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26日

為確保學童參與實驗教育之權利,台北市應向台中市看齊,將實驗教育申請時間放寬為一年兩次!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98626
質詢議員:李文英
質詢對象:郝龍斌市長、教育局

質詢題目:為確保學童參與實驗教育之權利,台北市應向台中市看齊,將實驗教育申請時間放寬為一年兩次!

 


依據「臺中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台中市的國中小學生申請在家自學等實驗教育,每年皆有兩次機會,分別是每年的四月三十日及十月三十一日,亦級每一學年的兩個學期皆可以有機會申請到以在家自學的型態進行學童教育。如此一來,不僅可以讓學習中途產生拒學抗學的學生尋另類管道完成學業,亦可降低輟學率。 

而台北市也有自己針對非學校型態教育的法規,是為「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其中規定每年申請實驗教育之時間為三月十五日,本席於去年曾透過書面質詢方式,質疑申請時間不夠彈性。
 若與台中市比較起來,實有兩個顯而易見的大缺失,首先,三月十五日的申請時間距離下一個學年的註冊時間尚早,因此對於學童拒學抗學的觀察的時間不似台中市充裕;另外,一年只有一次的申請時間一旦錯過便要再等一年,推動一個毫無效率的實驗教育更顯為德不卒。 

而在上一次教育局針對本席質詢的「府授教國字第09707057500號」回覆函,教育局承諾「針對未及於申請日(每年度三月十五日)前提出申請且確有實驗教育需求者,本府教育局亦採專案方式審核個案申請書,以維護學童參與實驗教育之權利」,然則從近來超過申請日之後數十位再提申請案者皆被打回票之情形看來,北市教育局並未將申請時間靈活機動化。既然如此,唯有學習市長施政滿意度大幅領先台北市郝市長的台中市,將申請機會比照「臺中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訂為一年兩次,以確保學童之權益。

Posted by wenying111 at 樂多Roodo! │17:16 │回應(0)引用(0)文英質詢稿-全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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