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2,2008

都是陳水扁的錯!!!


陳水扁真倒楣,被一個瘋子打,還要被指責。他身為卸任元首,他就算改變預定路線,該做的維安就可以出現漏洞嗎?結果中天要陳水扁好好反省!邱毅更像瘋子一樣,說陳水扁想學吳淑珍用苦肉計,聽說他原本是奚落陳水扁像玻璃娃娃,一踢就斷,結果是記者阻止他這樣說,他才沒說。聯合報還用社論在那邊黑白講,說這是加工事件。難道愛國同心會這個垃圾團體會是陳水扁的共謀嗎?

這群在台中國的心態,已經扭曲到令人匪夷所思的程度。

陳水扁加工事件

陳水扁出庭,被踹了一腳。踹人者當然應受嚴厲譴責,但陳水扁未依原來維安動線出庭,形成現場秩序難以維持,亦被認為有製造「加工事件」的嫌疑。

有些政治人物,擅長現場操作;往往能將一個原來平凡無奇的情境,「加工」操作成軒然大波。前年高雄市長選舉,自古鋅酩包租兩部遊覽車,至陳菊陣營漏夜召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即是典型的「加工事件」。今年大選時,國民黨「四傻踢館」身陷謝蘇總部,被「私囚」了幾個小時,更是「高級加工事件」。陳水扁昨天出庭,只是換了一個入口,果然又立見「加工加值」的成效。

民進黨早年在群眾場合,有人用預藏的豬血塗面,聲稱被拒馬割傷,是一種「加工」;吳淑珍被支持者的鐵牛車撞傷,喊了幾十年的「政治車禍」,更是「加工事件」的經典之作;至於吳淑珍出庭一半,忽然昏倒送醫,也被認為是「加工加料」。

陳水扁擅於「現場加工」,確實高人一等。他昨天將整個案子說成「只是合理質疑,竟然成為被告」,於是一方面斥原告「大言不慚」,另一方面又高喊「這樣還有天理嗎」?

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究竟陳水扁與雷學明兩造的是非如何,國人暫難定論。但陳水扁居然說「我們(被告)多跑幾趟法院沒關係,但是案件的來龍去脈必須弄清楚」,卻又全然只是「現場加工」的語言;否則,請問陳水扁,何以國務費案吳淑珍不肯「多跑幾趟法院」?而你自己何以又千方百計連一趟庭也沒有出過?難道不知國人也想把國務費案的「來龍去脈」弄個清楚?

陳水扁應否自問:「這樣還有天理嗎?」

【2008/07/22 聯合報╱黑白集】

Posted by weichen1980 at 樂多Roodo! │14:12 │回應(13)引用(0)政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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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不分黑白的黑白集...

這篇社論是誰寫的,

問問看他願不願意讓他的支持者把他撞成下半身癱瘓,好嗎?

這種抹黑的言論顛倒是非,

竟然還刊上社論?!

訂聯合報的都是腦殘的傢伙嗎?
Posted by 黑馬魔 at July 22,2008 14:47

真是受夠了這些人!要是在蔣的時代(不管老蔣小蔣),這個人已經不在世上了,
更遑論國安局還可以把責任推給阿扁!

喔我忘了;老蔣小蔣是不會有當〝卸任總統〞的時候,
更不可能讓這種人近得了身~~~
Posted by sonny at July 22,2008 16:44
二百個警力還讓阿扁被踢?????
無言
Posted by 瑞爸 at July 22,2008 20:18

不得不幫這些辛苦的在台中國人說句話

要不是馬英九做得太爛

他們還需要絞盡腦汁、費盡心思的寫出轉移話題的曠世奇文嗎?

相信他們比較想要寫歌功頌德的造神文章...

一直都把愛國同心會當笑話看

可是最近覺得他們越來越恐怖

令我感到畏懼的不是他們暴力的行為

而是多少人將這樣的行為當英雄看?

修正一下

是在媒體的護航下

多少人將這樣的行為當英雄看?
Posted by shan at July 22,2008 21:13

他會被踢先不論是真是假~
總之~他所說的話誰還敢信呀?
被踢 剛好而已~
應該多踹幾下 讓他跟老婆一起坐輪椅啦!
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
現世報啦~
Posted by 羅仁翔(61.222.89.85) at July 23,2008 07:05

總之~他所說的話誰還敢信呀?

這個他,應該是指馬英九

如果藍綠都依羅先生的仇恨心態比照辦理

那台灣還有理性嗎

樓上的羅先生比那位踢人的瘋子還可惡

那是一個被意識型態綑綁到瘋了的外省老杯杯

可恨也可憐
Posted by 何不言 at July 23,2008 08:13

悲哀啦,台灣人在這種媒體的洗腦下,有多少是已經腦殘?看看美麗島事件多年後,經查明才還黨外的清白,真相是國民黨政軍先鎮後暴。
且多次的群眾事件,包括228事件,都有國民黨策動不良份子滋事,然後引爆衝突之後,再假借鎮壓名義清除異己。這種匪類報紙的記者媒體,總有一天會落得跟中時ㄧ樣的下場。
Posted by ttw at July 23,2008 08:56

既然是「黑白集」~其中的內容...
自然是「黑白寫的」(閩南語:亂寫之意)...
馬統到現在還遲遲不作回應...
我就當他是默許與苟同蘇安生的行徑!
這樣一個無能又不防止暴利的人...
當上台灣的「總統」~真是全台灣的不幸與悲哀!
Posted by 阿鳥 at July 23,2008 17:51

陳水扁真的是要反省啦。
就是過去8年對於外省人太過寬容
對於轉型正義毫無做為,
今天那些人才會依然這麼囂張。
告也沒用,法官都是藍的,判決書搞不好這麼寫著:蘇是出於義憤,雖行為過當,但其情可憫...
或者是寫著:為了促進族群和諧,被告當庭釋放。
Posted by long at July 23,2008 21:36

這種水準的文章當作社論??
這份報紙拿來包便當,墊屁股是最適合的
Posted by Tina at July 24,2008 00:30

新聞事業,一大作孽事

【聯合報╱◎張作錦】 2008.07.24 02:23 am


本文標題「新聞事業一大作孽事」這句話,乃筆者拾人牙慧,它是前輩記者黃遠生說的。

黃遠生,生於1885年,1904年考中清朝最後一批進士,放棄授官而赴日留學,1909年學成返國,投身新聞界。

民國初年,報紙承「邸報」餘緒,慣登「宮門抄」式新聞,文字刻板,消息陳舊。而報紙又全為「文人辦報」,重言論而輕報導。黃遠生第一個站出來改革,他真正實地採訪新聞,並把原先的官樣文章寫成通俗易懂、言之有物的現代新聞文體。這種白描式的刻畫,現場感的敘述,風靡了廣大讀者群。且他為全國十多家重要報紙寫通訊和評論,所以對社會有極大影響力。當時有人說他是「滿清末代進士,民國開山記者」。

開山不僅在寫作風格,更在專業倫理。他博學而明辨,信仰真理,不媚權勢。袁世凱籌謀帝制,想借重他的文名代為鼓吹,他堅決拒絕,不惜遠走美國舊金山避禍。但禍卻緊隨而至,1915年底在舊金山為人刺殺,始終不知兇手是誰。

有黃遠生的研究者認為,新聞事業並非他全部貢獻之所在,「從更深層的價值與更深遠的意義來說,他又是作為一位新文化先驅者的形象而存在的。」黃死後,「五四」新文化運動期間,對當時思想界影響最大的《新青年》和《新潮》兩本雜誌,提到黃遠生和引述他言論的文章,就不下三十篇。胡適寫《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推他為新文學發展的「先聲」人物。

筆者之所以不嫌辭費介紹黃遠生的平生,目的在引出他下面的一段話之前,希望大家了解,像這樣一位重規範、有理想的新聞人,是不會隨便說重話的。他曾向好友林志鈞說:

「新聞記者應尊重(當事人)彼此之人格,敘述一事,要能恰如其分,調查研究,要有種種素養,(現在)號稱記者的這些人,哪一個夠得上這個資格?」他更悲憤的指出:「在這個時代從事新聞,真是一大作孽事。」

黃遠生的「記者籲天錄」,既真誠,也沉痛,但有沒有效呢?他死後二十年,第一代影星阮玲玉因家務事的「人言可畏」服毒自殺;又過了七十三年,企業家白文正在事業受挫之後,又因榮譽學位不榮譽的「人言可畏」而投海;大學校長張俊彥因企業界供養的「人言可畏」,當眾灑淚退出考試院長的提名。阮、白、張之間,不知還夾雜著多少有名和無名的冤鬼。

一百多年了,記者仍不斷製造「人言可畏」事件,仍然被指指點點:「媒體殺人!」

當然,多數媒體自覺是秉性善良的紳士君子,不會主動殺人的。但只要有作惡多端的慣犯朝誰胸口猛刺一刀,眾媒體立即蜂擁而上,一人割一塊肉。事後以並非主犯而自寬自解,再碰到同樣的事仍忍不住揮刀向前的衝動。

那些媒體不僅謀害個人,他們無視規範的為所欲為,也撕裂人群,癱瘓國民精神,衰敗了社會。

「作孽」的媒體能改邪歸正嗎?很難。媒體與閱聽人互為表裡,互成因果,閱聽人所好者新聞界必有甚焉。閱聽人若繼續嗜血,新聞界就會繼續殺人。當「殺人媒體」大亨腰纏萬貫而受大眾羨慕尊敬時,就一定會有「前仆後繼」的受害者。

黃遠生氣了、說了也沒有用。但那時的新聞界總算還有個黃遠生。
Posted by 人言可畏 at July 24,2008 12:37

看完我的腦細胞頓時死了好幾億個
Posted by 路人 at July 30,2008 17:28

同樣的道理:
他日激烈言詞的立委豬公、名嘴,
若被打或身體缺了什麼,回去會反省囉?

中天新聞出這種標題就看得出老闆是什麼人了?
中天的老闆,回去會反省嗎?
Posted by ㄟ港人 at August 1,2008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