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6,2005

《We the Media》 - 第十一章 帝國大反擊(摘錄)

本書第十一章《帝國大反擊》的摘錄。

歡迎您用回應或引用的方式,寫下您的感想。尤其,如果您覺得華文世界裡,也發生過類似書中所提的景況,歡迎您與大家分享。


第十一章 帝國大反擊
來自政府、企業(包括一度為自由先鋒的矽谷科技業者)的鎮壓手段,包括:言論過濾、著作權壟斷結盟、企業遊說/威嚇國會立法、科技公司協助資本主義……
但也對普羅大眾能做的事有點建議。


網際網路這種首度出現的多對多媒介,曾經把我們從集權媒體的暴政和腐敗的消費主義中解救出來,從過去財團對閱聽大眾予取予求(包括媒體集團在內),想塞什麼就塞什麼的狀況中解放。網路曾經把「要就拿去,不要就拉倒」的說詞轉變成消息靈通的全球對話。消費者成為真正的消費者。政治運作過程中,政府變成為民喉舌的參與者。

但是,鎮壓已經開始。無論望向何處,集權力量正在尋找各種方式,讓我們進步的速度減緩,也許是全部中止。

這些力量包括容易想到的對象,又叫做政府、大型電信公司,以及我所謂的娛樂公司著作權壟斷結盟。但是,令人傷心的是,這些力量也包括某些科技先鋒,他們曾經保證數位自由的美好未來。

我們得挺身為自由而戰;不然,就會出現幾乎由政府和超大型企業獨裁的新聞統治制度,這種情況會比當今媒體集團已大量控制的情況還要糟糕。

政府神經質,財團管閒事
到目前為止,政府傾向直接干預草根新聞業,而非採用精緻的手腕。例如,2003 年時,中國大陸有好幾次像瘋了一樣(比喻性的說法),任意關掉好幾千個網誌的存取管道。金盾工程(外電常以 The Great Firewall 稱之)所建立的防火牆已用來阻斷特定的新聞和資訊網站。

真正的資訊自由存取,意指收發資訊時不會被跟監的行使能力。我們正快速失去這種能力。最讓人感到諷刺的是,應用科技來做日常監視時,最主要的隱私侵犯者居然是美國企業,而非政府。網景發展出「餅乾機制」,讓網站的擁有者可以追蹤參觀者來自何處,以及何時來到。提到餅乾機制對隱私的意義時,史丹佛大學法律教授勞倫斯‧雷西格說,「這種科技的命名不應該『甜美』得像『餅乾』那樣讓人開心」,應該如實稱做「網路間諜」。

篩掉垃圾郵件和其他惹人厭的內容時,則發展出一套很特別的內容阻斷系統。義工組織機構有一份廣受採納的垃圾郵件黑名單,結果造成無辜使用者的信件消失在黑洞中;因為他們剛好和散發垃圾郵件的人使用相同的 ISP 系統。


著作權壟斷結盟
憲法第 1 條第 8 項使國會有權力「對於著作家及發明家保證某著作品及發明物於限定期間內享有專利權,以獎進科學文藝。」[212]
「智慧財產權」的基石之一是作品過了當初立法者定義的「保障時間」後,就要歸公眾領域所有;也就是說,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須交給公眾領域,讓其他人能利用這些作品再創作。「保障時間」最初定為 14 年,但是,在著作權人(如迪士尼)的敦促下,國會不斷將時限延長。曾經是 14 年的期限,現在,延長成著作權人的壽命再加 75 年;如果著作權為企業所擁有,則為 95 年。每次米老鼠快要歸公眾領域所有時,著作權時限似乎就會延長,巧合到讓人難以置信;這意謂著再也不會有任何東西會歸公眾領域所有。這是著作權人對公眾的雙重劫掠,他們竊取公共財以保護少數人的有價資產,更是對創新的阻撓。


旁觀者之眼
數位科技的到來,嚇壞了娛樂業,原因很顯著。畢竟,數位複本的品質,不過幾代就不輸給類比複本,如錄影帶。網路空間也威脅著變成世界最大的侵權環境,因為透過網路複製和散佈材料都相當容易。

1998 年時,娛樂業說服聯邦立法委員通過「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一份據說把著作權政策帶進數位時代,尊重使用者和生產者權力的法案。

這套法案不斷濫用。連學者發表娛樂業採用的安全保護措施有多麼孱弱的研究報告,也得面臨法律威脅。2002年,一位俄羅斯程式設計師被人控告,因他的公司販賣的軟體可用來製作電子書複本,但後來無罪開釋。有一家印表機公司利用 DCMA 控告某家製作便宜可替換墨水匣的公司。這類案件逐年增加,愈告愈怪。


迷人魅力與巧取豪奪
2004 年初,瓦倫第(傑克‧瓦倫第,一直是美國電影協會的領袖,也是國會遊說團的靈魂人物)曾說過他稍晚會對之前的堅持有所退讓,就是娛樂業打算修正的三個主要領域:「廣播標記(broadcast flag)」、「類比漏洞(analog hole)」,以及「點對點檔案共享(P2P file sharing)」。對每一種情況而言,他說和消費性電子產品公司和科技公司談判之後,都可以得到彼此同意的結果。

「廣播標記」是一種替數位廣播內容加上標記的技術,以防止未經授權的複製;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已於 2003 年頒布實施廣播標記法。「類比漏洞」是先把數位內容複製到錄影帶等媒體,再轉變成數位內容的方式。關於「點對點」,娛樂業現在正要求科技公司一開始就限制機械裝置的能力。他們想讓 PC 和其他機械裝置跛腳,這樣一來,沒有著作權人的明確同意,眾人就無法複製。

如果他們的鎮壓成功,將會斲喪唯一散佈草根影音最有效的方式給。即使附加條件是強迫個人使用點對點服務時,必須記錄傳送什麼及傳送至何處的資訊,仍然會引發草根新聞這類領域的寒蟬效應;在集權國家中,那是自由的重要指標。媒體的未來不只屬於可以倚仗第一修正案的人,也屬於世界其餘地方,或說是理應屬於整個世界。


科技界背叛
電腦晶片大廠英特爾的指紋沾滿 FCC 頒布的廣播標記技術。這並不是英特爾第一次背叛其顧客,早年 DVD 談判期間就幹過這種事了,當時好萊塢需要一種內容變化系統,讓 DVD 的使用受到極大的限制。

科利‧多克托羅的說法:
當微軟搭配第一個搜尋引擎販賣時(對其搜尋的每頁網頁都做了複本),違反了著作權法。當微軟做出第一個代理伺服器時(對其暫存的每頁網頁都做了複本),違反了著作權法。當微軟搭配第一個 CD 轉檔複製技術販售時,違反了著作權法。微軟會違反著作權法,是因為著作權法失效。著作權法不斷修改,以反應像微軟這種公司所發行的新工具。



微軟、英特爾以及其他幾家主要科技公司現正在開發一種「信賴計算」(Trusted Computing)技術。保全專家羅斯‧安德森在 2003 年寫道:
信賴計算這種技術提供了一種計算平台,在這個平台上無法篡改應用軟體,無法斷定這些軟體和他們的撰寫者彼此間安全通訊的通道何在。最初的動機是 DRM:迪士尼可以賣你 DVD,這些 DVD 會解碼,在信賴計算平台上執行,但是,你無法做複本。音樂界可以賣你音樂下載權,但你無法將音樂拿到別的地方。他們會賣你 CD,但你只能播三次,或者在你生日時才能播。各式各樣新型的行銷技倆都會出現。


【小編大力推薦】這裡有篇關於 TC 技術的有趣文章:http://chat.ttv.com.tw/TCPA-Palladium_FAQ.html


終端對終端的終點?
網際網路最初設計的關鍵目標之一叫做「終端對終端原則」。本質上,這個原則是說,我們想讓智慧裝置不要涉入網路,讓資料傳輸盡可能簡單。換言之,使用網路取得 0 和 1 的資料,盡量不要有任何干預,其它事情則用個人電腦、伺服器,以及其他機械裝置來做。

在每個社區都有一兩家、或最多三家寬頻電信通訊供應商的世界裡,終端對終端原則會陷入極端困境之中。電信通訊大廠(就是有線頻道以及當地電話公司)是否應該擁有每樣東西的垂直控制,上從資料傳輸,下到內容本身?這樣的制度對資訊暢行無阻會是一場災難。我們應該堅持更扁平的制度,擁有管線者有義務提供四通八達的網絡,讓各種服務能彼此競爭。可惜,當今當權者和政治掮客都往錯誤方向傾斜。

對者可以把系統變成所謂的「圍牆/封閉花園(walled garden)」;在這個花園裡提供的內容都會按產業的意願調整,而他們無法控制的內容則會有差別待遇。

這就是為什麼迪士尼公司於 2002 年末寫了一封信給 FCC,敦促 FCC 堅持平等對待所有網際網路服務,因為底層的管線逐漸被壟斷。除了迪士尼之外,共同簽署的還有微軟,以及幾個關心公眾利益的團體;這些團體通常不會和這些公司站在一起。我對迪士尼在某些領域的意圖很有意見,但這次這家公司掙的是自由。


使用者絕地大反攻
我也認為顧客的力量要往政治方向積極運作。該怎麼做?以下有三件人人都能做,也應該做的事:

* 寫信和打電話給你選出的官員,不只是華盛頓的官員,還有各州城市,因為好萊塢及其同盟者運作的對象是各層級的政府,用以控制資訊。
* 對保衛你的權力的機構做些貢獻。電子前線基金會只是許多此類機構之一,他們會聘用律師和遊說團體,對抗協助著作權產業的專家大軍。查看本書隨附的網站,有列出這些機構,以及他們所做之事。
* 善用你身為顧客的力量。不要買那些詐騙創作者並濫用合理使用的公司產品。當你參觀獨立藝術家開的展覽會時,直接在那裡買他們的 CD。再提一次,網站上還有其他消息。


解禁才能得救?
FCC 主席麥可‧鮑爾說:「現代科技從根本上改變了頻譜使用的本質和程度。我相信委員會應該繼續探討是否有市場或科技上的解決方案,可以長期取代或輔助單純以管制避免干擾的方案。」

有很多證據顯示,如果 FCC 釋出更多尚未授權的頻譜,創新會爆發成長。看一看 Wi-Fi(無線相容認證)的先例,這種新型科技以及所形成的產業,從無到廣泛生根也不過幾年時間,用的就是尚未授權的頻譜。或許,頻譜應該比多數人的預期更開放,讓人得以創新。


匱乏的終點?
如果頻道的匱乏最後走入歷史變成過時科技,那會怎樣?如果匱乏可以克服(這樣的意含既令人興奮也具有破壞力),我們將會看見一個豐沛的通訊世界,預示了幾家最大的電信公司的災難和機會。

Posted by wethemedia at 樂多Roodo! │12:03 │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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