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3,2005

禿鷹大戰查黑中心

最近對一條新聞很有興趣,就是所謂的禿鷹集團涉嫌放空勁永股票一案。

為此,法務部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查黑中心)檢察官,前幾天約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所屬的檢查局局長李進誠,想要釐清李與股市炒手林明達之間的關係,結果引起了軒然大波。因為李不僅是金管會金融檢查要員,在擔任檢查局長前,就是在高檢署擔任檢察官,是檢查總長吳英昭的愛將。所以,此事不僅引起了行政院底下兩個單位的衝突,也讓人好奇,到底李有無涉案?背後的藏鏡人們到底是誰呢?

以我有限的股票市場知識,只能對於事情的來龍去脈捉個大概。約莫就是包含了政商要員在內的所謂禿鷹集團,涉嫌內線交易,集體放空(或有另一票在做多?)勁永股票(想是還有其他股囉)。

看了一堆新聞,有以下幾個印象:

◎此案涉及層面真的很廣,看立委質詢的認真程度就知道。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也說這勁永案是千古奇案。不只政界與商界,連媒體也脫不了關係,一位前經濟日報記者已經因此被限制出境

◎查黑中心的幾位檢察官,是過去檢察官改革運動中的要角。這次,顯然是捅到了馬蜂窩。跨黨派的幾位立委都咬說是查黑中心或者檢調單位內部與禿鷹集團掛勾,試圖以搜索或者停止搜索來配合炒手影響股價。

在李進誠局長被約談之後,這個說法再度於媒體上出現,金管會也以此向黑金小組嗆聲。李進誠局長則直指查黑中心與禿鷹勾結

查黑中心陳瑞仁檢察官的反駁說法是:查黑中心排定搜索勁永公司前,就發現勁永股票有人大量放空,陳瑞仁說,當時辦案人員研判,應該是有人在放空勁永股 票圖利,而且當時勁永股價一直上漲,對放空的人形成強大的回補壓力,辦案人員不願變成禿鷹的「打手」,所以搜索行動緊急喊停。他強調,這件從邏輯上看就不可能的事,怎麼還會變成甚囂塵上的傳言?

◎結果,在自己人被約談幾天後,金管會在成立週年當天(七月一日),也宣布要成立「獵鷹專案小組」,表示要徹查這個禿鷹集團,甚至表示也要查回檢調單位,看看到底檢調人員有無涉入禿鷹集團。

當然囉,查黑中心中辦過周人參電玩弊案的檢察官侯寬仁也說:歡迎來查

到底是金管會見笑轉生氣,還是兩邊狗咬狗?後續發展很是令人期待。

◎至於金管會檢查局李局長跟已經浮出檯面的股市作手林明達到底熟不熟?為何李的手寫紙條會在林明達處被搜索到?這也是各說各話。不過,不管熟不熟,金管會也已經聲明要讓李進誠局長迴避「勁永/禿鷹案」的後續查察工作。

◎看媒體記者對於此事的報導,我也覺得有趣。沒有統計數據支持下的閱讀印象是,跑金管會或者金融新聞的記者,會「傾向相信」金管會的說法;相對的,跑司法院/法務部/高檢署的司法記者,會比較「傾向相信」查黑中心的論證。但是,因為「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覺得查黑中心的檢察官有點吃虧:說多了,人家說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逾矩向媒體放話;閉嘴關機,又只能任對方又接受媒體專訪又開記者會的。

理論上,這偵查不公開當然是無礙最終司法判決的。只是,這讓我們這看連續劇的看得有點不爽,怎麼有個主角就是不說話啊!

◎這「查緝黑金行動中心」2000年成立的時候,阿扁親自到場,風風光光的。來看看法務部當年是怎樣說的:

掃除黑金為新政府成立後施政的首要目標,為法務部第一優先政策,法務部即於八十九年五月廿四日提出「掃除黑金專案報告」,行政院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曰並正式核定法務部提出之「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台灣高等法院檢察並於同月成立專為執行掃除黑金行動任務之「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及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四個「特別偵查組」;另積極推動設置法務部廉政署,以強化整體肅貪機制。法務部並於八十九年八月九日會同內政部召集檢、警、憲、調機關首長及政府相關機關代表舉行掃除黑金聯合行動大會,陳總統親自蒞會宣示新政府要以最大的決心來打擊黑金。
法務部將秉持全面性、整體性、持續性的立場,結合行政院各相關部會並督導所屬展開堅定且強力的查緝行動,只要有犯罪嫌疑者,不問對象、黨派、身分、地位,一律嚴偵速辦,絕不虎頭蛇尾,查緝黑金「無時限、無上限、無底限」,務必達到弊絕風清而後已,期以最大的決心及魄力來完成此項任務,不達目標,永不休止。


然而,現在查黑中心卻即將走入歷史, 理由當然是有的,但是這個理由是比較讓人聽了後點頭說:「喔,原來是這樣….」的。我現在比較擔心,禿鷹還沒捉出來,這查黑中心就被「期以最大的決心及魄力來完成此項任務,不達目標,永不休止」的各方勢力先終結掉了。

馬來西亞前副首相安華兩個月前到學校來演講,他以自己的經驗指出,晚期民主化國家的司法獨立,扮演了一個民主轉型成功與否的重要角色。又如新加坡,過去少數的反對運動,也經常受到來自司法的威脅。

所以,這個捉禿鷹的故事,除了牽涉到是否能把「像電視連續劇一般」的政商媒體勾結關係一網打盡之外,也是一個絕佳的機會來觀察台灣司法體系的獨立性。因為,根據專家的說法,司法的獨立與否,跟政治清明有很大的關係咧。

Posted by wobblies at 樂多Roodo! │08:51 │回應(4)引用(0)不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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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聯合新聞網轉中央社三日電,有關記者訪問陳瑞仁的一段:
問:金管會要求將禿鷹案移轉管轄,甚至自己成立「獵鷹專案」,不排除要查檢調,有與檢方「分道揚鑣」的味道,查黑中心的看法?
答:任何一個案件被告,都有權利提出移轉管轄的聲請,我們予以尊重,但如我所說,查黑中心「真金不怕火煉」。

陳瑞仁真幽默,任何一個案件的『『被告』』,都有權利提出移轉管轄的聲請。金管會不知道是依據哪一個規定要求移轉管轄?難道是被告的身份?
Posted by kejo at July 3,2005 13:18
列為『被告』?好像有可能....。今天已經有綠營立委出來要求金管會把李停職,是一個可以參考的政治風向球。

在想三個問題:
第一,查黑中心能夠查到什麼地步?(分級的)法院又會怎麼判?殺雞儆猴,宰禿鷹儆股市大頭,這是牽涉到司法獨立性的部分。

第二,社會大眾對這個案到底是什麼感覺?看不懂/麻痺/不爽/能怎樣?最起碼,如果司法最後查/判都漂亮,總應該對司法信賴程度有一定的提升吧。

第三,一個好的金融犯罪查察體系應該怎樣比較好?純交由檢調體系,還是金融行政單位也具有準調查權?金融交易犯罪的查察工作,其實並不容易,需要有一定的金融知識。特別是現在衍生性金融商品多如牛毛,不懂的人就是不懂。然而,懂的人,幹嘛不去賺,還來跟你搞調查呢?不然就是像這次這樣,找懂得人來搞調查,結果弄到最後需要被調查。

不管到最後怎樣,光這故事本身,應該就是一個很好的電影劇本啦。
Posted by wobblies at July 4,2005 07:54
可以把這篇加到共同文章"弊案追追追"嗎?
Posted by 陳小春 at October 28,2005 03:06
弊案追追追,這聽起來很王育誠啊?不過,文章要連結當然是請便囉。
Posted by wobblies at October 29,2005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