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23日

今年北縣國中舞蹈班招生簡章電子版第一部份1-5頁!

請各位把拔媽媽看一下!有問題可來電!這是台北縣的喔!


第一頁

臺北縣98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優異學生

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臺北縣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受理申請學校:
一、臺北縣立新埔國民中學校址:板橋市新海路181 號
電話:22580026 或22572275 轉612
網址:
http://www.hpjh.tpc.edu.tw/
二、臺北縣立江翠國民中學校址:板橋市松江街63號
電話:22550821或22518007轉53
網址:
http://www.ctjh.tpc.edu.tw/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編印

第二頁
臺北縣9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優異學生鑑定工作日程表
編號工作事項日期備註

1 實施計畫公告3 月11 日(星期三)
公告於本縣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www.sec.tpc.edu.tw)及各國民中小學學校網站。
2 申請表件索取3 月11 日(星期三)至4 月9 日(星期四)請至受理申請學校警衛室或輔導處免費索取。
3受理方式一書面審查申請3 月23 日(星期一)至3 月25 日(星期三)請備齊資料向受理申請學校辦理申請。
4書面審查結果公告4 月3 日(星期五)下午4:00公告於本縣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www.sec.tpc.edu.tw)並郵寄審查結果通知單。

5受理方式二
評量申請4 月7 日(星期二)至4 月9 日(星期四)請備齊資料向受理申請學校辦理申請。

6 第一階段評量5 月2 日(星期六)評量地點為自強國中(校址:中和市莒光路191 號)

7 第二階段評量5 月3 日(星期日)評量地點為新埔國中(校址:板橋市新海路181 號)

8公告通過鑑定安置入班學生名單6 月1 日(星期一)
下午4:00公告於本縣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www.sec.tpc.edu.tw
並郵寄評量結果通知單。

9 評量複查6 月5 日(星期五)
上午9:00 至下午4:00請攜帶第玖點第二項規定之文件,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中和市立人街2 號,秀山國小內)辦理。

10安置入班學生辦理報到6 月8 日(星期一)中午12:00 前請親自向安置學校輔導處報到。

第三頁
臺北縣9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優異學生
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貳、目的
一、發掘具有藝術(舞蹈)資賦優異學生,施以計畫、系統性教育,充分發揮其潛能,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二、增進具有藝術(舞蹈)資賦優異學生對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臺北縣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二、承辦單位:臺北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肆、訊息公告及表件索取
一、實施計畫自98 年3 月11 日(星期三)起於本縣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www.sec.tpc.edu.tw)及各國民中、小學學校網站公告。
二、申請表(含特質檢核表)自實施計畫公告之日起,請至受理申請學校警衛室或輔導處免費索取。

伍、受理申請學校
一、新埔國民中學校址:板橋市新海路181 號,電話:22580026 或22572275 轉612網址:
http://www.hpjh.tpc.edu.tw/
二、江翠國民中學校址:板橋市松江街63 號,電話:22550821 或22518007 轉53網址:http://www.ctjh.tpc.edu.tw/

陸、安置學校(98 學年度可安置學校及年級如下表)
江翠國中新埔國中
七年級ˇ ˇ
八年級ˇ ˇ

柒、申請資格
具備舞蹈才能特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戶籍設於本縣且為97學年度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或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二、戶籍設於本縣且經「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審議通過,將於98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七、八年級。
三、居所地設於臺北縣且符合上述第一或第二項條件之僑生。

第四頁
捌、鑑定及安置方式
一、依「特殊教育法」第七條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以下簡稱鑑定標準)第十六條辦理,辦理流程如附件一。
二、方式一:書面審查(適用具特殊表現之學生)
(一)適用對象:符合申請資格且曾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舞蹈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二)受理申請時間:98 年3 月23 日至3 月25 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三)申請手續以二校擇一的方式向受理申請學校辦理申請。
(四)依中華民國97 年10 月30 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0970218794 號函示「報名參加資優鑑定之學生,同一年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跨縣市重複報名,如經查獲則取消其鑑定資格」。
(五)申請檢附資料:
1. 書面審查申請表(內容應詳實填寫)貼妥最近3 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 吋照片(不可剪貼生活照片代替),並至原就讀學校教務處註冊組核章(未經核章者,恕不接受申請)。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3. 學生之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卡(核驗後發還)。
4. 相關競賽成績證明文件正、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影本請以A4 規格影印5 份,留存鑑輔會進行審議)。
5. 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1 個(貼妥郵資32 元,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
6. 書面審查申請費用700 元。

(六)書面審查方式說明:
1. 本縣鑑輔會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十六條第二款內容訂定下列原則進行審查:
(1)國際性之舞蹈競賽活動,參加國家應至少三國以上;全國性之舞蹈競賽活動與參賽單位應至少涵蓋十個縣市以上之參賽者。
(2)舞蹈競賽活動之主辦單位,應為本國(或該國)之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或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等之學術研究單位。
(3)舞蹈競賽活動係指民族舞、芭蕾、現代舞等類個人組舞蹈競賽。
(4)前三等獎項應為近三年所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三名之名
次者;若為等第次序,則依特優、優等、甲等各等第人數排序結果決定。

2.經鑑輔會審查,同時符合上列四原則者,依鑑定標準第十六條第二款安置入班。

(七)書面審查結果公告時間:98 年4 月3 日(星期五)下午四時。
(八)通過書面審查安置入班者者請於98 年6 月8 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前親自向安置學校輔導處辦理報到。
(九)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可於98 年4 月7 日至98 年4 月9 日申請方式二之舞蹈才能評量。

第伍頁
三、方式二:舞蹈才能評量(適用一般學生)
(一)適用對象:
1.符合申請資格之一般學生。
2.未通過書面審查者。
(二)受理申請時間:98 年4 月7 日至4 月9 日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三)申請手續以二校擇一方式向受理申請學校辦理申請。
(四)申請應檢附資料:
1. 鑑定申請表(內容應詳實填寫)及評量證貼妥最近3 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 吋照片1 式2 張(不可剪貼生活照片代替),並至原就讀學校教務處註冊組核章(未經核章者,恕不接受申請)。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3. 學生之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卡(核驗後發還)。
4. 由熟悉學生學習特質之教師推薦填寫並簽名彌封之「身體動覺藝術才能特質檢核表」。
5. 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1 個(貼妥郵資32 元,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
6. 評量申請費用1600 元(含性向測驗400 元、術科評量1200 元)。
(五)申請手續完成後,請領取評量證。
(六)評量方式:
1.第一階段評量
(1)評量地點:自強國中
(2)評量時間:98 年5 月2 日(星期六),詳細時程如下表:
時程15:20~15:30 15:30~項目內容學生進場預備時間舞蹈性向測驗

注意事項
1. 參加評量請務必攜帶評量證、2B 鉛筆、橡皮擦(近視者請配戴眼鏡)。不得於
場內互借文具,亦不得攜帶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通訊器材。

2. 評量試場、座位及確切施測結束時間等相關事項5 月1 日(星期五)中午12:00公告於自強國中學校網站及門首。

3. 請於預備時間內進場並對號入座,15:30 鐘響完之後不得入場,入場後亦不得提早出場。

2.第二階段評量
(1)評量地點:新埔國中
(2)評量時間:98 年5 月3 日(星期日),詳細時間如下表:
時程07:00~07:30  07:30~08:00  08:00~12:00 
     13:00~13:30  13:30~17:30

項目內容
報到
學生進場
預備時間
1.舞蹈基本能力綜合評量
2.即興創作與節奏

學生進場
預備時間
1.舞蹈基本能力綜合評量
2.即興創作與節奏
注意事項
1.參加評量請務必攜帶評量證。
2.請務必將頭髮梳理整潔,並穿著素色舞衣、褲襪及舞鞋,非評量必需用品,不得攜帶入場。
3.第二階段術科評量分組時程5 月1 日(星期五)中午12:00 公告於新埔國中學
校網站及門首,請詳閱術科評量分組組別、入場時程及順序等規定。
4.各組評量前30 分鐘叫號,未到者以棄權論,學生不得參加該節評量。
5.「舞蹈基本能力綜合評量」包含芭蕾、現代舞及民族舞之評量。
6.術科評量成績依舞蹈基本能力60%、即興創作與節奏40%計算。

未完....

Posted by shuyi0617 at 樂多Roodo! │08:50 │回應(1)引用(0)國高中舞蹈實驗班各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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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洪綺妮 at 2009年05月5日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