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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0‧1‧1 ))-時事新聞</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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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陽光之處‧</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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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不知所謂的租稅減免政策</title>
	<description><![CDATA[
			自貿港物流業 五年免稅 2007.04.13 中時電子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財政部以專案認可的方式，同意經建會所提議的自由貿易港區內的物流業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五年免稅優惠，只要符合營業額為主的門檻即可，為國內新型的租稅優惠。 財政部規劃，只要新增投資額一千萬元以上且三年內的營業新成長三億元即可適用。 財政部原同意，自由貿易港區內的製造業、技術服業務、物流業均適用五年免稅，但在外界批評下，財政部剔除製造業、技術服業務，僅留下物流業。不過，由於自由貿易港區內以物流業最多，製造業和技術服務業者有限，因此昨天決定給予物流業者免稅，是實質利多。 根據經建會的規劃，所謂的物流業免稅不是一般傳統上認定的「物流產業」，如7-11、Fedex、優比速等專門經營流通服務的物流。而是「產業物流」的概念，例如自行車業中有製造部分，也有組裝、運輸、倉儲、承攬、貿易、維修、行銷等綜合服務，加起有達二十多項以上，都統稱為「物流業」，其實是製造業和服務業的混合體。所以未來製造業會把製造部門放在應稅區，但是把其他的二十項服務切開為「物流」公司，設在在自由貿易港區內，符合門檻，就可以享受五年免稅。但大型科技公司如台積電的物流公司之所以沒有進駐自由貿貿港區，是因為台積電已享有促產第八條的新與重要策略性產業的五年免稅，而自由貿易港區的物流業者是尚不能符合目前的免稅門檻，所以經建會、經濟部、財政部才會另開一個新門，讓更小型的業者也可以進到免稅範圍中。 財政部賦稅署根據促進產業條升級條例第八條，在其下面草擬子法規：「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部分獎勵辦法」，用專案許可方式，採行政命令方法給予五年免稅。 自由貿易港區共有四海一空，高雄、台北、基隆、台中四海港的腹地很小，共只有三六家業者進駐，桃園有六五家，其中大部分為物流業，超過一半以上。 經建會希望行政命令可以追溯到九十五年成立的業者都可以適用，但是財政部不答應，要求是「新增加」，新增資本額一千萬元，三年內新增營業額三億元才可以，但經建會尚有意見，因此尚在協商。經建會的蠻幹VS.財政部的無能 工商時報 2007.04.17　工商社論據悉財政部已同意以專案認可的方式，參照經建會所提建議，將自由貿易港區內之物流業納入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簡稱促產條例）之新興重要策略產業，享受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優惠。這項做法嚴重違反促產條例的立法意旨，其間更充滿權宜，甚至有逾越母法、破壞法制的嫌疑。為企業爭取減免稅一向被經建單位視為應盡的職責，而財政部通常亦都會盡力予以阻擋，避免造成國家財政的傷害。部會之間的角力經常發生，勝負不定，此當然與部會首長個性與作風有極大關係。從這個事件的結局，我們看到的是，經建會何主委的強勢作風與財政部何部長的妥協個性。 根據促產條例第八條規定，「為鼓勵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且亟需扶植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創立或擴充」，特別給予營利事業或個人股東投資抵減優惠；同法第九條更規定該公司可放棄上述股票投資抵減而選擇適用五年免稅。至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範圍，乃由行政院訂定之，且每二年檢討一次，做必要之調整與修正。經濟部與財政部依據此法源公布「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俾利相關企業的申請與遵守。以此法制觀之，目前所謂「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僅局限在製造業與技術服務業二者，而此亦即經建會主張應將其擴大適用至物流業的原因。此外，該獎勵辦法依法每二年須檢討一次，由於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下次檢討時間應是九十六年底。經建會認為等待下次修正恐怕緩不濟急，故乃提議以「專案認可」方式解決，補充增訂相關的行政命令。財政部先對於這種擴大減免稅適用範圍的提案，抱持保留與反對態度，甚至還說出如此將形成「一國兩制」破壞租稅完整性重話，但如今看來，財政部似已不再堅持而選擇了鄉愿的棄守與退讓。站在稅制健全與財政紀律的專業立場，我們不禁要大聲的指責經建會的蠻幹與財政部的無能。 其一，促產條例的立法目的，係針對功能別與產業別的企業行為給予租稅優惠。前者如研發、節能或防治污染等；後者如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或科學工業等，此二者皆不受地區的限制。換言之，如果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符合上述規定，同樣亦可享受減免稅。惟由於目前促產條例所獎勵之產業僅限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不包括自由貿易港區內最大宗的物流業，故其並不合乎減免稅之條件。既然法律上對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性質有極為明確的規範，物流業是否具備「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且「亟需扶植」等三大要件，經建會實應做更專業而客觀的評估與說明。而如果物流業的屬性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特質，僅得給予租稅獎勵，那麼，又為什麼只限於自由貿易港區的物流事業才能適用？ 其二，促產條例係為促進產業升級而制定，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簡稱自港條例）則主要係為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便捷人員、貨物、金融及技術之流通而設立。就租稅措施言，前者為鼓勵企業投資，故政府乃以所得稅之減免為誘因；後者則為順暢交易流通，故政府乃以銷售稅之減免為手段。同樣是租稅減免的優惠措施，但因為政策目的不同，故選擇的減免方法亦不相同。自港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運入港區之貨物或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其盡皆以消除交易流通之稅負障礙為主，由此可為例證。今硬將二種立法目的相異其趣的法律混為一談，除了破壞減免稅政策的整體效益外，由於自由港區物流業的免稅門檻較低，未來將有許多製造業為爭取適用免稅而強把「物流」部分從公司切割出來，並設置在自由港區內。經建會實應事先對這種扭曲的企業行為作更完整的分析與討論，政府政策上所期待的難道即是這種「虛假」的港區事業新增家數嗎？ 其三，為能與促產條例結合，經建會擬比照製造業與技術服務業的作法，另外增訂「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部分獎勵辦法」。惟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強調投資額的增加，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則注重營業額的提升，兩者標準不相一致，硬將二者混用，有嚴重的行政便宜行事之嫌疑。尤有甚者，促產條例第八條的意旨很明確的係僅以鼓勵企業增加投資為目的，經建會為符合此法律規定而虛應故事的設立了一千萬的低投資門檻，從租稅減免的實質意義言，仍有遊走法律邊緣逾越母法的可議之處！ 我們之所以要嚴正提出批判，乃因為經建會此一作為係減免稅不當擴大的不良示範，惡例一開，未來將不知伊于胡底。財政部既負責國家財政與稅改大計，又怎能不慎重將事堅守應有的正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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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p><strong>自貿港物流業 五年免稅</strong> 2007.04.13 中時電子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p><p>財政部以專案認可的方式，同意經建會所提議的自由貿易港區內的物流業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五年免稅優惠，<strong>只要符合營業額為主的門檻即可</strong>，為國內新型的租稅優惠。 </p><p>財政部規劃，只要新增投資額一千萬元以上且三年內的營業新成長三億元即可適用。 </p><p>財政部原同意，自由貿易港區內的製造業、技術服業務、物流業均適用五年免稅，但在外界批評下，財政部剔除製造業、技術服業務，僅留下物流業。不過，<strong>由於自由貿易港區內以物流業最多，製造業和技術服務業者有限，因此昨天決定給予物流業者免稅，是實質利多。</strong> </p><p>根據經建會的規劃，所謂的物流業免稅不是一般傳統上認定的「物流產業」，如7-11、Fedex、優比速等專門經營流通服務的物流。而是「產業物流」的概念，例如自行車業中有製造部分，也有組裝、運輸、倉儲、承攬、貿易、維修、行銷等綜合服務，加起有達二十多項以上，都統稱為「物流業」，其實是製造業和服務業的混合體。<strong>所以未來製造業會把製造部門放在應稅區，但是把其他的二十項服務切開為「物流」公司，設在在自由貿易港區內，符合門檻，就可以享受五年免稅。</strong>但大型科技公司如台積電的物流公司之所以沒有進駐自由貿貿港區，是因為台積電已享有促產第八條的新與重要策略性產業的五年免稅，而自由貿易港區的物流業者是尚不能符合目前的免稅門檻，所以經建會、經濟部、財政部才會另開一個新門，讓更小型的業者也可以進到免稅範圍中。 </p><p><strong>財政部賦稅署根據促進產業條升級條例第八條，在其下面草擬子法規：「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部分獎勵辦法」，用專案許可方式，採行政命令方法給予五年免稅。</strong> </p><p>自由貿易港區共有四海一空，高雄、台北、基隆、台中四海港的腹地很小，共只有三六家業者進駐，桃園有六五家，其中大部分為物流業，超過一半以上。 </p><p><strong>經建會希望行政命令可以追溯到九十五年成立的業者都可以適用，但是財政部不答應，要求是「新增加」，新增資本額一千萬元，三年內新增營業額三億元才可以，但經建會尚有意見，因此尚在協商。</strong></p><p /><p /><p><strong>經建會的蠻幹VS.財政部的無能</strong> 工商時報 2007.04.17　工商社論</p>據悉財政部已同意以專案認可的方式，參照經建會所提建議，將自由貿易港區內之物流業納入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簡稱促產條例）之新興重要策略產業，享受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優惠。這項做法嚴重違反促產條例的立法意旨，其間更充滿權宜，甚至有逾越母法、破壞法制的嫌疑。為企業爭取減免稅一向被經建單位視為應盡的職責，而財政部通常亦都會盡力予以阻擋，避免造成國家財政的傷害。部會之間的角力經常發生，勝負不定，此當然與部會首長個性與作風有極大關係。從這個事件的結局，我們看到的是，經建會何主委的強勢作風與財政部何部長的妥協個性。 <p>根據促產條例第八條規定，「<strong>為鼓勵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且亟需扶植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創立或擴充</strong>」，特別給予營利事業或個人股東投資抵減優惠；同法第九條更規定該公司可放棄上述股票投資抵減而選擇適用五年免稅。至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範圍，乃由行政院訂定之，且每二年檢討一次，做必要之調整與修正。經濟部與財政部依據此法源公布「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俾利相關企業的申請與遵守。以此法制觀之，目前所謂「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僅局限在製造業與技術服務業二者，而此亦即經建會主張應將其擴大適用至物流業的原因。此外，該獎勵辦法依法每二年須檢討一次，<strong>由於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下次檢討時間應是九十六年底。經建會認為等待下次修正恐怕緩不濟急，故乃提議以「專案認可」方式解決，補充增訂相關的行政命令</strong>。財政部先對於這種擴大減免稅適用範圍的提案，抱持保留與反對態度，甚至還說出如此將形成「一國兩制」破壞租稅完整性重話，但如今看來，財政部似已不再堅持而選擇了鄉愿的棄守與退讓。站在稅制健全與財政紀律的專業立場，我們不禁要大聲的指責經建會的蠻幹與財政部的無能。 </p><p>其一，促產條例的立法目的，係針對功能別與產業別的企業行為給予租稅優惠。前者如研發、節能或防治污染等；後者如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或科學工業等，<strong><font color="#ff0000">此二者皆不受地區的限制</font></strong>。換言之，如果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符合上述規定，同樣亦可享受減免稅。惟由於目前促產條例所獎勵之產業僅限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不包括自由貿易港區內最大宗的物流業，故其並不合乎減免稅之條件。既然法律上對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性質有極為明確的規範，<strong><font color="#ff0000">物流業是否具備「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且「亟需扶植」等三大要件，經建會實應做更專業而客觀的評估與說明。而如果物流業的屬性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特質，僅得給予租稅獎勵，那麼，又為什麼只限於自由貿易港區的物流事業才能適用</font><font color="#ff0000">？</font></strong> </p><p>其二，促產條例係為促進產業升級而制定，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簡稱自港條例）則主要係為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便捷人員、貨物、金融及技術之流通而設立。<strong><font color="#ff0000">就租稅措施言，前者為鼓勵企業投資，故政府乃以所得稅之減免為誘因；後者則為順暢交易流通，故政府乃以銷售稅之減免為手段。同樣是租稅減免的優惠措施，但因為政策目的不同，故選擇的減免方法亦不相同。</font></strong>自港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運入港區之貨物或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其盡皆以消除交易流通之稅負障礙為主，由此可為例證。<strong><font color="#ff0000">今硬將二種立法目的相異其趣的法律混為一談，除了破壞減免稅政策的整體效益外，由於自由港區物流業的免稅門檻較低，未來將有許多製造業為爭取適用免稅而強把「物流」部分從公司切割出來，並設置在自由港區內。經建會實應事先對這種扭曲的企業行為作更完整的分析與討論</font></strong>，政府政策上所期待的難道即是這種「虛假」的港區事業新增家數嗎？ </p><p>其三，為能與促產條例結合，經建會擬比照製造業與技術服務業的作法，另外增訂「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部分獎勵辦法」。<strong><font color="#ff0000">惟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強調投資額的增加，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則注重營業額的提升，兩者標準不相一致，硬將二者混用，有嚴重的行政便宜行事之嫌疑。尤有甚者，促產條例第八條的意旨很明確的係僅以鼓勵企業增加投資為目的，經建會為符合此法律規定而虛應故事的設立了一千萬的低投資門檻</font></strong>，從租稅減免的實質意義言，仍有遊走法律邊緣逾越母法的可議之處！ </p><p>我們之所以要嚴正提出批判，乃因為經建會此一作為係減免稅不當擴大的不良示範，惡例一開，未來將不知伊于胡底。財政部既負責國家財政與稅改大計，又怎能不慎重將事堅守應有的正確立場？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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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wendyfpeng/archives/302084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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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時事新聞</category>
	<pubDate>Tue, 17 Apr 2007 15:05:3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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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時事新聞今日最蠢</title>
	<description><![CDATA[
			這只是今天的新聞耶。大家是不是都快瘋了。翠玉白菜損害事由    立委：成立真調會 『故宮鎮院之寶翠玉白菜的螽斯斷了一公分，今天也成為立委的在教育文化委員會中的質詢焦點。立委李慶華質疑，翠玉白菜的損壞究竟是在清宮搬運時的舊傷，還是在杜正勝任內借展高雄時才毀損？ 杜正勝對此不願正面回應，他表示：現在已不是故宮院長，因此不宜討論故宮業務。對杜正勝的閃爍其詞，李慶華說：乾脆響應呂秀蓮，成立個「翠玉白菜」真調會。』→又來真調會，真調會多到都快淹腳目也可以外銷了。而且還沒一個能調查出什麼真相，這才神奇。中正紀念堂圍牆    民進黨立委建議改成綠色『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樹山(雲林縣)表示，中正紀念堂圍牆與建築物的顏色「像是殯儀館的顏色」，非常不妥當，建議把圍牆拆掉，改成綠色圍牆，方便民眾進出，也要營造開闊空間，讓民眾可以「從這一頭看到另外一頭」，有開放的視覺效果。 』→藍瓦白牆是『殯儀館的顏色』？？？台大後面辛亥路上就是第二殯儀館，我可以作證，殯儀館的顏色是土黃瓦，白牆才對。是說如果刷白牆就叫殯儀館，恐怕全台灣到處都是死人了。國語法通過後　杜正勝：國語就不是我們現在說的話『 行政院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一旦草案通過，包括閩南語、客語和原住民語都通稱為「國語」。教育部長杜正勝今（二十八）日在立法院表示，等法案通過之後，「國語就不是我們現在說的話」。 』→實在不大懂他老人家想表達什麼，是說我們現在講的，以後就不能叫做『國語』嗎？那，那豈不是莫名其妙大家就多會了一個第二外國語，而且還聽說讀寫樣樣精通咧！立委批杜教育搞不好    杜：不要用大陸字眼『上午立法院的教育文化委員會由教育部、行政院工程委員會、文建會列席備詢「中正紀念堂拆牆事宜」，但各委員的焦點都集中在，杜正勝上星期接連兩次缺席委員會。周守訓首先發難：杜正勝不僅藐視國會，上任兩年多教育沒「搞好」，對於「搞」這個字眼，杜正勝則是敏感地反駁：「搞」是大陸字眼，不要隨便用。 』→就像『三隻小豬』一樣，教育部來編個辭典來告訴大家什麼是『大陸字眼』好了。沈富雄嗆游：不管怎麼排藍你都是老四 『前立委沈富雄今日痛批，府方的低度排藍是明智決定，代表總統現在的心裡只有勝選，沒有深綠，「我勸游錫堃不要恨阿扁，須知『想搓掉人者，人恆搓掉之』，現在不管怎麼排藍，你仍然是老四」。』→沈富雄說出了我們大家的內心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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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p>這只是今天的新聞耶。大家是不是都快瘋了。</p><p><strong>翠玉白菜損害事由    立委：成立真調會</strong> </p><p /><blockquote>『<u>故宮鎮院之寶翠玉白菜的螽斯斷了一公分，今天也成為立委的在教育文化委員會中的質詢焦點。立委李慶華質疑，翠玉白菜的損壞究竟是在清宮搬運時的舊傷，還是在杜正勝任內借展高雄時才毀損？ 杜正勝對此不願正面回應，他表示：現在已不是故宮院長，因此不宜討論故宮業務。對杜正勝的閃爍其詞，李慶華說：<strong>乾脆響應呂秀蓮，成立個「翠玉白菜」真調會</strong>。</u>』</blockquote><p /><p>→又來真調會，真調會多到都快淹腳目也可以外銷了。而且還沒一個能調查出什麼真相，這才神奇。</p><p><strong>中正紀念堂圍牆    民進黨立委建議改成綠色</strong></p><p /><blockquote>『<u>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樹山(雲林縣)表示，<strong>中正紀念堂圍牆與建築物的顏色「像是殯儀館的顏色」</strong>，非常不妥當，建議把圍牆拆掉，<strong>改成綠色圍牆</strong>，方便民眾進出，也要營造開闊空間，讓民眾可以「從這一頭看到另外一頭」，有開放的視覺效果。</u> 』</blockquote><p /><p>→藍瓦白牆是『殯儀館的顏色』？？？台大後面辛亥路上就是第二殯儀館，我可以作證，殯儀館的顏色是土黃瓦，白牆才對。是說如果刷白牆就叫殯儀館，恐怕全台灣到處都是死人了。</p><p><strong>國語法通過後　杜正勝：國語就不是我們現在說的話</strong></p><p /><blockquote><p>『 <u>行政院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一旦草案通過，包括閩南語、客語和原住民語都通稱為「國語」。教育部長杜正勝今（二十八）日在立法院表示，等法案通過之後，「<strong>國語就不是我們現在說的話</strong>」。</u> 』</p></blockquote><p /><p>→實在不大懂他老人家想表達什麼，是說我們現在講的，以後就不能叫做『國語』嗎？那，那豈不是莫名其妙大家就多會了一個第二外國語，而且還聽說讀寫樣樣精通咧！</p><p><strong>立委批杜教育搞不好    杜：不要用大陸字眼</strong></p><blockquote>『<u>上午立法院的教育文化委員會由教育部、行政院工程委員會、文建會列席備詢「中正紀念堂拆牆事宜」，但各委員的焦點都集中在，杜正勝上星期接連兩次缺席委員會。周守訓首先發難：杜正勝不僅藐視國會，上任兩年多教育沒「搞好」，對於「搞」這個字眼，<strong>杜正勝則是敏感地反駁：「搞」是大陸字眼，不要隨便用。</strong></u> 』</blockquote><p>→就像『三隻小豬』一樣，教育部來編個辭典來告訴大家什麼是『大陸字眼』好了。</p><p><strong>沈富雄嗆游：不管怎麼排藍你都是老四</strong> </p><blockquote>『<u>前立委沈富雄今日痛批，府方的低度排藍是明智決定，代表總統現在的心裡只有勝選，沒有深綠，「我勸游錫堃不要恨阿扁，須知『想搓掉人者，人恆搓掉之』，<strong>現在不管怎麼排藍，你仍然是老四</strong>」。</u>』</blockquote><p>→沈富雄說出了我們大家的內心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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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時事新聞</category>
	<pubDate>Wed, 28 Mar 2007 16:42:2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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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財部擬分5至10年降營所稅</title>
	<description><![CDATA[
			我們的政府已經瘋了。台灣的企業稅率很低了，整個稅賦負擔率才不到15％，排名世界數一數二低，然後現在為了『取消促產』因此『降低營所稅率』，那跟取消十八趴然後又增加補貼有什麼差別，這邏輯不是很奇怪？？再不說邏輯奇怪，把稅率一下從25％降到10％，形同大幅減稅四成，替代財源在哪裡？且這提議可不像促產優惠是針對特定產業，而是所有企業通通有獎，有算過這樣一來一往對稅收的增減影響多少嗎？拿實際情況來做個計算。根據財政部的稅賦統計（僅到94年），營所稅和綜所稅佔所得稅歲入比例約是各半，以主計處96年預算估計所得稅總歲入約是5,800億（94年實際數還有6,200億，我們的經濟成長是到哪去了？），也就是其中大概2,900億是營所稅收。假設取消促產和降低營所稅同時在96年啟動，啟動條件為取消促產可使稅收增加1,200億，則促產取消將使營所稅收增為4,100億（2,900+1,200），但因稅率調降四成，故最終稅收成為2,460億，一來一往反而還減少。其實簡單計算就知道，促產抵減的課稅稅基，要大於原非促產課稅稅基的三分之二，才能達到降稅前的稅收水準，就拿94年的狀況來看，啟動標準得設到1,900億才能至少打平，因此以減稅啟動標準1,200億，稅收是肯定減少。到底是有什麼充分理由要幹這種事情？？「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簡化稅制稅政」是世界趨勢，那怎麼不比較一下稅賦負擔率，還有世界各國的稅率是從多高的地方開始慢慢往下降的，台灣還有降稅的空間嗎？？ 然後最近又在講取消遺贈稅，說什麼反正富人財產也會搬會變把戲，遺贈稅課不到乾脆取消算了，但再怎麼說課不到，遺贈稅也是綜所稅的一成金額啊。光會講取消遺贈稅是世界趨勢，怎麼不檢討我們的稅制跟其他國家相比是如何的跛腳？現行稅制無法課徵海外來源所得就是一個嚴重問題。圖利富人和企業，我只能說我們政府真是為了拼選舉已經完全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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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我們的政府已經瘋了。台灣的企業稅率很低了，整個稅賦負擔率才不到15％，排名世界數一數二低，然後現在為了『<strong>取消促產</strong>』因此『<strong>降低營所稅率</strong>』，那跟取消十八趴然後又增加補貼有什麼差別，這邏輯不是很奇怪？？再不說邏輯奇怪，<strong>把稅率一下從25％降到10％，形同大幅減稅四成，替代財源在哪裡？</strong>且這提議可不像促產優惠是針對特定產業，而是<u>所有企業通通有獎</u>，有算過這樣一來一往對稅收的增減影響多少嗎？</p><p>拿實際情況來做個計算。根據財政部的稅賦統計（僅到94年），營所稅和綜所稅佔所得稅歲入比例約是各半，以主計處96年預算估計所得稅總歲入約是5,800億（94年實際數還有6,200億，我們的經濟成長是到哪去了？），也就是其中大概2,900億是營所稅收。假設取消促產和降低營所稅同時在96年啟動，啟動條件為取消促產可使稅收增加1,200億，則促產取消將使營所稅收增為4,100億（2,900+1,200），但因稅率調降四成，故最終稅收成為2,460億，一來一往反而還減少。其實簡單計算就知道，<strong>促產抵減的課稅稅基，要大於原非促產課稅稅基的三分之二，才能達到降稅前的稅收水準，就拿94年的狀況來看，啟動標準得設到1,900億才能至少打平，因此以減稅啟動標準1,200億，稅收是肯定減少</strong>。到底是有什麼充分理由要幹這種事情？？「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簡化稅制稅政」是世界趨勢，那怎麼不比較一下稅賦負擔率，還有世界各國的稅率是從多高的地方開始慢慢往下降的，台灣還有降稅的空間嗎？？ </p><p>然後最近又在講取消遺贈稅，說什麼反正富人財產也會搬會變把戲，遺贈稅課不到乾脆取消算了，但再怎麼說課不到，遺贈稅也是綜所稅的一成金額啊。光會講取消遺贈稅是世界趨勢，怎麼不檢討我們的稅制跟其他國家相比是如何的跛腳？現行稅制無法課徵海外來源所得就是一個嚴重問題。圖利富人和企業，我只能說我們政府真是為了拼選舉已經完全瘋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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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時事新聞</category>
	<pubDate>Wed, 21 Mar 2007 11:03:1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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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我也好想要一件CD名牌外套啊！！</title>
	<description><![CDATA[
			天冷了，多加件外套，再出庭吧...這CD名牌外套真是個品味高超又兼具實用的好選擇。『由於吳淑珍等4位被告7位律師口徑一致，要求等被告見到完整的起訴書內容後才回答問題，引起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不悅，當場訓示律師不要干擾審查...吳淑珍等4位被告律師以程序問題，企圖拖延，這7位律師一個一個表示，他們並未看到全部的起訴內容，必須在看見完整的起訴內容後，才能讓被告說話...』起訴書老早就出來了，網路上的鄉民們也老早都全部傳閱遍了，律師還沒整個看過，真是不用功，應該打屁股。 國務費案／辯方律師耍花樣遭法官訓斥　吳淑珍等人不認罪國務開庭／〈快訊〉吳淑珍昏倒　醫護員扶持送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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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天冷了，多加件外套，再出庭吧...這CD名牌外套真是個品味高超又兼具實用的好選擇。</p><p><img src="http://tw.v3.news.yimg.com/xp/ettoday/20061215/11/587885948.jpg" /></p><p>『由於吳淑珍等4位被告7位律師口徑一致，要求等被告見到完整的起訴書內容後才回答問題，引起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不悅，當場訓示律師不要干擾審查...吳淑珍等4位被告律師以程序問題，企圖拖延，<strong>這7位律師一個一個表示，他們並未看到全部的起訴內容，必須在看見完整的起訴內容後，才能讓被告說話</strong>...』</p>起訴書老早就出來了，網路上的鄉民們也老早都全部傳閱遍了，律師還沒整個看過，真是不用功，應該打屁股。 <p /><p><a href="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15/17/81mt.html" target="_blank">國務費案／辯方律師耍花樣遭法官訓斥　吳淑珍等人不認罪</a><br /><a href="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15/8/81nz.html" target="_blank">國務開庭／〈快訊〉吳淑珍昏倒　醫護員扶持送出法庭</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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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wendyfpeng/archives/257402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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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時事新聞</category>
	<pubDate>Fri, 15 Dec 2006 11:50:0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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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竹科拚觀光    瞄準大陸客（伴手禮新鮮創意募集中！）</title>
	<description><![CDATA[
			這則新聞有點讓人傻眼...畢竟我家就在竹科附近，之前公司也在裡面，總不希望竹科未來會有一堆沒水準的大陸人在那走來走去（←曾去大陸親眼目睹，這我應該可以說公道話）！每天12梯次，一梯兩台遊覽車，那就是一天會有24台遊覽車，一千多人進竹科參觀，就算避開上下班時段也很討厭，畢竟竹科是工業區，又不是觀光場所啊。想到以前我們常買午餐的科技生活館，到時會變成大陸人的菜市場，就很生氣！！至於台積電應該會首當其衝吧，因為這些大陸觀光客來竹科當然一定會想看台積電。到時一堆觀光客在台積電常態性的借廁所，喝星巴克，像什麼樣子？不過紀念品我倒覺得發揮空間很大。比方張忠謀簽名紀念公仔，wafer隨身巧妝鏡，廢IC製手機吊飾，無塵衣造型睡衣，12吋晶圓廠等比例縮小1,000倍模型之類的，相當有噱頭，連我都想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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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這則新聞有點讓人傻眼...畢竟我家就在竹科附近，之前公司也在裡面，總不希望竹科未來會有一堆沒水準的大陸人在那走來走去（←曾去大陸親眼目睹，這我應該可以說公道話）！每天12梯次，一梯兩台遊覽車，那就是一天會有24台遊覽車，一千多人進竹科參觀，就算避開上下班時段也很討厭，畢竟竹科是工業區，又不是觀光場所啊。想到以前我們常買午餐的科技生活館，到時會變成大陸人的菜市場，就很生氣！！至於台積電應該會首當其衝吧，因為這些大陸觀光客來竹科當然一定會想看台積電。到時一堆觀光客在台積電常態性的借廁所，喝星巴克，像什麼樣子？</p><p>不過紀念品我倒覺得發揮空間很大。比方<strong>張忠謀簽名紀念公仔</strong>，<strong>wafer隨身巧妝鏡</strong>，<strong>廢IC製手機吊飾</strong>，<strong>無塵衣造型睡衣</strong>，<strong>12吋晶圓廠等比例縮小1,000倍模型</strong>之類的，相當有噱頭，連我都想買。</p>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wendyfpeng/archives/2564270.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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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時事新聞</category>
	<pubDate>Tue, 12 Dec 2006 11:43:4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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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本日最KUSO新聞</title>
	<description><![CDATA[
			政治人物用詞之kuso經典，今日可見兩例。蘇貞昌：『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的風波，既然是舊時代不完備制度所留下的共業，今天我們就沒有理由讓它造成新的災難，這種歷史演變所帶來的不同評價，不應該由任何個人去承受。』 （剛看到新聞畫面，蘇貞昌發表這段聲明時，確切的用語是『...是國家與人民的共業』）王世堅：將羅文嘉比喻為刺殺凱撒最後一刀的布魯特斯，他表示，請台灣的布魯特斯不要隔海放話，不要高來高去，回台灣再說。王世堅批評羅文嘉用那種「我愛凱撒，但是我更愛真理」的姿態，來批評陳總統；還說，去年台北縣長選完，羅文嘉甚至還說過，民進黨是我的包袱。王世堅在記者會中越講越氣，還一度把「我愛凱撒，但是我更愛真理」，說成「我愛真理，更愛凱撒」，引起現場一陣哄堂大笑。共業與不共業佛教生態觀凱薩大帝：Et tu, Brute？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風波，是國家人民的『共業』，這真是對台灣人民最嚴厲的指控。如果說『當今政治亂象，是台灣人民的共業』，或『溫室效應是人類貪婪的共業』，這還講得通，因為當今政治亂象的確是整體人民民主素養不足所造成，溫室效應只要身為地球上的一份子也難辭其咎。但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制度缺失』是『國家及全體人民』共同造業，才導致現今的爭議？這帽子未免扣得太大。制度雖是如此『陷首長們於不義』，但其中難道沒有圖謀不臧，有心人士特別鑽法律漏洞，或對規定不瞭解而採取便宜行事措施的成分在內嗎？最初制度又是誰訂出來的？我們市井小民是不懂什麼審計核銷，所以才要政府機關裡那批聰明腦袋幫大家擬一個流程並且監督啊。結果原來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出了問題，說到底還是得怪罪到全體人民頭上，當官當百姓的通通有錯，身為台灣一份子的我，對於這樣的指控實在是很難接受呀。至於應不應『由任何個人去承受』還是『人人有責』，唔，既然機要費和特別費的制度缺失問題我都有份，也很希望『承受』一些別人看不上眼的鑽錶，這樣才公平嘛。至於王世堅說羅文嘉是台灣的Brute就更有意思了，反過來講，難道王世堅是意指，陳水扁如同凱薩般專制獨裁嗎？如果王世堅是拐個彎說，羅文嘉批扁也是出於一片善意，只是搞不清楚狀況才『大義滅親』，那我實在佩服他的腦袋聰明。至於『我愛真理，更愛凱薩』大概是他不小心說溜嘴的肺腑之言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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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政治人物用詞之kuso經典，今日可見兩例。</p><p>蘇貞昌：<a href="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29/8/7bof.html" target="_blank">『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的風波，既然<strong>是舊時代不完備制度所留下的共業</strong>，今天我們就沒有理由讓它造成新的災難，這種歷史演變所帶來的不同評價，不應該由任何個人去承受。』</a> （剛看到新聞畫面，蘇貞昌發表這段聲明時，確切的用語是『...是國家與人民的共業』）</p><p>王世堅：<a href="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29/2/7bjw.html" target="_blank">將羅文嘉比喻為<strong>刺殺凱撒最後一刀的布魯特斯</strong>，他表示，請台灣的布魯特斯不要隔海放話，不要高來高去，回台灣再說。王世堅批評羅文嘉用那種「我愛凱撒，但是我更愛真理」的姿態，來批評陳總統；還說，去年台北縣長選完，羅文嘉甚至還說過，民進黨是我的包袱。王世堅在記者會中越講越氣，<strong>還一度把「我愛凱撒，但是我更愛真理」，說成「我愛真理，更愛凱撒」</strong>，引起現場一陣哄堂大笑。</a></p><p><a href="http://hk.myblog.yahoo.com/jw!FQA9SBuTHgNVEZKIsGZW.MWa_WlgSsWp/article?mid=5273" target="_blank">共業與不共業</a></p><p><a href="http://www.baus.org/baus/newsletter/2000/nl66_b_ecology.html" target="_blank">佛教生態觀</a></p><p><a href="http://www.cesar.com.tw/hero/historyfigure/historyfigure-a01.htm" target="_blank">凱薩大帝：Et tu, Brute？</a></p><p>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風波，是國家人民的『共業』，這真是對台灣人民最嚴厲的指控。如果說『當今政治亂象，是台灣人民的共業』，或『溫室效應是人類貪婪的共業』，這還講得通，因為當今政治亂象的確是整體人民民主素養不足所造成，溫室效應只要身為地球上的一份子也難辭其咎。但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制度缺失』是『國家及全體人民』共同造業，才導致現今的爭議？這帽子未免扣得太大。制度雖是如此『陷首長們於不義』，但其中難道沒有圖謀不臧，有心人士特別鑽法律漏洞，或對規定不瞭解而採取便宜行事措施的成分在內嗎？最初制度又是誰訂出來的？我們市井小民是不懂什麼審計核銷，所以才要政府機關裡那批聰明腦袋幫大家擬一個流程並且監督啊。結果原來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出了問題，說到底還是得怪罪到全體人民頭上，當官當百姓的通通有錯，身為台灣一份子的我，對於這樣的指控實在是很難接受呀。至於應不應『由任何個人去承受』還是『人人有責』，唔，既然機要費和特別費的制度缺失問題我都有份，也很希望『承受』一些別人看不上眼的鑽錶，這樣才公平嘛。</p><p>至於王世堅說羅文嘉是台灣的Brute就更有意思了，反過來講，難道王世堅是意指，陳水扁如同凱薩般專制獨裁嗎？如果王世堅是拐個彎說，羅文嘉批扁也是出於一片善意，只是搞不清楚狀況才『大義滅親』，那我實在佩服他的腦袋聰明。至於『我愛真理，更愛凱薩』大概是他不小心說溜嘴的肺腑之言吧，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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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wendyfpeng/archives/253126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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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時事新聞</category>
	<pubDate>Wed, 29 Nov 2006 20:35:3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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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日月光收購案的一些想法</title>
	<description><![CDATA[
			上週末最資本市場最震撼人心的消息，莫過於週五盤後日月光宣布收到私募基金凱雷集團的收購意向書，未來將可能100％被收購成為外商公司，雖然日月光對於收購案的來由並未言明，但市場一致認為，目前已是全球封測產業龍頭的日月光，被收購並成為外商公司的最終目的，當然是為要掙脫投資大陸金額不得超過淨值40％上限規定，被收購後更將極有可能自台股下市，轉赴海外掛牌。這消息雖令人震驚，但卻並不意外，在目前政府兩岸政策遲遲沒有鬆綁的情況下，這樣的案例，只是who, when and how的問題而已。回顧近期來的減資風潮，除了彌補虧損，調整公司產品經營策略以外，有兩種情形值得主管機關注意及檢討，一是國內內需市場投資機會不足，資金再投資報酬率不高，使企業因而選擇減資將現金返還股東，如晶華。二是透過減資迂迴繞道達成赴大陸投資的目的，如旺旺。不過旺旺的案例，雖然市場都做如此解讀，但實際上旺旺集團老早就已在新加坡掛牌上市，收購了台灣宜蘭食品所有股權後，宜蘭食品早已從一家發跡的母公司，變成新加坡控股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旺旺的營運總部也遷往大陸，日前台灣宜蘭食品的減資案，可能僅是反映該集團發展重心已徹底移至大陸，因而台灣公司毋須保留如此高的資本額。以上兩種情形皆顯示台灣總體經濟大環境成長受限的問題，後者更直接點出企業赴陸投資的必要性（搶佔市場，客戶及供應鍊需求，競爭者之比較優勢等）已刻不容緩。我想我們政府大概也不是瞎到看不見目前產業外移的趨勢，除了自我安慰今年減資及下市的情況比起往年並非特別高之外，那提出了怎樣的政策呢？永遠是『擴大內需』（台灣內需市場先天不足，能擴大到什麼地步？看看蘇揆提出的大溫暖，大投資計畫，是多麼的口號管理？），根留台灣不成，再不就是鼓勵企業前進東南亞，中南美洲，印度等國家，唯獨大陸政策，仍然在玩『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和『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這種文字遊戲。大陸何以去不得？國家安全，是，大陸一直以來和台灣都處於敵對狀態，但在兩岸經濟交流已如此密不可分，大陸已成為世界經濟發展重心的情況下，台灣該趁勢再起，還是故步自封？國家安全和經濟發展間必將取一個平衡點，雖然那可能並不容易。中國大陸成為世界工廠已是勢之所趨，且預計未來數十年都會維持這樣的角色，政府有什麼因應政策？除了『擋』和『拖』以外，看不到別的。擋的終極底線是設定淨值40％的投資上限，再不就是畫個大餅讓企業看得到吃不到，例如封測登陸政策今年4月開放低階封測解禁利多，至今沒有一家公司的申請過關，卻美其名為『政策鬆綁』。但政府再怎樣擋，在合法範圍內也沒法限制企業被公開收購，減資，企業眼看政策鬆綁遲遲無法實現，只好繞道突圍，更有甚者如日月光，乾脆連根拔起，成為一家外商企業，有沒有像父母管教小孩啊？管太多，管得不合理，小孩子不是陽奉陰違，再不就乾脆離家出走。情感上很傷人，但實在莫可奈何，因為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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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p>上週末最資本市場最震撼人心的消息，莫過於<strong>週五盤後日月光宣布收到私募基金凱雷集團的收購意向書，未來將可能100％被收購成為外商公司</strong>，雖然日月光對於收購案的來由並未言明，但市場一致認為，目前已是全球封測產業龍頭的日月光，被收購並成為外商公司的最終目的，當然是為要掙脫投資大陸金額不得超過淨值40％上限規定，被收購後更將極有可能自台股下市，轉赴海外掛牌。這消息雖令人震驚，但卻並不意外，在目前政府兩岸政策遲遲沒有鬆綁的情況下，這樣的案例，只是who, when and how的問題而已。</p><p>回顧近期來的減資風潮，除了彌補虧損，調整公司產品經營策略以外，有兩種情形值得主管機關注意及檢討，一是國內內需市場投資機會不足，資金再投資報酬率不高，使企業因而選擇減資將現金返還股東，如晶華。二是透過減資迂迴繞道達成赴大陸投資的目的，如旺旺。不過旺旺的案例，雖然市場都做如此解讀，但實際上旺旺集團老早就已在新加坡掛牌上市，收購了台灣宜蘭食品所有股權後，宜蘭食品早已從一家發跡的母公司，變成新加坡控股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旺旺的營運總部也遷往大陸，日前台灣宜蘭食品的減資案，可能僅是反映該集團發展重心已徹底移至大陸，因而台灣公司毋須保留如此高的資本額。以上兩種情形皆顯示台灣總體經濟大環境成長受限的問題，後者更直接點出企業赴陸投資的必要性（搶佔市場，客戶及供應鍊需求，競爭者之比較優勢等）已刻不容緩。</p><p>我想我們政府大概也不是瞎到看不見目前產業外移的趨勢，除了自我安慰今年減資及下市的情況比起往年並非特別高之外，那提出了怎樣的政策呢？永遠是『擴大內需』（台灣內需市場先天不足，能擴大到什麼地步？看看蘇揆提出的<a href="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29930&ctNode=919" target="_blank">大溫暖</a>，<a href="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29983&ctNode=919" target="_blank">大投資</a>計畫，是多麼的口號管理？），根留台灣不成，再不就是鼓勵企業前進東南亞，中南美洲，印度等國家，唯獨大陸政策，仍然在玩『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和『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這種文字遊戲。<strong>大陸何以去不得？國家安全，是，大陸一直以來和台灣都處於敵對狀態，但在兩岸經濟交流已如此密不可分，大陸已成為世界經濟發展重心的情況下，台灣該趁勢再起，還是故步自封？國家安全和經濟發展間必將取一個平衡點，雖然那可能並不容易。</strong>中國大陸成為世界工廠已是勢之所趨，且預計未來數十年都會維持這樣的角色，政府有什麼因應政策？除了『擋』和『拖』以外，看不到別的。擋的終極底線是設定淨值40％的投資上限，再不就是畫個大餅讓企業看得到吃不到，例如封測登陸政策今年4月開放低階封測解禁利多，至今沒有一家公司的申請過關，卻美其名為『政策鬆綁』。但政府再怎樣擋，在合法範圍內也沒法限制企業被公開收購，減資，企業眼看政策鬆綁遲遲無法實現，只好繞道突圍，更有甚者如日月光，乾脆連根拔起，成為一家外商企業，有沒有像父母管教小孩啊？管太多，管得不合理，小孩子不是陽奉陰違，再不就乾脆離家出走。情感上很傷人，但實在莫可奈何，因為一切合法。 </p>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wendyfpeng/archives/2527133.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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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wendyfpeng/archives/252713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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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時事新聞</category>
	<pubDate>Mon, 27 Nov 2006 11:59:4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我國金融營業稅率應該調高嗎？</title>
	<description><![CDATA[
			我國金融營業稅率應該調高嗎？（9/26工商社論）上週的社論了，因最近事忙，且對金融業的營業稅不熟，所以耽擱了幾天才花時間找一下相關規定。金融業和一般適用加值型營業稅計算方式的產業，營業稅計算課徵的方式大概是如文所簡述：『我國營業稅課稅制度分加值型與非加值型二種。前者以每一交易階段的附加價值為稅基，稅率百分之五，以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互抵扣的方式，計算出營業人每期應繳的稅額；後者則以每一交易階段的交易總額為稅基，稅率按不同業別有所不同，營業人依銷售額課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我國金融營業稅採用後者，亦即總額課稅。依據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除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營業稅率外，其營業稅率為百分之二」。所謂「非專屬本業」係指諮詢顧問、保管箱及不動產出租等次要金融服務，相對地，有關信用借貸、存款帳戶操作以及貨幣（外匯）、股票、債券、保險等交易，則為主要金融服務，亦即稅法上所稱「非專屬本業以外銷售額」之意。簡言之，我國金融業皆按總額課徵營業稅，其中主要業務稅率為百分之二，次要業務稅率則為百分之五。』看到這大概就有個印象，加值型營業稅計算方式到最後的結果，排除免稅、零稅率的情況，整個交易流程下來政府所課到的營業稅將會是銷售額的5％。至於金融業呢？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納稅額『不準用』第十五條第一項『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規定，因此沒有進銷項互抵的加值型計算方式。故如文所述：『由於各國的消費稅制多為加值稅，在進項稅額因銷項免稅而不得扣抵的情況下，金融業仍然會被課到部分稅額，並未能完全免稅。我國實施加值型營業稅之初，即考慮到金融業此一特殊性質，故乃將之排除在加值型之外，仍採總額課稅，從而其進項稅額亦無法扣抵。一般而言，金融業的加值率大約為百分之七十左右。若假設國外加值稅率為百分之十五，根據公式計算的結果，我國金融的營業稅稅負，主要業務部分為百分之三點五，次要業務部分則為百分之六點五。相對地，國外金融的加值稅稅負，主要業務部分為百分之四點五，次要業務部分則為百分之十點五。兩相比較，我國金融業的消費稅稅負乃比國外為輕，是故尚無妨礙金融產業國際競爭之虞。』若文中所述之金融業加值率屬實，則金融業之實質稅率（不考慮免稅或零稅率的狀態）為3.5％～6.5％。（30％*5％+2％～30％*5％+5％）『至於金融業與國內加值型課稅產業間的稅負比較，在金融業與一般產業加值率各為百分七十與百分之二十的假設下，根據公式計算結果，不論主要與次要金融業務二者的稅率，皆比國內一般產業的稅率百分之一為高許多。此外，若以實質稅負而言，將應納稅額除以應稅銷售額（即扣除免稅與零稅率部分）定義為產業實質平均稅率，計算的結果發現，民國九十三年加值型課稅產業的平均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一四，民國九十四年則為百分之一點一六。同期間，金融業的平均稅率卻分別為百分之二點二六與百分之二點三一，由此亦可知，我國金融業的實質營業稅負的確比加值型課稅產業相對偏高。』以上的說法就是我不能瞭解的部分，『皆比國內一般產業的稅率百分之一為高許多』這裡的計算方式是為20％*5％，因加值型進項可抵，故僅算加值部分即可計算單一業者所負擔的營業稅，但相同地，加值型營業稅的計算設計本來就是為避免中間產品重複課稅的問題，故看交易當中單一個體所負擔的稅負，佔其總銷售額的比例，或其加值率，是沒有意義的。舉個例來說，某廠商買了70元（含稅）的原料，加工後以100元（未稅）售出給終端消費者，則它支付了3.33元（70-70/1.05）進項稅額，並轉嫁（此轉嫁係指該稅額消費者已不可扣抵，廠商是否將此成本自行吸收或部分轉嫁，則不再討論）5元（100*5％）銷項稅額給終端消費者。這樣計算下來，光看某廠商的確其實質稅率僅1.67％（（5-3.33）/100），但在進銷互抵的整個過程，最後政府仍收到了5元營業稅，以最終產品售價100元來看，稅率是5％。既然最終結果一般加值型營業稅率仍應為5％，為何會有文中所述『民國九十三年加值型課稅產業的平均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一四，民國九十四年則為百分之一點一六』的情形？原因就出在零稅率及免稅（營業稅法第七、八條），導致實際情況一般加值型產業稅率低於5％。而文中又說此計算結果已經『扣除免稅與零稅率部分』，係『應稅』的，實在想不通還有哪種情形會導致實質稅率低於5％？我認為計算出這樣的結果，應是以『應納稅額』除以『總銷售額』才會如此，亦即總銷售額其實是包含了免稅及零稅的影響在內。至於金融業實質稅率略高於2％也是合理可解的，因非專屬本業稅率為5％，但想當然，非專屬本業畢竟不會佔大部分，故實質稅率會高於但接近2％。不過這裡的計算是『應納稅額除以應稅銷售額（這個先存疑）』，又再度沒考慮到進項不可扣抵的問題。因此文中做了個小結論，『我國營業稅稅率結構，在維持不同產業間稅負一致的原則下，應該以採取提高一般產業加值稅率的方式為宜。至於金融營業稅稅率是否或何時可以調高，則要皆應以實質稅負的差異為考量的主要依據，不應僅以名目稅率的不同而作出錯誤的判斷』，基於上述，若要說『金融業相較其他產業之營業稅率偏低』僅是表象而已，不應一味要求調高金融業營業稅率，而要考慮實質稅率並研究提高一般產業的加值稅率，我認為外銷零稅才是造成，在計算上，加值型產業總體實質營業稅率偏低的原因。以台灣外銷型企業佔多數的情況下，既使調高一般稅率，也僅是增加少部分廠商的稅負負擔而已。至於調到多高，或負擔結構如何才算合理的問題就留給其他專家吧，於此暫且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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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p><a href="http://news.money.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1+122006092600665,00.html" target="_blank">我國金融營業稅率應該調高嗎？</a>（9/26工商社論）</p><p>上週的社論了，因最近事忙，且對金融業的營業稅不熟，所以耽擱了幾天才花時間找一下相關規定。金融業和一般適用加值型營業稅計算方式的產業，營業稅計算課徵的方式大概是如文所簡述：</p><p>『我國營業稅課稅制度分加值型與非加值型二種。前者以每一交易階段的附加價值為稅基，稅率百分之五，<font color="#ff0000"><strong>以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互抵扣的方式</strong></font>，計算出營業人每期應繳的稅額；後者則以每一交易階段的交易總額為稅基，稅率按不同業別有所不同，營業人依銷售額課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我國金融營業稅採用後者，亦即總額課稅。依據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strong><font color="#ff0000">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除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營業稅率外，其營業稅率為百分之二</font></strong>」。所謂「非專屬本業」係指諮詢顧問、保管箱及不動產出租等次要金融服務，相對地，有關信用借貸、存款帳戶操作以及貨幣（外匯）、股票、債券、保險等交易，則為主要金融服務，亦即稅法上所稱「非專屬本業以外銷售額」之意。<strong><font color="#ff0000">簡言之，我國金融業皆按總額課徵營業稅，其中主要業務稅率為百分之二，次要業務稅率則為百分之五</font></strong>。』</p><p>看到這大概就有個印象，加值型營業稅計算方式到最後的結果，排除免稅、零稅率的情況，整個交易流程下來政府所課到的營業稅將會是銷售額的5％。至於金融業呢？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納稅額『不準用』第十五條第一項『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規定，因此沒有進銷項互抵的加值型計算方式。故如文所述：</p><p>『由於各國的消費稅制多為加值稅，在進項稅額因銷項免稅而不得扣抵的情況下，金融業仍然會被課到部分稅額，並未能完全免稅。我國實施加值型營業稅之初，即考慮到金融業此一特殊性質，故乃將之排除在加值型之外，仍採總額課稅，從而其進項稅額亦無法扣抵。<strong><font color="#ff0000">一般而言，金融業的加值率大約為百分之七十左右</font></strong>。若假設國外加值稅率為百分之十五，根據公式計算的結果，<strong><font color="#ff0000">我國金融的營業稅稅負，主要業務部分為百分之三點五，次要業務部分則為百分之六點五</font></strong>。相對地，國外金融的加值稅稅負，主要業務部分為百分之四點五，次要業務部分則為百分之十點五。兩相比較，我國金融業的消費稅稅負乃比國外為輕，是故尚無妨礙金融產業國際競爭之虞。』</p><p>若文中所述之金融業加值率屬實，則金融業之實質稅率（不考慮免稅或零稅率的狀態）為3.5％～6.5％。（30％*5％+2％～30％*5％+5％）</p><p>『至於金融業與國內加值型課稅產業間的稅負比較，在金融業與一般產業加值率各為百分七十與百分之二十的假設下，根據公式計算結果，不論主要與次要金融業務二者的稅率，<font color="#ff0000"><strong>皆比國內一般產業的稅率百分之一為高許多</strong></font>。此外，<strong><font color="#ff0000">若以實質稅負而言，將應納稅額除以應稅銷售額（即扣除免稅與零稅率部分）定義為產業實質平均稅率，計算的結果發現，民國九十三年加值型課稅產業的平均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一四，民國九十四年則為百分之一點一六。同期間，金融業的平均稅率卻分別為百分之二點二六與百分之二點三一</font></strong>，由此亦可知，我國金融業的實質營業稅負的確比加值型課稅產業相對偏高。』</p><p>以上的說法就是我不能瞭解的部分，『皆比國內一般產業的稅率百分之一為高許多』這裡的計算方式是為20％*5％，因加值型進項可抵，故僅算加值部分即可計算單一業者所負擔的營業稅，但相同地，加值型營業稅的計算設計本來就是為避免中間產品重複課稅的問題，故看交易當中單一個體所負擔的稅負，佔其總銷售額的比例，或其加值率，是沒有意義的。舉個例來說，某廠商買了70元（含稅）的原料，加工後以100元（未稅）售出給終端消費者，則它支付了3.33元（70-70/1.05）進項稅額，並轉嫁（此轉嫁係指該稅額消費者已不可扣抵，廠商是否將此成本自行吸收或部分轉嫁，則不再討論）5元（100*5％）銷項稅額給終端消費者。這樣計算下來，光看某廠商的確其實質稅率僅1.67％（（5-3.33）/100），但在進銷互抵的整個過程，最後政府仍收到了5元營業稅，以最終產品售價100元來看，稅率是5％。既然最終結果一般加值型營業稅率仍應為5％，為何會有文中所述『民國九十三年加值型課稅產業的平均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一四，民國九十四年則為百分之一點一六』的情形？原因就出在零稅率及免稅（營業稅法第七、八條），導致實際情況一般加值型產業稅率低於5％。而文中又說此計算結果已經『扣除免稅與零稅率部分』，係『應稅』的，實在想不通還有哪種情形會導致實質稅率低於5％？我認為計算出這樣的結果，應是以『應納稅額』除以『總銷售額』才會如此，亦即總銷售額其實是包含了免稅及零稅的影響在內。</p><p>至於金融業實質稅率略高於2％也是合理可解的，因非專屬本業稅率為5％，但想當然，非專屬本業畢竟不會佔大部分，故實質稅率會高於但接近2％。不過這裡的計算是『應納稅額除以應稅銷售額（這個先存疑）』，又再度沒考慮到進項不可扣抵的問題。</p><p>因此文中做了個小結論，『我國營業稅稅率結構，在維持不同產業間稅負一致的原則下，應該以採取提高一般產業加值稅率的方式為宜。至於金融營業稅稅率是否或何時可以調高，則要皆應以實質稅負的差異為考量的主要依據，不應僅以名目稅率的不同而作出錯誤的判斷』，基於上述，若要說『金融業相較其他產業之營業稅率偏低』僅是表象而已，不應一味要求調高金融業營業稅率，而要考慮實質稅率並研究提高一般產業的加值稅率，我認為外銷零稅才是造成，在計算上，加值型產業總體實質營業稅率偏低的原因。以台灣外銷型企業佔多數的情況下，既使調高一般稅率，也僅是增加少部分廠商的稅負負擔而已。至於調到多高，或負擔結構如何才算合理的問題就留給其他專家吧，於此暫且打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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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wendyfpeng/archives/222262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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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時事新聞</category>
	<pubDate>Mon, 02 Oct 2006 16:51:4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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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蘇揆拚治安 汽車烙碼 歐商擬向WTO提告</title>
	<description><![CDATA[
			蘇揆拚治安 汽車烙碼 歐商擬向WTO提告　小檔案 汽機車烙碼制度汽車代理商質疑圖利特定廠 『行政院長蘇貞昌拚治安，昨（十九）日宣示，明年元旦起新出廠汽機車都要加設防盜辨識碼，否則不准上路的大動作，卻未將RFID無線射頻識別系統、晶片鎖等先進防盜科技列入其中，惹惱歐系雙Ｂ車廠，業者醞釀透過歐盟，向ＷＴＯ狀告我國以非關稅障礙，阻礙歐洲汽車進入台灣市場，我國恐成為全球第一個實施烙碼制度而被歐盟控告的先例…歐洲商會接獲包括雙Ｂ業者在內的歐系車商反應，我政府明年七月起要在汽車上烙碼，不單增加業者營運成本，最重要還牽涉到汽缸本體、變速箱、行車電腦等攸關行車安全的保安零件，不論是採取台灣微粒的噴塗或是3M貼防盜紙技術，都必須要進行拆卸，誰也不能確保台灣技師拆卸後重新組裝的品質，與原廠生產線上的組裝品質一致，雙Ｂ原廠就堅決反對這項措施。』說實在，我一直覺得烙印防盜碼是件很蠢的事情，就像噴塗防蚊液一樣。該做的是設法撲殺可能傳染疾病的蚊子，而不是在身上噴一層防蚊液，那只是消極的防禦措施（但，當然若是到野外去蚊蟲多得無法用撲殺來解決問題，那就只好噴防蚊液），打個難聽點的比方，就像叫全國女性同胞不要穿著暴露清涼服裝，以抑制性犯罪相同道理。不過以蘇揆拼治安的大氣魄看來，應該不是只想做消極的防蚊液措施，治安問題哪個國家沒有呢？要根絕犯罪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我認為積極改善經濟現況，加強道德教育，及從法律制度面來著手，治安問題比較有長期改善的可能，拼幾個月的犯罪率下降，沒什麼意義。似乎是扯遠了。蘇揆提的烙印防盜辨識碼這種方法，只是阻礙（阻礙，而不是完全阻斷，有辦法的人還是有辦法）竊賊銷贓重要零件的管道而已，要偷，其他沒烙印辨識碼的東西可以偷，車子還是會被竊賊入侵，拆卸，鋸斷，沒整台偷走也是搞得一團亂。印防盜碼只是消極地警告竊賊，『重要零件的銷贓管道可能受阻』，並且方便警方查贓。機車防盜碼烙印已經試行一陣子，但新車就算烙印防盜碼，誰敢不保全險加大鎖防盜器呢？印了防盜碼車還是被偷，被偷了又幾個人可以找回全車？更何況國外車廠也說了，印防盜碼必須拆卸重要零件，在台重組不敢保證品質，難道蘇揆寧願搞到開進口車的人因為強制印防盜碼，車況不穩而發生意外嗎（當然，這也可能是車商為大量生產便宜行事，不願客製化增加成本的說詞，尚待查證）？更何況一個防盜措施，規定在道安條例裡，首先竊盜問題與道安根本毫無關係，其次，治安單位無法保障民眾財產安全，反而硬性規定民眾要烙印防盜碼，否則車輛不能上路，真是個莫名其妙的邏輯。照這種邏輯，也許哪天政府會立法規定每個家戶必須安裝政府審核許可的防盜措施以減少竊盜犯罪，否則房屋無法買賣過戶！結果這種拼治安措施，搞到人家覺得我們在設非關稅障礙，要向WTO提告，更別說強制烙印防盜碼措施，其技術的限定性恐怕還有圖利特定廠商的嫌疑，總之，拼治安還是從根本做起，才是王道啊（抱歉，這結尾有點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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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a href="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1+122006092000387,00.html" target="_blank">蘇揆拚治安 汽車烙碼 歐商擬向WTO提告</a>　<br /><a href="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1+122006092000388,00.html" target="_blank">小檔案 汽機車烙碼制度</a><br /><a href="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1+122006092000389,00.html" target="_blank">汽車代理商質疑圖利特定廠</a> </p><p /><p /><p>『行政院長蘇貞昌拚治安，昨（十九）日宣示，明年元旦起新出廠汽機車都要加設防盜辨識碼，否則不准上路的大動作，卻未將RFID無線射頻識別系統、晶片鎖等先進防盜科技列入其中，惹惱歐系雙Ｂ車廠，業者醞釀透過歐盟，向ＷＴＯ狀告我國以非關稅障礙，阻礙歐洲汽車進入台灣市場，我國恐成為全球第一個實施烙碼制度而被歐盟控告的先例…歐洲商會接獲包括雙Ｂ業者在內的歐系車商反應，我政府明年七月起要在汽車上烙碼，不單增加業者營運成本，<strong><font color="#ff0000">最重要還牽涉到汽缸本體、變速箱、行車電腦等攸關行車安全的保安零件，不論是採取台灣微粒的噴塗或是3M貼防盜紙技術，都必須要進行拆卸，誰也不能確保台灣技師拆卸後重新組裝的品質，與原廠生產線上的組裝品質一致</font></strong>，雙Ｂ原廠就堅決反對這項措施。』</p><p>說實在，我一直覺得烙印防盜碼是件很蠢的事情，就像噴塗防蚊液一樣。該做的是設法撲殺可能傳染疾病的蚊子，而不是在身上噴一層防蚊液，那只是消極的防禦措施（但，當然若是到野外去蚊蟲多得無法用撲殺來解決問題，那就只好噴防蚊液），打個難聽點的比方，就像叫全國女性同胞不要穿著暴露清涼服裝，以抑制性犯罪相同道理。不過以蘇揆拼治安的大氣魄看來，應該不是只想做消極的防蚊液措施，治安問題哪個國家沒有呢？要根絕犯罪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我認為積極改善經濟現況，加強道德教育，及從法律制度面來著手，治安問題比較有長期改善的可能，拼幾個月的犯罪率下降，沒什麼意義。</p><p>似乎是扯遠了。蘇揆提的烙印防盜辨識碼這種方法，只是阻礙（阻礙，而不是完全阻斷，有辦法的人還是有辦法）竊賊銷贓重要零件的管道而已，要偷，其他沒烙印辨識碼的東西可以偷，車子還是會被竊賊入侵，拆卸，鋸斷，沒整台偷走也是搞得一團亂。印防盜碼只是消極地警告竊賊，『重要零件的銷贓管道可能受阻』，並且方便警方查贓。機車防盜碼烙印已經試行一陣子，但新車就算烙印防盜碼，誰敢不保全險加大鎖防盜器呢？印了防盜碼車還是被偷，被偷了又幾個人可以找回全車？更何況國外車廠也說了，印防盜碼必須拆卸重要零件，在台重組不敢保證品質，難道蘇揆寧願搞到開進口車的人因為強制印防盜碼，車況不穩而發生意外嗎（當然，這也可能是車商為大量生產便宜行事，不願客製化增加成本的說詞，尚待查證）？更何況一個防盜措施，規定在道安條例裡，首先竊盜問題與道安根本毫無關係，其次，治安單位無法保障民眾財產安全，反而硬性規定民眾要烙印防盜碼，否則車輛不能上路，真是個莫名其妙的邏輯。照這種邏輯，也許哪天政府會立法規定每個家戶必須安裝政府審核許可的防盜措施以減少竊盜犯罪，否則房屋無法買賣過戶！</p><p>結果這種拼治安措施，搞到人家覺得我們在設非關稅障礙，要向WTO提告，更別說強制烙印防盜碼措施，其技術的限定性恐怕還有圖利特定廠商的嫌疑，總之，拼治安還是從根本做起，才是王道啊（抱歉，這結尾有點爛…）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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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時事新聞</category>
	<pubDate>Wed, 20 Sep 2006 12:40:2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亂七八糟寫一通的新聞</title>
	<description><![CDATA[
			94年度所得稅  晶圓雙雄年繳僅31億（2006.09.13 工商時報）最低稅負制上路  國庫明年稅收 會多一些（2006.09.13 工商時報）這兩篇報導，除了標題聳動一點，內容實在不大及格。比方：『聯電九十四年稅前盈餘七○．二七億元，繳稅七千八百萬元，有效稅率只有一％。在九十三年，聯電獲利三一八億元，但是反而可以「退稅二千七百萬元」，有效稅率是負數。』有效稅率有可能出現負數的情況嗎？不可能，退稅的前提一定是先繳了多少稅（暫繳，扣繳），才可能退，最多也就是退完原本繳的，也就是最低的有效稅率只可能是零（出現在當年度虧損不用繳稅，或投抵最後一年到期，可不受只能抵1/2限制，然後這些到期投抵剛好可將當年要繳的稅抵完等情形），不會是負數。直覺想也知道，有可能不但不用繳稅，國家還拿錢出來給你嗎？『今年台積電半年報上有「所得稅費用四○．五億元」，所以外傳今年台積電將繳稅八十億元，其實是誤謬，並不是真正的所得稅繳稅金額，這其中有二項被誤解的地方… 今年的所得稅要等明年五月申報才看得到，今年的報表也只能看到去年的稅負，落差一年。』財報上列的所得稅就是當年的所得稅，當然因財稅差和某些永久性差異導致財報上的所得稅和最後實際繳納的有出入，但報表上顯示的就是當期所得稅，落差一年的說法，不知所云。也許記者想表達的是，95年度半年報上的所得稅，並非95年6月台積電要繳的94年所得稅，但…這不是廢話嗎？『最低稅負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關企業的五年免稅部分，在「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投資計畫核准函，尚未開工，而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開工，並於核准函核發之次日起三年內完成投資計畫，且未變更投資計畫之產品或服務項目」可以排除在最低稅負之外…也就是企業只要在三年內完工，加上原來促產條例給予可以延遲四年的規定，享有五年免稅，所以共有十二年的延遲時間，因此最低稅負要等十二年之後才會發揮完整的作用，讓所有的科技業者至少繳稅一○％。』但在尚未完工和延遲期間，業者都還是照非優惠的稅率繳稅，沒什麼好說『所有科技業者』或『發揮完整作用』，反正還沒用完的五年免稅優惠期間就是最多五年，扯十二年出來，有誤導讀者嫌疑。像這種報導，容易讓不了解的讀者（某些點連記者本身看來都搞不大清楚）以為『聯電不用繳稅還可以退稅，那我們老百姓幹麼繳稅？』或『就算有最低稅負，有些科技業還是可以十二年都不用繳最低10％？』。並非反對改革，稅改如果立意是在於促進租稅制度公平我是贊成的。只是有多少所謂的『不公平』，是由這種謬誤報導塑造出來，形成多少民眾似是而非的觀念，甚或無形中又產生了另一種族群切割和對立？拿筆寫字的人，不可不謹慎啊。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a href="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7+122006091300456,00.html#" target="_blank">94年度所得稅  晶圓雙雄年繳僅31億</a>（2006.09.13 工商時報）<br /><a href="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7+122006091300457,00.html" target="_blank">最低稅負制上路  國庫明年稅收 會多一些</a>（2006.09.13 工商時報）</p><p>這兩篇報導，除了標題聳動一點，內容實在不大及格。比方：</p><p><strong>『聯電九十四年稅前盈餘七○．二七億元，繳稅七千八百萬元，有效稅率只有一％。在九十三年，聯電獲利三一八億元，<font color="#ff0000">但是反而可以「退稅二千七百萬元」，有效稅率是負數。<font color="#000000">』</font></font></strong></p><p>有效稅率有可能出現負數的情況嗎？不可能，退稅的前提一定是先繳了多少稅（暫繳，扣繳），才可能退，最多也就是退完原本繳的，也就是最低的有效稅率只可能是零（出現在當年度虧損不用繳稅，或投抵最後一年到期，可不受只能抵1/2限制，然後這些到期投抵剛好可將當年要繳的稅抵完等情形），不會是負數。直覺想也知道，有可能不但不用繳稅，國家還拿錢出來給你嗎？</p><p><strong>『今年台積電半年報上有「所得稅費用四○．五億元」，所以外傳今年台積電將繳稅八十億元，其實是誤謬，並不是真正的所得稅繳稅金額，這其中有二項被誤解的地方… <font color="#ff0000">今年的所得稅要等明年五月申報才看得到，今年的報表也只能看到去年的稅負，落差一年</font>。』</strong></p><p><strong></strong></p><p>財報上列的所得稅就是當年的所得稅，當然因財稅差和某些永久性差異導致財報上的所得稅和最後實際繳納的有出入，但報表上顯示的就是當期所得稅，落差一年的說法，不知所云。也許記者想表達的是，95年度半年報上的所得稅，並非95年6月台積電要繳的94年所得稅，但…這不是廢話嗎？</p><p><strong>『最低稅負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關企業的五年免稅部分，在「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投資計畫核准函，尚未開工，而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開工，並於核准函核發之次日起三年內完成投資計畫，且未變更投資計畫之產品或服務項目」可以排除在最低稅負之外…</strong><strong>也就是企業只要在三年內完工，加上原來促產條例給予可以延遲四年的規定，享有五年免稅，所以共有十二年的延遲時間，<font color="#ff0000">因此最低稅負要等十二年之後才會發揮完整的作用，讓所有的科技業者至少繳稅一○％</font>。』</strong></p><p>但在尚未完工和延遲期間，業者都還是照非優惠的稅率繳稅，沒什麼好說『所有科技業者』或『發揮完整作用』，反正還沒用完的五年免稅優惠期間就是最多五年，扯十二年出來，有誤導讀者嫌疑。</p><p>像這種報導，容易讓不了解的讀者（某些點連記者本身看來都搞不大清楚）以為『聯電不用繳稅還可以退稅，那我們老百姓幹麼繳稅？』或『就算有最低稅負，有些科技業還是可以十二年都不用繳最低10％？』。並非反對改革，稅改如果立意是在於促進租稅制度公平我是贊成的。只是有多少所謂的『不公平』，是由這種謬誤報導塑造出來，形成多少民眾似是而非的觀念，甚或無形中又產生了另一種族群切割和對立？</p><p>拿筆寫字的人，不可不謹慎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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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wendyfpeng/archives/2141535.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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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時事新聞</category>
	<pubDate>Wed, 13 Sep 2006 13:51:3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好一個魔幻的『經續會』</title>
	<description><![CDATA[
			最近不知大家有沒有注意到課徵能源稅的新聞。誠然如能源稅這種綠色稅制是個必然的趨勢，但影響社會民生之層面廣且深遠，政府有否配套措施，或提出的方案是否已經過充分討論？關於這點，是這樣的：『財政部過去對稅改諸多措施，向來都會召開公聽會，向各界溝通。但是能源稅一案卻未舉行，備受質疑。財政部高層昨天回應表示，能源稅草案原為立委陳明真所提出，陳明真已開過三次公聽會，且獲一三○餘位立委聯署，交付審查中，所以行政部門才提出相對應版本，併案審查，這項政策在經續會中已有很多討論，獲得共識，經續會是有產官學者共同參加，就是最大的公聽會，已充分討論過，財政部不會再開公聽會』，能源稅廣大納稅鄉民們哪，有沒有覺得很神奇？？每回看到某項提案是『經續會共識』就覺得很妙，讓我想起電影Gladiator的劇情：凱薩搞了個競技場，舉辦大型競技比賽，就趁著全國人民注意力都集中在比賽的時候，解散了元老院。就像這經續會，沒人知道開的內容是什麼，也沒人知道到底都是哪些『產官學者』去參加，但開完後每次有重大議案要通過，批露出來，大家看了傻眼要開罵的時候，官員就說，這經續會討論過，各界已經有共識啊！經續會有這麼神就是了，比折凳還好用。當大家都在注意趙建銘回首向藍天、貴婦人禮券團的時候，經續會就默默地開完，然後搞出一大堆共識，真是見鬼了。經續會這麼有效率，這麼容易達成共識，我看我們也不用內閣和立法院，一年開一次經續會，整個國家重要政策就在裡面全部達成共識，畢其功於一役，方便得很咧。說歸說，能源稅的新聞還是要follow up...經續會另一項共識：產假薪資擬改為勞保給付，未來將提高勞保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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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p>最近不知大家有沒有注意到課徵能源稅的新聞。誠然如能源稅這種綠色稅制是個必然的趨勢，但影響社會民生之層面廣且深遠，政府有否配套措施，或提出的方案是否已經過充分討論？關於這點，是這樣的：</p><p>『財政部過去對稅改諸多措施，向來都會召開公聽會，向各界溝通。但是能源稅一案卻未舉行，備受質疑。<strong><font color="#ff0000">財政部高層昨天回應表示，能源稅草案原為立委陳明真所提出，陳明真已開過三次公聽會，且獲一三○餘位立委聯署，交付審查中，所以行政部門才提出相對應版本，併案審查，這項政策在經續會中已有很多討論，獲得共識，經續會是有產官學者共同參加，就是最大的公聽會，已充分討論過，財政部不會再開公聽會</font></strong>』，能源稅廣大納稅鄉民們哪，有沒有覺得很神奇？？</p><p>每回看到某項提案是『經續會共識』就覺得很妙，讓我想起電影Gladiator的劇情：<strong>凱薩搞了個競技場，舉辦大型競技比賽，就趁著全國人民注意力都集中在比賽的時候，解散了元老院。</strong>就像這經續會，<strong>沒人知道開的內容是什麼，也沒人知道到底都是哪些『產官學者』去參加</strong>，但開完後每次有重大議案要通過，批露出來，大家看了傻眼要開罵的時候，官員就說，這經續會討論過，各界已經有共識啊！經續會有這麼神就是了，比折凳還好用。當大家都在注意趙建銘回首向藍天、貴婦人禮券團的時候，經續會就默默地開完，然後搞出一大堆共識，真是見鬼了。經續會這麼有效率，這麼容易達成共識，我看我們也不用內閣和立法院，一年開一次經續會，整個國家重要政策就在裡面全部達成共識，畢其功於一役，方便得很咧。</p><p>說歸說，能源稅的新聞還是要follow up...</p><p>經續會另一項共識：<a href="http://blog.roodo.com/wendyfpeng/archives/2027442.html" target="_blank">產假薪資擬改為勞保給付，未來將提高勞保費率？？</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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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id>http://blog.roodo.com/wendyfpeng/archives/2092047.html</guid>
	<category>時事新聞</category>
	<pubDate>Fri, 01 Sep 2006 16:27:2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員工分紅費用化 後年上路</title>
	<description><![CDATA[
			實務上不大可能真的用『估』的，雖然名義上是報表估完入帳出來後才開董事會，但我想在這情況下，隔年董事會決議分紅多少時，應該是拿還沒入分紅費用的初版損益損益數字，這時董事們大概就未含分紅費用部分的盈餘做分配討論，然後再把討論的結果數字入帳，做出final財務報表。如果是這樣作業，董事會跟財務報表入帳的數字就不會有差異，因此還不用擔心調整或重編前期報表的問題。 至於股東會決議之後要以股東會前一日的股價來計算費用，為要使差異不大，以後分配的方式大概就是變成鎖死總金額（因為也不可能超額分配），股數變動。因此員工可能以後會有很多領到零散股數的機會吧。 更詭異的是，目前最低稅負制規定個人如何計算分紅所得，是以『可處分日次日』的（市價-面額），差異計入所得。亦即公司計算分紅費用的市價（股東會前一日），與員工收到分紅時，計入所得的市價（可處分日次日，一定是在股東會開完數月之後），兩者肯定存在差異，相同一筆交易，時間差卻造成分配者及收入者計算金額不同，主事者實在應該好好考量一下這樣情況是否合理，我個人認為這樣的不對稱性相當莫名其妙。員工分紅費用化 後年上路  2006.08.29  工商時報  薛翔之/台北報導 備受矚目的員工分紅費用化會計處理原則，終於拍板定案！金管會主委施俊吉昨日宣佈，將自後（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的財務報表開始適用，並以股東會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公平價值計算的基礎。 由於員工分紅費用化，對一向以股票分紅作為獎勵員工的企業，可能造成不小的衝擊，因此，金管會也在「員工認股權憑證」和「庫藏股」方面提出配措施套。 根據規定，公司給予員工認股權證的價格，不能低於當日收盤價，買進庫藏股轉讓給員工的價格，也不能低於買進的平均成本，但未來只要公司章程明訂，並提案經股東會同意後，得不受原規定的限制。 針對公平價值計算的認定，證期局局長吳當傑指出，金管會原先研議，以股東會當日收盤價作為計算基礎，不過，業者反應股東會當日，會議還在進行，若以當天收盤價計算，實際執行上有困難，因此，金管會改採按股東會前一日收盤價計算。 金管會昨日公佈的「員工分紅費用化之相關會計處理及配套措施」，在會計處理方面，主要變動可歸納為三點，分別是： 一、企業應於期中報表依章程所訂的比率，預估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金額入帳。若董事會決議發放金額，與預估金額有重大差異，應調整原先認列員工紅利的費用；但若是次年度股東會決議有變動時，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次年度損益。舉例來說，九十七年新制上路後，公司章程明訂以盈餘的八％，約一萬元作為員工分紅。次年董事會決定更改員工分紅的發放金額，若兩者間差距超過證交法規定額度，則需重編九十七年財報；若次年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有重大差異，此時的數據差異，則列入九十八年財報。 二、公平價值的評價：上市櫃公司以股東會前一日的股價，以計算股票紅利股數；興櫃和未上市公司則以股東會前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報淨值，作為計算股票紅利股數。 三、企業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和買回庫藏股轉讓給員工，應以公平價值法認列為費用。 根據修訂後規定，員工分紅是按盈餘一定比例提列，在定額概念下，加上公司市價大多高於面額，未來給予員工分紅的股數，將因此減少。舉例來說，假設同樣是認列費用一萬元，過去用面額十元計算，可分配一千股，但如今因以市價一百元計算，則只能分配一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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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
			<p>實務上不大可能真的用『估』的，雖然名義上是報表估完入帳出來後才開董事會，但我想在這情況下，隔年董事會決議分紅多少時，應該是拿還沒入分紅費用的初版損益損益數字，這時董事們大概就未含分紅費用部分的盈餘做分配討論，然後再把討論的結果數字入帳，做出final財務報表。如果是這樣作業，董事會跟財務報表入帳的數字就不會有差異，因此還不用擔心調整或重編前期報表的問題。 </p><p>至於股東會決議之後要以股東會前一日的股價來計算費用，為要使差異不大，以後分配的方式大概就是變成鎖死總金額（因為也不可能超額分配），股數變動。因此員工可能以後會有很多領到零散股數的機會吧。 </p><p>更詭異的是，目前最低稅負制規定個人如何計算分紅所得，是以『可處分日次日』的（市價-面額），差異計入所得。亦即公司計算分紅費用的市價（股東會前一日），與員工收到分紅時，計入所得的市價（可處分日次日，一定是在股東會開完數月之後），兩者肯定存在差異，相同一筆交易，時間差卻造成分配者及收入者計算金額不同，主事者實在應該好好考量一下這樣情況是否合理，我個人認為這樣的不對稱性相當莫名其妙。</p><p><strong>員工分紅費用化 後年上路</strong>  </strong />2006.08.29  工商時報  薛翔之/台北報導 </p><p /><p>備受矚目的員工分紅費用化會計處理原則，終於拍板定案！金管會主委施俊吉昨日宣佈，<strong><font color="#ff0000">將自後（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的財務報表開始適用，並以股東會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公平價值計算的基礎。</font></strong> 由於員工分紅費用化，對一向以股票分紅作為獎勵員工的企業，可能造成不小的衝擊，因此，金管會也在「員工認股權憑證」和「庫藏股」方面提出配措施套。 </p><p>根據規定，<strong><font color="#ff0000">公司給予員工認股權證的價格，不能低於當日收盤價，買進庫藏股轉讓給員工的價格，也不能低於買進的平均成本，但未來只要公司章程明訂，並提案經股東會同意後，得不受原規定的限制。 </font></strong></p><p>針對公平價值計算的認定，證期局局長吳當傑指出，金管會原先研議，以股東會當日收盤價作為計算基礎，不過，業者反應股東會當日，會議還在進行，若以當天收盤價計算，實際執行上有困難，因此，金管會改採按股東會前一日收盤價計算。 </p><p>金管會昨日公佈的「員工分紅費用化之相關會計處理及配套措施」，在會計處理方面，主要變動可歸納為三點，分別是： </p><p><strong><font color="#ff0000">一、企業應於期中報表依章程所訂的比率，</font><font color="#ff0000">預估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金額入帳。</font><font color="#ff0000">若董事會決議發放金額，與預估金額有重大差異，應調整原先認列員工紅利的費用；</font><font color="#ff0000">但若是次年度股東會決議有變動時，</font><font color="#ff0000">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次年度損益。</font></strong></p><p>舉例來說，九十七年新制上路後，公司章程明訂以盈餘的八％，約一萬元作為員工分紅。<strong><font color="#ff0000">次年董事會決定更改員工分紅的發放金額，若兩者間差距超過證交法規定額度，則需重編九十七年財報；若次年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有重大差異，此時的數據差異，則列入九十八年財報。 </font></strong></p><p>二、公平價值的評價：上市櫃公司以股東會前一日的股價，以計算股票紅利股數；<strong><font color="#ff0000">興櫃和未上市公司則以股東會前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報淨值，作為計算股票紅利股數。 </font></strong></p><p>三、企業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和買回庫藏股轉讓給員工，應以公平價值法認列為費用。 </p><p>根據修訂後規定，員工分紅是按盈餘一定比例提列，在定額概念下，加上公司市價大多高於面額，未來給予員工分紅的股數，將因此減少。舉例來說，假設同樣是認列費用一萬元，過去用面額十元計算，可分配一千股，但如今因以市價一百元計算，則只能分配一百股。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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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wendyfpeng/archives/207900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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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時事新聞</category>
	<pubDate>Tue, 29 Aug 2006 11:43:2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境外流通台幣 逾半進黑洞--相關新聞</title>
	<description><![CDATA[
			很有趣的雙元貨幣現象。只是以我駑鈍之資，不曉得這些掉進黑洞的台幣對台灣的貨幣市場會有什麼影響？境外流通台幣 逾半進黑洞  2006.08.09　 工商時報 陳碧芬/台北報導 台商赴大陸投資四○％上限不鬆綁，實際上，廠商在兩岸頻繁移動，交易、所得與消費，已經大量使用人民幣與台幣「雙元貨幣」。受到政策限制，匯兌管道大部份藉由地下錢莊或是私人往來，財金學者推估，目前境外流通台幣數量約一千一百七十四億餘元，約近金融機構準備金日均數的十分之一。 這一個最新的破千億元推估值，早已經超過投審會有案及一般認知的五百億元，顯示有六百億元的不明貨幣黑數，在台灣海峽上游離，且不在央行的貨幣統計之內，形成一片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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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很有趣的雙元貨幣現象。只是以我駑鈍之資，不曉得這些掉進黑洞的台幣對台灣的貨幣市場會有什麼影響？</p><p><strong>境外流通台幣 逾半進黑洞</strong>  2006.08.09　 工商時報 陳碧芬/台北報導 </p><p>台商赴大陸投資四○％上限不鬆綁，實際上，<strong>廠商在兩岸頻繁移動，交易、所得與消費，已經大量使用人民幣與台幣「雙元貨幣」。</strong>受到政策限制，匯兌管道大部份藉由地下錢莊或是私人往來，財金學者推估，目前境外流通台幣數量約一千一百七十四億餘元，約近金融機構準備金日均數的十分之一。 這一個最新的破千億元推估值，早已經超過投審會有案及一般認知的五百億元，顯示有六百億元的不明貨幣黑數，在台灣海峽上游離，且不在央行的貨幣統計之內，形成一片黑洞。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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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時事新聞</category>
	<pubDate>Wed, 09 Aug 2006 12:02:0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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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中央政府的債務問題新聞數則</title>
	<description><![CDATA[
			請特別注意新聞中提供的數據資料。&lt;2006.07.24　 工商時報&gt;中央政府債務 恐激增1兆    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不透明被民間批評很久，經續會政府效能組的財政紀律小組上對此做出共識，認為「公債法應顯示國家實際整體債務及違法之處理」，據此，財政部將修改公共債務法和國際接軌，依新的定義，中央政府的債務餘額將增加一兆元。 這次的經續會中的租稅議題散在各組，以產業組為主，財金組一點點，我國財政枯竭的問題相對被忽略，只有放在政府效能組中的財政紀律小組中討論，做出數項結論。是否能解決財政困境，主要看未來執行的如何。 我國公債法對債務的定義，和國際有很大落差，難以比較，因而過去立法委員曾常笑國庫是在「做假帳」，就是指政府會計不透明。這次在財政紀律組中也被拿出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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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請特別注意新聞中提供的數據資料。</p><p>&lt;2006.07.24　 工商時報&gt;</p><p><strong>中央政府債務 恐激增1兆    </strong></p><p>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不透明被民間批評很久，經續會政府效能組的財政紀律小組上對此做出共識，認為「公債法應顯示國家實際整體債務及違法之處理」，據此，財政部將修改公共債務法和國際接軌，依新的定義，中央政府的債務餘額將增加一兆元。 </p><p>這次的經續會中的租稅議題散在各組，以產業組為主，財金組一點點，我國財政枯竭的問題相對被忽略，只有放在政府效能組中的財政紀律小組中討論，做出數項結論。是否能解決財政困境，主要看未來執行的如何。 </p><p><font color="#ff0000"><strong>我國公債法對債務的定義，和國際有很大落差，難以比較</strong></font>，因而過去立法委員曾常笑國庫是在「做假帳」，就是指政府會計不透明。這次在財政紀律組中也被拿出來檢討。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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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時事新聞</category>
	<pubDate>Mon, 24 Jul 2006 12:55:4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審計期末考】試論述如何證明購買SOGO禮券發票真偽之各種測試程序</title>
	<description><![CDATA[
			禮券這件事情真的很有趣，現在開始扯到國務機要費用去了。為什麼會這樣扯呢？還不是因為之前總統府公布的購買發票沒有抬頭，空空白白的一張，又是二聯式發票？開給非個人的機關單位用二聯式發票顯然有違常情。且誰不知道發票章是沒什麼正式效力的印鑑，隨便去刻印店刻就有了，要造假還不簡單？針對這麼啟人疑竇的一張發票，總統府開始扯到國務機要費用去，因為按照點點點的規定（這是他們說的，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有這規定）為維護國家機密，國務機要費是可以不寫抬頭。很好玩呴。請問是什麼國務機要必須買SOGO禮券啊？是不是府方派密使到大陸去都拿禮券作為酬庸，因為購入過程機密不留痕跡給付時銀行沒有紀錄也不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用不完還有扁嫂幫忙開，更可以打九折很划算嗎？禮券在國務機密方面的妙用無窮簡直跟食神的折凳有拼了，還真不是我們這些死老百姓可以理解咧，如果府方願意傳授一二，相信大家都願聞其詳。上面閒嗑牙一堆，其實岔題了，我是要講審計。審計部已經決定要到總統府查帳了，說實在話照這樣也查不出個鬼啦。最簡單的一個道理：請問會計師查核公司的財務報表，是公司說什麼就算，提供什麼資料就相信，然後財報就簽下去嗎？這種報告誰敢相信啊，報告若是這樣簽的，那是要嚇死投資人嘛，搞掏空的公司也就不只這一堆了。依照本人在會計師事務所粗淺的查帳經驗，最簡單的幾項查核方式主要是：1.分析性覆核，也就是合理性的評估，2.實證測試，抽核實體憑證。而實體憑證的可信度又以外部資料可信度最高，內部資料可信度最低，這也是為什麼會計師查帳要發函證的道理，公司說的如果都算數，那還查個什麼帳啊，當然是要看一下跟公司往來的所有外部人，他們的資料是怎麼樣紀錄的，兩相比對才知道問題所在。所以簡單套用在這個案子上，我的看法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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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禮券這件事情真的很有趣，現在開始扯到<strong>國務機要費用</strong>去了。為什麼會這樣扯呢？還不是因為之前總統府公布的購買發票沒有抬頭，空空白白的一張，又是二聯式發票？開給非個人的機關單位用二聯式發票顯然有違常情。且誰不知道發票章是沒什麼正式效力的印鑑，隨便去刻印店刻就有了，要造假還不簡單？針對這麼啟人疑竇的一張發票，總統府開始扯到國務機要費用去，因為按照點點點的規定（這是他們說的，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有這規定）為維護國家機密，國務機要費是可以不寫抬頭。</p><p>很好玩呴。<strong><font color="#ff0000">請問是什麼國務機要必須買SOGO禮券啊？是不是府方派密使到大陸去都拿禮券作為酬庸，因為購入過程機密不留痕跡給付時銀行沒有紀錄也不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用不完還有扁嫂幫忙開，更可以打九折很划算嗎？</font></strong>禮券在國務機密方面的妙用無窮簡直跟食神的折凳有拼了，還真不是我們這些死老百姓可以理解咧，如果府方願意傳授一二，相信大家都願聞其詳。</p><p>上面閒嗑牙一堆，其實岔題了，我是要講審計。審計部已經決定要到總統府查帳了，說實在話照這樣也查不出個鬼啦。最簡單的一個道理：請問會計師查核公司的財務報表，是公司說什麼就算，提供什麼資料就相信，然後財報就簽下去嗎？這種報告誰敢相信啊，報告若是這樣簽的，那是要嚇死投資人嘛，搞掏空的公司也就不只這一堆了。依照本人在會計師事務所粗淺的查帳經驗，最簡單的幾項查核方式主要是：1.<u>分析性覆核，也就是合理性的評估</u>，2.<u>實證測試，抽核實體憑證。而實體憑證的可信度又以外部資料可信度最高，內部資料可信度最低</u>，這也是為什麼會計師查帳要發函證的道理，公司說的如果都算數，那還查個什麼帳啊，當然是要看一下跟公司往來的所有外部人，他們的資料是怎麼樣紀錄的，兩相比對才知道問題所在。</p><p>所以簡單套用在這個案子上，我的看法是這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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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時事新聞</category>
	<pubDate>Tue, 27 Jun 2006 12:31:5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低價取得庫藏股、選擇權 解套 （員工分紅費用化）</title>
	<description><![CDATA[
			咦，又變成面額了？之前不是說淨值嗎？ 低價取得庫藏股、選擇權 解套 　2006.06.16工商時報侯雅燕、王信人／台北報導　員工分紅費用化如何實施，經濟部昨日邀集產官學界會商後，獲得共識，行政機關將研擬配套措施，目前不能折價發行的庫藏股與選擇權，將配合修改庫藏股管理辦法等行政命令，並確定認列時點。換言之，未來上市櫃公司可將庫藏股或選擇權以低價或無償贈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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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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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咦，又變成面額了？之前不是說淨值嗎？ </p><p /><p><strong>低價取得庫藏股、選擇權 解套</strong> 　2006.06.16工商時報</p><p>侯雅燕、王信人／台北報導　員工分紅費用化如何實施，經濟部昨日邀集產官學界會商後，獲得共識，行政機關將研擬配套措施，目前不能折價發行的庫藏股與選擇權，將配合修改庫藏股管理辦法等行政命令，並確定認列時點。換言之，未來上市櫃公司可將庫藏股或選擇權以低價或無償贈予員工。 </p>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wendyfpeng/archives/1762300.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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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wendyfpeng/archives/1762300.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wendyfpeng/archives/1762300.html</guid>
	<category>時事新聞</category>
	<pubDate>Fri, 16 Jun 2006 10:28:1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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