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8,2009
馬政府是國民黨產的守護者
國民黨重新執政後,為了方便轉賣黨產,馬的財政部於4月3日行文內政部,要求撤銷民進黨執政時期對國民黨所作之標記。內政部也在13日函轉縣市政府,要求地政機關將代碼註記刪除。
國民黨在野時,挾人數優勢,杯葛不當黨產條例修法,執政後馬上用小手段幫黨產護航。
民進黨執政時期,為處理國民黨爭議黨產,早於第五屆立委的2002年9月16日,就推出政院版「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共在程序委員會遭擱置75次。直到2004年12月,親民黨基於政治利益,表示可支持黨產處理條例,但應修改法案名稱,故民進黨團在2004年12月21日修正提案名稱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終於在2004年的最後一天,民進黨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親民黨團版「政黨財產調查暨處置條例草案」、台聯黨版「人民團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一齊列入院會報告事項。但國民黨團馬上在2005年1月2日提出復議。
第六屆立委任內,民進黨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行政院版「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相繼提出,卻分別遭國民黨團在程序委員會擱置32、26次。最後終於在2006年10月27日列入院會報告事項,付委審查。但每當審查時,國民黨團就藉人數優勢提案散會,擱置審查。
第七屆立委任內,民進黨團版再提出黨版修法,至今遭國民黨團在程序委員會擱置28次。納入不當黨產的邱議瑩版「政黨法草案」也遭擱置18次。
| 國民黨對不當黨產條例的杯葛 | |
| 屆次 | 抵制方式 |
| 第五屆 | 程序委員會擱置75次。 |
| 111:92 | 後雖列報告事項,隨遭國民黨團提出復議。 |
| 第六屆 | 民進黨版遭程序委員會擱置32次。 |
| 110:95 | 行政院版遭程序委員會擱置26次。 |
| 後雖付委審查,卻屢遭國民黨團以散會作抵制。 | |
| 第七屆 | 民進黨團版遭程序委員會擱置28次。 |
| 81:27 | 邱議瑩版遭程序委員會擱置18次。 |
至於政黨法。
在第六屆立委任內,各黨繼提出「政黨法草案」,後民進黨團要求納入政黨不當取得財產之處理,與國民黨團意見相左,皆在委員會以散會告終。
第七屆立委任內,民進黨執政時期的行政院再送「政黨法草案」,卻在國民黨重新執政後移後遭提案撤回。
對黨產的認定,兩黨也大為不同。
| 國民黨、民進黨對黨產的認定 | |
| 法條 | 內容 |
| 行政院版「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 | 政黨、其附隨組織所擁之財產,除黨費、選舉獻金、補助金外,皆為不當財產。 |
| 此不當財產應限期轉為國有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 | |
| 政院版「政黨法草案」 | 政黨除宣傳理念用的出版事業外,不得投資或經營營利事業。 |
| 政黨除辦公使用的處所外,不得購置不動產。 | |
| 國民黨版「政黨法草案」 | 政黨若有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應於二年內信託。 |
| 違法取得的財產,權利人應於一年內就現存利益請求返還。同時應保障第三人利益。 | |
| 黨產爭議由司法解決,若已經監察院認定為不法黨產,應交由該管機關請求返還。 | |
國民黨緊扣住「不法取得」,還給黨產有二年的緩衝期。這種當小偷還想漂白贓物的無恥行徑,當然無法為全民所接受。所以雖然馬英九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至少說了20次要力推政黨法,但相關修法至今仍付諸闕如。馬英九不也說過他不選台北市長、不兼任黨主席、化成灰也是台灣人,現在好像也沒有說到做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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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不選台北市長、不兼任黨主席跳票還沒關係。
不還黨產、燒成灰也是臺灣人、有生之年看不到統一這種支票跳票臺灣就完蛋了。
Posted by RL
at April 18,2009 20:46

沒有權就沒有錢,所以恨透阿扁當總統。
沒有錢就沒有權,所以無論如何必須死護著黨產。
國民黨政權的中心理念就是權與錢罷了。
什麼公理正義、永續經營,全是放屁。
Posted by 潘朵拉
at April 19,2009 1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