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30,2005 21:52

和平促進法的主權閹割

當大家都把焦點集中於NCC爭議時,在同時一起在院會夾帶闖關的親民黨版「維護中華民國法制,臺灣人民當家作主,促進海峽兩岸和平法」(簡稱「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再簡稱「和促法」),更是出賣臺灣又破壞憲政的惡法,卻較少受到關注。

依和促法成立的「兩岸和平協商特別委員會」可以直接侵犯行政權、總統職權,並且可以把黑手伸入司法機關,逼迫各機關、公務員接受該會議決事項。是立法權身兼行政、司法權於一身的憲政怪獸,徹底蹂躪三權分立的民主精神。其破壞憲政體制之甚,不下於真調會條例。若此法通過,將是臺灣憲政史上一大災難。

就政治的層面觀之,此法完全自失立場,第一條即規定以「四不一沒有」及「九二共識」作為前提。問題是,若以「四不一沒有」作為前提,根本就是直接放棄臺灣的主權,甘於視臺灣為中國的附庸,況且根本就沒有所謂的「九二共識」,把一個不存在的東西放在法律中,突顯此法純粹是意識型態凌駕於法律專業之上。也無怪乎「兩岸和平協商特別委員會」所推動的「兩岸兩席,公同參與非政治性國際組織」一項,就徹底否定掉臺灣在近十餘年重返國際社會的努力,意使讓臺灣永遠自絕於國際社會之外。本法政治語言過多,完全缺乏法律專業,粗糙無比。

再者,拿泛藍最愛拿來阻擋軍購案的公民投票來說,去年公投第二道「您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以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根本未達公投門檻,視同無效,而今泛藍卻推出「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難道不是公然抵抗公投結果,無視於公民投票之議決?

和促法既違憲又違反民主,更是徹底自我否決臺灣的主權。對照於親民黨在九月中的朝貢之旅,向胡錦濤建議中國開放臺灣醫生到中國的醫療系統服務,目的竟是稀釋民進黨支持力量,斷絕民進黨金脈的賣臺心態觀之。又親民黨長期來無視於臺灣安全,主導非理性全面封殺軍購案的作為來看。和促法象徵的是對中國稱臣納貢,與中國「反分裂國家法」隔海唱和。

希望少數具有良知的國民黨本土派立委能以臺灣為念,拒讓親民黨這群脫離民意又心向中國的政客所綁架,阻擋這種賣臺法律的通過,維繫臺灣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民主體制及臺灣的主體性。

本文刊於2005.09.30自由時報

  • weichen1980 發表於樂多回應(4)引用(1)政治評論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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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您所說
    那主張四不一沒有的阿扁和其政府,不就是中國的附庸?

    而阿扁也說過,九二共識是沒有共識的共識,並不是說他不存在,而是說當時兩岸其實沒有明確明文的"共識"

    還有您既然搬出公民投票來
    那請您先反對扁政府 "公然抵抗公投結果,無視於公民投票之議決" 的6108億軍購,至少,反對其中飛彈的軍購

    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燕山小隱 at February 21,2006 02:31
    四不一沒有有否定臺灣的主權嗎?

    還有,公民投票所議決的項目與三項軍購關係不大,
    這些軍購是早就決定的,
    請多充實你的時事敏感度,
    不要人云亦云,
    徒增笑柄!
    | 檢舉 | Posted by 曾韋禎 at February 21,2006 09:00
    如果四不一沒有否定了台灣主權
    那您該去質疑我們的總統


    飛彈公投是白紙黑字的,若就狹義的文字而言,那就不能滿飛彈了
    若擴張其義,那就是不該花大錢凱子軍購?

    人云亦云?
    那我怎麼覺得您的言論和之前高建置委員再公車上廣告的言論一樣呢?
    孰人云亦云?
    | 檢舉 | Posted by 燕山小隱 at February 22,2006 02:19
    第一,四不一沒有並沒有否定台灣主權。
    第二,公投請你去看清楚一點,法律不能讓你隨意擴張解釋。
    請閣下先去學一點法學基本常識。
    學歷史的不懂法,甚至扭曲法律,那是非常可悲的一件事!
    | 檢舉 | Posted by 曾韋禎 at February 22,2006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