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度所得稅 晶圓雙雄年繳僅31億(2006.09.13 工商時報)
最低稅負制上路 國庫明年稅收 會多一些(2006.09.13 工商時報)
這兩篇報導,除了標題聳動一點,內容實在不大及格。比方:
『聯電九十四年稅前盈餘七○.二七億元,繳稅七千八百萬元,有效稅率只有一%。在九十三年,聯電獲利三一八億元,但是反而可以「退稅二千七百萬元」,有效稅率是負數。』
有效稅率有可能出現負數的情況嗎?不可能,退稅的前提一定是先繳了多少稅(暫繳,扣繳),才可能退,最多也就是退完原本繳的,也就是最低的有效稅率只可能是零(出現在當年度虧損不用繳稅,或投抵最後一年到期,可不受只能抵1/2限制,然後這些到期投抵剛好可將當年要繳的稅抵完等情形),不會是負數。直覺想也知道,有可能不但不用繳稅,國家還拿錢出來給你嗎?
『今年台積電半年報上有「所得稅費用四○.五億元」,所以外傳今年台積電將繳稅八十億元,其實是誤謬,並不是真正的所得稅繳稅金額,這其中有二項被誤解的地方… 今年的所得稅要等明年五月申報才看得到,今年的報表也只能看到去年的稅負,落差一年。』
財報上列的所得稅就是當年的所得稅,當然因財稅差和某些永久性差異導致財報上的所得稅和最後實際繳納的有出入,但報表上顯示的就是當期所得稅,落差一年的說法,不知所云。也許記者想表達的是,95年度半年報上的所得稅,並非95年6月台積電要繳的94年所得稅,但…這不是廢話嗎?
『最低稅負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關企業的五年免稅部分,在「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投資計畫核准函,尚未開工,而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開工,並於核准函核發之次日起三年內完成投資計畫,且未變更投資計畫之產品或服務項目」可以排除在最低稅負之外…也就是企業只要在三年內完工,加上原來促產條例給予可以延遲四年的規定,享有五年免稅,所以共有十二年的延遲時間,因此最低稅負要等十二年之後才會發揮完整的作用,讓所有的科技業者至少繳稅一○%。』
但在尚未完工和延遲期間,業者都還是照非優惠的稅率繳稅,沒什麼好說『所有科技業者』或『發揮完整作用』,反正還沒用完的五年免稅優惠期間就是最多五年,扯十二年出來,有誤導讀者嫌疑。
像這種報導,容易讓不了解的讀者(某些點連記者本身看來都搞不大清楚)以為『聯電不用繳稅還可以退稅,那我們老百姓幹麼繳稅?』或『就算有最低稅負,有些科技業還是可以十二年都不用繳最低10%?』。並非反對改革,稅改如果立意是在於促進租稅制度公平我是贊成的。只是有多少所謂的『不公平』,是由這種謬誤報導塑造出來,形成多少民眾似是而非的觀念,甚或無形中又產生了另一種族群切割和對立?
拿筆寫字的人,不可不謹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