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3,2006
光遵守交通規則是不會讓人感動的
民主政治與台灣認同的道德危機一出來,很多人都批評光以道德訴求,既無詳述阿扁執政缺失,也未窮憲政制度之究責途徑,內容太過空洞。是這樣嗎?
首先,說阿扁執政以來都說沒有建樹,當然不盡公平,惟就掃黑金,斷財團,尋清廉,講公平等人民對綠色執政之寄望,落空之處罄竹難書,這些在聲明中的確沒有提到,也不需要提,這些年來,光是社會運動團體講得還不夠多嗎?
不過,聲明中絕對提到了一個民進黨作為首個本土政權的最大問題:對於族群議題之動員係立基於扁政權自身的利益上頭。這點是扁政權作為本土政權意義上的Achilles' heel,君不見總統府方面要立刻出面辯駁,說族群動員責任不在政治人物,動員得起來絕對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不過,對照320公投到向人民報告記者會一路下來的經驗,這實在很難作為一個有效的辯解,民進黨內我看也講不出好的辯護,加上泛藍媒體或許怕一深究就砍到自己腳跟也不敢多談,所以這點反而不見繼續聚焦,可惜可惜。
第二點,是的,民主之實踐必依制度,但是絕不是「只」依制度,也未必是「先」依制度。講白一點,制度是誰定的?不就是政治人物定的嗎?凡事制度優先,那不過是平白讓政治人物日子好過而已。院長部長挪用公家資源,政治人物信口開河言而無信,上下其手於公營事業,忽視公共政策的社會後果,哪樣依現行制度能夠辦到人,究到責?有的,但是要承認,並不多。
退一萬步講,光依制度行事,是很了不起嗎?我們對政治的要求恐怕不僅於此。不然,就不要一天到晚講要讓民進黨再重新感動人民。要記住,一個人光靠遵守交通規則按時交稅是不會讓人感動到當選好人好事代表的。
最後,這篇讓改革力量啟動,相對於「道德危機」,他提出了「制度危機」來幫阿扁辯護,用「價值危機」來幫黨解套;前者要解決則要靠憲改,這很聰明地把本土保守派綁了起來,後者則是「好啦,我們以後一定會好好做人」來安撫泛綠選民。嘿,兩個危機辯一個危機,未見高明,不過真要能好好做人做事,是沒有人會反對。倒是,要讓人相信真能「展開與知識界、社運、進步團體間的持續對話,維繫黨綱的進步性,並促成民進黨與台灣社會簽訂新契約」之前,先去跟貴黨黨內綠六組的年輕人好好對話吧。
註:民主政治與台灣認同的道德危機連署網站上,已經整理出幾位發起人記者會當天的發言稿,錯過記者會的人可以看看。

【HEMiDEMi:Twcivilsociety】
不過,聲明中絕對提到了一個民進黨作為首個本土政權的最大問題:對於族群議題之動員係立基於扁政權自身的利益上頭。這點是扁政權作為本土政權意義上的Achilles' heel,君不見總統府方面要立刻出面辯駁,說族群動員責任不在政治人物,動員得起來絕對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不過,對照320公投到向人民報告記者會一路下來的經驗,這實在很難作為一個有效的辯解,民進黨內我看也講不出好的辯護,加上泛藍媒體或許怕一深究就砍到自己腳跟也不敢多談,所以這點反而不見繼續聚焦,可惜可惜。
第二點,是的,民主之實踐必依制度,但是絕不是「只」依制度,也未必是「先」依制度。講白一點,制度是誰定的?不就是政治人物定的嗎?凡事制度優先,那不過是平白讓政治人物日子好過而已。院長部長挪用公家資源,政治人物信口開河言而無信,上下其手於公營事業,忽視公共政策的社會後果,哪樣依現行制度能夠辦到人,究到責?有的,但是要承認,並不多。
退一萬步講,光依制度行事,是很了不起嗎?我們對政治的要求恐怕不僅於此。不然,就不要一天到晚講要讓民進黨再重新感動人民。要記住,一個人光靠遵守交通規則按時交稅是不會讓人感動到當選好人好事代表的。
最後,這篇讓改革力量啟動,相對於「道德危機」,他提出了「制度危機」來幫阿扁辯護,用「價值危機」來幫黨解套;前者要解決則要靠憲改,這很聰明地把本土保守派綁了起來,後者則是「好啦,我們以後一定會好好做人」來安撫泛綠選民。嘿,兩個危機辯一個危機,未見高明,不過真要能好好做人做事,是沒有人會反對。倒是,要讓人相信真能「展開與知識界、社運、進步團體間的持續對話,維繫黨綱的進步性,並促成民進黨與台灣社會簽訂新契約」之前,先去跟貴黨黨內綠六組的年輕人好好對話吧。
註:民主政治與台灣認同的道德危機連署網站上,已經整理出幾位發起人記者會當天的發言稿,錯過記者會的人可以看看。

【HEMiDEMi:Twcivilsociety】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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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Bravo!
惟Achilles Hill的Hill似應為Heel?
惟Achilles Hill的Hill似應為Heel?
Posted by Kh`o
at July 23,2006 10:24
啊,英文果然是我的Achilles' heel,感謝苦桑的指正。
Posted by wobblies
at July 23,2006 11:49
對啊,真的最令人火大就是〈讓改革力量啟動〉,除了立委之外,還有政務官連署,居然敢說:「未來本黨必須展開與知識界、社運、進步團體間的持續對話,維繫黨綱的進步性,並促成民進黨與台灣社會簽訂新契約。」
真是開空頭支票不用本錢,隨便信手拈來,他們現在就沒有在做,例如經續會中,李應元什麼時候聽過勞工團體的聲音?勞動三法現在在勞委會初審,三法草案李應元指示是「最高機密」,不得外洩,這又是哪們子對話。
未來呢?這些人已經看準承諾做不到,也沒人能拿他們怎麼樣。
真是開空頭支票不用本錢,隨便信手拈來,他們現在就沒有在做,例如經續會中,李應元什麼時候聽過勞工團體的聲音?勞動三法現在在勞委會初審,三法草案李應元指示是「最高機密」,不得外洩,這又是哪們子對話。
未來呢?這些人已經看準承諾做不到,也沒人能拿他們怎麼樣。
Posted by Torrent
at July 23,2006 12:45
照你提示的綠六組連結去看了一下,恐怕是在黨內人微言輕,五月至今,似乎也沒產生什麼果效?像我這外人看起來,這像是有人在做沒人在鳥啊,結果不鳥人的這幾個黨務部門的頭頭們(秘書長、文宣部主任、政策會副執行長),卻跑出來〔籲請黨務部門的同志,落實黨內改革,並連結社會力量隨時檢視黨綱的進步性〕
Posted by timo
at July 23,2006 16:50
全代會開完了,我看也沒有幾個人會去記得〈讓改革力量啟動〉那連篇鬼話的。民進黨有個特性,除了統獨之外,政治語言可以濫用到不可思議的地步,一邊打壓你還可以一邊說要照顧你的權益,臉不紅氣不喘。真的,以前國民黨要打你,是不會那麼甜言蜜語的。倒是Torrent講說「也沒人能拿他們怎麼辦」,這才真的叫人厭氣呀!
至於綠六組在黨內,真的只是「人微言輕」那就阿彌陀佛,怕是勞資關係啊,主管打壓基層,那要挽救民進黨還就得要有個像樣的工會啊。
看到Torrent寫詹益樺那篇,除了感慨,就是憤怒了~~~
至於綠六組在黨內,真的只是「人微言輕」那就阿彌陀佛,怕是勞資關係啊,主管打壓基層,那要挽救民進黨還就得要有個像樣的工會啊。
看到Torrent寫詹益樺那篇,除了感慨,就是憤怒了~~~
Posted by wobblies
at July 23,2006 23:52
我想顏萬進如果沒被收押禁見,也會簽那份聲明。也應該好好查查這些簽「讓改革力量啟動」黨工高官門哪些有收紅包的。
Posted by 南方野獸
at July 24,2006 11:05
蘇貞昌前幾天發言說: 民進黨不需要論述
看得我嘖嘖稱奇
(最好2008年他如果代表DPP出來參選的話不要搞什麼學者知識分子相挺的行動)
這陣子全代會提到的黨內改革
也感覺跟七一五聲明都脫勾啊
今天段宜康針對解散派系的決議忿忿說: 對內不對外
我又嘖嘖稱奇
(我怎麼覺得他們老是對內對外就是不敢"對上")
問題來了
如果連交通規則都不遵守 該怎麼辦?
看得我嘖嘖稱奇
(最好2008年他如果代表DPP出來參選的話不要搞什麼學者知識分子相挺的行動)
這陣子全代會提到的黨內改革
也感覺跟七一五聲明都脫勾啊
今天段宜康針對解散派系的決議忿忿說: 對內不對外
我又嘖嘖稱奇
(我怎麼覺得他們老是對內對外就是不敢"對上")
問題來了
如果連交通規則都不遵守 該怎麼辦?
Posted by wendelin
at July 25,2006 02:17
如果連交通規則都不遵守,就可以成功地把整個批評焦點拉到「請遵守交通規則」上。
Posted by 瓦礫
at July 25,2006 18:21
Posted by 黑將軍
at August 2,2006 23:38
連署完715宣言後,我覺得缺了什麼,難以釋懷。
應該是我們欠「台灣人民」一個道歉,說我們現在對於民進黨的失望,已經覺醒,跟人民說聲抱歉。過去十多年「看走了眼」。然後再談道德、規範的政治要求。
若我們跟民進黨一樣,連說聲抱歉的勇氣都沒,怎麼配動員人民呢?
wobblies,我開始認真弄BLOG了,就是這個網站
應該是我們欠「台灣人民」一個道歉,說我們現在對於民進黨的失望,已經覺醒,跟人民說聲抱歉。過去十多年「看走了眼」。然後再談道德、規範的政治要求。
若我們跟民進黨一樣,連說聲抱歉的勇氣都沒,怎麼配動員人民呢?
wobblies,我開始認真弄BLOG了,就是這個網站
Posted by tungthung
at August 21,2006 22:03
我只是有個疑問,如果一切不按照制度來,那以後怎麼辦?凡事只要上街頭,就可以用「政治、道德」的理由拉總統下台。
民主社會強調依法有據,如果總統個人沒有犯罪(即使是執政成績不佳、親信涉案等等),或查無實據,要憑哪一點拉他下台?總統的親信、家人「涉瀆」(注意只是「涉」瀆),台灣這裡不是頭一回,如南非曼德拉的老婆、法國的拉法葉案、德國柯爾的政治獻金按、南韓金大中的家人涉貪案、小布希任內親信因貪瀆去職等等,都沒有讓總統下台,為何台灣可以繞過法律而行?此例一開,是否未來可以依法炮製,或只要涉嫌,未經定罪,便可以經由政治動員來拉總統下台?如果此理可成,我也同意,只是要白紙黑字寫在憲法修正案上,明示未來只要總統家人有犯罪嫌疑,可不經法律調查,或無法律根據,便可依「政治、道德」的理由請總統走路,如此一視同仁,至於「政治、道德」的標準隨人而定。
於是我想請教諸位,如果「倒扁」的理由為「貪腐」,那麼陳水扁的貪腐證據何在?沒有證據,或並未證實,那要依據哪一點請他下台?大家都承認台灣至少算個民主國家,民主講究法律,如果這一次可以繞過法律,那麼下一次呢?一旦換黨執政,民進黨是否一樣可以依樣畫葫蘆,只用親信涉嫌、政績不佳的理由和大規模政治動員,便拉其他黨籍的總統下台?
民主社會強調依法有據,如果總統個人沒有犯罪(即使是執政成績不佳、親信涉案等等),或查無實據,要憑哪一點拉他下台?總統的親信、家人「涉瀆」(注意只是「涉」瀆),台灣這裡不是頭一回,如南非曼德拉的老婆、法國的拉法葉案、德國柯爾的政治獻金按、南韓金大中的家人涉貪案、小布希任內親信因貪瀆去職等等,都沒有讓總統下台,為何台灣可以繞過法律而行?此例一開,是否未來可以依法炮製,或只要涉嫌,未經定罪,便可以經由政治動員來拉總統下台?如果此理可成,我也同意,只是要白紙黑字寫在憲法修正案上,明示未來只要總統家人有犯罪嫌疑,可不經法律調查,或無法律根據,便可依「政治、道德」的理由請總統走路,如此一視同仁,至於「政治、道德」的標準隨人而定。
於是我想請教諸位,如果「倒扁」的理由為「貪腐」,那麼陳水扁的貪腐證據何在?沒有證據,或並未證實,那要依據哪一點請他下台?大家都承認台灣至少算個民主國家,民主講究法律,如果這一次可以繞過法律,那麼下一次呢?一旦換黨執政,民進黨是否一樣可以依樣畫葫蘆,只用親信涉嫌、政績不佳的理由和大規模政治動員,便拉其他黨籍的總統下台?
Posted by 路人甲
at August 23,2006 21:16
To 路人甲:七一五聲明中,要求阿扁辭職,是算是「不按照制度來」嗎?這違反了什麼制度?同時,該聲明中要求阿扁下台的理由,也不單單是阿扁親人親信貪腐這個理由而已,您可以再仔細去看一次。
看起來,你在對話的,好像比較是施明德發動的倒扁行動。您說的沒錯,總統親信貪腐,台灣不是第一個案例,但是台灣作為第一個總統因為親信貪腐而辭職下台的案例,有什麼不可以呢?如果人民不爽程度大到想要上街趕走親信親人貪腐的總統,我是覺得沒有什麼不可以。民主,不是只有存在於在投票日的投票箱中的。這不用在憲法中去規定什麼呀,上街出聲本來就是基本權利,不是嗎?不然,如您所言,那反而是要去修改憲法集會結社的權利,規定「凡是不符合XXXX等規定者,不許上街示威遊行」,對吧?
有人認為阿扁做得很差,發起遊行,贊成的人也夠多,壓力夠大,阿扁就下台;反之,上街人數不多,壓力不夠大,阿扁就繼續幹。上述句型,自然可以套用在日後不管是馬英九或者許純美當總統的狀況下,沒啥好緊張的。
看起來,你在對話的,好像比較是施明德發動的倒扁行動。您說的沒錯,總統親信貪腐,台灣不是第一個案例,但是台灣作為第一個總統因為親信貪腐而辭職下台的案例,有什麼不可以呢?如果人民不爽程度大到想要上街趕走親信親人貪腐的總統,我是覺得沒有什麼不可以。民主,不是只有存在於在投票日的投票箱中的。這不用在憲法中去規定什麼呀,上街出聲本來就是基本權利,不是嗎?不然,如您所言,那反而是要去修改憲法集會結社的權利,規定「凡是不符合XXXX等規定者,不許上街示威遊行」,對吧?
有人認為阿扁做得很差,發起遊行,贊成的人也夠多,壓力夠大,阿扁就下台;反之,上街人數不多,壓力不夠大,阿扁就繼續幹。上述句型,自然可以套用在日後不管是馬英九或者許純美當總統的狀況下,沒啥好緊張的。
Posted by wobblies
at August 25,2006 02:07
附和一下wobblies
憲法上明定了:(1)國會和司法機關,與總統之間的罷免彈劾的制度,以及(2)人民的言論自由。
反對黨、國會要循罷免彈劾的制度,才能讓總統去職。但這個規定,不及於人民。反過來說,人民也不可能循關於上述(1)的方式令總統去職,而是得依主張包括總統去職的言論。這當然可以。這是憲法上明定的,當然也是制度之一。
主張這「不按制度來」的說法,只是鬼話罷了。
憲法上明定了:(1)國會和司法機關,與總統之間的罷免彈劾的制度,以及(2)人民的言論自由。
反對黨、國會要循罷免彈劾的制度,才能讓總統去職。但這個規定,不及於人民。反過來說,人民也不可能循關於上述(1)的方式令總統去職,而是得依主張包括總統去職的言論。這當然可以。這是憲法上明定的,當然也是制度之一。
主張這「不按制度來」的說法,只是鬼話罷了。
Posted by P
at August 27,2006 16:08
繞過法律的界線,直接訴諸民意,當然沒什麼不可以,因為那兒有著「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寬廣空間,而且憲法也賦予人民以集會、結社的自由,即使不講法律權利,人天生也有說話的自由。但這個前提只是自由表達的權利,卻不代表它有法律的效果。
法律條文的解釋,也一樣客隨主便、主隨客便,在法律架構下人人自由,只是自由的解釋,也需通過一定的程序、人數才能成形、成案,在此之前,仍是各說各話,或討自己歡喜。所以,倒扁集會與挺扁集會,一樣都只是「集會遊行活動」,仍不是法律範圍內的有效過程,它只是暖身或其他法律動作的前言而已。不管你喜不喜歡,在民主社會,最終仍得回到法律的架構裡運行。這是無可奈何的事,否則正反雙方直接上街頭,訴諸人數和氣勢,又將回到原始對抗的習題。法律有時令人討厭,但法律終究仍是這個架構下唯一可行的行政救濟。
當然,你也可以完全不理會證據,不理會法律,只相信輿論和民氣,但是同樣的,兩者仍會遭遇對手的對抗,一如目前已經成形的兩軍對峙一般。因為輿論和民氣並不代表真理,尤其在台灣目前的社會。真理一旦各有堅持,最後只能以衝撞結果決定,那又違背了民主的真諦。所以,錢永祥有一句話是對的:「不要對倒扁活動期望過高,以免失望過大...」希望過大所產生的失望後果,往往烽火燎原,如同我們以往所見者。
法律條文的解釋,也一樣客隨主便、主隨客便,在法律架構下人人自由,只是自由的解釋,也需通過一定的程序、人數才能成形、成案,在此之前,仍是各說各話,或討自己歡喜。所以,倒扁集會與挺扁集會,一樣都只是「集會遊行活動」,仍不是法律範圍內的有效過程,它只是暖身或其他法律動作的前言而已。不管你喜不喜歡,在民主社會,最終仍得回到法律的架構裡運行。這是無可奈何的事,否則正反雙方直接上街頭,訴諸人數和氣勢,又將回到原始對抗的習題。法律有時令人討厭,但法律終究仍是這個架構下唯一可行的行政救濟。
當然,你也可以完全不理會證據,不理會法律,只相信輿論和民氣,但是同樣的,兩者仍會遭遇對手的對抗,一如目前已經成形的兩軍對峙一般。因為輿論和民氣並不代表真理,尤其在台灣目前的社會。真理一旦各有堅持,最後只能以衝撞結果決定,那又違背了民主的真諦。所以,錢永祥有一句話是對的:「不要對倒扁活動期望過高,以免失望過大...」希望過大所產生的失望後果,往往烽火燎原,如同我們以往所見者。
Posted by 路人甲
at August 28,2006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