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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0,2008

五百萬大陸工程師來台,你準備好了嗎?

(此篇為閒聊式自爽政治文,認真魔人及政黨打手請勿進入,站長沒空辯,謝謝)


週六要投票。

最近新竹科學園區周邊,貼了許多謝陣營標語『五百萬大陸工程師來台,你準備好了嗎?』。本覺得不以為然,沒想到今天上班,發現標語已經蔓延至竹北台元科技園區且外牆貼得滿滿都是,應是選前最後衝刺吧,實在過份。不知他們腦袋怎麼想,但身為謝陣營的目標族群,我可一點都沒被打動並對此相當反感。

首先,雖然謝說即便在扁執政期間政府也並未對大陸採取鎖國政策,但如此文宣,正是在挑起鎖國式的民族保護主義,其中的負面恐嚇意味,讓人一點也感受不到謝先生標榜的幸福經濟形象。其次,五百萬工程師來台,台灣工程師就要失業,政府對於我國人力素質如此沒信心,那不論面對哪一國來的工程師競爭,台灣工程師都要喝西北風是吧?若大陸工程師來台工程師就失業,那政府所自豪的高等教育,培養出多如流浪狗般的大學生和研究生,通通都沒路用。這樣的標語形同政府間接承認高等教育失敗,人力培養政策出了大問題,產出一堆無法面對競爭的爛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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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1,2007

爛鄰居!!

除了住我家樓上,每天放任小孩蹦跳朝地用力擲物直到半夜一兩點都還不制止,按鈴控告多次無效的爛父母之外,今天又出現了一個住在二樓的惡鄰居。

話說今天晚上快九點從學校回家,停好車要走進大樓時,看到一名中年人把機車正正地停在大門口,拔了鑰匙準備進去。我看了,好言相勸說『先生,是不是可以請你把車停旁邊一點呢,不要停在正門口?』,這位中年人面無表情,語氣兇惡地反問我,『那你車停哪裡?』

靠,你車停正門口擋人路,關我車停哪什麼事情??況且旁邊不是沒位子停,他老兄就是貪懶要停在正門,這是誰的問題?

『我開車,我沒停這邊。』
『對啊,那我停這裡又怎樣??』
『你停正門口影響大家出入了。』他車停完,從大樓出來的空間僅容一人側身而過,當然影響,我沒誇張。
『那你是過不了是嗎?』
『我不是過不了,但你這樣影響到大家的出入,帶小孩的鄰居怎麼辦?』
『你過得了就好了啊。你住幾樓?』
『跟我住幾樓沒關係吧?』
『你到底是住幾樓嘛??我住二樓。』
『我住三樓。』
『那你就住我家樓上。』

講完之後這個死中年人居然就開門進樓梯間不理我了,暗,真的一把火很大,什麼啊!!真的很想把他的車踹倒!!可惜這種爛喀別的不會耍陰報復最行,還得住同棟樓我老一個人在家總得小心。氣不過打電話給Ralph,他問,是不是一個帶著眼鏡的中年人,住我們家二樓,還不就那把整個鞋櫃擺到樓梯間堆得亂七八糟的那戶人家?看他機車上還貼著工研院的員工通行證,原來工研院也有這麼低級的傢伙,小孩也好幾個了,希望別跟爸爸一樣沒教養兼惡劣!

不過我很想請問大家,天下人千百種,碰到惡鄰居的機會不可能沒有,住隔壁上下,扯破臉了以我們的水準不可能來什麼報復,但很難說對方不會讓你上社會新聞。房子買了不是說搬就搬,除了忍以外沒別的方法遏止他們的惡劣行為嗎?

(Ralph說,回家等半夜拿榔頭敲地板吵他們睡不著。不過我沒那個美國時間和精神,且誰知道他會用什麼方法來反制,這種人可是稀奇古怪到一個神經病。想來想去,也只有另覓方圓百里內沒其他鄰居的獨棟豪宅才是王道了,唉...)


Posted by wendyfpeng at 樂多Roodo!21:00回應(7)引用(0)

August 24,2007

以策安全

今天早上出門要翻雙新鞋出來穿時,看到鞋盒背面是這樣。『請注意以測安全』,然後下面寫著各種穿鞋要注意的事項,例如要小心鞋跟被樓梯絆到跌倒等等。也不可能有人因為製鞋公司沒提醒摔倒了就找他們賠吧,但是那大喇喇的『以測安全』真的讓人渾身不舒服。

大錯字!是『以策安全』好吧。

很久以來我以為印成鉛字的東西都是值得信賴的想法,到現在面臨嚴重挑戰。最近看一本財金中文教科書,頭痛的不只內容表達前後充滿矛盾問題,就連錯字都無法避免且多得可怕!某些明顯地是注音輸入法選字疏忽導致出現同音錯字,這校稿者(我懷疑真的有嗎?)該打板子了。但某些看來又是字形輸入法錯誤,比方『營收成長數倍』誤寫成『營收成長數億』,天哪,這種錯校稿者是核對不出的,只能說連作者對書本內容都欠缺尊重。而這還是某國立大學教授的作品。

最近有幾次機會在電視上看到『大學生了沒』這節目。我極為討厭那種邀請大學、高中生參加的綜藝節目(不過常是換台抗議無效,唉),一整個設計就是為了壓榨他們的無知和生活智能欠缺來作為笑料,讓人邊看邊罵這群小孩怎麼會如此白癡,但又忍不住想繼續看下去他們是不是還能再更白癡。有次主持人對現場二十幾名大學生進行寫字測驗,『焚膏繼晷』在場僅有兩三名學生寫得正確,其餘不是寫錯,就連焚膏繼晷是什麼意思也不曉得,再來問中國古代史的,更多人不會,主持人搖頭。不過我真很懷疑,換做主持人自己就會寫嗎?那種益智題目測驗過關拿獎金的比賽,主持人總是高高在上,以一代不如一代的優越感去測驗這些年輕學生,答錯則揶揄嘲諷,但他們自己若不是知道答案,又懂得多少?畢竟在現今的商業社會,連印成鉛字的企業產品,教授著作,都錯字連篇了。一代不如一代,不也就是這些大人們造成的結果嗎?小孩自己可沒法訂什麼教育制度。他們就只有接受大人們給的,長成大人期望他們長成的樣子,然後中文能力匱乏、成語不懂、中國史不會,反過頭來被當成笑料。

不知反省的大人,看得真令人作嘔。


Posted by wendyfpeng at 樂多Roodo!11:29回應(14)引用(0)

April 19,2007

拿台大作秀的立委通通選不上!!

昨天看到這則新聞真的很火大!!立委在校園以外的地方搞怪作秀也就算了(雖然也不能算了),搞這種假演習是怎樣???無法無天!!!這樣假報案、恐嚇,造成動亂,難道沒有任何刑責嗎?當我們台大學生是白癡啊!有投票權的大學生們最好來發動連署讓這種立委通通選不上!!!

模擬挾持 兩立委鬧台大 聯合新聞網2007/04/19

『美國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才發生校園慘劇,台北市警方昨天突然獲報,指台灣大學有三名學生被歹徒持衝鋒槍挾持,卅幾位警察帶長槍衝到農學院,看到的居然是民進黨立委李鎮楠、林國慶;兩人宣稱是「策劃演習」。 兩立委的「演習」,讓警方大舉動員了五十五名員警馳援,還出動數輛警車在校內穿梭,引起校園一陣恐慌。有學生知道怎麼回事後,大罵:「幹嘛來我們學校鬧?」 台大學生會秘書長蕭依珊說,本周台大期中考,立委沒頭沒腦地來學校演習,會騷擾到學生。也有學生罵,在國外,國會議員絕不敢跑到大學校園演習,台灣的立委實在太猖狂了,作秀作過頭。 基層員警也反彈強烈,指立委作秀已嚴重干擾勤務執行。一名員警說,當他們趕到現場時,看到早一步已接到立委通知的記者對著他們笑,警察彷彿是「狼來了」故事中被耍的村民…』

「演習」嚇到學生 林國慶怪官員 聯合新聞網2007/04/19

碼的,還推卸責任!!拿叉子問學生說如果是衝鋒槍該怎辦,你當大學生是三歲小孩啊???

『民進黨立委李鎮楠辦公室表示,這項演習事前曾透過教育部知會台大校方,台大也同意了,且也通知了大安分局及警政署。可能警政署太緊張了,派太多人力進駐,才造成慌亂;另一立委林國慶喊冤表示自己是受同黨立委李鎮楠之邀前往。且現場是因為教育部官員處置不佳,才嚇到學生立委後來進入一間教室,拿著一根叉子問學生,「若這是一把衝鋒槍,歹徒闖進教室,你要怎麼辦?」

測試槍擊案應變 綠委突襲台大 師生罵太離譜 聯合新聞網2007/04/19

『昨天下午二時四十五分,李鎮楠及林國慶帶著教育部官員及大批媒體記者突襲台大,六、七輛車直接開進台大校園,假設發生槍擊事件,要教育部官員立即下令展開演練。教育部訓委會常委柯慧貞及校安中心教官都是在車上才知道演練內容,有點措手不及。到台大後,柯慧貞認為這件事一定要先讓校長李嗣涔知道,否則後果非常嚴重。柯慧貞聯絡李嗣涔過程中,李鎮楠及林國慶說,「歹徒要做案可不會等人,這樣耽誤時間,可能早就死了一堆人」。

經過幾十分鐘後,也接到立委報案的大安分局,偵查隊隊長吳文貴立即率領十餘名幹員,身著防彈衣,攜帶防彈盾牌、防彈頭盔、九○手槍、M十六長槍、狙擊槍趕赴現場,只見立委一派輕鬆地告訴員警,演習已結束。基層員警私下氣得痛罵兩立委作秀作過頭,拿服勤警力開玩笑。

林國慶及李鎮楠對台大表現不滿意。李鎮楠給六十分,林國慶說,兩位只持警棍的校警到場後,「很神勇」立刻衝到大樓裡面,若真遇到持槍歹徒,可能早就被擊斃了。

二位立委自以為得意,台大師生卻氣壞了。台大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系教授黃宏斌表示,本周台大舉行期中考,立委這樣突然跑來,有學生在考試,如果他們覺得受到外來干擾而不承認考試成績,怎麼辦?

前台大學生會長、政治所一年級黃兆年表示,兩位立委就可以到台大來突襲,立法院有兩百多位立委,若每個人都來試一下,會讓大學人仰馬翻。他也擔心出現「狼來了」效應,沒人將演習當一回事,真發生事件時,可就麻煩了。立委興之所至的「突襲」,更是對學校、學生、行政官員的不尊重。

民進黨立委作秀作到大學校園,謊報假案,讓執勤員警和學生虛驚一場,二位立委的行為可能構成誣告,有民眾考慮檢警單位提出舉發。日前文山一警分局轄區內,發生一名男子企圖向警方騙錢,而謊報自己被搶,事後,警方查明真相,即將該男子依誣告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Posted by wendyfpeng at 樂多Roodo!10:52回應(6)引用(0)

August 16,2006

產假薪資擬改為勞保給付,未來將提高勞保費率??

經續會通過的議題。保險費的訂定是有評估過給付風險的,反正把生育給付納入勞保中,勞保不至於會倒,就是提高保費這麼簡單,反正所有勞工是強迫中獎的,但以『資方可能不願給付造成懷孕婦女勞工權益受損』因而改由勞保給付,這樣合理嗎?其他勞工的權益又該怎辦?去函勞委會,得到答覆如下,至少有回應,雖不甚滿意但也不知道該怎樣了,請大家注意一下這件事情的後續。

寄件者 : <cla@mail.cla.gov.tw>
日期 : 2006年8月15日 上午 03:45:28
主旨 : 回覆:產假薪資擬改為勞保給付,未來將提高勞保費率??

您好:95年8月9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關於您郵件提到產假薪資改為勞保給付,未來將提高勞保費率問題,茲答覆如下:

現行勞保生育給付為保險給付項目之一,以提供被保險人生產時之生活照顧,其他國家亦多採社會保險方式辦理。另現行勞基法規定雇主雖有發給勞工產假期間薪資之責任,惟實務上多有雇主不願給付致損及勞工權益之情形發生。故為改進上開問題,經續會乃有將產假期間薪資納入勞保給付之具體結論。由於本案涉及勞資權益與財務之影響,將進一步審慎評估。

祝 萬事如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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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endyfpeng at 樂多Roodo!18:03回應(1)引用(0)

August 14,2006

【一起響應倒扁運動】有差一個換總統嗎?

我真希望我的blog可以永遠不要deal with政治議題的,但終究不免。這週末看到陳水扁總統在凱達格蘭學校公開的說話,當他說國務機要費是『轉型的後遺症』,當他說中正機場及中正紀念堂應該改名,當他說林宅血案檔案應該解密,心裡著實是一把火大的。

不講弊案,畢竟那目前還在調查,但大家倒可以注意其發展。我們就講在這個內閣頻換,經濟部長搬六任,稅制改革亂七八糟,財政赤字嚴重,國家競爭力低落,健保體系瀕臨崩潰,交通建設弊案頻傳,大型BOT案無法收尾窘境百出,國民教育政策改革失敗人力素質每況愈下,對外邦交國一個個消失,兩岸政策搖擺不定混沌未明之際,陳水扁總統剩下兩年任期該要做什麼努力?沒有。看不出來,也提不出個政策,除了應付弊案各種相互矛盾的說詞已經左支右絀,他到現在還在搞什麼正名,然後老調重彈二二八。如覺得有必要,六年前名早該正了,民進黨成為執政黨後林宅血案密也早該解了(若應查的不查,光聽你一人喊解密才解密,這是司法檢調體系嚴重瀆職!),幹什麼這時候在講這個呢?

是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倒扁聲浪,所做的鞏固深綠基本盤之計吧。我為此感到憤怒,因為這完全無益於台灣政經現況,只是再度挑起無謂的省籍族群對立紛爭而已。二二八公園前的大和解是假的,依政客利益之便隨時都會拿來消費一下。拼經濟?六年前上台就該拼了,再不陳幸妤結婚的時候該拼,金孫出生的時候該拼,陳致中結婚的時候該拼,拼到現在我們的經濟成什麼樣子?

不要再說一切都是前執政黨留下的爛攤子,那是改革者的原罪。政策雖有其延續性,但新人上台執政,大可選擇維持現狀或大刀闊斧的改革,不論如何,誰主政就該概括承受負一切責任,這是常識沒有第二句話可講。換黨換人做做看,就是希望興利除弊,希望台灣會更好,那他們又都是怎麼說的?

『從威權走向民主,在轉型的過程當中,難免會出現問題,說好聽一些,這是傳統、慣例,說難聽一點,這是包袱、也是陋規…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或是總統官邸的用人問題,就是整個轉型期的後遺症,過去可以,現在不可以,這就是進步,這就是要改,但是在改革的過程當中,我們不能夠有雙重標準。過去不可以、過去不對,這可以原諒,而現在的不可以,就說成這是特權、這是貪瀆。』

更大喇喇的會直接就說,國民黨時期也是這樣啊!

心態如此,我們要怎麼要求他肩負起改革者的責任,把事情做好呢?反正最爛,就是跟國民黨比了,不要比國民黨爛,頂多是一樣爛,兩手一攤那也就拿他沒輒了。轉型啊轉了六年,轉到哪去了?台灣人民還有多久時間可以等?

因此基於剩下兩年這個政府也沒什麼搞頭的理由,我希望阿扁下台。阿扁及其所領導的內閣團隊,實是目前台灣最大的亂源中心,也許有人會說阿扁下台台灣會更亂,但卻是給政客們最大的一個警惕:民意如流水,可載舟亦可覆舟,拿著民意賜給你的權利不好好做事,光會拼政治拼意識型態和搞自家後院經濟的,最後就等著被民意淹沒。更況且國事已糜爛至此,台灣還有可能比現在更糟嗎?哈。內閣也常在換了,主要部會首長也常在換了,有差一個換總統嗎?

倒扁最大的意義,在於民意力量的展現,當然有了心理準備最後可能不會成功,但也許成功了,然後因此,台灣的無恥政客會少一些。

【一起響應】倒扁 百萬人民網:基本上這還是個到處漏水且連線速度有點慢的網站,請耐心等候。

【關於弊案】阿扁下台是否為道德過度解釋,危害法治?請參考此文:台灣咳了這口痰後。重點摘錄『如果要就法或法秩序的穩定性來看,確實要阿扁考慮下來聽起來像是「感情用事」。不過,我不那麼認為這跟「情與法」的衝突有甚麼直接關係;要說起來,應該跟「倫理與法理」間的辯證有關…社會的倫理感知是法的社會基礎(這不是我講的,這是社會學教科書的ABC),而政治除了權力分配的機制,也有倫理面的展示與要求在如果我們把法的語言過度擴張,甚至排除了政治倫理的對話或感知,到頭來反而會造成reified政治與法律的危機…倫理感知、倫理基礎與倫理對話都是一種社會事實,它跟政治、法律間的辯證都會影響我們社會的走向…』


Posted by wendyfpeng at 樂多Roodo!13:31回應(36)引用(0)

July 17,2006

【這不是黑特版】扮豬吃老虎踢到鐵板的國稅局

(以下為黑特文,對別人的牢騷抱怨沒興趣者請自行跳過)

工作上曾經接觸過國稅局人員的,肯定會有不下數(十)次氣到腦袋爆漿的經驗,他們之難溝通、話講不清楚、你解釋他們又不想聽、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裡但老會拿法條規定來壓你--偏偏,他們對法條又總一知半解--然後什麼都要你事必躬親光臨國稅局,理由是『你傳真 / 打電話給我解釋,又講不清楚啊(可我當面講你也聽不懂,問題在於你整個人根本就完全性的不用腦袋),來我們這裡坐坐看看我們這些老歐巴桑嘛,反正你也是整天在辦公室裡出來走走不好嗎?』(←對,我真的沒有虎爛,國稅局人員就是這樣跟我說)更,每次聽到這我都一把火大的,國稅局辦事講求效率和便民,不是里長伯整天叫納稅人到他家(國稅局)去泡茶聊天吧?她們這些歐巴桑(對,國稅局裡一堆歐巴桑)的親切完全搞錯方向,是以為納稅人都很閒,整天任她們傳喚、嚇唬(你這樣違章哦,我要罰你)?更況且十次她們發的補充說明函裡,大概只有一次是我們真的申報錯誤,其餘九次都是國稅局人員輸入資料的疏失,然後用電話講又講不聽一定要你跑一趟當面解釋,國稅局周邊全都是公有收費停車格,一小時30元(更,新竹地區的停車位有這樣貴是吧?新竹縣政府吃人不吐骨頭也擦一下嘴巴吧!),加上往返油錢,國稅局的真是拿我們納稅人的錢和時間尋開心!

至於國稅局發的補充說明函都是怎樣的內容呢?比方營業稅申報,最常見的就是我公司(買方)拿了一張發票號碼LW12345671扣抵聯去,結果在進銷交查(就是買賣雙方申報資料互相勾稽)時,賣方國稅局誤將賣方提供的資料輸入為LW12345677,且又我方申報了LW12345671,但賣方卻無,因而國稅局系統跳出異常訊息。在正常邏輯可以運作的腦袋,看到一方有一方無,且金額一模一樣,很容易想像到是發票號碼輸入錯誤的問題吧?用口頭解釋就可以知道的事情,結果國稅局來函:請證明你們並沒有取得LW12345677這張發票。更,吳淑珍都沒有拿的SOGO禮券,你是要怎樣叫她提供禮券編號?就像我沒有拿到的發票,你是要叫我怎樣證明我沒拿?但你納稅人不是貴為總統夫人吳淑珍,這種你說你沒拿干你屁事都是對方的問題的話,說破嘴國稅局也不理你,就是會叫你『提出證明』。你解釋了是對方輸入資料錯誤,且你已經在申報時就將所有的發票扣抵聯都提供給國稅局了,鐵證就藏在她們的檔案資料倉庫裡,但你以為這些人會去翻資料嗎?別傻了,還會不識好歹的跟你抱怨說『哦,那些資料那麼多,我怎麼可能去翻哪!(那規定納稅人每期將這些發票憑證按序裝訂成冊,統計金額並整理好提供給國稅局,是規定好玩的?)』別說翻資料,連打個電話向賣方或賣方管區的國稅局查證都不會,只說,啊,既然你說是對方資料敲錯,那把正確的LW12345671這張發票影本拿來給我看看。雖然正常的地球人都知道這樣能證明個鳥??最好是這樣可以證明我沒有拿到LW12345677啦!且我之前申報時難道沒有提供一份LW12345671正本嗎,為什麼東西都在你那了,還要我翻出我公司的存底聯印一份給你呢?但只要真的印出來給她們拿回去交差了事,國稅局那些傢伙就很開心,結案了。更。

至於拿法條恐嚇,舉個例子,三四月國稅局新竹縣分局又發一個營業稅進銷交查的函過來,說我公司開的進貨退出折讓單有問題。我們與廠商deal的加工費折讓都是美金計價折讓單一張上面可寫四筆,我於是這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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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endyfpeng at 樂多Roodo!16:35回應(15)引用(2)

May 23,2006

修改員工分紅課稅 台聯:不影響業者權益

對於分紅如何課稅的議題,之前blog也已經寫過很多篇討論,台聯會提出這樣的作法,我只能說他們是在玩弄民粹搞分化,經濟這樣爛,把所謂的『電子新貴』隔離出來,大加撻伐分紅所造成的租稅不公,是很容易操作的。財經部會有稅可收,當然也不會考慮背後的正當性和合理性。

員工分紅以市價來課稅,請問這個『市價』就等於員工的『所得』嗎?不,還沒賣掉前都不算,這只是『未實現所得』,到真正處分時,所得有這麼多嗎?未必,可能多可能少。稅法裡從來沒有任何一塊是針對『未實現利得』去課稅,因為稅法本身就是個實際基礎,並非像會計原則有估計的因素在內。所以『未實現利得』是不可以課稅的。課了之後會有什麼麻煩?就是被課的稅,稅基可能根本跟最後處分的利得不一樣(幾乎是很大可能會這樣),多課了或少課了,請問該怎麼解決?

從公司的觀點來看,假設現在公司淨值為20元,意思就是發給員工的資源是表彰公司價值20元的股票,被認為是員工的所得才較為合理。假設被課了100元的市價,請問差額70元是到哪去了?這70元的價值根本還沒被創造出,就先被課稅了!再說公平一點,為什麼市場上的交易人,依市價賣掉股票一毛都不用課稅,而員工拿分紅卻要完全按照市價課稅呢?按照淨值還有邏輯可言,但按照市價完全不合理。

所以說這個叫做『稅負公平,合理課稅』嗎?不是,因為只是把拿分紅的員工當作箭靶,股市大戶照市價賣掉跟買進股票的成本,其間的資本利得差根本不用課稅。請問用市價來計算,宏達電每股新台幣一千零五元,可以跟員工的所得劃上等號嗎?不行,因為在員工賣出股票之前這都不算數,誰知道賣的時候宏達電變成多少?怎麼政府可以先課稅呢?分紅課稅是國際間普遍作法,要順應世界潮流,但請問其他國家有沒有課證交稅?為什麼台灣不課證交稅?有哪個財經官員敢復徵證交稅?如果全面復徵證交稅那沒話說,只是選擇性拿分紅員工的股票按市價課稅,這根本不叫租稅公平,是柿子挑軟的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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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endyfpeng at 樂多Roodo!16:53回應(14)引用(0)

May 12,2006

高價電子慘啦 員工分紅市價認費用

真正實行,甚至上市櫃真用市價來計算費用,則初步大膽假設下列情況:

1. 費用化導致分紅降低,科技新貴實質所得下降,未來幾年台灣科學園區周邊房地產價格大幅下跌。至於為何原本要分給員工的錢不會跑到股東身上,改由股東來推升房市呢?因假設以市價認列費用,則有一塊虛的並沒出帳的費用在財報上,降低可分配盈餘,股東也分不到,實際上錢是留在公司。

2. 公司更有損益操縱的空間,因費用與市價掛勾,股市變動劇烈,則公司獲利也變動劇烈,而公司獲利變動劇烈,又更造成股價變動劇烈這樣的惡性循環。

3. 分紅改以費用反應在損益表上,所有電子業公司皆以cost down為由,降低分紅,我想這些都是大股東的科技大老當然樂觀其成,因為之前所有公司在分,當然也得比照分,現在大家都有這藉口可以減少分,就一起減少分,會有留不住人的問題嗎?不會,因為人可以往哪跑啊,大家都降低分紅了。

4. 稅上的問題。財報上有一塊虛的費用,但稅上應不能予以認列,形成大額的財稅差,股東可分配盈餘同1.所述,有一塊留在公司出不來。其實我很不贊成用市價來估列費用,因為那是虛的東西,並不是公司實際成本,以此來認列費用,將嚴重扭曲公司獲利狀況的表達。我覺得會建議用市價來計算費用的人,觀念很差。基本上這塊股票分給員工所產生的費用,應該要以『成本』來表達,除非公司以庫藏股分給員工,那當然以購入當時的成本作為費用支出沒有異議,若是由公司當年度獲利帳上以股票形式分出去給員工,金額多少就除以面額10元計算可分出去的股數,根本與市價毫無關係,因為市價是市場投資人交易所得的結果,並不能說成是公司支付這筆員工分紅費用的成本啊!如果真這樣搞,就來看看稅上會變成怎樣好了。不過我認為大股東也是樂觀其成。因為當年度賺多少錢決定以此分多少股票給員工,那要分多少股呢?不可能分出超過所賺的錢。(公司法第兩百三十二條規定,而該盈餘係以財務報表認定,非稅務報表)

這樣說明好了,假設公司當年度賺100元,決定分其中50元給員工,但目前該公司股價50元,當然是分50元/50元=1股給員工啦,因為帳上的費用就是要認列50元。假設是以先前面額的觀念來計算分多少股,那就是50元/10元=5股,但用市價計算這筆費用就會變成5股×50元=250元,該年度反而變成虧損100-250=-150,不可能這樣搞的嘛。所以以市價計算,則分給員工的股份更少,大股東當然更開心。

5.而且未分配盈餘好像也會有點問題哦?假設決定分配50元盈餘股票給員工,市價50元,那會分出50/50=1股,那公司帳務上會變成,借:費用50元,貸:股本10元及資本公積40元,有點類似發行溢價的感覺。但這塊資本公積根據現行法令規定是不能分配的,雖然公司淨值增加,但除非清算,否則無法分配。而這塊虛列為費用但沒有分配的40元『當年度盈餘』,因為在稅上因為是虛的費用,而被課了營所稅,計算未分配盈餘加徵10%時,是以『課稅所得』加減計算,所以40元會被課徵10%,但報表上卻一直分配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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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endyfpeng at 樂多Roodo!10:56回應(0)引用(0)

April 6,2006

10%最低稅負,懲罰企業併購?

這篇報導跟火星文沒兩樣。如果我沒有解讀錯誤,大意只是要寫合併受讓所享受的租稅優惠也要適用最低稅負制吧?但這不是很顯而易見的嗎?因為所得稅額基本條例第三條裡就這樣寫了:

第三條(納稅範圍)

營利事業或個人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應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一、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二、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三、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規定之消費合作社。
四、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款規定之各級政府公有事業。
五、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六、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清算申報或同條第五項所定經宣告破產之營利事業。
七、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所得額之營利事業。
八、所得稅結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規定金額之個人。
九、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
十、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之個人。

所以合併之後的營利事業假設不是屬於第三條規定的除外對象,還是適用最低稅負,意思就是,假設A、B兩家公司合併,A、B合併前都屬於必須適用最低稅負制的營利事業,請問合併後會反而變得不需要嗎?這麼簡單的事情應該沒有寫一篇報導的必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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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endyfpeng at 樂多Roodo!13:05回應(1)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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