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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毫無報格可言的敗類媒體</title>
<link>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95103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聯合報這個毫無報格可言的無恥報社，用極其仇視陳水扁的扭曲心態來作新聞，為了遂行毀扁任務，不惜一再以媒體公器干預司法，在一週內用三篇社論攻訐一名法官，最後還迫使台北地方法院自毀司法獨立，曲解法律，將扁案全併由蔡守訓審理。這種作法等於是恐嚇全國法官，只要是哪個法官膽敢不稟承中國、國民黨、聯合報等惡勢力的意見判案，不是讓你身敗名裂，就是換人審理，以後還有什麼人會相信司法的公正性？

只要對照聯合報這一週內的奪命三社論，再看看之前聯合報如何寫社論來吹捧周占春，就知道這種媒體有多麼的噁心，不要臉。套聯合報所云，聯合報堪稱是台灣報業的敗類。]]>
	</description>
<language>zh-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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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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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毫無報格可言的敗類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南線專案不就是貴報社編造出來的嗎??
那貴報社是不是敗德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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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95103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951033.html#comment-19052221</guid>
	<author>mmm@rr.rr.rr(台灣人)</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5 May 2009 17:31:1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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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毫無報格可言的敗類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實在很抱歉 ,原文有小疏失,為免讀者混淆及影響您的部落格品質起見,特別貼上更正版本,敬請見諒!
願上主與您同在,也保守您的每一個日子!



關於陳前總統原無保釋放的裁定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以牽連案件改由蔡守訓法官併案審理一事。有意見認為本案非刑訴法的相牽連案件，並以程序正義為由，質疑北院換法官併案件作法不符法理。

　筆者認為，認定陳前總統這個案件不是牽連案件，或是僅以違反人權及程序正義為由，恐怕不妥。

　事實上，相牽連案件的本質就是數個案件，數個被告，法院之所以要合併審理就是為了避免判決歧異及避免浪費訴訟程序，而且「法院」的文義解釋上並不是只限於實體的有地點的法院，也包括抽象的法庭及主持程序的法官和協同的參與者；所以，北院的說法在法理上是可行的。

　違反程序正義和人權當然是一個好的理由，不過，在本案中以此指責法官不可以直接併案審理而違反抽籤輪分的規定羈押陳水扁，卻無法解釋為何法院不能以內部技術性的行政規則調動法官或法庭，這恐怕說理有欠周延！

　撇開高等法院一推了事特色和特偵組檢座的無理多次抗告和諸多違法偵查行為不談，本案台北地方法院違法之處有二：

　第一，台北地方法院的作法違反法院事務分配的行政規則及行政慣例。

　按照司法院內部的《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7月29日新公布的17條之2的規定，第2款的院長徵詢原則，也就是法院要換人審理陳水扁的羈押案時，必須院長先徵詢相關案件庭長及法官的意見，由院長決定之。

　17條之2第2款寫得明明白白，決定的主體是院長，何時變成庭長會議了？難不成每個庭長都是院長？這根本是違反司法院的行政規則。就算認為這個是法律未規定的事務分配好了，也要依照第20條的規定召開法官會議，而不是幾個庭長私相授受，司法院高層關切就可以私了的。

　而一般的行政慣例是《後大案併審前小案》，怎麼案件一遇到阿扁，變成《前小案併審後大案》？就算要前小案併審後大案好了，也要符合北院內部的《刑事庭分案要點》第10條及第43條，由周法官主動提出，而不是由其他庭長主動要求。

　北院顯然違反《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和內部的《刑事庭分案要點》的行政規則，以及行政慣例的後大案併審前小案的內部分案模式，這樣違背法定法官原則的後果會讓法院組織不合法，所做裁定根本無效！

　羈押抗告反覆多次的進行，非得把陳水扁押進去不可，地方法院違背行政規則和行政慣例的換法官、併案件，也顯然違背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525號的憲法權利的信賴保護原則，與刑事訴訟法第2條的檢察官、法官的注意有利於當事人證據的客觀性義務。

　第二，行政規則雖然是法院的內部性技術規則，但若效力會影響到當事人權利義務時，必須絕對性的受到憲法及行政程序法的原則拘束。

　在這裡的判斷基準是：變換了法官和法庭，把對阿扁有利的無保釋放變成絕對羈押的可能性大幅提高，這個就是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甚至以後其他案件，法院都不按照制度來辦事，只是因人設事，此例一開，法院還有什麼公信力和公平性可言？

　審判陳水扁的法庭變成無法律根據的特別法庭，豈不違反憲法第8條第4 項的非法逮捕拘禁？這是直接違憲的行為，法官要依刑法124條處罰。

　更令人質疑的是蔡法官的判決說理，如果蔡法官可以用宋朝的《使役錢》讓馬英九的特別費合法化，那是不是這一次要請出宋朝的尚方寶劍及《大宋刑律》把陳水扁給羈押起來？這想來十分荒謬！

　如果之前用宋朝的錢袒護國民黨的官難以服人，那麼，蔡法官這次一定要依證據法則辦事，千萬不要搞出用宋朝的劍斬民進黨的總統的鬧劇。（段正明／律師、德國菲利浦馬堡大學研究生）

PS1.後案併前案 的實務用語 原來是指的由前案法官並審後案 !

但按照行政慣例  在原來蔡守訓拒絕之後 ,這個案子應該分開處理, 就算有牽連關係 ,也不可以併審 ,也就是分開辦!就算是要合併 ,也是由後面的大案併掉前面的小案!

PS2 筆者之前因為用語不夠精確 ,筆者的指的是 後面的周法官案子被告人數多 ,屬於專業法庭的洗錢案,所以應該由周法官併審前案蔡法官被告人數少的案子,這才符合行政慣例 ,也就是如果認定是牽連案件,那麼應該是 ,  為免實務用語與筆者指涉混淆 ,故稍做更動為,特此敘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95103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951033.html#comment-18260765</guid>
	<author>dodoniau@yahoo.com.tw(沒想到造假又被抓包)</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30 Dec 2008 23:00:4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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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毫無報格可言的敗類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duanchengmin


關於陳前總統原無保釋放的裁定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以牽連案件改由蔡守訓法官併案審理一事。有意見認為本案非刑訴法的相牽連案件，並以程序正義為由，質疑北院換法官併案件作法不符法理。

　筆者認為，認定陳前總統這個案件不是牽連案件，或是僅以違反人權及程序正義為由，恐怕不妥。

　事實上，相牽連案件的本質就是數個案件，數個被告，法院之所以要合併審理就是為了避免判決歧異及避免浪費訴訟程序，而且「法院」的文義解釋上並不是只限於實體的有地點的法院，也包括抽象的法庭及主持程序的法官和協同的參與者；所以，北院的說法在法理上是可行的。

　違反程序正義和人權當然是一個好的理由，不過，在本案中以此指責法官不可以直接併案審理而違反抽籤輪分的規定羈押陳水扁，卻無法解釋為何法院不能以內部技術性的行政規則調動法官或法庭，這恐怕說理有欠周延！

　撇開高等法院一推了事特色和特偵組檢座的無理多次抗告和諸多違法偵查行為不談，本案台北地方法院違法之處有二：

　第一，台北地方法院的作法違反法院事務分配的行政規則及行政慣例。

　按照司法院內部的《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7月29日新公布的17條之2的規定，第2款的院長徵詢原則，也就是法院要換人審理陳水扁的羈押案時，必須院長先徵詢相關案件庭長及法官的意見，由院長決定之。

　17條之2第2款寫得明明白白，決定的主體是院長，何時變成庭長會議了？難不成每個庭長都是院長？這根本是違反司法院的行政規則。就算認為這個是法律未規定的事務分配好了，也要依照第20條的規定召開法官會議，而不是幾個庭長私相授受，司法院高層關切就可以私了的。

　而一般的行政慣例是《後案併前案》，怎麼案件一遇到阿扁，馬上變成《前案併後案》？就算要前案併後案好了，也要符合北院內部的《刑事庭分案要點》第10條及第43條，由周法官主動提出，而不是由其他庭長主動要求。

　北院顯然違反《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和內部的《刑事庭分案要點》的行政規則，以及行政慣例的後案併前案的內部分案模式，這樣違背法定法官原則的後果會讓法院組織不合法，所做裁定根本無效！

　羈押抗告反覆多次的進行，非得把陳水扁押進去不可，地方法院違背行政規則和行政慣例的換法官、併案件，也顯然違背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525號的憲法權利的信賴保護原則，與刑事訴訟法第2條的檢察官、法官的注意有利於當事人證據的客觀性義務。

　第二，行政規則雖然是法院的內部性技術規則，但若效力會影響到當事人權利義務時，必須絕對性的受到憲法及行政程序法的原則拘束。

　在這裡的判斷基準是：變換了法官和法庭，把對阿扁有利的無保釋放變成絕對羈押的可能性大幅提高，這個就是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甚至以後其他案件，法院都不按照制度來辦事，只是因人設事，此例一開，法院還有什麼公信力和公平性可言？

　審判陳水扁的法庭變成無法律根據的特別法庭，豈不違反憲法第8條第4 項的非法逮捕拘禁？這是直接違憲的行為，法官要依刑法124條處罰。

　更令人質疑的是蔡法官的判決說理，如果蔡法官可以用宋朝的《使役錢》讓馬英九的特別費合法化，那是不是這一次要請出宋朝的尚方寶劍及《大宋刑律》把陳水扁給羈押起來？這想來十分荒謬！

　如果之前用宋朝的錢袒護國民黨的官難以服人，那麼，蔡法官這次一定要依證據法則辦事，千萬不要搞出用宋朝的劍斬民進黨的總統的鬧劇。（段正明／律師、德國菲利浦馬堡大學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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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dodoniau@yahoo.com.tw(沒想到造假又被抓包)</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29 Dec 2008 08:08:1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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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毫無報格可言的敗類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www.biblesociety-tw.org/' rel='nofollow'>http://www.biblesociety-tw.org/</a>

This Bible website is good to read Bible in Mandarin and English.  English version is King James which is the best of English versions.

I am glad to know you are a rightous and just person.  Please read Bible everyday.]]>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95103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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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huwyea-blog@yahoo.com.tw(Huwyea)</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29 Dec 2008 05:58:5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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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毫無報格可言的敗類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補充一下，老李卸任後未久，也遭謝啟大和馮滬祥搞了個「私運美金案」，結果後兩者敗訴，謝法官落跑北京賣烤鴨，馮大教授還差點因強暴案鋃鐺入獄。換個角度想，如果李登輝當時置身的不是扁的當政，下場是否可比目前的扁？

還有我上則說「李應該沒有拿錢」，說得太快了。李和郝柏村還有拉法葉的幾百億未了，要全翻出來，才有得瞧。說來說去，扁可能才是最「老實」的。被翻箱倒櫃如此，只撬到這些。

有人說，此案是「強盜抓小偷」，扁還不算小偷，國民黨卻早已是強盜，台灣的司法之荒謬可以定論。台灣官田來的貧戶之子，終究還是古意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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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95103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951033.html#comment-1824993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8 Dec 2008 21:22:4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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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毫無報格可言的敗類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如此更加確定陳水扁一行人其實是被羅織的，背後完全是鬥爭。至於這鬥爭的後面是否有中國的指使，凡路人淺想可知。

馬英九兩度放話說「陳水扁像馬可仕」。拜託，馬可仕是與蔣介石同級的獨裁者，陳水扁「獨裁」個頭？扁在任內還把台灣的新聞自由度拉到亞洲第一，反而馬英九自己上台半年便將台灣的人權、自由搞到倒退幾萬步，誰想獨裁，一清二楚。而馬可仕貪瀆的總金額國際間認定約「一百伍十億 ~ 兩百億美金」，換算成台幣約五、六千億，陳水扁的「海角七億」能比乎？何況目前根本尚無確鑿證據證明此為「贓款」，若照扁家自己的解釋，全為「政治獻金」，既為獻金，在法律上便沒有不合法。國民黨法院的如意算盤是動用司法對生意人、扁家的親信「押供」，要中信金的二代金主把當初的獻金講成「被迫送賄」，如此自保以換取自由，辜家的兒子這些賄賂者居然可以安然出入台灣（還專機喔），可見背後操作的是什麼玩意兒。

連續幾年，泛藍用平面與電子媒體對扁家無所不用其極地醜化，其招數若說只靠國民黨這群笨蛋，大概無法竟功，其內層的技術思考完全是中國式的，與「文革」暗通款曲。以往台灣的人性還沒有這般敗壞，居然可以公然對一個尚無證明定罪的家庭施以如此狠毒的污衊，而且窮數年之力，幕後當有極邪惡的組織、極龐大的結構與極凶邪的恨意，否則不可能出此。各位不要小看了媒體誇大的效應，一個完全無罪的人，每天用三家報社、五家電視台二十四小時的疲勞轟炸，一般人很難不被洗腦，沒罪的也會被變成有罪，原先稍有的那些同情也可能被洗成痛恨和厭惡。看看陳幸妤這樣的一名清白女子，如何白白的一張布被染成扭曲的黑布，旁邊還圍觀了重重的訕笑的觀眾，於當事人何堪？然而，這些每天拿錢在污衊人的記者名嘴不但毫無悔意，而且變本加厲，真是不可思議。

扁家其他未澄清的罪名暫且不談，陳水扁的樸實母親和兩個弟弟，從扁從政以來，便始終純樸度日，從來也沒有依附過這個騰達的兒子和哥哥多得到什麼利益，這樣的總統家庭在全世界說來都是不可思議的，卻從來也沒有獲得媒體的讚許。這麼清廉自持又不擺臭架子的母親，實在是世間少有，兒子不論成富變貴，自己從來也看不出什麼心動，這樣的母親實在夠格上「讀者文摘」了，卻台灣人視之如平常。扁的兩個弟弟也是，從來也沒有攀親挽戚，這樣的例子世間有幾個？扁出自這樣的家庭，有這樣的母親，說他愛錢，任誰能信？以前施明德即使身在紅衫軍，也能不避真言地說，以他的認識，陳水扁不是個愛錢的人。司馬文武同樣在他的專欄裡寫過這樣的字句，但是事過境遷，這些人統統調轉箭頭，換了嗓子。一個當了總統的人，要污錢，幾百億實在算不了什麼，污個幾億胃口未免太小。泛藍的名嘴幾個月來口口聲聲說扁家還有幾百億在海外，但是如今呢？幾百億在哪裡？

李登輝之前「配合」藍派的舞弄，先放話修理扁在先，當時大家的反應便是老李在自保。老李從國民黨來，當然懂國民黨的中國步數。他為何需要對扁的被押發表「哪有迫害？」這種無情的話語？他如果惦惦也沒有人當他是啞巴。那這背後的玄機是什麼？國共「弄雞公」，再弄兩個「台獨教父」相咬，是不是一石兩鳥的妙計、狠計，有得玩味。扁被李咬，不反咬違反人情，畢竟扁八年前接的是李的攤子，李是否有同樣的帳本，扁應該清楚。問題是當初國務機要費根本是霧中看花的「合理帳本」，如今被當成政治鬥爭的工具，才扯出兩者的矛盾，扁李從「情同父子」演變成「我哪有這種歹子」，背後自然是有心人操刀。「興票案」當年是老李暗算不聽話的宋楚瑜，時移勢轉，「國務機要費」變成李登輝的罩門，大概老李始料也未及。而從台灣本土的立場看這樣的結局，真是情何以堪。由人情世故看，扁、李應該都沒有污錢，只是目前成為國共耍弄的棋子罷了。此時最樂的大概是連、宋、馬了。連報了李扁欺己和319之仇，宋一解興票案之恨，而馬當然志得意滿，在兩岸暗通的兩手策略中自快恩仇。

從特別費、國務機要費和興票案各案性質看來，大同小異，只是解釋不同。「解釋不同」在民進黨時代動不了腦袋，在國民黨時代卻可以上綱無限，這就是「時代」的大不同。]]>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95103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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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8 Dec 2008 21:09:2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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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毫無報格可言的敗類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To:馬英九加油之流
你真是忠黨(KMT)愛國之識
並且有一付標準奴才嘴臉
已無是非判斷能力
拜託以後別來了
真令人作嘔]]>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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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shiou9847@yahoo.com.tw(ben)</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8 Dec 2008 21:08:2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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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毫無報格可言的敗類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對某些人而言，所謂一致的標準就是：

馬英九萬歲！
中國人萬歲！

VIVA LA 馬英九！

（我很效忠　領袖唷，請不要逼樂多查我挨批，謝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95103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951033.html#comment-1824917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8 Dec 2008 17:26:5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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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毫無報格可言的敗類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們不是要「革命」。

我們只是合理正當區長口中憲法，因為憲法保障人民有抵抗權。

但是，我相信，馬您政府會裝笨，裝不知，而一嘴道德地違憲奪取人民的抵抗權。

台灣的前途，好黑！]]>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95103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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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8 Dec 2008 12:26:2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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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毫無報格可言的敗類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樓上的
甚麼叫做"一致"的標準?
舉個例子來參考參考
馬英九的特別費這個案子如何?
李慶安這個例子如何?
王又曾、伍澤元、陳由豪、宋楚瑜等等這些案例又如何?
陳水扁的起訴書你讀過沒有?
馬英九的起訴書你讀過沒有?]]>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95103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951033.html#comment-1824791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8 Dec 2008 11:37:3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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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毫無報格可言的敗類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那你要不要說說看 當出在辦國務費案時
你們這些潑猴又是怎麼攻擊檢查官的???
豬由還不是每天一社論  把張熙懷 蔡守訓 陳瑞仁批得死死的

<a href='http://0rz.tw/175iA' rel='nofollow'><a href='http://0rz.tw/175iA' rel='nofollow'>http://0rz.tw/175iA</a></a>
<a href='http://0rz.tw/cc5is' rel='nofollow'><a href='http://0rz.tw/cc5is' rel='nofollow'>http://0rz.tw/cc5is</a></a>
<a href='http://0rz.tw/9720D' rel='nofollow'><a href='http://0rz.tw/9720D' rel='nofollow'>http://0rz.tw/9720D</a></a>
<a href='http://0rz.tw/135en' rel='nofollow'><a href='http://0rz.tw/135en' rel='nofollow'>http://0rz.tw/135en</a></a>
<a href='http://0rz.tw/4e5dY' rel='nofollow'><a href='http://0rz.tw/4e5dY' rel='nofollow'>http://0rz.tw/4e5dY</a></a>
<a href='http://0rz.tw/e95c1' rel='nofollow'><a href='http://0rz.tw/e95c1' rel='nofollow'>http://0rz.tw/e95c1</a></a>
<a href='http://0rz.tw/fc5dp' rel='nofollow'><a href='http://0rz.tw/fc5dp' rel='nofollow'>http://0rz.tw/fc5dp</a></a>
<a href='http://0rz.tw/585cU' rel='nofollow'><a href='http://0rz.tw/585cU' rel='nofollow'>http://0rz.tw/585cU</a></a>

你們可以這樣子去攻訐檢察官 審判長
把張熙懷硬是戴上是中國帽子 罵蔡守訓像一條狗
可以說陳瑞仁起訴書不得體 做了一堆文章去挑小毛病
相比起來 這些人罵周占春的根本算不了什麼
既然綠的可以罵檢調不公  藍的為什麼不行??
請你用"一致"的標準來評斷事情 好嗎 雖然你從來就沒有過
你們這群人 既然痛罵國民黨護航洨安安國籍 馬鷹酒綠卡
對於2630貪腐 就變成了"媒體沒品" "很煩" "拿扁案護航洨安安" "掩蓋馬鷹酒施政爛成績"
既然都做錯事 為什麼一個是盡量攻訐 一個卻是護航到底????
一提扁案 就說藍蛆拿扁案來當檔箭牌
對於洨安安 就說藍蛆猛護航
也不看看自己是不是做了同樣的事]]>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95103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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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8 Dec 2008 10:46:5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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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毫無報格可言的敗類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台灣的司法看來是沒救了...]]>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95103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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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8 Dec 2008 07:53:2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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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毫無報格可言的敗類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這家統報的本質可以說是集天下邪惡之大成，同一位法官只要判決如它的意馬上歌功頌德可歌可泣(更讀到了一部社會良知的籲天之論。這是司法審判史上的罕見佳構，更是評議政經正義的春秋之筆。值得司法鬥士們引為驕傲與光榮，但亦可使司法敗類們感到羞愧汗顏。)...等等什麼馬屁話都可端上版面。如果不順它的意，立即展開排山倒海反目無情的批判。完全沒有是非、沒有報格、其醜陋低賤的程度，只有某家電視台兩位夫妻檔的談話節目，那些所謂名嘴和那對在台灣賺錢供養美國兒子，卻踐踏台灣的夫妻差可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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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cs.andy(andy)</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27 Dec 2008 16:49:2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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