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9月29日
廉價的土地
台灣的法條真多,照理來講應該在社會運作的規範上非常綿密,但是又怎會發生那麼多社會問題?恐怕不是法律制定是不是嚴謹,而是人民是否良善與執法的剛正不阿。也因為法條太多,一般人基本上是搞不清楚要怎樣遵守,也喪失了法律保障自身權利的美意!但是立法應該是防止人民犯罪,而不是預設人民犯罪,給予種種的限制,卻又不嚴格執法!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法案即是如此!
廬山毀了,大水沖出了原住民保留地的問題!
原住民保留地大都屬非都市土地(適區域計劃法),但是廬山溫泉卻是屬於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規範的「為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因其他目的而劃定之特定地區,應擬定特定區計畫。」所以是屬於都市用地(適都市計畫法)。民國69年南投縣政府通過了廬山變更為都市用地的「廬山風景特定區」,並擬定了都市計劃,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也在民國75年審核通過,爾後又在民國83年、93年提出變更計畫書。民國六十幾年時只有七家旅館,之後整個廬山是以大爆炸的規模開發,計畫書的修訂考量越來越多就地合法的非法業者,計畫書一再的退縮為非法業者解套,不適合開發的河床地,早已佈滿林立的高樓商家,也難怪廬山最後會大崩潰。
重點是~這裡不是原住民保留地嗎?原住民在哪裡?
大飯店是原住民的嗎?不是!
土地是原住民的嗎?應該不是!
那~原住民去哪裡了?
可能把地賣一賣(非法買賣保留地),或是承租給漢人了吧!
那為什麼不自己開發呢?
我想應該是~
1、沒錢經營旅館、商店
2、沒本事把盧山搞成都市計劃區以提高土地價值
怎麼會降子捏?
因為原住民保留地不值錢,有辦法的人會在土地即將值錢前偷拐搶騙到手,被經濟搞得潦倒困頓的原住民哪有不賣土地的道理?
保留地真的很廉價! 先去睡覺待會再回來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