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5日

貨幣銀行–問題1

銀行法第五十條,銀行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百分之三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這句看得懂);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之百分之十五(這句就看不懂了)。


Posted by woodyizie at 樂多Roodo! │13:38 │回應(1)引用(0)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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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稅後提撥百分之三十的法定盈餘公若達資本總額,就可以盈餘分配現金超過資本總額之百分之十五
Posted by anna at 2007年12月13日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