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5,2006

不論怎麼掰 盜版就是非法

春秋時期,孔子以「言偽而辯」等五大罪殺了當時魯國名人少正卯,在2005年的今天,隨著網路下載音樂越來越氾濫,唱片業者恨不得也用同樣「言偽而辯」的理由,殺了分享數位音樂平台的P2P業者。

「言偽而辯」一詞,來自孔子在魯國稱相時期,僅僅執政七日就以「心達而險、行僻而堅、言偽而辯、記醜而博、順非而澤」等五個理由殺了少正卯,並且強調「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其中「言偽而辯」是指說起歪理卻仍舊頭頭是道,時間換成今日,面對P2P業者提供分享沒有版權的數位音樂,卻始終宣稱自己不是助長盜版及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情形,不正也是另一種「言偽而辯」?

P2P業者始終強調的一件事,就是數位音樂下載已經是時代的趨勢,因此應該開放網友下載,這樣的說法聽起來是沒有問題,但卻似是而非。透過寬頻網路下載音樂確實是趨勢,但是開放的應該是保護到智慧財產的合法音樂。

雖然在日前國內法院判決P2P業者不必負起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責任,P2P業者也因此大張旗鼓的宣稱他們並沒有鼓勵侵害甚至散布不合法的數位音樂,但是事實上在使用P2P軟體的同時,網友不但是在下載,同時也將自己電腦中的音樂透過軟體在網路上傳,形成另一種隱性的網路犯罪。

P2P業者雖然透過民調、統計數字,指出網友支持下載音樂及MP3並沒有影響唱片銷路,但侵害音樂著作及智慧財產權卻是不爭的事實,而自由的網路世界也不能打著「消費者需要」的旗號,就能夠因此為所欲為的侵害別人的權益。

Posted by wugu9999 at 樂多Roodo! │23:32 │回應(0)引用(0)好文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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