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日
派出所基地台續約… 議員促拆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一名北市基層員警日前向市議員洪健益陳情,指北市各分局及派出所頂樓9成以上都架設大眾電信基地台,不僅影響員警健康,更質疑警政署曾發函不准繼續架設,為何北市警局可以違反行政命令。洪健益昨天要求警方立即終止合約,10天內拆除基地台。
市府發言人趙心屏表示,將針對警消機關架設基地台問題通盤檢討,必要時要求業者提供保護措施。
市警局後勤科長黃啟澤表示,警政署只說明「不同意」設基地台原則,原本大眾電信合約是在今年9月30日到期,經議會議員召開協調會,將租約延長到100年9月30日。
目前北市警察機關設置大眾電信基地台共65處、77座,黃啟澤說,大眾電信PHS功率較低,當初警方是根據91年行政院指示,不要阻礙電信發展前提下設置。
洪健益指出,警政署民國96年5月7日行文台北市警察局,明令不同意電信業者於警察機構頂樓架設基地台;市警局在97年9月24日行文給大眾電信,僅同意與業者續約至今年9月底,要求約滿後業者應拆除所有基地台設備。
不過,市警局長謝秀能卻在今年8月14日發文給大眾電信,同意再續約2年,基地台可架設至100年9月底。
李文英表示,謝秀能在今年8月上任後立即與大眾電信續約,市府違反中央行政命令,獨厚大眾電信,恐引發外界圖利業者聯想。
洪健益隨後詢問謝秀能,謝秀能回應,他完全不知道有96年警政署的這份公文存在,只被告知其他局處都簽3年約,所以他才蓋章發文承諾大眾電信再續約2年。
顏聖冠也質疑,市府租給中華電信基地台一個月3萬元;但大眾電信PHS一個月卻只1150元,市府根本就是利益輸送,藐視中央法令。
市府財政局說,相關局處租用基地台都依照「北市公有房地提供使用收費基準表」,依基地台大小照規定收費,沒有不法。
【2009/10/02 聯合報】@ http://udn.com/
市警局後勤科長黃啟澤表示,警政署只說明「不同意」設基地台原則,原本大眾電信合約是在今年9月30日到期,經議會議員召開協調會,將租約延長到100年9月30日。
目前北市警察機關設置大眾電信基地台共65處、77座,黃啟澤說,大眾電信PHS功率較低,當初警方是根據91年行政院指示,不要阻礙電信發展前提下設置。
洪健益指出,警政署民國96年5月7日行文台北市警察局,明令不同意電信業者於警察機構頂樓架設基地台;市警局在97年9月24日行文給大眾電信,僅同意與業者續約至今年9月底,要求約滿後業者應拆除所有基地台設備。
不過,市警局長謝秀能卻在今年8月14日發文給大眾電信,同意再續約2年,基地台可架設至100年9月底。
李文英表示,謝秀能在今年8月上任後立即與大眾電信續約,市府違反中央行政命令,獨厚大眾電信,恐引發外界圖利業者聯想。
洪健益隨後詢問謝秀能,謝秀能回應,他完全不知道有96年警政署的這份公文存在,只被告知其他局處都簽3年約,所以他才蓋章發文承諾大眾電信再續約2年。
顏聖冠也質疑,市府租給中華電信基地台一個月3萬元;但大眾電信PHS一個月卻只1150元,市府根本就是利益輸送,藐視中央法令。
市府財政局說,相關局處租用基地台都依照「北市公有房地提供使用收費基準表」,依基地台大小照規定收費,沒有不法。
【2009/10/0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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