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3日

會計–問題4

公司於民國94年12月31日,曾作調整分錄如下:
      預付租金 5,000
          租金費用 5,000
若已知房租支付總額為$12,000,租期為一年,則當年度支付房租之時間為
答:6月1日
解析:
每月房租費用=$12,000/12=$1,000
未過期部分=$5,000(預付租金)/1,000=5個月
已過期部分=(12-5)個月=7個月
所以,支付房租之時間應為94年6月1日(從94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7個月)
問題:???預付租金五個月?不是應五個月前付的嗎?怎麼會是七個月前付的呢?

如果未賺得之收益於一開始時被記為收益科目,而於會計期間結束時亦未賺得,則此事件沒有做調整分錄的後果是
答:收益被高估
解析:
先將題目作成假設分錄如下:
1假定10月1日收取一年租金收入$24,000,並作成分錄如下(先虛):
現金 24,000
      租金收入 24,000
2同年12月31日有九個月租金未賺得,而未作下列調整分錄(後實):
租金收入 18,000(收益的減少)
      預收租金 18,000(負債的增加)
則期末沒有做調整分錄結果使得收益被高估$18,000,同時負債亦被低估$18,000。
問題:只有一行看不懂
預收租金 18,000(負債的增加)
啥意思?


Posted by woodyizie at 樂多Roodo! │08:52 │回應(0)引用(0)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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