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2,2008
從阿扁涉嫌洗錢案學法律:有關政治獻金(二)
【收受政治獻金有哪些?應如何處理?】
政治獻金法第5條「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於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或郵局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受理申報機關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受理申報機關應於許可後立即公告。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金錢之政治獻金,應於收受後十五日內存入前項專戶。第一項專戶,以一個為限;非經受理申報機關同意,不得變更或廢止。」
政治獻金法第3條「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為超過新臺幣一萬元之匿名捐贈。超過新臺幣十萬元以上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銀行匯款為之。」
政治獻金法第21條「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屬金錢以外之動產、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利益,應依申報時之時價折算,並依本法相關規定處理之。」
監察院政治獻金問答集指出:「收受到物品、勞務等非金錢的政治獻金,是不需要折現並將價金存入專戶的。但是必須要在會計報告書中相應的收入明細表中,折算其價額列入收入;至於日後若有支用,則須在相關的支出明細表中列支;設若於會計報告書申報時,所收之物品仍有剩餘,應將其明細登載於金錢以外剩餘財產明細表上,並可於申報日後繼續使用二年。」
政治獻金法第5條「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於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或郵局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受理申報機關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受理申報機關應於許可後立即公告。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金錢之政治獻金,應於收受後十五日內存入前項專戶。第一項專戶,以一個為限;非經受理申報機關同意,不得變更或廢止。」
政治獻金法第3條「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為超過新臺幣一萬元之匿名捐贈。超過新臺幣十萬元以上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銀行匯款為之。」
政治獻金法第21條「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屬金錢以外之動產、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利益,應依申報時之時價折算,並依本法相關規定處理之。」
監察院政治獻金問答集指出:「收受到物品、勞務等非金錢的政治獻金,是不需要折現並將價金存入專戶的。但是必須要在會計報告書中相應的收入明細表中,折算其價額列入收入;至於日後若有支用,則須在相關的支出明細表中列支;設若於會計報告書申報時,所收之物品仍有剩餘,應將其明細登載於金錢以外剩餘財產明細表上,並可於申報日後繼續使用二年。」
解析:
政治獻金包含「現金」及「非現金」的政治獻金。屬於「現金」的政治獻金,收受後十五日內限存入監察院核定之專戶,並應依法開立現金捐贈收據。若轉存其他帳戶(包含自己其他銀行帳戶),則違法,將依政治獻金法罰則辦理。另,凡單筆捐贈金額在萬元以下者,未開立「具名」之捐款收據不屬違法,但仍需存入專戶,並開立匿名捐款之收據。
屬於「非現金」的政治獻金,目前法規中並未規定該項財產應寄放在何處保管才屬合法,僅規定應以時價列入收支表之收入項目,且亦應依法開立非現金捐贈收據。 若未將「非現金」的政治獻金列入收支表,則為違法,但應如何認定「非現金」物品之價值在實務上常難以判定。
「非現金」不僅包含珠寶、車輛、房子。也包含飲料、餅乾、茶包、青菜、水果、便當、衣服、桌椅、手機、家電...等日常用品,因為這些若拿到巿面上販售,一樣可以折現。且當數量龐大時,出售後的金額其實也很可觀。
「非現金」的政治獻金是最常引起爭議的。因為監察院的財務報表只有收入與支出的概念,與一般會計報表的借貸法則概念落差很大。
學過會計的朋友可以試著想像,當收到一部車時,分別用會計法則與監察院所制定的政治獻金記帳法則,寫出來的會計分錄和製作出的財務報表,在損益表結餘款金額(或盈餘金額)會出現什麼差異及問題。最後,申報時如果依政治獻金法第21條「擬參選人賸餘之政治獻金,自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申報之日起二年內仍未支用完畢時,應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之規定,應如何判定需繳國庫的結餘款數字?(別忘了,車輛在一般會計處理上是可以提列折舊的,折舊屬費用科目,費用科目金額會影響結餘數字)
另,車子並無法存入銀行帳戶,也無法在銀行中留下存匯紀錄。如果在國外有人捐贈一部車子,應該如何於報表中合法表達?是否只能運送回台灣使用?
若收到果農贊助一整車水果,收到時是否可以不入帳?萬一水果整車被拿到巿場轉賣變現,是不是也算洗錢,要如何預防?入帳後,若水果壞掉了或一部份被吃掉了,又要如何在報表上及帳務中表達?選舉結束後,結餘款金額應如何計算?如何繳庫?如何控管消失的大批水果只是被吃掉,而不是被變現? 至於其他像珠寶、名畫...等屬於「非現金」的政治獻金,且體積小,運送方便,但政治獻金法又未明確規定該項財產應寄放在何處保管。是否帶到海外就應視為違法或疑似洗錢?
政治獻金包含「現金」及「非現金」的政治獻金。屬於「現金」的政治獻金,收受後十五日內限存入監察院核定之專戶,並應依法開立現金捐贈收據。若轉存其他帳戶(包含自己其他銀行帳戶),則違法,將依政治獻金法罰則辦理。另,凡單筆捐贈金額在萬元以下者,未開立「具名」之捐款收據不屬違法,但仍需存入專戶,並開立匿名捐款之收據。
屬於「非現金」的政治獻金,目前法規中並未規定該項財產應寄放在何處保管才屬合法,僅規定應以時價列入收支表之收入項目,且亦應依法開立非現金捐贈收據。 若未將「非現金」的政治獻金列入收支表,則為違法,但應如何認定「非現金」物品之價值在實務上常難以判定。
「非現金」不僅包含珠寶、車輛、房子。也包含飲料、餅乾、茶包、青菜、水果、便當、衣服、桌椅、手機、家電...等日常用品,因為這些若拿到巿面上販售,一樣可以折現。且當數量龐大時,出售後的金額其實也很可觀。
「非現金」的政治獻金是最常引起爭議的。因為監察院的財務報表只有收入與支出的概念,與一般會計報表的借貸法則概念落差很大。
學過會計的朋友可以試著想像,當收到一部車時,分別用會計法則與監察院所制定的政治獻金記帳法則,寫出來的會計分錄和製作出的財務報表,在損益表結餘款金額(或盈餘金額)會出現什麼差異及問題。最後,申報時如果依政治獻金法第21條「擬參選人賸餘之政治獻金,自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申報之日起二年內仍未支用完畢時,應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之規定,應如何判定需繳國庫的結餘款數字?(別忘了,車輛在一般會計處理上是可以提列折舊的,折舊屬費用科目,費用科目金額會影響結餘數字)
另,車子並無法存入銀行帳戶,也無法在銀行中留下存匯紀錄。如果在國外有人捐贈一部車子,應該如何於報表中合法表達?是否只能運送回台灣使用?
若收到果農贊助一整車水果,收到時是否可以不入帳?萬一水果整車被拿到巿場轉賣變現,是不是也算洗錢,要如何預防?入帳後,若水果壞掉了或一部份被吃掉了,又要如何在報表上及帳務中表達?選舉結束後,結餘款金額應如何計算?如何繳庫?如何控管消失的大批水果只是被吃掉,而不是被變現? 至於其他像珠寶、名畫...等屬於「非現金」的政治獻金,且體積小,運送方便,但政治獻金法又未明確規定該項財產應寄放在何處保管。是否帶到海外就應視為違法或疑似洗錢?
對於一直引發爭議的「非現金」政治獻金及認定,未來應更明確立法規範其會計處理方式。
本人非屬任何政黨或團體。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全案仍以司法判定為主。
【延伸閱讀】
從阿扁涉嫌洗錢案學法律:有關政治獻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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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仕強:我找到吳淑珍的海外秘密信託帳戶了
[中評社台北電] 美國是老牌資本主義國家,有錢人怕子孫不肖,富不過三代,發明了「只留財產,不留麻煩」的「財產信託」形式。內容包括「生前信託」﹑「保險信託」﹑「財產轉移」三大類別。吳淑珍怕媳婦吃錢,在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開設的信託帳戶,屬於「生前信託」。「保險信託」是保險的保險,目的在延稅節稅。「財產轉移」最為複雜,結合了25種信託﹑八種保險,在10-20年期間,利用美國稅法的優待條款,互相搭配,提前規劃,合法解決財產轉移的問題。
「財產轉移」必須指定「財產受託管理人」。既然吳淑珍在庭訊中,自己提到了信託帳戶,相信大家都很好奇,他們是如何完成法律程序的呢?
2007年12月10日,陳水扁的國安局長許惠祐證實陳幸妤﹑陳致中全家出境,趙建銘沒有隨行,第三代一個不少。幾天後,有人在洛杉磯狄斯奈樂園堵到陳幸妤,媒體緊迫盯人,把她請回了台灣。陳致中一家則不知所終,後來是自己回去的。
這麼大的動作,必然事出有因。前一次是2006年10月8日,紅衫軍發起「天下圍攻」,扁家二三代集體到東京避禍。要是施明德突然想不開,烈士情結發作,要是簡錫堦、許博允不能按照預定計劃,把群眾帶到民生社區解散,要是……。 紅衫軍的時候,陳潔歆還沒出生,2007年12月才幾個月大就出國了,什麼事情那麼急啊?
美國稅法規定,家庭信託基金由專人操作,未成年子女可以登記為受益人,18歲以下免稅。信託契約之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取得的收入,稅法要求必須辦理營業(法人)登記,並且開發票報稅。小朋友只要在律師辦公室(或信託公司)待五分鐘,讓公證人驗明正身,就可以完成開戶程序。這種家庭信託基金,Michael Jackson 有一個,小甜甜也有一個。
現在還有誰相信陳致中「再也沒有其他隱匿的資產」的供詞(子女的算不算?),來個電話民調怎麼樣?
大家何妨回憶一下,陳水扁那幾天的奇行怪狀。2007年12月8日,陳水扁自爆收到恐嚇信「有人要強暴陳幸妤,綁架小安安」,後來抓到楊姓前調查員,人家一口否認,顯然是製造輿論的假動作。12月13日,陳水扁公開質疑「吳淑珍看病都是自己出錢,不僅沒有動用國家預算,也沒有動用國家醫生和護士,比前行政院長孫運璿還不如。」
其實你們都不懂陳水扁的心。TVBS報導陳幸妤已搭乘12月4日的飛機前往美國,消息一曝光,陳水扁就搞事,這不是煙幕彈是什麼?(盧秀燕直接去問許惠祐,還不是一樣。)牽拖孫運璿是「合理化」的心理反射動作,你們姓孫的國民黨都有照顧,我給孫輩們搞個信託帳戶有什麼不可以?
前幾天,陳致中自稱收到恐嚇信,要「借」五千萬跑路,警方在信中指示的地點埋伏,什麼也沒有抓到。這是不是911洗錢案宣判前,制造悲情向法官施壓的政治操作呢?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
陳水扁為什麼在2007年12月初,急著掩護家人出國呢?根據葉盛茂的供詞,約在此時,國際反洗錢組織艾格蒙來信質問陳家海外洗錢案。陳水扁心裡有數,秘密發展核武捆綁「入聯公投」的陰謀被揭發,國外有人要整他了。
2007年10月19日,國民黨立委蘇起爆料,陳水扁最近下令中科院製造核子武器。陳水扁說「蘇起一定是沒有喝咖啡,才會頭腦不清楚。」11月2日,我在《東森新聞報》發表《陳水扁秘密發展核武事實俱在無可抵賴》一文,提出了2000年中科院被搶一台核武手提電腦的「原始證據」,沒幾天中科院長龔家政中將去職。11月9日,親民黨立委張顯耀據此提出質詢,張俊雄和李天羽無言以對。陳水扁秘密發展核武,正式列入國會紀錄!
陳水扁是一位好律師,知道「原始證據」在法庭上的效力。蘇起的指控和邱毅的很多爆料,基本上屬於「傳聞證據」的範疇,陳水扁只要一張嘴,用力給你拗回去,根本沒有在怕。可是陳律師看到「原始證據」就會習慣性的舉手投降,去年8月14日,從來不爆料的洪秀柱召開記者會,公佈了艾格蒙三件公函,嚇得陳水扁想也不想,馬上道歉退黨,現在回也回不去了。
要是兩顆子彈真的變成一粒核彈,恐怕2004年的百萬藍軍上街,可能成為2008年的百萬共軍渡海。陳水扁一腳踩爛了美國的紅線,慘遭艾格蒙追殺。「空軍一號」運到帛琉,再分批匯往美國的鉅款,最後的歸宿是不是那些信託帳戶?這正是掩護子孫出國,誣指有人恐嚇,牽拖孫運璿等一系列脫線言行的心理背景。我請教一下,是不是「保扁彈」炸到自己,你氣到不行,12月7日拆牌「大中至正」洩憤報復呢?
帥化民將軍說話很客氣:「美國在911事件之後,發現凍結金脈是對抗恐怖活動的最有效手段,因此國際政要的資金流動都被充分追蹤。」大家想想,國際政要那麼多,為什麼偏偏盯上陳水扁呢﹖要知道,台灣在國際法上不算是國家,在聯合國也沒有席位,陳水扁發展核武,不是國家主權行為,法理上等同「國際核武恐怖份子」,與索馬里海盜是一個級別。國際反恐聯盟自然可以援引《反恐法》,凍結並沒收陳水扁家族的海外資產。
陳鳳馨在6月說AIT黑掉了陳幸妤的入境簽証,我估計,是不是她出國考試期間,在紐約酒店打電話「辦事」遭到監聽,人家拿到線索,就不讓妳來了。8月初,邱毅又說AIT確認陳幸妤的簽証持續有效,我合理懷疑,7月間赴美的「救扁二人組」是不是承諾要給人家什麼好處,需要陳幸妤本人簽名兌現?看來歐巴馬總統要好好管住下面的人,不許胡來。
陳水扁最大的戰略錯誤,就是家裡沒有一本外國護照,還敢大筆的把錢匯出去,搞得仙女耕田,老同志收破爛沒人管。民進黨大搞連署救扁,是不是馬英九整頓「民主基金會」,國際活動經費斷糧,急著動用「建國基金」,非要法院放陳水扁出來不可,要是實在拗不動,爭取解除子女境管也可以。
我寫這篇文章,不是對陳幸妤落井下石,也不是對陳水扁抄家滅族,更不是對民進黨政治報復,而是爭取台灣人民的最大利益。怎麼說呢?陳水扁去年坦承,做了法律不許可的事,匯往海外的錢,都是要作建國基金的。只靠現在查出的幾十億台幣就想建國,難道「台灣共和國」是小人國嗎?李慧芬說澳洲有500億,姚立明說日本有300億,美國還有好幾倍,總數大概可以發兩次消費券了。依照國際慣例,台灣舉證多少,人家歸還多少,現在只查到幾十億,剩下的錢恐怕永遠都不會還給2,300萬台灣人民。
今年初,美國司法部沒收了一家台灣公司的資產,理由是非法向朝鮮輸出飛彈零件。7月初,「華悅國際企業」、「正輝國際貿易」涉嫌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多次提供戰略性高科技管制貨品,違法輸往朝鮮製作武器,經調查局查獲後,兩家公司被依違反貿易法罪嫌移送,分別遭法院判刑。現在朝核危機越演越烈,如果美國人發現陳水扁和金正日之間有什麼說不清楚的關係,民進黨恐怕死幾次都死不完。
我下個學年Sabbatical,想好好寫一本書《首戰即決戰,直接用核彈-21世紀核戰的最高形式》,內容專章介紹陳水扁的「核武建國」大夢,保證精彩,敬請期待。如有前朝知情人士良心發現,願意提供資料,不勝感荷,絕對保密,E-Mail: EGMONT_TORONTO@YAHOO.CA
[中評社台北電] 美國是老牌資本主義國家,有錢人怕子孫不肖,富不過三代,發明了「只留財產,不留麻煩」的「財產信託」形式。內容包括「生前信託」﹑「保險信託」﹑「財產轉移」三大類別。吳淑珍怕媳婦吃錢,在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開設的信託帳戶,屬於「生前信託」。「保險信託」是保險的保險,目的在延稅節稅。「財產轉移」最為複雜,結合了25種信託﹑八種保險,在10-20年期間,利用美國稅法的優待條款,互相搭配,提前規劃,合法解決財產轉移的問題。
「財產轉移」必須指定「財產受託管理人」。既然吳淑珍在庭訊中,自己提到了信託帳戶,相信大家都很好奇,他們是如何完成法律程序的呢?
2007年12月10日,陳水扁的國安局長許惠祐證實陳幸妤﹑陳致中全家出境,趙建銘沒有隨行,第三代一個不少。幾天後,有人在洛杉磯狄斯奈樂園堵到陳幸妤,媒體緊迫盯人,把她請回了台灣。陳致中一家則不知所終,後來是自己回去的。
這麼大的動作,必然事出有因。前一次是2006年10月8日,紅衫軍發起「天下圍攻」,扁家二三代集體到東京避禍。要是施明德突然想不開,烈士情結發作,要是簡錫堦、許博允不能按照預定計劃,把群眾帶到民生社區解散,要是……。 紅衫軍的時候,陳潔歆還沒出生,2007年12月才幾個月大就出國了,什麼事情那麼急啊?
美國稅法規定,家庭信託基金由專人操作,未成年子女可以登記為受益人,18歲以下免稅。信託契約之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取得的收入,稅法要求必須辦理營業(法人)登記,並且開發票報稅。小朋友只要在律師辦公室(或信託公司)待五分鐘,讓公證人驗明正身,就可以完成開戶程序。這種家庭信託基金,Michael Jackson 有一個,小甜甜也有一個。
現在還有誰相信陳致中「再也沒有其他隱匿的資產」的供詞(子女的算不算?),來個電話民調怎麼樣?
大家何妨回憶一下,陳水扁那幾天的奇行怪狀。2007年12月8日,陳水扁自爆收到恐嚇信「有人要強暴陳幸妤,綁架小安安」,後來抓到楊姓前調查員,人家一口否認,顯然是製造輿論的假動作。12月13日,陳水扁公開質疑「吳淑珍看病都是自己出錢,不僅沒有動用國家預算,也沒有動用國家醫生和護士,比前行政院長孫運璿還不如。」
其實你們都不懂陳水扁的心。TVBS報導陳幸妤已搭乘12月4日的飛機前往美國,消息一曝光,陳水扁就搞事,這不是煙幕彈是什麼?(盧秀燕直接去問許惠祐,還不是一樣。)牽拖孫運璿是「合理化」的心理反射動作,你們姓孫的國民黨都有照顧,我給孫輩們搞個信託帳戶有什麼不可以?
前幾天,陳致中自稱收到恐嚇信,要「借」五千萬跑路,警方在信中指示的地點埋伏,什麼也沒有抓到。這是不是911洗錢案宣判前,制造悲情向法官施壓的政治操作呢?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
陳水扁為什麼在2007年12月初,急著掩護家人出國呢?根據葉盛茂的供詞,約在此時,國際反洗錢組織艾格蒙來信質問陳家海外洗錢案。陳水扁心裡有數,秘密發展核武捆綁「入聯公投」的陰謀被揭發,國外有人要整他了。
2007年10月19日,國民黨立委蘇起爆料,陳水扁最近下令中科院製造核子武器。陳水扁說「蘇起一定是沒有喝咖啡,才會頭腦不清楚。」11月2日,我在《東森新聞報》發表《陳水扁秘密發展核武事實俱在無可抵賴》一文,提出了2000年中科院被搶一台核武手提電腦的「原始證據」,沒幾天中科院長龔家政中將去職。11月9日,親民黨立委張顯耀據此提出質詢,張俊雄和李天羽無言以對。陳水扁秘密發展核武,正式列入國會紀錄!
陳水扁是一位好律師,知道「原始證據」在法庭上的效力。蘇起的指控和邱毅的很多爆料,基本上屬於「傳聞證據」的範疇,陳水扁只要一張嘴,用力給你拗回去,根本沒有在怕。可是陳律師看到「原始證據」就會習慣性的舉手投降,去年8月14日,從來不爆料的洪秀柱召開記者會,公佈了艾格蒙三件公函,嚇得陳水扁想也不想,馬上道歉退黨,現在回也回不去了。
要是兩顆子彈真的變成一粒核彈,恐怕2004年的百萬藍軍上街,可能成為2008年的百萬共軍渡海。陳水扁一腳踩爛了美國的紅線,慘遭艾格蒙追殺。「空軍一號」運到帛琉,再分批匯往美國的鉅款,最後的歸宿是不是那些信託帳戶?這正是掩護子孫出國,誣指有人恐嚇,牽拖孫運璿等一系列脫線言行的心理背景。我請教一下,是不是「保扁彈」炸到自己,你氣到不行,12月7日拆牌「大中至正」洩憤報復呢?
帥化民將軍說話很客氣:「美國在911事件之後,發現凍結金脈是對抗恐怖活動的最有效手段,因此國際政要的資金流動都被充分追蹤。」大家想想,國際政要那麼多,為什麼偏偏盯上陳水扁呢﹖要知道,台灣在國際法上不算是國家,在聯合國也沒有席位,陳水扁發展核武,不是國家主權行為,法理上等同「國際核武恐怖份子」,與索馬里海盜是一個級別。國際反恐聯盟自然可以援引《反恐法》,凍結並沒收陳水扁家族的海外資產。
陳鳳馨在6月說AIT黑掉了陳幸妤的入境簽証,我估計,是不是她出國考試期間,在紐約酒店打電話「辦事」遭到監聽,人家拿到線索,就不讓妳來了。8月初,邱毅又說AIT確認陳幸妤的簽証持續有效,我合理懷疑,7月間赴美的「救扁二人組」是不是承諾要給人家什麼好處,需要陳幸妤本人簽名兌現?看來歐巴馬總統要好好管住下面的人,不許胡來。
陳水扁最大的戰略錯誤,就是家裡沒有一本外國護照,還敢大筆的把錢匯出去,搞得仙女耕田,老同志收破爛沒人管。民進黨大搞連署救扁,是不是馬英九整頓「民主基金會」,國際活動經費斷糧,急著動用「建國基金」,非要法院放陳水扁出來不可,要是實在拗不動,爭取解除子女境管也可以。
我寫這篇文章,不是對陳幸妤落井下石,也不是對陳水扁抄家滅族,更不是對民進黨政治報復,而是爭取台灣人民的最大利益。怎麼說呢?陳水扁去年坦承,做了法律不許可的事,匯往海外的錢,都是要作建國基金的。只靠現在查出的幾十億台幣就想建國,難道「台灣共和國」是小人國嗎?李慧芬說澳洲有500億,姚立明說日本有300億,美國還有好幾倍,總數大概可以發兩次消費券了。依照國際慣例,台灣舉證多少,人家歸還多少,現在只查到幾十億,剩下的錢恐怕永遠都不會還給2,300萬台灣人民。
今年初,美國司法部沒收了一家台灣公司的資產,理由是非法向朝鮮輸出飛彈零件。7月初,「華悅國際企業」、「正輝國際貿易」涉嫌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多次提供戰略性高科技管制貨品,違法輸往朝鮮製作武器,經調查局查獲後,兩家公司被依違反貿易法罪嫌移送,分別遭法院判刑。現在朝核危機越演越烈,如果美國人發現陳水扁和金正日之間有什麼說不清楚的關係,民進黨恐怕死幾次都死不完。
我下個學年Sabbatical,想好好寫一本書《首戰即決戰,直接用核彈-21世紀核戰的最高形式》,內容專章介紹陳水扁的「核武建國」大夢,保證精彩,敬請期待。如有前朝知情人士良心發現,願意提供資料,不勝感荷,絕對保密,E-Mail: EGMONT_TORONTO@YAHOO.CA
Posted by 救扁二人組
at September 25,2009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