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2,2006

060816:讀也匆匆,寫也匆匆。

060816_梅崗城故事.jpg最近讀也匆匆,於是寫也匆匆。

先提終於出版繁體中文譯本的《To Kill A Mockingbird(梅崗城故事)》。先前對這本書的印象有二:一是「這是一個關於南方小鎮中的白人律師為黑人辯護的故事」,二是「這是一本經典小說」。

俺讀過一本叫《雖然他們是無辜的》的法律案例,其中列舉了美國建國兩百年來數百件的冤獄案件,絕大部份都是關於種族問題所引發的誤判,所以《梅崗城故事》裡的這個部份,並不挺吸引俺;而「經典」嘛,唔,就俺而言,這並不是讀小說的必要條件(當然更不是這個故事好不好看的判準)。


直到中譯本出版了,俺才把書弄來讀;一讀之下,發現了另外兩件事:一是「這本書的重點並不只在那宗黑白案件」,二是「管它經不經典,這書真好看」。

《梅崗城故事》發生在三○年代的美國南方小鎮,主述者思葛是個小女孩,父親亞愓是位開業的律師,母親已經過世。思葛有一個大她四歲的哥哥杰姆,還有每年夏天固定到梅崗城來陪姑姑過暑假的朋友荻兒。故事剛開始時,思葛提及杰姆在快要十三歲時弄斷了手肘(由此可以推斷,當時思葛應該是九歲左右),再過一段時日,兩人談起這宗弄斷手肘的事件起源為何,才把故事的時間線拉回思葛六歲時候的夏天。

雖說時空背景設在大家也許不很熟悉(或者至少比較不能感同身受)的美國小鎮,但隨著故事的推進,我們不難發現,作者 Harper Lee 筆下的梅崗城,記錄的其實是一個真實世界的濃縮眾生相:有事事以教條為依規、不容許特立獨行的基本教義人士,有因為年輕時一時衝動鑄錯、而後廿年足不出戶漸漸成為傳說的隱士,有各個階級孩子齊聚一堂的校園課堂,也有隱隱流動著的、關於族群(不止是種族,還有社會階級)之間的對立──而不可諱言的,以上種種,在現今的社會當中,都還是隨處可見。

這個故事可以用許多不同的角度切入討論,但俺覺得其中一以貫之的精神,在於 Harper Lee 點出了絕大多數人信仰的所謂「社會標準」,其實並不一定是真理──無論是對白人應有的規範要求或者是對黑人的刻板印象、是上流階層所期望的應對態度或者是中下階級的生活方式。社會標準是會變的,但這些改變無法在一夕之間成就,而成長的課題,就在學習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讓自己服膺這類準則、什麼時候則應挺身捍衛自己的理念。

在《To Kill A Mockingbird》後,讀的是《The Eye of the Beholder(守護者注視下)》。曾有書評說本書「終結了所有私家偵探小說」,講的倒不是作者 Marc Behm 搞出了一個後無來者的謎題,而是他塑造了一個極度卑微的冷硬私探,講了一個善惡顛倒、極度哀傷的故事。

《The Eye of the Beholder》的主角沒有名字,就叫做「The Eye」,他是一個因為自衛而槍擊跟蹤目標、於是被徵信社打入冷宮的私家偵探,每天坐辦公桌,玩字謎解悶。某日,一對富有的父母來到徵信社,請徵信社派人去探察兒子女友的底細,老闆於是把 The Eye 派去執行這個任務。不料 The Eye 在跟監的過程當中,對這名女子產生了某種莫以名之的感情,不但對公司扯謊,還尾隨這名女子橫越美國,看著她一個又一個地引誘新情人,犯下一起一起又一起的謀殺──有時甚至還會暗地裡幫忙善後。

The Eye 對女子的感情是什麼成份?恐怕很難一語道盡:他可能把她當成失散了十多年的女兒,也可能魅惑於她的美麗或殘酷,或者是兩者兼而有之。但在超過十年的跟蹤追尋當中,The Eye 展現了一種近乎純粹的愛情:他對這名女子的所做所為全然地接納、不時以隱晦的方式協助她遠離麻煩,不求回報、不計代價地耐心守候。或許有人會覺得,The Eye 其實只是個偷窺狂之流的人物,但事實上,他對於女主角並沒有任何情慾的需索,只有對於她的存在無盡地守護。

這個故事令人哀傷,在於貫串其中的無常裡一種渺小的堅持,這種堅持無關善惡、近乎絕望,卻也因此有了救贖的力量。

接著,讀了兩個極甜美的故事,一是《逆流河,托梅克》,另一是《逆流河,漢娜》。

這兩個故事前者以托梅克為主角,敘述他在對某日走進自己生命中的不知名女子(即『漢娜』)一見鍾情後,出發為她尋找逆流河的經歷,後者則以漢娜為第一人稱的主述者,描述自己在認識托梅克前後找尋逆流河的奇遇。這兩本奇幻小說篇幅都不長,但想像力豐富,關於遺忘、瘋狂、缺憾與尋獲,在短短的篇章當中都不著痕跡地提及,有機會再細談。

目前手上的進度是艾西莫夫的《繁星若塵》及 Alan Moore 的《Wathmen》。前者才讀了兩頁,還不知後續發展,後者讀了大概 1/3,到目前為止的心得是:這是俺看過最好的超人故事。至於原因,等看完再聊。


Posted by wolfhsu at 樂多Roodo! │00:36 │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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