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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1,2009

資本可以自由投資,勞工不能自由組織——從工會法修正講起

[前言]社會民主工作室說要出版刊物,所以我就寫了這篇。
不管是天天喊衝喊資本家去死的激進派,還是滿腦只想跟勞委會申請錢或者等著去當勞工局長的保守派,整個工運上上下下幾乎都被這部工會法綁死了(而不自知才更慘)。
聽說快要修法了,希望有好結果。



資本怎樣搞都是「提昇國家利益」,勞工想要聚在一起幹嘛就雞雞巴巴說「妨礙競爭力」

資本可以自由投資,勞工不能自由組織——從工會法修正講起

邱毓斌(社會民主工作室成員,英國Essex大學社會系博士候選人)
2009.10


◎工會法是「控制管理」還是「保障結社」?

嚴格說來,台灣的這部工會法是來控制工人,管理工人的,一切以便於統治者或者行政單位管理為原則,而不是鼓勵更非鼓勵受雇者的結社自由。工會宗旨、工會任務、工會名稱等等官方都規定好了;工會只能是廠場工會或者職業工會兩種型態;多久開一次會、幹部的名額與選舉方式、能不能連選連任、甚至連工會的經費來源、工會的經營內容也都規定好了。在威權時代,這些規定便於統治,到了民主時代,這些好讓官方便於管理。即便裡頭有些進步的元素,比如說法定保障的理監事會務假,但是在長期威權體制之下,會務假只是給予工會幹部享有特權,從而讓幹部脫離會員成為特權階級。一直到二十多年前自主工運興起,會務假才開始成為推動工會進步的動力。

這些規定不僅深植行政官僚心中,某種程度也影響了我們對於工會的圖像。比如說:「三十人以下的公司可不可以籌組工會?」許多朋友會說,三十人以下的工會沒有力量。這或許屬實,但是卻很少人提出該如何突破困局來組織這些勞工。換句話說,不知不覺中,我們已經習慣這套工會法,而忽略了一個事實:三十人以下工作場所的受雇者佔了就業人口的七成一。如果多數勞工不能加入工會(或者只能加入勞保工會),那工運還有希望嗎? ...繼續閱讀

Posted by wobblies at 23:34引用(0)勞工運動
標籤:工會法、工會、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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