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政府已經瘋了。台灣的企業稅率很低了,整個稅賦負擔率才不到15%,排名世界數一數二低,然後現在為了『取消促產』因此『降低營所稅率』,那跟取消十八趴然後又增加補貼有什麼差別,這邏輯不是很奇怪??再不說邏輯奇怪,把稅率一下從25%降到10%,形同大幅減稅四成,替代財源在哪裡?且這提議可不像促產優惠是針對特定產業,而是所有企業通通有獎,有算過這樣一來一往對稅收的增減影響多少嗎?
拿實際情況來做個計算。根據財政部的稅賦統計(僅到94年),營所稅和綜所稅佔所得稅歲入比例約是各半,以主計處96年預算估計所得稅總歲入約是5,800億(94年實際數還有6,200億,我們的經濟成長是到哪去了?),也就是其中大概2,900億是營所稅收。假設取消促產和降低營所稅同時在96年啟動,啟動條件為取消促產可使稅收增加1,200億,則促產取消將使營所稅收增為4,100億(2,900+1,200),但因稅率調降四成,故最終稅收成為2,460億,一來一往反而還減少。其實簡單計算就知道,促產抵減的課稅稅基,要大於原非促產課稅稅基的三分之二,才能達到降稅前的稅收水準,就拿94年的狀況來看,啟動標準得設到1,900億才能至少打平,因此以減稅啟動標準1,200億,稅收是肯定減少。到底是有什麼充分理由要幹這種事情??「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簡化稅制稅政」是世界趨勢,那怎麼不比較一下稅賦負擔率,還有世界各國的稅率是從多高的地方開始慢慢往下降的,台灣還有降稅的空間嗎??
然後最近又在講取消遺贈稅,說什麼反正富人財產也會搬會變把戲,遺贈稅課不到乾脆取消算了,但再怎麼說課不到,遺贈稅也是綜所稅的一成金額啊。光會講取消遺贈稅是世界趨勢,怎麼不檢討我們的稅制跟其他國家相比是如何的跛腳?現行稅制無法課徵海外來源所得就是一個嚴重問題。圖利富人和企業,我只能說我們政府真是為了拼選舉已經完全瘋了。
財部擬分5至10年降營所稅 2007.03.21 中國時報【唐玉麟/台北報導】
因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在九十八年底落日,財政部規畫分五至十年調降營所稅率,由現行廿五%降為十五%。 財政部內部規劃,促產條例在民國九十八年底落日到期,因此未來一旦確定取消促產條例租稅優惠時,營所稅與綜所稅率將同步開始分年調降,不分企業與個人均可受益,預定民國九十九年開始實施。 也就是說,綜所稅將視促產條例釋出的減稅籌碼,稅率調降一次到位,但調幅較小;至於現行營所稅率二五%,將分年調降,初步規劃五至十年內降稅,最終稅率將接近實質有效稅率一五%。
財政部官員表示,「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簡化稅制稅政」為近年來國際趨勢,作為我國稅改重點,已獲得行政院初步支持。 財政部官員強調,目前國內企業每年享有促產條例租稅減免金額高達七、八百億元,財政部內部規劃只要促進條例釋出一千二百億元減稅籌碼時,屆時調降所得稅率機制,就可立即啟動。
財政部長何志欽今天公布今年所得稅制改革重點,他說,將配合促產條例檢討,視稅改及國家財政狀況,朝向「稅負低、稅基廣、稅制簡化」目標修正。
何志欽將向立法院財委會提出「稅制改革規劃報告」,指出促產條例租稅減免將在民國九十八年底落日到期,再加最低稅負制的個人海外所得將在九十八年或九十九年初納入課稅,因此財部提出稅制改革規劃方案。 這項稅改重點,包括遺贈稅、能源稅、所得稅、金融商品稅制等,均納入稅改範圍。
其中,在擴大稅基方面,包括取消促產條例租稅優惠、取消軍教人員薪資所得免稅、取消外國營利事業商標權權利金免稅、取消外國金融機構對國內金融機構融資利息所得免稅、綜所稅屬人兼屬地原則等。
在降低稅負方面,包括調降營所稅與綜所稅稅率、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一0%營所稅、個人持有債(票)券及證券化商品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檢討各項扣除額等。
遺贈稅改制,絕不宜趕著在大選前討論 中國時報 2007.03.21 社論
朝野立委日前提案,修正遺產贈與稅法,打算全盤廢除遺產稅與贈與稅。對此提案財政部期期以為不可,表示遺贈稅可降不可廢,並提出因應方案,修正遺贈稅法,降低最高級距稅率。隨著年底立委選舉日益接近,減免稅負是否又將成為朝野立委爭取選票的犧牲品,令人擔憂。
歷來,租稅制度更迭應由財政收入、經濟發展、社會正義等三個領域,分析其優劣利弊。其中,財政目的又優先於經濟發展與社會正義。遺產稅及贈與稅,每年稅收規模約三百億元,無論減稅或廢稅,國家財政收入都將受到重創。
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與預算法,明文規定任何租稅減免措施,都必須同時籌措替代財源。亦即,欲減此稅,須增彼稅。立委與高所得者一再強調,台灣遺贈稅稅率過高,不符國際潮流。然而,台灣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免徵土地交易所得稅,同時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為主軸,羅織出綿密的租稅減免體制,亦為各國所無,亦不符國際潮流。如欲符合國際潮流,就應全面符合,既減遺贈稅,也增證所稅、土所稅。
財政部多年前,即擬定復徵證所稅、土所稅之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草案當中,訂有完善的免稅、扣抵額度,避免課徵散戶稅負,僅針對大額獲利者,課徵這兩種資本利得稅。然而,這兩部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卻為行政院擱置,至今沒有下文。因此,欲改革遺贈稅,首要條件,就是籌措替代財源,須與上述證所稅、土所稅、促產條例等租稅減免事實一併討論,彼此增減調節,庶幾維持稅收水平,避免財政繼續惡化。
就經濟發展而言,立委與高所得者一再強調,遺贈稅稅率太高,逼使資金外流,不利經濟發展。然而,大陸最近調高台資企業所得稅,由一五%提高至二五%,卻不見台商驚恐,亦不見台商資金撤出大陸。
再舉一例,民國七十八年,台灣經濟火熱發展之際,股市持續不正常飆躥,財政部乃宣布,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希望藉此壓制股市漲風。政策宣布之後,雖然股市連跌十九個交易日,但隨後即恢復原樣,繼續猛漲,一路漲至一萬兩千點。當時的大環境,形成那樣的股市,就算政府祭出最兇狠的復徵證所稅政策,還是絲毫打壓不了股市走勢。
上述兩樁事例,足以證明租稅並非影響經濟行為的主要因素,只要有利可圖,即便稅負偏高,資金仍舊群集湧入;反之,如果大環境不佳,無利可圖,就算廢除遺贈稅,資金依舊會流往海外。
更何況,要比稅負高低,台灣無論怎麼減稅,怎麼免稅,還是比不上開曼群島等加勒比海租稅天堂國家。這些國家,毫無租稅,稅負為零,如果依照立委與高所得者上述「租稅高低左右資金流向」理論,那麼,台灣所有的資金,豈不是全部流向加勒比海?但事實並非如此,也反證租稅高低對資金流動影響有限。
若干高所得富豪之家,一方面以「台灣稅率高,逼得資金流向海外」,迫使政府降低遺贈稅稅率;另一方面,卻又以鉅額資金前進中國大陸,絲毫不嫌大陸稅負高。行政與立法兩院,必須看清事實,不能墜入這些高所得者的口舌圈套。再就社會正義而言,遺贈稅原本就具有縮短貧富差距、維護社會公平功能。並且,隨著時間推移,此一功能將愈吃重。
民國六十年代以前,台灣社會處於「均貧」狀態,富戶有限,大型企業不多,當時的精壯世代,如今逐漸凋零,成為遺產稅主要來源。而目前的精壯世代,成長於台灣經濟起飛時期,自台灣經濟最輝煌的年代,累積財富,產生了顯著的貧富差距。富者子女成長、學習環境,遠優於貧者子女,早早為下一代,奠定了貧富差距基礎。再過二十年,目前的精壯世代開始凋零,財產轉至下一代,使得原本因為成長環境不同,而早早奠定的貧富差距,更加擴大、惡化。這道貧富鴻溝,有待適當的遺贈稅,稍微收縮合攏。
遺贈稅,宜降不宜廢,並且,最高級距稅率降幅為何?課稅級距應如何調整?都必須深思熟慮,考慮稅收損失,檢討其他稅目,擬定完整的配套增稅措施,維護財政收入,堅守社會正義。遺贈稅改制,不必急於一時,尤其不應成為立委大選前,朝野立委政策買票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