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 月份文章 顯示方式:簡文 | 列表

August 28,2008

台灣離自由心證的路似乎已越來越遠

西方司法的基礎是「假設無辜」,意思是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某人有罪,不然他都是無辜的。然而,在台灣卻是教大家「假設犯罪」,先認定一個人有罪,或假設一個人可能會犯罪之後,再請對方為自己澄清自己的無辜。

當國民黨告訴人民「民進黨疑似犯罪」,當民進黨告訴人民「國民黨可能賣台」時,
台灣離「自由心證」的互信社會似乎已越來越遙遠。

或許在浮躁又衝突不斷的台灣,每個人應該學習的事情是「處理自己負向情緒」。

轉貼朋友寄來的一篇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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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yanann at 13:43回應(0)引用(0)愛台灣

August 27,2008

不會玩的人是?

看完以下推論公式
大家有空應該常常出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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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吃飯+睡覺+玩+工作.......(1)
豬=吃飯+睡覺.........(2)
將(2)代入(1)
人=豬+玩+工作
人-玩=豬+工作

結論
不會玩的人是會工作的豬

Posted by yanann at 17:51回應(0)引用(0)愛開開心心

August 26,2008

讓我們用神的眼光為台灣祈福

現在的藍綠政黨,挺藍及挺綠媒體告訴我們:「為什麼對方有A錢,換成是我們就不可以?為什麼對方有錢存在海外,換成是我們就不可以?」每個人都認為對方有罪,但卻沒有人願意承認自己同樣的行為也犯了罪。
 
政治獻金法於2004年通過,而大家卻一直回溯到2000年陳總統就任,甚至其擔任台北巿長時期是否就開始有結餘款未繳庫問題。這一切或許從民進黨向國民黨「討黨產」開始,也或許從追溯「二二八事件」開始。許多人喜歡不斷溯及既往,不斷往前追究別人犯了多少罪。
 
了解歷史與尋根,是希望讓後人更貼近真相,是希望後人了解是非因果而不再重蹈覆轍,但不是用放大鏡來強調別人犯下多少我們不能原諒的罪行,也不是找出別人的錯以說服自己也可以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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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yanann at 11:51回應(0)引用(0)愛台灣

從生活小細節看見台灣的警訊

連續好幾天,無論是電子媒體、廣播、報紙、雜誌、路上、餐廳,隨時隨地都能聽到,許多人不斷對於前第一家庭的案件給予批評與嘲笑。

 

對於陳總統家人所涉及的案件,無論是誰問我想法,我大多都回答對方說:「為何大家如此容易相信媒體的資料?有多少人真正了解法條和案情經過?我們能否先研讀法律如何規定,再靜待法官如何辦理?」當人無法保持理性的探討事情,所有的事情將變得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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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yanann at 11:35回應(0)引用(0)愛台灣

August 25,2008

830遊行能為台灣帶來什麼?

830是台灣新任總統上任的第100

有人將在這一天發起街頭運動

你是否已報名要和民眾走上街頭?

你希望以何種訴求走上街頭?

 

身在民主國家的我們

任何抗議遊行活動

只要是經過合法程序申請

其實都是合情合理的行為

也隨時都能去做

 

然而,這些年來,隨著媒體家數的增加

街頭抗議幾乎已成為全民運動

隨時隨地,任何團體都能以任何理由向全民發起

2000年政黨輪替,投票結果公佈後連戰發起「選舉不公」

2004年陳前總統連任時,在野黨為319事件走上街頭

接下來的每一年都有不同團體

以倒扁、挺扁、討黨產、反貪腐種種的名義邀集廣大民眾走上街頭

每個政黨及其支持者,似乎都像走火入魔般,將街頭活動當成年度主要工作

 

想想,過去的每一年

我們的新聞媒體,有多少日子在重覆同樣的鏡頭?

台灣的政論性節目,有多少日子在討論同樣的事件?
我們生活中,有多少日子需要不斷接受那些自己不喜歡的新聞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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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yanann at 15:18回應(0)引用(0)愛台灣

August 22,2008

從阿扁涉嫌洗錢案學法律:有關政治獻金(二)

【收受政治獻金有哪些?應如何處理?】
政治獻金法第5條「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於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或郵局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受理申報機關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受理申報機關應於許可後立即公告。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金錢之政治獻金,應於收受後十五日內存入前項專戶。第一項專戶,以一個為限;非經受理申報機關同意,不得變更或廢止。」

政治獻金法第3條「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為超過新臺幣一萬元之匿名捐贈。超過新臺幣十萬元以上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銀行匯款為之。」

政治獻金法第21條「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屬金錢以外之動產、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利益,應依申報時之時價折算,並依本法相關規定處理之。」

監察院政治獻金問答集指出:「收受到物品、勞務等非金錢的政治獻金,是不需要折現並將價金存入專戶的。但是必須要在會計報告書中相應的收入明細表中,折算其價額列入收入;至於日後若有支用,則須在相關的支出明細表中列支;設若於會計報告書申報時,所收之物品仍有剩餘,應將其明細登載於金錢以外剩餘財產明細表上,並可於申報日後繼續使用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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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yanann at 14:49回應(1)引用(0)愛觀察媒體

為台灣及自己建立一條不再被媒體左右的新出路

民主,應立足於法制的根基
自由,應立足於人性的基礎
 
我們反對任何不公不義的事發生在我們的社會
我們反對任何違反人性的事發生在我們的周邊
 
我們可以討論任何政治人物及其政黨是否洗錢或貪污
但我們的任何評論都應該建立在現有法制,及與事件有關的專業基礎

我們可以斥責任何犯罪的行為
但任何的斥責方式與途徑都不應該跳脫基本人權及人性的對待
 
當媒體不斷告訴我們「某個政治人物貪污、洗錢」時
能否先不要下任何支持或反對的判斷
請先靜下心想想:
「我知道相關案件要去查證哪些法律說明何謂『貪污』了嗎?」
「我了解政治獻金法的內容了嗎?」
「我了解會計的原理原則了嗎?」
「我了解監察院對政治人物或政黨的財產申報是如何規定了嗎?」
「我知道那些法律是何時制定、何時施行、罪行是溯及既往或既往不究了嗎?」
「我了解關於政治獻金的收支申報書是如何編列了嗎?」
「我了解國際組織對於『洗錢』的定義是什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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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yanann at 9:42回應(0)引用(0)愛觀察媒體

August 21,2008

從阿扁涉嫌洗錢案學法律:有關政治獻金(一)

【何謂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法第2條「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政治獻金包含「參選人選舉期間」所收受的經費,以及「政黨存續期間」所收受的各項捐款。

因此在討論政治獻金時,應先釐清二者不同。收受者是以何種角色收受各筆捐贈,才能判定其後續行為是否違法,以及違了什麼法。

另,未來應檢討「當選人」在任公職期間是否適合擔任該政黨之「黨主席」。以免混淆同期間收受之款項,究竟為「選舉期間」的政治獻金?還是「政治團體」的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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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yanann at 13:39回應(1)引用(0)愛觀察媒體

August 19,2008

語文試卷中的填空題

以下轉貼朋友寄來的信件
不得不佩服現在學生的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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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試卷中的填空題


1.__________,為伊消得人憔悴

   同學答:寬衣解帶終不悔
 (正解為"衣帶漸寬終不悔",偶承認這個是思想有問題)




 2.君子成人之美,__________

   同學答:小人奪人所愛
  (直接暈死)



 3.窮則獨善其身,__________

   同學答:富則妻妾成群
  (正解:達則兼濟天下)


 _________,天下誰人不識君

   同學答:只要貌似薩達姆

   (汗|||....)



 4.明月幾時有,__________

   同學答:一顆永流傳
 (當時狂笑,現在覺得挺經典的。正解為"千里共嬋娟")




 5.洛陽親友如相問,__________

   同學答:請你不要告訴他
  (正解為"一片冰心在玉壺")



 6.期末考試出對聯, 上聯是:英雄寶刀未老

   該初三同學對下聯為:老娘風韻猶存



 7.五年級的一次考試就考到了"三個臭皮匠,__________"

   同學答:臭味都一樣
  (把監考和外面的校長笑翻了)



 8.書到用時方恨少,__________

   同學答:錢到月底不夠花

Posted by yanann at 16:45回應(0)引用(0)愛開開心心

August 14,2008

為代表台灣的奧運選手加油集氣



剛剛在網路上看到有人發起了集氣貼紙串聯活動
雖然我們到最後仍舊無法正式用台灣的名義參加這次的奧運
但希望大家能繼續替正在大陸為我們國家爭光的台灣英雄們加油集氣
讓更多獎牌被我們國家選手拿回台!!

另外,還有一個很特別的加油集氣活動,是由「麥當當」發起的
雖然沒辦法親自前往北京為選手們打氣
但可以在這個無敵奧運加油台過過當觀眾的癮

我的座位編號是A-08142571
不知道有沒有認識的朋友剛好坐在我旁邊 ^ ^


Posted by yanann at 14:13回應(0)引用(0)愛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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