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10日
台北市府也有產婦歧視!?產婦員工年度考績乙等比例高。
質詢議員:李文英
質詢對象:郝龍斌市長、人事處
質詢題目:台北市府也有產婦歧視!?產婦員工年度考績乙等比例高。
台北市府有735名員工在95年度到97年三年之中當了產婦,但是其中卻有291名員工該年年度考績被評為乙等,郝市府明顯有懷孕歧視,讓許多傑出的女性員工只因為生小孩就損失了考績獎金。連市府公務員都有這樣的職場困境,也難怪大家越來越不想生小孩,以致於台灣生育率在世界排名敬陪末座。
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自90年起,即以部長、局長聯名牋函請各機關於辦理考績時,考列甲等人數不得超過75%,以確實發揮考績制度之人事管理功能,因此各局處三年下來的乙等考績人數皆約佔25%上下,但是若把請產假的員工考績拿來進行統計,他們拿乙等的比例就高達40%,明顯比一般情形高出許多。
以近三年來產婦最多的衛生局來說,177位產婦年度考績拿乙等的比率就高達64.97%;捷運公司三年內有91位產婦,其中拿乙等的比率32.97%;社會局有62位產婦,拿乙等的比率則為32.26%,都比25%高出許多。尤其是充斥男性陽剛文化的警察局,23位產婦中有16位的產婦年度考績拿乙等,將近有七成高的比率。
儘管自97年度起(也是銓敘部長和人事行政局的聯名牋指示)請娩假者可以自受考人數及考績考列甲等之人數比例扣除,但是結果產婦拿乙等的比例還是比一般情況偏高,市府有些評鑑考績的主管從來不把生兒育女的事當成是國家的事,因此員工生產便連帶影響到個人考績。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實行細則」第四條,各機關辦理考績時不得受到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或陪產假所影響。郝市長應該重視員工生兒育女的權力,責成人事處介入了解局處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