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7,2007

論「人權」的矛盾

國際制定的人權法律 、有兩個重點要掌握 :

(1)免于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2)追求個人幸福的權利

我個人常會想、只要不是{ 犯法 和傷害他人 } 的事情 ;
基本上 其他的事情都可以從容去做 。

然而社會各個階層絕大的批判和考量、
造成人權法變成一個難成立的矛盾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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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比如說較著名的「安樂死」話題 。

明明家人就是不忍心患者要承受的傷害 ;
但卻又是那麼地無能為力 。。。

不能吃喝、要長期插喉、導尿、吊鹽水 。。。
不能行動、要長期躺在加護病房、麻痹地呼吸 。。。
不能說話、連表達意願的機會都沒有、
所以更不必再談照顧自己或進一步追求幸福 。。。


但是就是因為 「人權」 、因為有一部分的人認為 :
「或許當事人很想活呢 ?!! 當事人還未決定呢 !」
我們不懂患者真正的意願、我們不懂患者心里的決定如何、
結果我們要眼白白看他那樣的”度日”。。。

(二) 第二個是現今最常見的社會問題 = 自殺

明明是知道傷害自己生命是不好、把自己殺掉是殘忍、
不能救自己是不仁慈 、他死了會影響傷害更多人。

可是尋死者因為拿著 「人權」的擋箭牌 、
他可以無視地大喊 :「我想要去死、這管你X事呀 ??!」
因為人權法有說過這條 「免于被他人干涉的自由」
(從使我個人還是認為傷害自己是犯法的一種)

(三) 在某些情況 、真的就不由得你自己去作主 ;
好像最近我常常聽到有人:
「我父母從來沒有問過我要不要把我帶到這個世界來!!」
(指他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和自由去生或去死、先不要說是否會幸福 ;
這個只能用「命運」來解答、法律上保護不了任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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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個例子 、說明了「人權」的矛盾。
這就是人生無奈和無力感存在的盲點。


Posted by wengilee3 at 樂多Roodo! │11:21 │回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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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曾經有某人說過,他人生最大的轉捩點就是出生,雖然邏輯有點怪,但想想也挺有道理。版主好像常思考關於人生的問題呢!

另外,很高興你喜歡我的書:)
Posted by Rain at April 28,2007 11:27

===> Rain ;
不思考不行呢。。。頭腦常常很亂沒有次序 ;
一有時間就快快整理撩亂的思緒、不然人很快就會發瘋 !!
好像家里地板臟了擦乾淨後心情會很舒服。

是阿、Rain 你看的書本很有深度也、贊 !!
自從離開大學後就鮮少去書店遊蕩、
大學時期比較常做。。。
Posted by Re : wengi at April 28,2007 11:27

自己也是大學才自己到書店買書,不然之前都是看父母買的書
這麼說起來,我或許應該把握這段看書的最好時期。
Posted by Rain at April 28,2007 11:27

===> dear Rain 、
年輕時候 乘眼力腦力還稍清醒之時、多看書是件幸福的事情 !! =)



Posted by Re : wengi at April 28,2007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