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7日
原住民vs.NP - 另一種共管機制的可能
營建署搞了一個「97年至100年國家公園中程計畫 」,想要將馬告到北大武整個中央山脈以及離島涵括在國家範圍內,也就是說,之前爭議頗大的馬告、能丹、蘭嶼又將重新面對設立國家公園的政策。
為了合理化將原住民傳統領域劃設在國家公園內,搞了一個「共管機制」的名詞,想要在國家公園管理處內設置「諮詢委員會」就聊表一下與原住民共管的"施予性"、"福利性"的策略。這個毫無「管理」實質意義的單位,翻閱所有的法條,卻是沒有法律位階的。就連諮詢委員會的委員由誰擔任,如何產生?都相當的粗糙。
wumi想提出另一種共管機制的可能~天馬行空的亂想,聽聽就好!
「共管機制」架設在「某國家公園」體制下,為什麼不是「某國家公園」架設在「共管機制」的體制下。反正「某國家公園」的組織條例都是要新立法的,搞個新的國家公園組織有何不可?以馬告國家公園為例:主要包含宜蘭大同鄉、桃園復興鄉、台北烏來鄉,許多部落如衛星般緊鄰馬告國家公園的周邊。由國家出錢,部落組成國家公園的管理單位,類似現在的"塔塔加遊客中心"等的國家公園子管理單位,而「諮詢委員會」為計畫、管理單位。生物調查不需要很深的學理,其實很多部落的人早已跟學術單位合作很久,國家可以花錢培力這些衛星部落做實際的調查及管理的工作。一來部落的人有工作做,二來,哪個國家公園真的把自然資源照顧得很好的?管理站天高皇帝遠的,怎麼樣落實啊?少少的警察隊人馬又能管得暸多少?交給部落去管理還比較實際。現在恢復傳統文化喊得震天響,如果不給傳統環境,怎麼樣恢復傳統文化捏?況且,這些可是我們的傳統領域咧,絕對不會有像其他NP一樣有BOT的問題。
*先降子寫個大概。身體不是微恙,是大恙,有空再將資料補齊、文章寫完。
為了合理化將原住民傳統領域劃設在國家公園內,搞了一個「共管機制」的名詞,想要在國家公園管理處內設置「諮詢委員會」就聊表一下與原住民共管的"施予性"、"福利性"的策略。這個毫無「管理」實質意義的單位,翻閱所有的法條,卻是沒有法律位階的。就連諮詢委員會的委員由誰擔任,如何產生?都相當的粗糙。
wumi想提出另一種共管機制的可能~天馬行空的亂想,聽聽就好!
「共管機制」架設在「某國家公園」體制下,為什麼不是「某國家公園」架設在「共管機制」的體制下。反正「某國家公園」的組織條例都是要新立法的,搞個新的國家公園組織有何不可?以馬告國家公園為例:主要包含宜蘭大同鄉、桃園復興鄉、台北烏來鄉,許多部落如衛星般緊鄰馬告國家公園的周邊。由國家出錢,部落組成國家公園的管理單位,類似現在的"塔塔加遊客中心"等的國家公園子管理單位,而「諮詢委員會」為計畫、管理單位。生物調查不需要很深的學理,其實很多部落的人早已跟學術單位合作很久,國家可以花錢培力這些衛星部落做實際的調查及管理的工作。一來部落的人有工作做,二來,哪個國家公園真的把自然資源照顧得很好的?管理站天高皇帝遠的,怎麼樣落實啊?少少的警察隊人馬又能管得暸多少?交給部落去管理還比較實際。現在恢復傳統文化喊得震天響,如果不給傳統環境,怎麼樣恢復傳統文化捏?況且,這些可是我們的傳統領域咧,絕對不會有像其他NP一樣有BOT的問題。
*先降子寫個大概。身體不是微恙,是大恙,有空再將資料補齊、文章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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