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8月1日

交通標誌不清,民眾無端受罰?

質詢日期:九十二年八月一日
質詢議員:李文英
質詢對象:馬英九市長、交通局林志盈局長、警察局王卓鈞局長
質詢題目:交通標誌不清,民眾無端受罰?

說  明:

臺北市和平西路西行右轉環河快速道路,或許為了舒緩上下班時間的擁塞,或許為了維持快速道路的品質,而設有時間上的部分限制。而在整個行車路線的過程中,標誌的設立語意不清,目標不明,效果不彰,致使民眾往往於交通尖峰時間誤闖禁區,市政府與執法單位實應針對該處交通動線與進行標誌進行檢討。

本席屢屢接獲民眾陳情,因於前述地段「違反禁止進入標誌行駛」,而被「連開罰單」。然而,限制上下班時間進入環快匝道標誌寫的是「七時到九時,環河快速道路,往北匝道封閉」,在語意上,「匝道封閉」與「禁行」完全是兩回事。當民眾駕車經過該處,發現匝道並未封閉,要如何得知不能將車開上匝道?匝道若是封閉,民眾的車就一定開不上去;當舉牌告示「匝道封閉」,可是卻又暢行無阻,車子可以魚貫駛入,那就是市府單位欺騙市民。若因此妄開罰單,根本與詐財無異。

再者,位於和平西路三段末尾的那一塊標誌,無論書寫些什麼,都容易被忽視。原因是一旁枝繁葉茂的綠樹往往遮蔽標誌;暫停路邊的貨車也頗為頻繁,容易阻擋視線,以致標誌不易被發現。等民眾靠近環河南路,一時或難反應。有關單位是否應將「禁行」標誌擺設離轉彎處更遠之前,讓駕駛反映時間拉長?並時時注意是否有路樹遮蔽標誌的狀況?

至於連日續開罰單的效果,交通大隊是否應該審慎評估?設立進行標誌是為了不讓車上匝道,可是罰單不到手,民眾也不知情,這樣要如何維持原來的「立意」。在近一個月的罰單寄發時間內,不知情的民眾不斷被拍攝開罰,照樣將車開上匝道,這樣對交通可有助益?根本就是改善不了交通,又惹來民眾埋怨,只圖了市府的不義之財。

針對該處標誌不清,語意不明之現況,本席強烈要求限期改善。儘速化解無辜民眾遭殃,環快道路壅塞難解的「雙輸」局面。


Posted by wenying111 at 樂多Roodo! │11:28 │回應(0)引用(0)文英質詢稿-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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