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6,2007
奇文二篇─陸以正&龍應台
我以為在王榮霖那篇〈龍應台老師 我有話說〉的奇文後,應該很難有文章出於其右了。不過,龍應台、陸以正就用他們的文章告訴大家,他們有多愛馬英九。這下王榮霖應該也心滿意足了吧,因為到頭來,龍應台還是跟他一樣地愛馬英九。
特別費案》馬,還認不清政治事件?
【聯合報/陸以正/退休外交官(台北市)】
年關逼近,朋友見面最常聊的話題,竟不是到哪裡去旅遊,或怎樣吃喝玩樂,而是據報載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趕在春節前即將簽結特別費案,如果馬英九被起訴,他會不會、或者該不該辭去國民黨主席的問題。
龍應台昨天在華文地區四家報紙同步發表的文章《路走得寬闊,人顯得從容》結論裏,對於馬英九這種「道德潔癖」,也不以為然。她認為歷史要由人來承擔;為維護自己的道德形象而退出大選,豈非把微小的自己看得太重了?此中隱藏的訊息,就是婉勸她曾與共事三年半的馬前市長,不應拘泥小節,而應更關心台灣長程的民主未來。
我要呼應許許多多朋友看法,借「民意論壇」的篇幅,向馬英九主席進一言。
(一)必須要認清楚:特別費案是政治事件,不是法律事件。台灣所有民眾不分藍綠,都看得很清楚,唯有馬英九這個「法律人」仍在以君子之腹,度小人之心。他以為歷來六千五百位政務官都身陷同樣的陷阱,檢察官應該會以同等標準處理;卻忽略了民進黨早就佈下圈套,很可能在施茂林與陳聰明暗中合作下,只拿許添財和許陽明陪葬,起訴馬英九,逼得他必須實踐諾言,辭去國民黨主席職務,甚至退出明年總統大選。而民進黨四大天王以下,乃至國民黨執政時期幾千官員的特別費案,則另案處理,到那時再以「共業」而統統不罰,皆大歡喜。這是僅就特別費的性質去看問題。
(二)國民黨內規並非法律,退一步而言,辭主席職和大選提名兩事全不相干。沒錯,「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規定,黨員「經起訴者,一律喪失提名登記資格。」但辦法中並沒有說被起訴就該辭去黨內職務呀。
(三)馬英九如辭黨主席,向誰提出辭呈?從前國民黨選主席,只消中委會或中常會開會時,全體起立鼓掌,就算通過。但前年七月國民黨首次辦理黨員直選,馬英九以三七五○五六票,高達投票率的百分之七十一點五當選。就法律層次而言,他的上級是全體黨員。只有再舉行一次全國黨員投票,才能決定接不接受他辭職的請求。無論全國代表大會或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都沒有資格准或不准馬英九辭職。以上是從嚴格法律觀點看問題。
(四)馬英九不可讓台灣繼續沉淪,讓國民黨走入歷史,成為民國罪人。此話並非危言聳聽,而是全台一大半民眾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深切感受。以陳水扁的貪腐無恥,民進黨的精於算計,二○○八年即使是「馬王配」,也不見得穩操勝算。如果馬此刻辭去主席職務,勢將陷泛藍陣營於群龍無首的局面。他如不代表藍營競選下任總統,台灣將出現向外移民潮,股市與匯率頻頻跌停板,兩岸關係前景與中國能否走向民主之路的希望,可能都被他搞砸了。
【2007/02/06 聯合報】
中國時報 2007.02.05
自首報告:路走得寬闊,人顯得從容
龍應台
當二○○六年底馬英九的特支費成為一個司法事件之後,我才知道,原來首長特支費中不需收據的那一半,可能並非首長薪水的一部分而是公務費,不能匯入個人薪資。馬英九,可能因此被檢察官起訴。罪名,可能是貪汙。
我太驚訝了。從一九九九年秋天踏進台北市政府成為台北市的首任文化局長開始,我的特支費的一半,三萬四千元,就是每個月直接匯入薪資帳戶的。秘書作業自動處理,沒問過我,也沒有任何人告訴過我還有其他的可能作法。我倒是記得跟公務員同仁有一段對話。拿到第一張薪水單時,非常驚訝,發現原來中華民國的直轄市政務官首長月薪才十萬塊上下,跟每天至少十幾個小時的工作時數和巨大的政治壓力還真不成比例。我笑說,「比我的稿費還低。」
同仁笑答,「還好特支費的一半可以補上一點點。」
議會,有一年,因為「龍局長」不「合作」,所以通過決議刪除她的特支費一半,「以示懲罰」。
是否有例外,我不知道,但是在我個人身為政務官的經驗裡,顯然公務的慣常作業把一半特支費當作政務官的薪資補貼;監督政府預算的議會,把一半特支費也當作首長的酬勞,可以拿來作為「懲罰」官員的籌碼。官員自己,譬如我,要在離開政務官的職位四年之後,透過馬英九的案件,才第一次知道,原來這叫「貪汙」。
我自詡是一個公私分明、一絲不苟的人。上任第一天,就把自己歐洲家人的三個電話號碼親手交給秘書,清楚交代:凡是這三個號碼的電話費,請從每月電話帳單裡一筆一筆挑出來,我自己付帳,不用公款。訪問文化局的海外貴賓絡繹不絕,往往不願意接受一般制式紀念品而希望得到局長簽名的書,累積下來數量非常龐大而且昂貴,我用自己的薪水去購買,不用特支費,因為,「局長」龍應台不能圖利「作家」龍應台。前者為公,後者為私。
如果馬英九因為那一半特支費匯入薪資而以貪汙罪起訴,那麼我該怎麼辦?我們六千五百位歷任和現任的中華民國政務官該怎麼辦?或者說,在一個現代的法治社會裡,一個好的公民該怎麼辦?
找出法條翻到「自首的定義」:
指犯罪人於犯罪未發覺前,向有偵察權之機關(如檢察署、警察局)或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動陳述其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者。
「自首的方式」,可以去檢察署按鈴,但是「口頭陳述或書面報告均可,書面報告不以表明自首字樣為必要。」所以,這篇文章,就是首任台北市文化局長龍應台向全民的「自首」文件吧。
迷宮的出口在哪裡?
然而,我一個人或者六千五百個人的「自首」可以啟動技術層面的司法程序,但是它解決了什麼問題呢?
道德不能處理法律問題,法律又不能處理政治問題。當道德、法律、政治糾纏不清,真正的價值因而混沌不明的時候,急切的我們就很便宜地把責任放在司法身上,以為司法可以提供終極的答案。可是我們明明知道,飛機時刻表可以標出台北到羅馬的里程和時速,告訴我們一天到不到得了羅馬,但它絕不可能為我們判斷我們該不該去羅馬、羅馬是不是我們的真正目標。
法的執行者固然必須謹守他的位置,捍衛他那一個位置不可動搖的基礎價值,但是社會作為整體卻需要一個超出單一位置的高度。白老鼠走不出他的迷宮隧道,因為他自始至終在迷宮隧道裡打轉,沒有高度,就無法綜觀全局,看見出口。我們在司法的技術解讀、藍綠的選舉盤算、統獨的玩弄操作的一條一條隧道裡一遍一遍地打轉,奮力追逐自己的尾巴,以為那就是目標。
馬英九案對於我們的社會所提出的真正問題是:我們眼光的高度要放在哪裡,才能在複雜混亂中看見出口?
誰在乎馬英九?
我一向不回答任何關於馬英九的探詢。利用跟一個公眾人物共事而得到的近距離觀察和瞭解來對外銷售「權威消息」,我認為是不道德的。但是今天似乎已經走到一個歷史的岔口:如果馬英九被起訴,如果馬英九因為自己的「道德潔癖」而決定退出二○○八大選,這樣一個人,作這樣一個決定,在台灣民主的進程中,意味著什麼?
我無意為馬英九背書。善良的李遠哲所經歷過的痛苦,對知識分子來說是一個令人深刻戒慎恐懼的教訓。結論是,很多政治人物都是在權力的測試之下,才在午夜變成怪獸,第二天早上穿上西裝去上班。如果有一天馬英九被權力腐化也轉化成一個權力怪獸──我現在、未來,都拒絕為他負任何責任。每一個人要為自己那一張選票負責。
誰在乎馬英九,但是台灣的未來,不能不在乎。這個政治人物在或不在二○○八的歷史裡面,對台灣的未來是不一樣的。是在今天特定的語境裡,我認為談一談我所看到的馬氏人格特質,以及這個人格特質和民主文化的關係,可能是有歷史意義的。而今天的特定語境就是,在歷經坎坷之後,人們開始普遍接受這樣一個邏輯:政治是一種詐術,畢竟需要手段,「不沾鍋」、有「道德潔癖」,不與人利益均霑,不講究「江湖義氣」,不懂得「你搓我的背,我搔你的癢」,不善於利用公家資源交換人情,就不是一個有「魄力」、有「能力」的領袖。
這個邏輯,應不應該被質疑?
我不知道馬英九有沒有作這個或作那個的能力與魄力,但是,我們共事時,曾經發生過這幾件令我印象深刻的事情。
天下為「公」
印象之一。在一次總統大選中,一向拒絕參與任何輔選活動的我,在半夜接到一通電話,是某一位候選人的競選主要幹將;打電話的目的,他說,很緊急了,是希望我為那位候選人寫一篇文章。
我極為惱火地回答說,不寫。而且,這麼晚打電話,是極不禮貌的騷擾。
第二天,見到馬英九,我怒氣沖沖把這件事告訴他,我也才明白,原來他一直有各方壓力,認為作為他的屬下的我,理所當然應該為他的陣營輔選,他應該給龍局長壓力,但是馬一口回絕,「龍局長不會願意的,連試都不必試。」因為不斷地被他擋住,所以才會有那個半夜的突兀電話。
印象之二。市長室官員交代下來,一份公文就從我的科員那兒一路蓋章簽上來,最後到了我桌上,看得我直皺眉頭。原來,某月某日某經濟園區落成,市長要去剪綵了。為了剪綵的風光,市長室請文化局責成下屬美術館配合剪綵時段,在該園區辦一個美術展,同時,請文化局安排現場表演節目。
我在已經蓋了好多「擬辦」章的公文上批:
1.美術館展覽屬藝術專業範圍,自有其嚴格規定之專業流程,不宜配合市長剪綵「演出」。
2.文化局對市民負責,非市長幕僚。安排表演活動目的在培養市民美學則可,在「配合」市長剪綵則不可。以上事宜由新聞處幕僚單位出面作業較妥。
公文批好了,我把科員、科長一路到主秘都請來局長室,拿著白紙黑字的批示跟同仁溝通觀念:文化局是獨立的,負責對象是市民,它不是市長的化妝師。文化官員應有此基本認識,從最小處就不容許文化為政治服務,以免將來的掌權者公私不分,職權濫用。以後再有這種指令,比照辦理。
談完後,同仁離去,主秘卻不走,面有難色,欲言又止。我知道他有話要說。
他極坦誠地告訴我這「小白兔」:「局長,您的理念我完全瞭解,而且贊成,但是,能不能不要形諸文字,因為公文複閱,回流的一路上每個人都會讀到,給市長室的人難堪,就是給市長難堪,不太好。官場還是有官場文化的。您還是讓我去用電話表達比較好,原批示可以擦掉。」
我默默看著這資深公務員大約足足兩分鐘之久,心中深深感動,他如此細緻而誠懇地衛護一個「誤闖」官場的人,怕她受傷害。思索之後,我說,「明白你的細心,但是,如果不落文字,這一路上舊觀念的公務員不會認識到文化行政獨立的重要。有白紙黑字,才能讓公務員嚴肅地對待這個問題吧,包括市長室的公務員。」
我其實並不知道馬會怎麼反應,但這是個很好的考試吧。當天晚上,跟市長通電話,我把這個批示原原本本道來。他聽完後輕鬆地說,「對啊,本來就應該這樣啊。這種觀念是要建立的,很好。」然後開始談別的公事。以後,文化局再也沒有接到過類似的指令。
在選戰開打、滿城瘋狂的時候,我難免心驚肉跳,倍感壓力:這是個不公平的競爭;馬願意尊重我對文化獨立的堅持,換來的可能就是輸掉選舉。可是這個堅持,又是一個不能妥協的堅持。我就在這樣的矛盾中度過和馬共事的三年半。
突然少掉一個選擇?
寫「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的哲學家卡爾.波普在觀察歐洲戰後的新民主時,曾經說,徒有民主的架構是不夠的,因為填到架構裡頭去的,還是你自己的傳統的文化。如果傳統文化長不出民主的新精神來,那個架構是沒多大用的。台灣的民主飽受考驗,人民備受煎熬。在選舉的民主框框裡,填進去的仍是買官鬻爵、利益輸通、公器私用、鑽營逢迎的文化,在其中如魚得水的仍是那種傳統的擅於結幫拉派、相互哄抬的江湖人物。
問題來了:在這樣的氣氛、語境裡,馬英九這一個政治人物的品格特質,應該被怎麼看待呢?我們應該把結黨營私、互通有無的江湖幫派作法看做政治的正統而批評馬英九的「清淨自持」是一種不懂權術、眛於現實的政治幼稚病?還是把馬英九的特質裡對於「公」的固執看做一種現代公民社會的重要價值,可以堅持,值得追求?
所以馬英九案,並不只是一個司法案件而已;「馬英九現象」所逼問的是,我們的價值究竟是什麼?我們要的未來,究竟像什麼?我們對於民主政治的想像,究竟是什麼?我們相不相信現代化的優質民主真正可以在我們的傳統文化土壤裡生根?在這一個高度定住了,清楚了,我們才能決定自己對馬英九這樣的政治人物,要如何對待。他的可能的退出大選,對台灣的民主進程是得到,還是失去,還是無所謂?
馬英九的進退,不僅只是「藍營」的事,就譬如民進黨的革新也不只是「綠營」的事;台灣的生存需要優秀的政治領袖,需要優秀的政黨,馬英九和民進黨都是整個社會太珍貴的資源。馬英九有沒有能力開創台灣民主,影響華人世界,這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我不知道,不背書,不討論,但是,如果為了一個荒謬的特支費而使台灣人民對於自己的未來突然少掉一個選擇的可能,令我不安。我一點也不在乎馬英九個人,但是少掉一個選擇,對人民是一種權利的損失,路,又變得更窄。
深情、承擔、責任
因此我對馬英九的所謂「道德潔癖」,是不以為然的。為了維護自己的道德形象而退出大選,是不是把那個微小的自己看得太重了?難道馬英九不該和我們任何一個公民一樣,關心長程的台灣的民主未來,而不是馬英九的一己形象?跟台灣的前途比起來,個人形象算什麼?
台灣的民主,在大歷史座標上今天走到了哪一個位置?未來對台灣,尤其在兩岸關係裡,隱藏了怎樣嚴峻又可怕的挑戰?這些嚴肅的問題逼在眼前,競選二○○八,難道是為了個人仕途,而不是因為對於台灣篳路藍縷的歷史和它艱辛無比的前途,有深情,有承擔,有責任?如果是出自對於台灣這塊孕育了我們的土地和人民的深情、承擔和責任,有什麼阻礙是必須畏懼的,有什麼失去是需要擔憂的,有什麼忍辱負重是不能扛起的呢?
歷史,需要人來承擔。人不同,歷史往往就走上了另一條路。我希望台灣多一點選擇──路走得寬闊,人顯得從容。台灣人在迷宮裡實在努力得太久,太累,太傷了。我們需要,迫切需要,一個寬闊的、從容的未來。
(本文在香港明報、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廣州南方都市報同步刊出)
【聯合報/陸以正/退休外交官(台北市)】
年關逼近,朋友見面最常聊的話題,竟不是到哪裡去旅遊,或怎樣吃喝玩樂,而是據報載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趕在春節前即將簽結特別費案,如果馬英九被起訴,他會不會、或者該不該辭去國民黨主席的問題。
龍應台昨天在華文地區四家報紙同步發表的文章《路走得寬闊,人顯得從容》結論裏,對於馬英九這種「道德潔癖」,也不以為然。她認為歷史要由人來承擔;為維護自己的道德形象而退出大選,豈非把微小的自己看得太重了?此中隱藏的訊息,就是婉勸她曾與共事三年半的馬前市長,不應拘泥小節,而應更關心台灣長程的民主未來。
我要呼應許許多多朋友看法,借「民意論壇」的篇幅,向馬英九主席進一言。
(一)必須要認清楚:特別費案是政治事件,不是法律事件。台灣所有民眾不分藍綠,都看得很清楚,唯有馬英九這個「法律人」仍在以君子之腹,度小人之心。他以為歷來六千五百位政務官都身陷同樣的陷阱,檢察官應該會以同等標準處理;卻忽略了民進黨早就佈下圈套,很可能在施茂林與陳聰明暗中合作下,只拿許添財和許陽明陪葬,起訴馬英九,逼得他必須實踐諾言,辭去國民黨主席職務,甚至退出明年總統大選。而民進黨四大天王以下,乃至國民黨執政時期幾千官員的特別費案,則另案處理,到那時再以「共業」而統統不罰,皆大歡喜。這是僅就特別費的性質去看問題。
(二)國民黨內規並非法律,退一步而言,辭主席職和大選提名兩事全不相干。沒錯,「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規定,黨員「經起訴者,一律喪失提名登記資格。」但辦法中並沒有說被起訴就該辭去黨內職務呀。
(三)馬英九如辭黨主席,向誰提出辭呈?從前國民黨選主席,只消中委會或中常會開會時,全體起立鼓掌,就算通過。但前年七月國民黨首次辦理黨員直選,馬英九以三七五○五六票,高達投票率的百分之七十一點五當選。就法律層次而言,他的上級是全體黨員。只有再舉行一次全國黨員投票,才能決定接不接受他辭職的請求。無論全國代表大會或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都沒有資格准或不准馬英九辭職。以上是從嚴格法律觀點看問題。
(四)馬英九不可讓台灣繼續沉淪,讓國民黨走入歷史,成為民國罪人。此話並非危言聳聽,而是全台一大半民眾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深切感受。以陳水扁的貪腐無恥,民進黨的精於算計,二○○八年即使是「馬王配」,也不見得穩操勝算。如果馬此刻辭去主席職務,勢將陷泛藍陣營於群龍無首的局面。他如不代表藍營競選下任總統,台灣將出現向外移民潮,股市與匯率頻頻跌停板,兩岸關係前景與中國能否走向民主之路的希望,可能都被他搞砸了。
【2007/02/06 聯合報】
中國時報 2007.02.05
自首報告:路走得寬闊,人顯得從容
龍應台
當二○○六年底馬英九的特支費成為一個司法事件之後,我才知道,原來首長特支費中不需收據的那一半,可能並非首長薪水的一部分而是公務費,不能匯入個人薪資。馬英九,可能因此被檢察官起訴。罪名,可能是貪汙。
我太驚訝了。從一九九九年秋天踏進台北市政府成為台北市的首任文化局長開始,我的特支費的一半,三萬四千元,就是每個月直接匯入薪資帳戶的。秘書作業自動處理,沒問過我,也沒有任何人告訴過我還有其他的可能作法。我倒是記得跟公務員同仁有一段對話。拿到第一張薪水單時,非常驚訝,發現原來中華民國的直轄市政務官首長月薪才十萬塊上下,跟每天至少十幾個小時的工作時數和巨大的政治壓力還真不成比例。我笑說,「比我的稿費還低。」
同仁笑答,「還好特支費的一半可以補上一點點。」
議會,有一年,因為「龍局長」不「合作」,所以通過決議刪除她的特支費一半,「以示懲罰」。
是否有例外,我不知道,但是在我個人身為政務官的經驗裡,顯然公務的慣常作業把一半特支費當作政務官的薪資補貼;監督政府預算的議會,把一半特支費也當作首長的酬勞,可以拿來作為「懲罰」官員的籌碼。官員自己,譬如我,要在離開政務官的職位四年之後,透過馬英九的案件,才第一次知道,原來這叫「貪汙」。
我自詡是一個公私分明、一絲不苟的人。上任第一天,就把自己歐洲家人的三個電話號碼親手交給秘書,清楚交代:凡是這三個號碼的電話費,請從每月電話帳單裡一筆一筆挑出來,我自己付帳,不用公款。訪問文化局的海外貴賓絡繹不絕,往往不願意接受一般制式紀念品而希望得到局長簽名的書,累積下來數量非常龐大而且昂貴,我用自己的薪水去購買,不用特支費,因為,「局長」龍應台不能圖利「作家」龍應台。前者為公,後者為私。
如果馬英九因為那一半特支費匯入薪資而以貪汙罪起訴,那麼我該怎麼辦?我們六千五百位歷任和現任的中華民國政務官該怎麼辦?或者說,在一個現代的法治社會裡,一個好的公民該怎麼辦?
找出法條翻到「自首的定義」:
指犯罪人於犯罪未發覺前,向有偵察權之機關(如檢察署、警察局)或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動陳述其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者。
「自首的方式」,可以去檢察署按鈴,但是「口頭陳述或書面報告均可,書面報告不以表明自首字樣為必要。」所以,這篇文章,就是首任台北市文化局長龍應台向全民的「自首」文件吧。
迷宮的出口在哪裡?
然而,我一個人或者六千五百個人的「自首」可以啟動技術層面的司法程序,但是它解決了什麼問題呢?
道德不能處理法律問題,法律又不能處理政治問題。當道德、法律、政治糾纏不清,真正的價值因而混沌不明的時候,急切的我們就很便宜地把責任放在司法身上,以為司法可以提供終極的答案。可是我們明明知道,飛機時刻表可以標出台北到羅馬的里程和時速,告訴我們一天到不到得了羅馬,但它絕不可能為我們判斷我們該不該去羅馬、羅馬是不是我們的真正目標。
法的執行者固然必須謹守他的位置,捍衛他那一個位置不可動搖的基礎價值,但是社會作為整體卻需要一個超出單一位置的高度。白老鼠走不出他的迷宮隧道,因為他自始至終在迷宮隧道裡打轉,沒有高度,就無法綜觀全局,看見出口。我們在司法的技術解讀、藍綠的選舉盤算、統獨的玩弄操作的一條一條隧道裡一遍一遍地打轉,奮力追逐自己的尾巴,以為那就是目標。
馬英九案對於我們的社會所提出的真正問題是:我們眼光的高度要放在哪裡,才能在複雜混亂中看見出口?
誰在乎馬英九?
我一向不回答任何關於馬英九的探詢。利用跟一個公眾人物共事而得到的近距離觀察和瞭解來對外銷售「權威消息」,我認為是不道德的。但是今天似乎已經走到一個歷史的岔口:如果馬英九被起訴,如果馬英九因為自己的「道德潔癖」而決定退出二○○八大選,這樣一個人,作這樣一個決定,在台灣民主的進程中,意味著什麼?
我無意為馬英九背書。善良的李遠哲所經歷過的痛苦,對知識分子來說是一個令人深刻戒慎恐懼的教訓。結論是,很多政治人物都是在權力的測試之下,才在午夜變成怪獸,第二天早上穿上西裝去上班。如果有一天馬英九被權力腐化也轉化成一個權力怪獸──我現在、未來,都拒絕為他負任何責任。每一個人要為自己那一張選票負責。
誰在乎馬英九,但是台灣的未來,不能不在乎。這個政治人物在或不在二○○八的歷史裡面,對台灣的未來是不一樣的。是在今天特定的語境裡,我認為談一談我所看到的馬氏人格特質,以及這個人格特質和民主文化的關係,可能是有歷史意義的。而今天的特定語境就是,在歷經坎坷之後,人們開始普遍接受這樣一個邏輯:政治是一種詐術,畢竟需要手段,「不沾鍋」、有「道德潔癖」,不與人利益均霑,不講究「江湖義氣」,不懂得「你搓我的背,我搔你的癢」,不善於利用公家資源交換人情,就不是一個有「魄力」、有「能力」的領袖。
這個邏輯,應不應該被質疑?
我不知道馬英九有沒有作這個或作那個的能力與魄力,但是,我們共事時,曾經發生過這幾件令我印象深刻的事情。
天下為「公」
印象之一。在一次總統大選中,一向拒絕參與任何輔選活動的我,在半夜接到一通電話,是某一位候選人的競選主要幹將;打電話的目的,他說,很緊急了,是希望我為那位候選人寫一篇文章。
我極為惱火地回答說,不寫。而且,這麼晚打電話,是極不禮貌的騷擾。
第二天,見到馬英九,我怒氣沖沖把這件事告訴他,我也才明白,原來他一直有各方壓力,認為作為他的屬下的我,理所當然應該為他的陣營輔選,他應該給龍局長壓力,但是馬一口回絕,「龍局長不會願意的,連試都不必試。」因為不斷地被他擋住,所以才會有那個半夜的突兀電話。
印象之二。市長室官員交代下來,一份公文就從我的科員那兒一路蓋章簽上來,最後到了我桌上,看得我直皺眉頭。原來,某月某日某經濟園區落成,市長要去剪綵了。為了剪綵的風光,市長室請文化局責成下屬美術館配合剪綵時段,在該園區辦一個美術展,同時,請文化局安排現場表演節目。
我在已經蓋了好多「擬辦」章的公文上批:
1.美術館展覽屬藝術專業範圍,自有其嚴格規定之專業流程,不宜配合市長剪綵「演出」。
2.文化局對市民負責,非市長幕僚。安排表演活動目的在培養市民美學則可,在「配合」市長剪綵則不可。以上事宜由新聞處幕僚單位出面作業較妥。
公文批好了,我把科員、科長一路到主秘都請來局長室,拿著白紙黑字的批示跟同仁溝通觀念:文化局是獨立的,負責對象是市民,它不是市長的化妝師。文化官員應有此基本認識,從最小處就不容許文化為政治服務,以免將來的掌權者公私不分,職權濫用。以後再有這種指令,比照辦理。
談完後,同仁離去,主秘卻不走,面有難色,欲言又止。我知道他有話要說。
他極坦誠地告訴我這「小白兔」:「局長,您的理念我完全瞭解,而且贊成,但是,能不能不要形諸文字,因為公文複閱,回流的一路上每個人都會讀到,給市長室的人難堪,就是給市長難堪,不太好。官場還是有官場文化的。您還是讓我去用電話表達比較好,原批示可以擦掉。」
我默默看著這資深公務員大約足足兩分鐘之久,心中深深感動,他如此細緻而誠懇地衛護一個「誤闖」官場的人,怕她受傷害。思索之後,我說,「明白你的細心,但是,如果不落文字,這一路上舊觀念的公務員不會認識到文化行政獨立的重要。有白紙黑字,才能讓公務員嚴肅地對待這個問題吧,包括市長室的公務員。」
我其實並不知道馬會怎麼反應,但這是個很好的考試吧。當天晚上,跟市長通電話,我把這個批示原原本本道來。他聽完後輕鬆地說,「對啊,本來就應該這樣啊。這種觀念是要建立的,很好。」然後開始談別的公事。以後,文化局再也沒有接到過類似的指令。
在選戰開打、滿城瘋狂的時候,我難免心驚肉跳,倍感壓力:這是個不公平的競爭;馬願意尊重我對文化獨立的堅持,換來的可能就是輸掉選舉。可是這個堅持,又是一個不能妥協的堅持。我就在這樣的矛盾中度過和馬共事的三年半。
突然少掉一個選擇?
寫「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的哲學家卡爾.波普在觀察歐洲戰後的新民主時,曾經說,徒有民主的架構是不夠的,因為填到架構裡頭去的,還是你自己的傳統的文化。如果傳統文化長不出民主的新精神來,那個架構是沒多大用的。台灣的民主飽受考驗,人民備受煎熬。在選舉的民主框框裡,填進去的仍是買官鬻爵、利益輸通、公器私用、鑽營逢迎的文化,在其中如魚得水的仍是那種傳統的擅於結幫拉派、相互哄抬的江湖人物。
問題來了:在這樣的氣氛、語境裡,馬英九這一個政治人物的品格特質,應該被怎麼看待呢?我們應該把結黨營私、互通有無的江湖幫派作法看做政治的正統而批評馬英九的「清淨自持」是一種不懂權術、眛於現實的政治幼稚病?還是把馬英九的特質裡對於「公」的固執看做一種現代公民社會的重要價值,可以堅持,值得追求?
所以馬英九案,並不只是一個司法案件而已;「馬英九現象」所逼問的是,我們的價值究竟是什麼?我們要的未來,究竟像什麼?我們對於民主政治的想像,究竟是什麼?我們相不相信現代化的優質民主真正可以在我們的傳統文化土壤裡生根?在這一個高度定住了,清楚了,我們才能決定自己對馬英九這樣的政治人物,要如何對待。他的可能的退出大選,對台灣的民主進程是得到,還是失去,還是無所謂?
馬英九的進退,不僅只是「藍營」的事,就譬如民進黨的革新也不只是「綠營」的事;台灣的生存需要優秀的政治領袖,需要優秀的政黨,馬英九和民進黨都是整個社會太珍貴的資源。馬英九有沒有能力開創台灣民主,影響華人世界,這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我不知道,不背書,不討論,但是,如果為了一個荒謬的特支費而使台灣人民對於自己的未來突然少掉一個選擇的可能,令我不安。我一點也不在乎馬英九個人,但是少掉一個選擇,對人民是一種權利的損失,路,又變得更窄。
深情、承擔、責任
因此我對馬英九的所謂「道德潔癖」,是不以為然的。為了維護自己的道德形象而退出大選,是不是把那個微小的自己看得太重了?難道馬英九不該和我們任何一個公民一樣,關心長程的台灣的民主未來,而不是馬英九的一己形象?跟台灣的前途比起來,個人形象算什麼?
台灣的民主,在大歷史座標上今天走到了哪一個位置?未來對台灣,尤其在兩岸關係裡,隱藏了怎樣嚴峻又可怕的挑戰?這些嚴肅的問題逼在眼前,競選二○○八,難道是為了個人仕途,而不是因為對於台灣篳路藍縷的歷史和它艱辛無比的前途,有深情,有承擔,有責任?如果是出自對於台灣這塊孕育了我們的土地和人民的深情、承擔和責任,有什麼阻礙是必須畏懼的,有什麼失去是需要擔憂的,有什麼忍辱負重是不能扛起的呢?
歷史,需要人來承擔。人不同,歷史往往就走上了另一條路。我希望台灣多一點選擇──路走得寬闊,人顯得從容。台灣人在迷宮裡實在努力得太久,太累,太傷了。我們需要,迫切需要,一個寬闊的、從容的未來。
(本文在香港明報、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廣州南方都市報同步刊出)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702093
回應文章 
看的出上面兩中中味十足而且都是純種, 伶牙俐齒, 其實就是巧言令色啦
Posted by liau
at February 6,2007 19:43
中國人果然樂意在台灣享受言論自由
Posted by 悟
at February 6,2007 23:59
辭職還要黨員複決?那總統要下台也要全民複決囉?搞啥啊?怎麼都是這種貨色在當官?
Posted by cc
at February 7,2007 00:20
先聲明,無意攻擊
我只覺得,要找打馬或打藍文章這裡真多
只是,這跟貴版目的"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是否一致?
國內政治不公義之事到處存在,不分藍綠
單挑一邊打是否符合公義?
不是應該針對事情,哪邊不對就打哪邊
這樣才符合公義
還是我對公義的認知有問題...
我只覺得,要找打馬或打藍文章這裡真多
只是,這跟貴版目的"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是否一致?
國內政治不公義之事到處存在,不分藍綠
單挑一邊打是否符合公義?
不是應該針對事情,哪邊不對就打哪邊
這樣才符合公義
還是我對公義的認知有問題...
Posted by Young
at February 7,2007 03:05
請問樓上,馬英九公款入私帳,是否符合公義?
這篇龍小姐的文章就是在為馬英九解套而寫,
網友針對這個事情討論,
沒有所謂打馬或是打藍吧。
這篇龍小姐的文章就是在為馬英九解套而寫,
網友針對這個事情討論,
沒有所謂打馬或是打藍吧。
Posted by 悟
at February 7,2007 03:38
回樓上
我並未說馬英九公款入私帳符合公義
我只說
希望看到就事論事不分藍綠,不要只挑一邊打,如此而已
(本版似乎未見過評論綠營問題的文章)
感謝
我並未說馬英九公款入私帳符合公義
我只說
希望看到就事論事不分藍綠,不要只挑一邊打,如此而已
(本版似乎未見過評論綠營問題的文章)
感謝
Posted by Young
at February 7,2007 03:52
這是版主自己的私人園地,他有權利選擇他想討論的項目,
我們做客人的,是不是該尊重一下?
或是,你有什麼想討論的議題,也可以寫信給版主,讓他知道網友的需求,這樣子也不錯。
我們做客人的,是不是該尊重一下?
或是,你有什麼想討論的議題,也可以寫信給版主,讓他知道網友的需求,這樣子也不錯。
Posted by 悟
at February 7,2007 18:14
Young說本版「似乎」未見過評論綠營問題的文章,
此言差矣,我的印象「似乎」就有不同。
另外,Young說希望看到就事論事不分藍綠,不要只挑一邊打,
出發點恐怕值得商榷。
就事論事不表示一定要挑二邊打,
二邊各打五十大板的形式公平就是公義的話,
公義未免太過廉價!
此言差矣,我的印象「似乎」就有不同。
另外,Young說希望看到就事論事不分藍綠,不要只挑一邊打,
出發點恐怕值得商榷。
就事論事不表示一定要挑二邊打,
二邊各打五十大板的形式公平就是公義的話,
公義未免太過廉價!
Posted by 小法眼
at February 7,2007 23:53
點穴:
for example?!
三不五時看到一些貌似超然中立,其實暗藏鬼胎的傢伙,
大多是藍教徒裝出來的。
要踢館,得有點功夫,連個屁例子都舉不出來。
畏畏縮縮連立場都不敢表明,這種假超然的腦殘者,
還是看看統媒打手槍算了。
for example?!
三不五時看到一些貌似超然中立,其實暗藏鬼胎的傢伙,
大多是藍教徒裝出來的。
要踢館,得有點功夫,連個屁例子都舉不出來。
畏畏縮縮連立場都不敢表明,這種假超然的腦殘者,
還是看看統媒打手槍算了。
Posted by eririn
at February 8,2007 01:20
這兩位想太多了
馬當年也是說了很多次不選市長的
馬任公務員這麼多年, 對於公務員風氣也沒聽說過有什麼影響, 甚至還遠不如一個陳定南, 要說他當上總統可以改變些什麼政治生態, 龍應台擺明是在幻想
馬英九代表優質民主? 市長選戰的確還打的不錯, 那是因為他勝券在握, 對手也謹守分際. 我們回頭看看不遠的黨主席選舉, 我相信被指為黑金的王金平至今應該還是很不爽吧, 這個有很優質嗎?
況且, 偉人的時代已經結束了, 少一個馬英九或是少一個陳水扁, 老實說也沒什麼差別, 如果少了一個人民主就走不下去, 這不是民主.
馬當年也是說了很多次不選市長的
馬任公務員這麼多年, 對於公務員風氣也沒聽說過有什麼影響, 甚至還遠不如一個陳定南, 要說他當上總統可以改變些什麼政治生態, 龍應台擺明是在幻想
馬英九代表優質民主? 市長選戰的確還打的不錯, 那是因為他勝券在握, 對手也謹守分際. 我們回頭看看不遠的黨主席選舉, 我相信被指為黑金的王金平至今應該還是很不爽吧, 這個有很優質嗎?
況且, 偉人的時代已經結束了, 少一個馬英九或是少一個陳水扁, 老實說也沒什麼差別, 如果少了一個人民主就走不下去, 這不是民主.
Posted by Brent
at February 8,2007 08:52
各位兄姊,回應如下:
>這是版主自己的私人園地,他有權利選擇他想討論的項目,
>我們做客人的,是不是該尊重一下?
完全同意
我原文僅想表達"建議",用了一堆疑問句,導致大家誤會,甚為不當,抱歉
>或是,你有什麼想討論的議題,也可以寫信給版主,讓他知道網友的需求,這樣子也不錯。
可以,我會想想
之前我曾用不同名字發言一次,內容大同小異,版主未表意見,故為文再提一次
>Young說本版「似乎」未見過評論綠營問題的文章,
>此言差矣,我的印象「似乎」就有不同。
Sorry,個人爬文不力,請見諒,我會重新再看一次
>另外,Young說希望看到就事論事不分藍綠,不要只挑一邊打,
>出發點恐怕值得商榷。
>就事論事不表示一定要挑二邊打,
沒錯,哪件事情有討論空間就提出討論,不分哪一邊,這是我的原意
>二邊各打五十大板的形式公平就是公義的話,
>公義未免太過廉價!
我沒說兩邊各打五十大板就是公義(我想是我表達不清楚,抱歉,由此可知溝通是件難事,哈哈)
我一直以為,只要是人,就會犯罪,就會做錯事,不因政治立場有異
但印象中貴版只檢討一邊(看來是我印象不對,再次抱歉),這樣比較像平衡報導,而不是公義
我想,公義指的是與選擇人民的苦難同邊,而不是政治
因此為文建議,哪邊有問題就提出討論
如此而已
我可以想見版主未來發言的份量與影響
衷心希望版主堅守公義,而不只是平衡報導而已
就醬,祝福大家
ps:
1.我的內容非回應版主原文,只是提建議,因為不知放哪裡,就選最近的一篇
2.eririn網友,您的內容我不知如何回應,sorry....
>這是版主自己的私人園地,他有權利選擇他想討論的項目,
>我們做客人的,是不是該尊重一下?
完全同意
我原文僅想表達"建議",用了一堆疑問句,導致大家誤會,甚為不當,抱歉
>或是,你有什麼想討論的議題,也可以寫信給版主,讓他知道網友的需求,這樣子也不錯。
可以,我會想想
之前我曾用不同名字發言一次,內容大同小異,版主未表意見,故為文再提一次
>Young說本版「似乎」未見過評論綠營問題的文章,
>此言差矣,我的印象「似乎」就有不同。
Sorry,個人爬文不力,請見諒,我會重新再看一次
>另外,Young說希望看到就事論事不分藍綠,不要只挑一邊打,
>出發點恐怕值得商榷。
>就事論事不表示一定要挑二邊打,
沒錯,哪件事情有討論空間就提出討論,不分哪一邊,這是我的原意
>二邊各打五十大板的形式公平就是公義的話,
>公義未免太過廉價!
我沒說兩邊各打五十大板就是公義(我想是我表達不清楚,抱歉,由此可知溝通是件難事,哈哈)
我一直以為,只要是人,就會犯罪,就會做錯事,不因政治立場有異
但印象中貴版只檢討一邊(看來是我印象不對,再次抱歉),這樣比較像平衡報導,而不是公義
我想,公義指的是與選擇人民的苦難同邊,而不是政治
因此為文建議,哪邊有問題就提出討論
如此而已
我可以想見版主未來發言的份量與影響
衷心希望版主堅守公義,而不只是平衡報導而已
就醬,祝福大家
ps:
1.我的內容非回應版主原文,只是提建議,因為不知放哪裡,就選最近的一篇
2.eririn網友,您的內容我不知如何回應,sorry....
Posted by Young
at February 8,2007 12:35
To Young:
只檢討一邊?
我想你要的可能還是兩邊各打50大板的偽中立文章
事實上這樣的中立根本是不可能存在的
如果有也都是藍營偽造的
先給你一個觀念
人文類的東西跟自然類的東西不同
人文類的東西一定有觀點在
有觀點當然就會有一個特定的標準和價值觀來做評斷
所以當然批一邊的情況會多一點
因為版主的價值觀和理念跟藍營不同
就這麼簡單
而藍營通常喜歡搞各打50大板式的假中立
這應該是造成你誤會的原因
建議看藍營文章的時候多做反向思考
因為藍營的價值觀其實很模糊很不清楚
很適合拿來做假中立的報導
以上有問題再說
只檢討一邊?
我想你要的可能還是兩邊各打50大板的偽中立文章
事實上這樣的中立根本是不可能存在的
如果有也都是藍營偽造的
先給你一個觀念
人文類的東西跟自然類的東西不同
人文類的東西一定有觀點在
有觀點當然就會有一個特定的標準和價值觀來做評斷
所以當然批一邊的情況會多一點
因為版主的價值觀和理念跟藍營不同
就這麼簡單
而藍營通常喜歡搞各打50大板式的假中立
這應該是造成你誤會的原因
建議看藍營文章的時候多做反向思考
因為藍營的價值觀其實很模糊很不清楚
很適合拿來做假中立的報導
以上有問題再說
Posted by Frank
at February 8,2007 19:40
「別人也闖紅燈,為什麼不抓他只抓我」的小學生邏輯就不用再拿出來講了,
國民黨難道要當一個自己說過100次的比爛政黨?
另,套句某族群的說法「黨主席是千萬黨員之所寄,理當有更高的道德標準」
請馬主席立即退出政壇,以「符合社會觀感、順應民意需求」,謝謝指教!
國民黨難道要當一個自己說過100次的比爛政黨?
另,套句某族群的說法「黨主席是千萬黨員之所寄,理當有更高的道德標準」
請馬主席立即退出政壇,以「符合社會觀感、順應民意需求」,謝謝指教!
Posted by 鄉民
at February 8,2007 20:12
在國民黨的愚民體制下,大多數的台灣人對國民黨還是有所期待.
路的確要走的寬!但相對的標準就要嚴格.
國民黨想要走的寬,就要看國民黨對自己的黨員要求有多高.要求越高,路就越寬.我的看法這不是司法事件,也不是政治事件,我寧願把他看作是道德事件,不要說起訴不起訴的!如果國民黨能夠從嚴規定,只要有負面形象的全部不能登上政治舞台.這何嘗不是全民之福,而百年基業則穩如泰山.
誰會再乎馬英九!不錯,對於無舉足輕重的人,沒有人會在乎他.
但是如果馬英九表現的是,帶頭下台.而且是任何黨員只要有政治汙點都要下臺.那麼...我想有很多人都會在乎他了.
不過!人是軟弱的,站在權力的頂端更是軟弱.不然當初就不會被趕到台灣這個彈丸之地.歷史一直在重複的演變,國民黨現在走的路,跟當初在大陸走的路一樣,只是下一站不知是何處?
什麼樣的人!在立法院立的法是專門照顧少數團體,從來沒有真正照顧到百姓,在楊傳廣死後,才要替他討回公道.
特別費的用法有爭議,難道需要全民公投嗎?還是大家都領的很爽,為什麼要改?
國民黨能不能救台灣?我想應該可以!但他要先救自己!
任何人都不可小看自己的力量,更何況馬英九的力量可以救國民黨亦可以害國民黨呢!
路的確要走的寬!但相對的標準就要嚴格.
國民黨想要走的寬,就要看國民黨對自己的黨員要求有多高.要求越高,路就越寬.我的看法這不是司法事件,也不是政治事件,我寧願把他看作是道德事件,不要說起訴不起訴的!如果國民黨能夠從嚴規定,只要有負面形象的全部不能登上政治舞台.這何嘗不是全民之福,而百年基業則穩如泰山.
誰會再乎馬英九!不錯,對於無舉足輕重的人,沒有人會在乎他.
但是如果馬英九表現的是,帶頭下台.而且是任何黨員只要有政治汙點都要下臺.那麼...我想有很多人都會在乎他了.
不過!人是軟弱的,站在權力的頂端更是軟弱.不然當初就不會被趕到台灣這個彈丸之地.歷史一直在重複的演變,國民黨現在走的路,跟當初在大陸走的路一樣,只是下一站不知是何處?
什麼樣的人!在立法院立的法是專門照顧少數團體,從來沒有真正照顧到百姓,在楊傳廣死後,才要替他討回公道.
特別費的用法有爭議,難道需要全民公投嗎?還是大家都領的很爽,為什麼要改?
國民黨能不能救台灣?我想應該可以!但他要先救自己!
任何人都不可小看自己的力量,更何況馬英九的力量可以救國民黨亦可以害國民黨呢!
Posted by 江佳宸
at February 10,2007 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