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5月27日

市府也有產婦歧視!?產婦員工年度考績乙等比例高

警察局七成產婦考績乙等
產婦最多的衛生局也高達六成五

(引用自東森新聞)

  台北市府有735名員工在95年度到97年三年之中當了產婦,但是其中卻有291名員工該年年度考績被評為乙等。台北市議員李文英今天在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時強烈抨擊郝市府明顯有懷孕歧視,許多傑出的女性員工只因為生小孩就損失了考績獎金。李文英認為如果連市府公務員都有這樣的職場困境,也難怪大家越來越不想生小孩,以致於台灣生育率在世界排名敬陪末座。


  李文英指出,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自90年起,即以部長、局長聯名牋函請各機關於辦理考績時,考列甲等人數不得超過75%,以確實發揮考績制度之人事管理功能,因此各局處三年下來的乙等考績人數皆約佔25%上下,但是若把請產假的員工考績拿來進行統計,他們拿乙等的比例就高達40%,明顯比一般情形高出許多。

  李文英指出,以近三年來產婦最多的衛生局來說,177位產婦年度考績拿乙等的比率就高達64.97%;捷運公司三年內有91位產婦,其中拿乙等的比率32.97%;社會局有62位產婦,拿乙等的比率則為32.26%,都比25%高出許多。尤其是充斥男性陽剛文化的警察局,23位產婦中有16位的產婦年度考績拿乙等,將近有七成高的比率。

  李文英說,儘管自97年度起(也是銓敘部長和人事行政局的聯名牋指示)請娩假者可以自受考人數及考績考列甲等之人數比例扣除,但是結果產婦拿乙等的比例還是比一般情況偏高(97年度衛生局有54%的產婦考績乙等,警察局則有 33%的產婦考績乙等),李文英因此質疑,市府有些評鑑考績的主管從來不把生兒育女的事當成是國家的事,因此員工生產便連帶影響到個人考績。李文英說,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實行細則」第四條,各機關辦理考績時不得受到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或陪產假所影響。她要求郝市長應該重視員工生兒育女的權力,責成人事處介入了解局處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附件:95-97考績乙等統計

Posted by wenying111 at 樂多Roodo! │22:41 │回應(0)引用(0)文英成績單-新聞稿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909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