March 23,2007

我對基督(教)自由的看法

  只有到了台灣,我才深深體認到:只有基督的自由,可以讓一個社會真正實現自由;沒有基督自由的民主社會追求,等於在沙土地上構想安全房屋。
我對基督(教)自由的看法
注:信仰不是宗教,故給本文初稿題目中的“教”字加上一個括號.

   筆者個人的觀念中,自由從根本上乃是“靈性的均衡”,也即是在人的靈性進化和肉 體的軟弱<情慾、操緃慾、破壞慾>間的一種相對的靜態均衡。當然,嚴格意義上這只­是一種狹義的自由,是一種內在的自由。外在的自由,或者說世俗的自由是 一個更為寬泛的概念,二十世紀30~40年代的美國總統羅斯福曾經總結了四大自由<言論自­由、敬拜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至今為 人樂道。如何實現自由?古往今來有無數的嘗試。筆者以為,基督教對自由的觀念、實現,在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具有更顯然的真實意義。


  這裡所說的基督教,係指羅馬大公教會(The Catholic
Church), 及從她而出的東部正教會、英國國教、新教諸流派。因條件限制,手邊只有一本新教福音團契基甸會的<<新約.附詩箴>>,故引述的 個別名詞均以此­為準。根據<<聖經>>的記載,基督教對自由的探索和實現,可以分為兩大階段,即舊約的自由,以及新約的自由, 從信仰上,認為這是在天主<上帝>雅威<耶和華>的­親自安排和引導下進行的。

1,舊約的自由

  舊約對自由的探索實現可以分為選民和應許,選民的奴隸生涯,帶出為奴之地,實現應許。

   選民和應許。亞伯罕<亞伯拉罕>本身住在兩河流域間的美索不達米亞平原,富足安康,被神所揀選。神為什麼揀選他?因為亞伯罕信神。亞伯罕對神的信仰<相 信>是無­條件的,這從他的行為中可以看出:亞伯罕本來安康、富足、穩定地生活在肥沃的平原地,因神的一句召喚,他即舉家前往迦南地,去過從人的眼光來看 是“寄居、漂泊、­前途莫測”的高度風險甚至是危險的生活;亞伯拉罕信神而心地寬闊純正、樂善好施、接待遠客,也曾無意間數度接待神的使者,在神前去燬滅 所多瑪、蛾摩拉的時候,他­再次接待了神。其時,他和妻子撒拉年事已高,“血氣枯乾”,但卻沒有子嗣,神對他說,“明年這時候,撒拉必為你生一個兒子。” 亞伯罕相信神的話,但撒拉感到不可­思議,“偷偷笑了”,卻對神的詢問不敢承認;亞伯罕和撒拉老年得子以撒,在以撒大約十歲時,神命令亞伯罕到指定的山上 將以撒獻為燔祭,亞伯罕遂遵命而行,只是在­將以撒捆綁以後,神制止了他,“不可傷害童子的性命”,亞伯罕於此時在旁邊的樹叢中發現扣著一隻公山羊,“雅 威<耶和華>的山上必預備”,於是將山羊獻為祭。神­對亞伯罕的應許是,要將迦南地賜給他和後代為業,並且“你的後代要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
   選民的奴隸生涯。以撒的妻子利百加生了雙胞胎兄弟以掃和雅各。成年後以掃以打獵為務,雅各以農業為務。在一次缺乏收獲的時候,以掃為了要喝一碗紅豆湯而 自願將長­子的名份讓給雅各。雅各後來在母舅家娶了兩個妻子,並納了兩個妾,共生了十二個兒子。(雅各受神恩,神的使者和他摔跤,他終夜堅持,神的使者不 能勝他,於是為他­起名叫“以色列”,因為“你與人與神摔跤都取得了勝利。”)最小的兒子優素福<約瑟>,因為幾位兄長的嫉妒而被瞞著父親賣到了埃及,卻因緣際會做了埃及法老的宰­相,並為法老聚斂了大量財富和糧食。適逢普天下大災年景,迦南的以色列和十一個兒子也斷了糧,便派出幾個兒子到埃及籴糧,被優素福認出並最終將以免列全家遷到了­埃及。以色列十二個兒子生養眾多,各成一個門戶<一個支派>。約瑟死後若幹年,不知道約瑟的法老見到以色列人數目眾 多,就很恐懼,便將他們劃為奴隸,甚至暗令接­生婆將他們新生的男孩除掉。
  帶出為奴之地。四百年後,摩西出生。被全家隱藏了三個月,眼看面臨藏不住的時候,做法老女兒僕人的姐姐,將他放在一個漂浮箱中,放在法老女兒沐浴的河邊,被法老­的女兒收養。成人後,偷偷前往希伯來人聚集地看望,遇上一個埃及人侮辱一個希伯來人,就殺掉了那個埃及人,但此事卻被希伯來人出賣,摩西遠逃異鄉避險。很多年後­,在岳父家牧羊的摩西被神召喚,要他去執行將以色列人帶出埃及的使命,摩西卻一再猶豫,後來在神的誡敕面前應命前往。在神的大能支持下,終將以色列人帶出了埃及­為奴之地。在前往應許地的路上,神將 律法賜予了他,並將律法的核心內容--十誡親自書寫在石版上,交給摩西。十誡的內容大概包括:盡心盡意愛主你的神,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做假見證,不可姦淫,不可毀謗,當孝敬父母等,被後來的耶穌總結為兩條:愛神,以及愛人如己。
  “你們如果遵守我的律法,我就永遠與你們同在。”這就是舊約。
   舊約的核心內容是十誡,但它更包括了相當廣泛的內容:十二支派更自的地位、義務和責任、權利(利末支派擔任專屬的祭司職任),大量的贖罪禮儀,人際關係和訴訟處­理,甚至詳細到夢遺後應遵行的禮儀--有數萬字之多。通過舊約,神也為選民訂制了嚴明的社會制度,歸納起來就是“從一而出、部落聯盟、公會和民長 <士師>”,以及­神的“王”地位。特點就是強調選民共有一個祖先,根據各自支派不同的特點住在不同的分地區域,各自有自己的公共議事會;各支派的德高望重者組成全族的公會,民長­在抵禦外敵的戰爭中被公會遴選,不世襲;利未支派專屬祭司職任,各支派平時自成體係;公共開支的來源;全聯盟的精神領袖 (“王”),就是神,神的職責,根本上是­管理贖祭禮儀。
  實現應許。神將迦南地賜予了以色列人為產業。


  不難看出,舊約的自由是一種“大而全”的自由,不僅包括了幫助人個體實現心靈自由的大量“贖罪祭”,也包括了人與人之間自由的實現的社會制度--聯盟。

2,新約的自由

   舊約的自由最終崩解。贖罪禮一次又一次的獻上,但卻無法制約情慾的恣肆,肉體總是軟弱。後來,選民甚至不再要神作他們的“王”,而要從人中選一個人做自 己的“王­”。<<聖經>>記載了兩則預言:“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 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和平安必加增無窮,他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時候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訂立新約。不 像我拉他們祖宗的手出埃及時的約,他們不遵守我的約­,我也不顧他們....要訂的新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刻在他們心上。”信仰上的觀點認為這是神啟,在此引用是為了幫助對於“新約”的認知。
  新約的自由實現過程分為耶穌的降世與佈道,耶穌的受難與復活,耶穌的應許。


   耶穌的降世與佈道。公元記年以耶穌誕生年份為元年,實際上耶穌要早於這個時間大約三年即已降世。三十歲開始佈道,佈道的核心內容包括:歸結十誡為愛神和愛人如己­;愛要完全,不僅愛那些愛自己的人,更要愛仇敵;不可以起誓,“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便是出於惡者。”什麼是福? 不可以論斷人;勿­慮衣食;求則得;耶穌與神本為一;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耶穌的受難與復活。耶穌最終被祭司長、長老、法利賽人和 文士們合謀釘死在十字架上。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嫉妒”,因為“人都隨他去了。”--信仰的觀點認為是神的­預定,三天後復活。耶穌受難,是因為人的罪,是為了給人類“贖罪”;復活,是因為神的全能,是為了讓信耶穌的人得生命。
  耶穌的應許。<<福音>>載,耶穌受難前夜,曾應許門徒賜保惠師,“我要求父,父就另外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


  所謂“新約”,就是“耶穌的血”,“無罪的,神使祂替罪人死,叫信祂的人得永生。”從理解的角度,實質上就是通過一個強烈的視覺衝擊--十字架上的耶穌--無罪者、­神的兒子,達到感動人的心靈,啟發人去領悟“神之愛”,從而能夠以神之愛為榜樣,寬恕一切、悲憫世界。
  不難看出,新約的自由,是一種內在的自由,是“心靈解脫了罪的束縛”的自由。這一自由歸結起來就是一個“愛”字(愛自己、愛他人、愛世界),通往這一自由的途徑­就是“相信”和“寬恕”(寬恕自己、寬恕他人、寬恕世界),“相信”,也就是相信神之愛,相信全能者和祂的兒子,已經替自己承擔了全部的“罪”--軟弱、疾病、憂­傷和重擔。從理解的角度,耶穌的復活也是一個強烈的預表,沒有認識耶穌,沒有相信耶穌是“王”,沒有歸主的時候,人就生活在“虛空”中,是 “死”的;認識了祂,­相信祂是救主,人就成為了“神的兒女”,擁有了“愛”,也就是“永生”的。所謂“重生”,就是感悟神之愛、接納神之愛的過程;所謂 “成聖”,就是“被愛充滿”,­達到“自在”的境界。
  
  筆者以為,兩約的自由並無境界高低之別,甚至沒有時間先後之別。如果 說區別,舊約的自由偏重於探索外在的自由秩序,新約的自由則單純地追求個體靈性的完全。兩約­相輔相成,建立的基礎都是“信”。至於耶穌的應許,也就是真 理的聖靈(何謂真理?也就是信、愛),則提醒著人們,不管何時何地,人只要通過恆切的懺悔和禱告,就­可以達到與神溝通的境界--這是相當奇妙的知識。

3,選民、肉體的軟弱和教派

   選民,顧名思義,也就是神揀選的人。表面上看,第一批被揀選的人,是以色列人,第二批被揀選的人,是信仰基督的人。但由於神之愛的無條件、無限制,所有的人都是­選民,問題只在於你選不選擇信仰神?結合耶穌的應許,基督教自由實際上確定了一個讓人頗為吃驚、頗為意外的祕密:你可以不信神,但不可以消滅聖靈神的感動!<<­聖經>>其實也對此作出了清晰地默示,“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人的肉體總是被軟弱牽連,這大約就是使徒在神的幫助下建立起了教會合而為一,卻最終又分裂出多個教派的原因吧?但這又何嘗不是神的美意?多個教派的分裂、衝突、­磨合之中,人的靈性一步步走向完全。最終,教權和政權均匐伏在神的律法之下(這正是舊約的自由渴慕但表面上沒有達成的境界!)這原是神的美意。

4,基督教自由對於世俗的價值

  現在我們離開信仰來討論自由的問題。從個體自由的角度, “心靈掙脫罪的束縛”,古往今來,確實有許多人能夠達到這一境界,譬如敝國的孔子、老子、王陽明、顧準、­胡適一流,但任何時代,這樣的人都屬於鳳毛麟角。如果相信個體自由是社會自由的基礎,那麼理論上講,沒有新約的自由,就沒有社會的真自由。事實層面,筆者在大陸­親身見證了這樣的事實;大陸改革開放 以後,經歷了這樣幾個階段:馬列主義毛思想的崩解和“百家爭鳴”、呼喚職業道德;依法治理和走法制軌道;沈默。即使現在也有­許多勢力、機構強調“法 治”、“法制”,但瞭解內情的人都清楚,“治”的都是異己,或曰阻礙自己利益的人,證據可以搜羅、甚至偽造,但具體辦理的人大多數時候都­是“法律專 家”,無論其教育背景還是工作閱歷皆足堪此稱號,惟獨無法以良知和學術操守去衡量。並且,這種情況遠遠不是一些“個案”,某種程度上甚至是左右著社會­的 發展方向!他們最容易強調的修養,就是“理性”!故筆者也曾不無苦澀的笑侃他們是“理性濫觴群體”。
  另外,舊約的自由在地球村的今天,更凸現出其睿智和先見,“非中央集權”、“非真正民主”的自治主體聯盟,看來是人類社會保障個人自由和走向大同的惟一可選方案­。


   基於對敬拜自由的尊重,筆者也曾堅持認為基督的自由只是個體層面的“純粹私人事務”,並且基本上相信世俗自由,也就是羅斯福先生總結的四大自由,可以通過聯­邦共和政體有效的實現和保障。只是在閱讀了一些羅馬帝國興衰史實後,逐漸產生了一些疑問。亡命台灣後,親身見證了民國世俗自由的迷茫,以及建築其上的民主政體對­於誘惑的抵禦力的軟弱,才深深體認到:基督的自由是敬拜自由的基礎,只有基督的自由,可以讓一個社會真正自由,沒有基督自由的民主社會追求,如同在沙地上­構想安全房屋。然而問題也恰恰在此,沙地上固然不能建築安全房屋,但正在選址建房過程中的人們,總不能光著屁股櫛風沐雨吧?總得先搭個“窩”吧?呵呵,是為文。­感謝神!


顏鈞 於金門
2006年4月底

(本文在2008年5月5日略作個別字詞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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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yanjun at 樂多Roodo! │15:28 │回應(1)引用(0)信仰、德教、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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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深深地憐憫 at October 10,2008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