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

台灣需要動保警察



(圖為台北市動物收容所內待認養之流浪犬)

這一兩天虐狗情事頻傳,先是高雄市有一男子不斷將自己所飼養的小狗拋向水中,小狗奮力游上岸後又再被拋下水,如此來來回回;另一則新聞發生在台北市,疑似某飼主欲棄養家中米格魯,為了怕被開罰,而將狗狗身上的晶片用刀子挖掉。
 

不同於流浪狗遭虐的樣態,這兩則新聞都是「飼主」對自己的寵物進行傷害,這樣的人根本不配養狗。其實放眼週遭有太多對於家犬的不友善舉動,包括讓好幾隻狗狗擠在非常危險的機車前座,或強行拉扯著狗的脖子騎車兜風,這些街頭虐狗行為屢見不鮮。 

愛護動物當然是生命教育的重要一環,也是現代公民必須具備的素養。飼主在決定養狗當下,就應該體認狗狗將是家庭成員的一份子,就像日本家庭養狗一定會在門牌上掛一個「犬」字。飼主虐犬形同家暴,不僅嚴重侵犯動物權,對下一代教育也產生「反文明」的不良影響。
 

因此,為了及時導正飼主視蒼生為無物的惡行,應儘速成立對應美國動保警察或義務動保員等具有準司法權及相關配備的動保編制稽查人員,隨時受理民眾檢舉,並且對於虐犬飼主強制進行再教育。
(本文刊登於2009.09.30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Posted by wenying111 at 樂多Roodo! │13:29 │回應(1)引用(1)文英詠嘆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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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引用自此
噗浪Plurk熱門話題排行榜 - PlurkTop【PlurkTop】 at 2009年10月16日 15:00
回應文章
李議員您好

2009.09.30日在中國時報時論廣場見到您的投書
甚表驚訝!
因為在台灣少有政治人物/民意代表在公共論壇上討論動物保護議題
文章雖短
但簡潔有力的指出台灣動物保護政策與執行上的諸多盲點

感佩您在這方面的用心與努力
優質的民意代表值得社會期待

The moral progress of a nation and its greatness should be judged
by the way it treats its animals. ~Mahatma Ganghi

一個國家道德進步與偉大程度可用如何對待動物來衡量

期待台灣有朝一日
回應甘地這句極具省思的儆醒
Posted by boogier at 2009年10月2日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