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2日

公有停車場里民優惠大小眼,停管處默許委外業者違約經營!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日
質詢議員:李文英議員
質詢對象:馬英九市長、交通局林志盈局長
質詢題目:公有停車場里民優惠大小眼,停管處默許委外業者違約經營!

說  明:
台北市民要停車一位難求,各停車場的收費又標準不一。交通局停管處應該更為積極有效引進民間力量解決交通問題﹔而現有170個公有收費停車場對於鄰里社區居民的優惠,也必須要一同仁,避免產生差別待遇。

舉例來說,同樣是1997年元旦開放自營的停車場,市民大道林金段(林森北路至金山北路)和相鄰的市民大道建復段(建國北路至復興北路)地下停車場夜間月票價格就不一樣,後者也多了里民優惠(停車場出入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設籍里民按全月月票八折優惠),究竟有何憑據?台北市公有立體、地下66座停車場全都是自營,縱使為了週轉率而在票價上難以統一,其中卻還有13座停車場連鄰里優惠都沒有,為何停管處要做出這樣的差別待遇?

另外,在平面、廣場、橋下共104座停車場中,已有74座已經委外,或即將委外,但是鄰里優惠的部分也是各行其事。甚至,在停管處92年與庭瑞企業有限公司簽定「新生公園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契約」中第十七條,明載委託單位「應提供優惠費率措施(含里民優惠月票)」,該公司兩年多來卻毫不執行,即使當地里長向停管處人員反應,停管處仍以「委外後取消優惠」糖塞。俟本席調出契約,才發現委外業者違約營業。看來各級主管根本是尸位素餐,先是沒有能力監督委外單位,再則壓根兒藐視市民權益。停管處必須向委外單位提出違約罰金,並且在今後所有委外契約中保障鄰里優惠。

本席為此特提出書面質詢,請速回覆新生公園平面停車場將於何時進行里民優惠?優惠住戶範圍為何?違約如何善後?停管處訂定契約(有關有里民優惠)之依據?


Posted by wenying111 at 樂多Roodo! │18:13 │回應(0)引用(0)文英質詢稿-交通運輸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41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