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1,2008

穿任何衣服去投票都是個人自由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日當天政治人物陪同投票、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拉票、穿著候選人號次或政黨競選服飾投票,都涉違法,將處50萬到500萬元,制止不聽可連續處罰。

事實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完全沒有這項規定。他這種說法應該來自第50條第二項「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以及第96條第四項「違反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五十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好了,你穿什麼服裝去投票,只要沒有助選活動,選務人員憑什麼處罰或是制止呢?如果選務人員干涉個人穿著,那就是違反行政中立、侵害個人權利。鄧天祐這種說法已經是非常不當的說法,他應該多花點時間去關注「票匭奇兵計畫」、「藍鷹計畫」,而不是在那邊誰穿什麼衣服。

所以,大家想穿什麼衣服去投票儘管穿,選務人員若膽敢干涉,就是違法。


Posted by weichen1980 at 樂多Roodo! │09:48 │回應(5)引用(0)政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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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爭議是:「穿支持特定候選人的服飾,算不算是助選活動」。
選罷法沒有提判斷的標準,所以穿了這樣的服飾過去,確定是會造成爭議。
如果用這樣就說選務人員行政不中立,好像太早了些;畢竟只要支持一號、二號的服飾都被擋下來,那就沒有不中立的問題。
至於是否侵害個人權利,那是必然的。但這樣的侵害,是不是可以被允許...那就要再討論了..XD

如果是單純站在促進法律學術與實務的角度上,我是滿樂見有人(不管哪一方)穿著這樣的服飾去投票,然後被罰、提起救濟,最後由大法官做成解釋啦~~XD
Posted by 捲 at March 21,2008 13:30

今天自由時報報導
為馬囧受洗的牧師跳出來證明確有其事

去年竟然說是媒體亂報
說他沒有特定信仰
難怪這個人沒有中心思想變來變去

神絕不會饒了這隻滿口仁義道德的騙子
Posted by 陽謀看不穿 at March 21,2008 14:26

真可笑!綠卡有沒有效,竟然要拖到最選前最後一天?是米國的行政效率太差,還是根本就是操作來最後一天[利空出盡]!

利空也就是確實的壞消息,可是遲遲一直沒發佈。

對馬英九的利空消息是什麼?綠卡還是有效咩!

看到KMT和飯桶媒體發布利空消息的可笑炒作姿態,還真是有夠丑噱。呵呵~~欲蓋彌彰嗎?
Posted by ESIR at March 22,2008 00:02

扯!難道到了選舉日,就不能穿綠衣或穿藍衣嗎?衣服上不能有大大的一或二嗎?扯!不愧是中選會,另一個轉型正義失敗的部會!?
Posted by totororo at March 22,2008 01:01

中選會把不得從事競選擴張解釋過頭了
就好像"妨害風化"一樣
誰來定義甚麼行為是"妨害風化"?
如果我跑步打個赤膊被檢舉妨害風化呢?

投票當天不得從事競選
為甚麼可以擴張到親友傳簡訊也不行?
我過了12點還在網路上討論選舉議題會不會被舉發"從事競選"?

還記得上次藍營衣服貼上拒領公投貼紙到投票所的事件嗎?
Posted by jason at March 22,2008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