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1日
給我一粒山胡椒 ――Magau、Atayal、國家與公園
一、Magau(馬告)
一五○○年,我們相信就是這一年,部落族老放心的讓沉重的眼皮垂下,嘴裡洩漏著神話般的語言――那一年秋天,我們M`ihu的祖先是一對兄弟,從Mabaara(馬巴阿拉,今南投仁愛鄉眉原部落)帶著寡母翻山越嶺停在八仙山頂,寡母手指著對岸雲霧瀰漫的某一點,在秋天的午後,三人踩著高海拔密部落葉的地面,彷彿踏上獸毛編織的衣毯,很快地,他們就下降到海拔七百公尺喚作Maau(又叫Magau,漢譯「馬告」、「馬奧」)的小平台,因為平台四處長滿了翠綠的山胡椒,山胡椒清香刺鼻的氣息喚醒了疲憊的雙腿。但是母親積勞成疾,哥哥留下弟弟在馬奧處照顧母親,自己仗著一把弧度優美鋒利摧石的番刀繼續前進,約定在下一次秋天來臨的季節順著番刀刻鏤出的印記,就會找到一塊冒著炊煙的美勝之地。
我們M`ihu的祖先是泰雅人,五百年前還不認識頭髮結辮的漢人,甚至是四百年後用武士刀與陸軍戰砲不可思議地搖撼山谷的長刀人(日本人),三人自然是為著某種原因離開祖居地,或許是觸犯了禁忌、或許是祖居地人口膨脹、或許是發生了不可預知的疾病、也許是發生了部落戰爭,不管如何,他們離開之前肯定是先在頭目家舉起堅定的手臂手指大樑啟誓,表情凝重的頭目最後也會發出祝福的歌謠:
讓我送給你們一張布之舌、柺杖的結
願所有的風和荊棘的刺都閃過你們
願你們腳踏的地方平滑順暢
不論你們散落在任何溪邊的角落
不要渾渾噩噩的過日子
不要像那掉落的葉子
願你們像星星般膨脹明亮
讓你周圍的人稱讚你們、敬畏你們
當馬奧結出暗夜中閃爍的星星般微小的果子時,弟弟安葬好病逝的母親啟程,順著番刀留下的痕跡像山狐狸嗅著氣味找到了墾居在河邊小高地的炊煙,這對兄弟後來就是謙虛的自稱S`v`ii的族系(住在水邊,意思是自謙住的地方不夠好),也就是我們泰雅族澤敖列群貝諾夫系統M`ihu部落的由來。
在泰雅族部落遷移歷史上,我們經常看到Magau的口傳,Magau是族人飲食的調味料,但並不僅止於此。Magau全株含有芳香辣味的精油,經過時常讓疲累的族人精神一振,果實多作調味品或食物;族人在狩獵或遷移的路途上,只要見到Magau與水源,就意味著此行盎然生機而可存活;Magau渾身散發的生命的氣息,足以帶動周遭的生氣盎然;飲食上調味的功能,更在於感染、連結其他食物,衍伸為生命之間的相互啟發;族人遇見Magau,除了振奮自己之外,不忘採擷備份,分享給族人。因而Magau不僅只是植物的某個品種,真正的Magau是歷史意義的、文化分享的悠遠氣息。
後來我們在西方的典籍上知道了Magau就是山胡椒,是一種樟(Lauraceae)科落葉性小喬木或灌木。泰雅族的Magau被科學式細膩的書寫成「葉膜質,狹披針形,初有毛,後變光滑。原分佈於印度、東南亞、爪哇、中國華南、琉球等地。」台灣的植物學家更是上山下海攜帶精密儀器企圖為Magau定質:「山胡椒嫩葉被絹毛,成葉後光滑無毛,葉互生,葉片披針形或長橢圓披針形,基部楔形,先端漸尖,全緣,上面暗綠色,下面粉綠色或灰白色。花先葉或同時開,單性,雌雄異株,花約四朵組成小繖形花序,單生或聚生。核果醬果狀,球形,直徑約4-6mm,初青熟黑,種子具脊稜。花期2-4月,果期6-8月。」看著這些被定質後的Magau,彷彿像是株株肢離破碎的殘片安放在某個博物館中供人欣賞,離開了山野的Magau,就像是失去了體溫與氣息的遊魂。
有些親自踏查過台灣山林的漢人,在孤苦無依的山野受到Magau的恩澤,或許也能初具人文氣息似的追悼著Magau:「台灣山麓丘陵地至中海拔山地闊葉林或矮生林內自生,尤以伐木後跡地多見,是落葉性灌木或小喬木,在山地分佈於嘉義縣阿里山鄉以北海拔1000公尺以下山坡地,鄒族、布農族、泰雅族人廣泛使用。筆者在日月潭畔、頭社地區也發現不少,而且果實飽滿,可能是日照充足,授粉良好的結果。據台灣林業試驗所的長期觀察,北部山區的結實,由於東北季風,帶來冬雨,致授粉不足,果粒不佳,萌芽率不高。」至於中藥店的老闆,買進的暗綠色澤的Magau,所看到的已經是:「果實含揮發油,脂肪油。主含檸檬醛、芳樟醇。有溫脾暖腎之效。」
關於Magau,沒有人真正問過泰雅人的想法,所以當Magau番易為馬告,山胡椒的風暴隱然爆裂在台灣的山林,成為典型的綠色風暴。
事實上,泰雅族部落的遷移可以概分直向發展與橫向發展兩種形式[1]。直向發展是指自然發展之型態而言,是沒有經過外力干預的自然遷移形式(如人口過多、耕地不足);橫向發展則意味著受到天災(流行性疾病肆虐、瘟疫侵襲)、人禍(遭敵人突擊)所影響,導致無法繼續留在自己的土地生活,無力建立自己的勢力範圍,因而必須遷移或向強勢族群尋求保護的發展型態。然而不論是直向或橫向發展,遷移過程以及尋獲新土地,仍然必須注意土地佔用的禁忌、勘查新領土的習俗、推立mrhu(領導人)、告示新領土的開拓以及部落的形成。
土地的佔用則承認先佔權的習慣法,因而確定新的土地被發現時(確定沒有炊煙,有人住的地方是不能斷「火」的,那將遭致厄運),就要開始在新領土的周圍設立記號,有的在樹幹上用刀砍下手掌般的大小痕跡,有的是將樹枝橫夾在小樹上綁成十字型並將枝頭指向所認定的方向豎起用以示意。有些地方是把矛草結成拳頭般大小的結,每相隔約五十公尺到一百公尺不等的距離,放置在稜線上較明顯的地方。至於河川方面的記號,就以堆疊石頭或排列石頭作為記號。
確立了新領域之後,會在領域的四方升起煙火,好讓他族因看見煙火,而不會貿然闖越有主的土地。至於領土的權益,是屬於一同遷移的族人所共有,凡使用土地的族人就擁有土地的權利。
確立了新耕地之後,族人就要傳唱quas atayal(泰雅的歌)[2],用來表明宗親來歷的依據,也牢記祖先的訓詞,作為日後行事的依據。古訓中就唱著:
aring zniaxan sbayan. Krahu hbunzhibung.
自從翻越sbayan大山,蔓延至hbunzhibung的溪會處
muah mtbuci ms`erux ngaus na luhung. Iyat simu nbah mglu.
各自站在臼口上。 你們不可能再在一起
musa simu mtbuci pqara ssbqi na gaung.
你們將各自掛在溪邊的角落(意:遷移到有水的地方)
hmsuaga hasimu hmkangi psglabang hwinuk rqias laqi mamu.
這樣的話,願你們尋求兒女腰面寬廣的事。(意指為子孫勢力發展設想的事)
二、Atayal
Atayal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泰雅族,在漢人典範的敘述下,泰雅族被形容為一支勇武剽悍的民族,早期以族人善攀爬、趾爪分叉被稱呼為「雞爪番」,又以臉上刺墨稱為「黥面番」,充分顯示了從外在形象賦於一個民族動物性的表徵。日本殖民台灣之後,有「理蕃總督」之稱的佐久間左馬太總督為了合理化「五個年理蕃事業」的軍事行動,引用了日人松崗博士的觀點。松崗博士的見解稱:
「清朝以台灣生番為化外之民,故日本承繼台灣主權,日本與生蕃並非國際法上之關係,然則討伐生蕃的意義何在?夫國家須在國際法上為列國承認者,列國承認其為國家須有一定之政治組織,生蕃各社並無政治組織,故在國際法上不能承認其為國家,因其並非國家,不能稱為交戰之主體,故生蕃之討伐非國際法之戰爭,結論生蕃在社會學上固為人類,而由國際法上觀之則如動物耳。」
當時日本討伐所謂「北蕃」主要就是對付泰雅族,因其位居台灣中部以北、盤據500~2200公尺的山地,正好是樟樹資源最為豐富的生長區域,也就是總督府「欲開國庫資源」用以輸饗母國日本的殖民財富之源。
這種將「人」定義成「動物」、「非人」、「非我族類」的辭彙,恰恰是在意識形態上自詡為文明人、現代人的西方世界初見「原住民」的「東方主義」習向。歷史上的哥倫布發現美洲原住民(俗稱「印地安人」),直接導致美洲原住民的毀滅與崩潰;歐洲帝國之殖民南半球,也讓南半球的原住民凋零四散。現今原住民居住在地球上許多地區,從北極到南太平洋,初步估計原住民人口達三億左右,從1920年美洲原住民首次與聯合國接觸,直到1970年聯合國「防止歧視及保護少數小組委員會」建議對歧視原住民居民問題作一綜合研究,鑒於全球原住民議題的驚人同質性,聯合國稱為「原住民」或「原住居民」是因為「在殖民者從其他地方來到之前,他們就住在他們的土地上」,因而定義[3]:
(甲)獨立國家的部落民族,其社會、文化和經濟狀況使他們有別於其國家的其他群體,他們的地位係全部或部分地由他們本身的習俗或傳統或以專門的法律或規章加以確定。
(乙)獨立國家的民族,他們因作為其在所屬國家或該國所屬某一地區被征服或殖民化時,或在其目前的國界被確定時,即已居住在那裡的人口之後裔而被視為原住民,並且無論其法律地位如何,他們仍部分或全部地保留了本民族的社會、經濟、文化和政治制度。
作為全球原住民其中一支的泰雅族,從「文明人」進入台灣之後的四百年,其發展與遭遇一如全球原住民所共同面臨的危機有著宿命般的雷同:
1,外來人口的侵入與逼近及強勢文化的滲入。
2,政府有計畫的消滅原住民族群。
3,國家常以私有化及更有效使用為理由搶奪原住民土地。
4,所謂的「開發」,包括森林砍伐、採礦、水利資源利用(水庫、發電廠)、放牧等行為。主流的「開發」行為,往往也就代表著原住民的浩劫。
5,以成立國家公園及保護區的名義,侵占原住民的歷史家園,並限制原住民的許多傳統活動,包括傳統狩獵行為。
然而作為「人」、「民族」的尊嚴與生命的不可承受之重,從清末直到日據中期,對於外族的侵略則不能不是義無反顧的抵抗,特別是泰雅族與日人的對抗,在1896~1920年,泰雅族至少就發動了200場大小不等對抗殖民入侵的戰役,幾乎每個泰雅族的部落都與日軍警發生戰爭,這讓歷史上的泰雅族給予一般人的印象是勇武善戰、桀傲不馴,落實到經濟生產時,總以為泰雅族是以狩獵為主的民族。藉著拔牙傳教的馬偕博士就說:「(泰雅)族人宛如風的意志!」風在山林穿梭隱遁、快意恩仇,是對泰雅族最大限度的浪漫想像,也符節一個矢志對抗外人的民族,對於泰雅族傳統土地領域則以「獵場」稱之,用以區別「耕地」,而獵場者,打獵的場所。在歐洲封建時期,獵場是貴族與大地主的私有地,西方民主思想推倒封建盤據的領地,人民當家做主,這個「主」落實到制度面就是「國家」,國家具體接收了民主思想努力推翻的封建領主及其獵場(土地),因而將原住民的「獵場」國有化是符合民主理念的政治設計,何況是日據時期日人以具體文獻――馬關條約――奪取台灣政治實權,台灣既為殖民地,則殖民地的領主即為殖民主日本怠無疑義,但問題是,台灣原住民族何嘗參與甲午戰爭一役,台灣原住民族的土地割讓為何總是在一紙不相干的條約中確立?
三、國家
長期關注全球原住民議題的「文化生存」(Cultural Survival)機構創辦人Jason Clay就宣稱:「沒有任何事件比國家剝奪原住民資源,尤其是原住民土地,更威脅原住民的生存。」
當日本總督府於1910年~1914年實行「林野調查」(其目的是查定林野的大部分為官有,分別林野的官有與民有),首先將東部各蕃社(主要以阿美族、卑南族為主)的頭目向由其所屬「蕃人」徵收土地貢租的舊慣習予以廢止,確立了國家取代頭目的土地治理權(事實上,阿美族、卑南族所謂的共租土地其實是以族群共有制方式流傳下來)。日本總督府其實是以「林野調查」之名行土地奪取之實。而總督府與阿美族、卑南族也沒有任何契約上的轉換手續,只是片面的以行政命令既成事實。此種下2002年12月阿美族「圈地築屋事件」的另類「還我土地」運動。
1915年~1925年,日本總督府再進一步實行「官有林野整理事業」(目的為使林野與東部台灣田園的所有權明確劃分),將當時全台林野總面積二百六十五萬甲林野中的九十一萬六千甲進行調查(另有三分之二計一百七十二萬甲林野屬「蕃界」山區),其官有林野分為「要存置林野」與「不要存置林野」,實行所謂區分調查。其中「不要存置林野」予以處分調查,即將其售於需要利用「保管林」者或「擅自」開墾等有關人,或作為預約的開墾成功的林地出售。正如矢內原忠雄所指出,這是日本總督府通過強權而施行的實質上的沒收,是直接侵害私有財產制,也是以國家權力的直接介入來累積資本的經濟計畫。
1928年,日本總督府又更進一步制定「台灣森林計畫事業規章」,由殖產局舉辦國有林野之區分調查,將山地區分為「要存置林野」(即今之國有林班地)、「不要存置林野」(即今之林野地)、「準要存置林野」(即為特制之「高砂族保留地」,面積僅四十五萬公頃,行武力強迫、利誘手段進行集體移住,並不得侵入此範圍以外的國有林野地,嚴格施以管制,以設置通電隘勇線強化鎮壓、防備、隔離的目的。)也就是說,國有林野地的區分調查是全面確立土地為「殖民主國家」此一事實,「準要存置林野」之設計在於「片面」、「單方面」之國家認定,其不以文字契約與原住民族劃清土地歸屬問題,是希冀以武力完成統治之現實來解決。
1948年7月15日,台灣省政府公佈「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作為山胞保留地政策之依據,本辦法沿襲日據總督府之所有權歸於國家(殖民國),使用權交於原住民,並明文規定每人使用保留地的最高限額為:水田0.4公頃或旱田0.8公頃,林地1公頃。又在1958年~1966年省政府重測台灣三十個山地鄉、六個平地箱內的山地保留地,確定「山地保留地」為二十四萬六百三十四公頃。1967年經測量調查後,扣掉機關用地、天然林木、企業用地等,台灣原住民族真正使用的土地僅約十四萬八千八百七十二公頃。
考察這一段短暫的歷史,我們看到了台灣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由至少一百七十二萬甲林野直線下降到四十五萬公頃,再區隔成二十四萬六百三十四公頃,直到真正使用的十四萬八千八百七十二公頃。以上台灣原住民族土地的消長印證了Jason Clay的宣稱:「沒有任何事件比國家剝奪原住民資源,尤其是原住民土地,更威脅原住民的生存。」
我國政府雖然在1962年批准了旨在確定有關原住民人口保護的一般國際標準的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大會所通過的「土著及部落人口公約」法案,但仍舊無以阻卻山地保留地非法買賣與轉移的事件。蕭新煌在「台灣山地經濟政策發展問題」[4]一文裡,就原住民土地總登記後,從民國七十一年開始,所有可轉移的都該移轉所有權給原住民此一事件發現了問題,就是「在所有權尚未合法轉移之前,竟已發生『非法』轉讓、交換、設定其他負擔或預期轉讓所有權的情事」,也就是說在1982年之前,「非法」轉讓、交換、設定其他負擔或預期轉讓所有權的情事已經存在多時,而政府部門卻無力(不願)取締非法。此導致1988、1989、1994年三次盛大的台灣原住民族「還我土地運動」的先兆。
歸根究柢,將台灣原住民各族傳統領域視為「無主地」而加以入侵、佔用、據為國有是台灣原住民族抗爭的源頭。早在一九四八年,獲選為台灣省臨時省議會議員的泰雅族林瑞昌(樂信․瓦旦)即曾對「山胞保留地」問題提出以下看法:「台灣光復,理應亦光復山地同胞在日據時期失去的土地,否則,光復於我何喜之有?」如此歷史的、進步的、公義的、人權的觀點卻遭當局妒恨,終被下獄,於一九五四年遭槍決,也斷送與阻卻了台灣原住民族爭取土地權益的言論與道途。
在國際上,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大會於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七日通過的《原住民和部落民族公約》第二部分「土地」第十四條即明訂:「對有關民族傳統佔有的土地的所有權與擁有權應予以承認。另外,在適當時候,應採取措施保護有關民族對非為其獨立但又係他們傳統地賴以生存、和進行傳統活動的土地的使用權。」又1994、1995年聯合國文件擬定之《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草案》第一部分「政策」第三條確定了「原住民享有自決權利。據此權利,他們可以自由地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和自由地追求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第六部分「土地與自然資源、知識財產權」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條則確認了「原住民有權擁有、發展、控制和使用土地和領土」、「原住民有權收回他們歷來擁有、或以其他方式佔有或使用但未經其自由和知情的同意而被沒收、佔據、使用或破壞的土地、領土和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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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略者不把被侵略者當人看,這點我同意
但是被侵略者也從侵略者身上拿到不少好處
如果沒有八國聯軍,現在台灣就沒有民主,更不可能尊重女權,更不會一夫一妻
民主,女權,一夫一妻,是西方人的東西吧!如果沒有被西方人侵略,台灣現在可能還在帝制,女人還要裹小腳,遵守三從四德吧!
如果說西班牙人沒侵略阿茲特克文明,現在的阿茲特克人,或許還在活人獻祭吧!
但是反觀一個角度,那是以現今現代人認為是對的的是非觀念,來衡量對錯
只能說是一種自以為是的傲慢
如果說西方人把我們當人看,現在的我們可能還有皇帝,女人還要三從四德,男人還能一夫多妻,女人還要裹小腳
如果西班牙人尊重阿茲特克,現代可能還能看到活人獻祭
認為阿拉伯人一夫多妻很可笑嗎?認為阿拉伯人規定女人包的密不透風很可笑嗎?如果尊重阿拉伯人就不該嘲笑他的習俗.
有人說韓國人吃狗肉很野蠻,但卻高談要尊重異族,這不是很奇怪嗎?
如果尊重韓國人,把韓國人當人看,就該容許他們吃狗肉的習俗.
wayne chen
嗯嗯,你的邏輯...有些...怎麼說呢...
順著你的邏輯來推衍好了,「我先讓你不成為人,剝奪你、羞辱你、蹂躪你,然後呢,再賞你民主、自由、人權」,我可以這樣對你嗎?

只是我個人的想法,聽聽就算了!

有些老一輩的阿公阿嬤總會說日本人統治的時候比後來國民政府統治的要好,大二上現代小說也看了很多一開始國民政府來台發生的許多悲劇,例如:228、白色恐怖..但是我覺得不管是日本殖民還是國民政府,原住民和這些都沒有任何關係,不管是日本還是國民政府都不應該剝奪原住民的生態環境和領土自由,以前認識一個原住民姐姐,她告訴我她希望有一天原住民可以像猶太人一樣,建立自己的國家並且在全世界都有著很好的名聲與讚譽。

「沒有任何事件比國家剝奪原住民資源,尤其是原住民土地,更威脅原住民的生存。」
我覺得這句話很有道理。
有時,我們應該將心比心的設身處地為人著想,
雖然很難,但我們更應該去嘗試看看。

現在的人們對於這樣的議題,都非常重視了,也有越來越多的團體,都在保護屬於原住民的權益,所以相信以前那樣殘忍的事情,示不會再發生了

我家在苗栗南庄,而那裡有住著非常多的原住民。
家裡是做生意的,我們請的工讀生,因為山裡面,有年老化的趨勢。年輕人都外移工作,所以來應徵大部份都是一些很早就沒在唸書,或跟男朋友住的沒結婚,但有生小孩的年輕或是中年女子,大部份都是原住民。
我哥哥說,他們在外面真的很難生存,不是家庭環境有問題很早就沒唸書,就是愛喝喝小酒也沒什麼遠大的目標理想,而原住民天生的放蕩不拘小節,往往在老板的眼裡,是很沒有責任感的。而我以前唸書的原住民同學,很少唸完國中繼續升學,聽說有的不是懷孕生子,就是做檳榔小姐。再不然就是打架鬧事的小混混了。
我也相信,現在的社會愈來愈重視原住民的文化和保存,也常常在各種機關考試釋放原住民保留名額或是一些加分,但是這也是侷限在『會唸書』的原住民身上,而他們家庭能供給繼續升學的,實在少之又少。在一般私人企業上,他們幾乎只能做一些勞力的工作。
過去的土地掠奪,已經拿走他們所習慣的生存方式。
但有時候,我覺得,現在社會給再多的善意,也彌補不了他們在所謂文明世界的應有的尊嚴。
真是有點過意不去
我想,文明最大的缺失就是很野蠻吧。
這又讓我再次憶起蒙田對於文明與野蠻的探討。
政府實際上只是個合法的侵權者
總是把檯面上講的話修飾的完美無缺 冠冕堂皇
實則只是把自私合理化。
政府用自以為好的方式對待原住民
只為換取自身最大的利益。
這樣的文明,不就是變相的野蠻嗎?

我覺得話說是劃分原住民的土地,
但是有點像是竊取別人的財務般。
土地被規劃之後,原住民利用的剩下不到原來的10之一,是要讓人如何生存?
政府總是為了眼前的利益,來剝削原住民。
我想這一點,該是以對等的方式,來做進一步協商。
該有的尊重,並不是單方面的尊重。
而另一點,我們現在用的法律,
大多是漢人讀書人所制定的,
而這個法律內容是否合乎原住民的民情就該好好的省思。
而不是促使原住民更快速消失屬於自己的文化背景。

其實我一直不懂為何原住民要叫原住民
當然我知道其中的意義
但是為何一定要這樣的設限和區分
政府口口聲聲說要發展原住民的文化
但老實說
真正用心了解的人有多少呢
而且這個文化具有古老的歷史和傳承
因為不被多人了解而帶有神祕色彩或是誤解
但這古老的文化不會被扭曲
也不會消失
這是很自然的傳承

純粹的想要回應那些歌謠跟訓詞~
這些日子看得一些文章跟詩句
讓我深深感覺到
在部落裡是充滿的愛和祝福的
這樣的生活能夠讓我們把仇恨不要看得如此沉重吧

哇 原來關於泰雅族的傳說
是這樣的啊!!!
其實之前的我
也有看到過有關馬告的文章
那是訴說著
馬告的危機
看了之後既心疼又不捨
唉~~要保存實在是件不易的事啊!!
對吧!!!

身為Tatal的我,對於Magau並不陌生!
這個東西我可是從小吃到大
家裡的冰箱裡 是時時能見到它的身影呀!
讓我想起家鄉的美妙滋味~
我印象中的部落 在這幾年中變了好多好多
隨著大時代的變遷 我們也被迫做了許多的改變
本來以為會在山上一輩子父母
也因為現實的壓力 到了都市中尋求工作機會
而我 也失去了很多與山林相處的機會
投入一個我所不熟悉的世界
還記得 剛到都市上學的我 有多麼自卑
因為山地腔太重而被嘲笑
為了這件事 還發了脾氣呢!
不過 現在的我似乎已經被訓練
對於我的腔調收放自如 哈哈哈!!
最喜歡和原住民的朋友說話
因為他們不會在意 對於我們的尾音和語助詞方面
講起話來 就是舒服呀!!
現在想起來 如果當初沒有跟著父母到都市
是否 真的會失去很多與人競爭機會
畢竟 這個社會是現實的!
還好 我有一個很美麗的故鄉
在我們身心疲累時
只要能回到那裏
感受家人與土地的熱情與感動
我們就有在繼續下去的力量
所以 請繼續加油好嗎!!

原住民有著不同的族群,
風俗文化各有差異,
每個族都流傳著許多美麗動人得故事,
我曾讀過魯凱族巴冷公主的美麗傳說,
故事的背後依舊不忘是要喚醒族人,
時間會改變,而唯一不變的是大家的心,
故事要不斷的提醒大家,
犧牲的意義,只為了延續族群的根本,
沒有了根本,將成為真正的傳說了!!
每個族群都有存再的價值和意義,
我為真正努力發揚種族文化的人們喝采並且尊敬,
而愚蠢的政客和價值偏差的自大狂們,
如果以你們自以為是的眼光來評論,
請回到活在自己的世界中吧!

每每看老師的文章總感覺與原住民距離更加拉近
對原住民我始終不了解
或許是資訊有限 也或許是環境使然
但藉由這樣的一個部落格交流
讓我們更加客觀認識真正的原住民
而不是大家認為的.印象中的.可能是怎麼樣形象的"原住民"

又是一篇關於原住民的相關文章,每每看完心中總有些不捨和憐惜,這次又看到了馬告的危機和泰雅族的相關傳說,對原住民文化不了解的我又再次有了收穫,更認識當中的酸甜,不在只侷限在我所認為的原住民觀念中,加油!!政府近年提倡原住民文化,相信原住民文化會發揚的

其實文明不過就是一種變相的野蠻,
有著文明與野蠻的區分,意味著有著文化上的歧視,
為何原住民的文化與產物,需要被所謂的文明科學來定義,文化之間是應該彼此尊重,而不是互相侵略的。

我看到樓主們都很熱於討論,其實很開心的想說,大家的意見都讓我學習不少,也阖層很多想法。
我只能說: 【身分地位】是導致的原因。
人都是有主權。
我先說,人格,人都有自我的保護的膜。
何以解之?
就好比一個好朋友,他們也有分,你我,
只有家人才會永遠不分你我,
其實原住民就是處在這個處境。
對你們而言他們是你的朋友,請你把他們當你的家人!
非地緣與地緣的交接。
只能說國度族群的密度為優勢,
在當地的族群被歧視,不代表他在其他國度一定被歧視。
只能忽然悄悄的明白告訴你,請好好的愛護大家的緣分,不要分你我,這才是最重要!

地球的資源有限,人的欲望無窮,在這種情況下就會發生不公的現象。這種不公的現象情況,未來我想會更嚴重吧?
是高中與家人出去玩
在烏來的餐廳-->一家由漢人所開的
那時對於原住民的議題或是生態議題
都不是在我的字典中出現
很慶幸
之後的學生生涯中
有一個這麼重視這類議題的地方
讓我懂了這麼多
也漸漸了解很多我不曾去發掘的事情
人
都是在危機出現發生之後
才知道自己過去的貪婪模樣
是多麼的醜陋、可怕
人
都是在失去之後
才會知道怎樣去珍惜
去想該怎麼挽回
在我們還沒失去更多之前
這類的議題要讓更多人知道
所謂的主流文化
永遠替代不了人們口中次文化的地位與價值

老愛挑起族群鬥爭的政客
愛台灣 族群共生 成了選舉的口號
真正的問題總是 變成選舉的籌碼
共生 共 存不分族群 總是遙不可及的夢

武力是改變文化中缺點的必要手段嗎?
誠如第一篇的回應
因為他族的入侵得以改變另一族群不好的文化
然而
真的要以武力的方式來進行嗎?
在早期的台灣社會
許多傳教士或是宣教士到台灣宣教
但他們是以愛心與無私的奉獻來改變許多舊有的傳統觀念
這裡是無關乎信仰立場
的確
一個武力的侵犯另一個族群是帶來改變
但是卻也將原本的文化也消滅了
留下來的卻是更多的血淚及仇恨
而往往令一個族群留下無法磨滅的傷痛!
而這樣的手段也常常使一個族群因此消失
一個族群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去侵犯另一個族群
我想是不能拿他為另一個族群帶來改變而視為貢獻!
純粹想念山胡椒
山上農場有不少山胡椒,去年冬天山上上課的時候
沒帶什麼食物,只有幾尾烏魚
更沒有什麼調味料,只有香椿跟山胡椒
好想念
那股特殊的味道讓人吃過就很難再忘記
一開始認識山胡椒
只知道它是一種香辛料
其餘的印象就停在植物學家的描述上了
喜歡老師用另一種不同方式來看山胡椒
不知道方不方便讓我把這篇文章轉錄到社團的bbs上
讓社上的同學也可以分享文章內容^^
這次宇宙小姐的部落踏查就是去探訪泰雅族呢˙那兒特產的水果真的很有山地人的味道˙
我自己也有吃一粒˙不知它叫什麼名字的李子˙
原住民族的傳說˙故事實在太多了˙
光是泰雅族就不知有多少個˙
雖然叫[傳說]
但並不一定都是假的˙毫無科學性˙
有了這些的流傳与記載˙
才能為他們保存下許多珍貴的習俗与文化
有些還是很值得我們漢人學習的喔˙
比如
織布˙現在有幾個人會自己逢衣服呢˙
宇宙小姐和學姊們跟好友一同去走訪部落裡的小學跟教會時˙
就遇到一位織步高手的婦女唷
[很可惜沒能親眼見其織布的過程及成品˙
想必一定很精美]

讓我想起去年馬英九說的一句話:我把你們(原住民)當人看。這句話讓大家看清楚了一個威權體制訓練出來的菁英份子是如何看待原住民文化與這個族群,很諷刺,不是嗎??試問,若照馬英九的原意去推論的話,從前的政府當局都不把原住民當人看嗎??所以他才要急著強調自己善良的人道嗎??頗值得玩味的一句話。

這些事情,皆是唯利是圖的意念下的產物。
在當人,卻無法被以人看待時。
以我而言,絕對的會誓死抗爭到底。
但在現今這會,這樣的事情也將不再發生。
這些東西產生的時,皆有一種無法溝通,
或者有認知上的偏誤,才會產生的。
但事實上,這樣的偏誤,去也造成歷史事件上。
許許多多的大小戰役,
流的不該流的血,值得嗎?
如果能適時的坐下談談,這將會有助事情的解決。
當然,抗爭是一種訴求。
也值得,省思。
當偏誤,以到達無法解釋的程度。
那任何人終將會生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