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2,2006
兩性平等面面觀 ◎林綠紅
林綠紅理事長在12月9日來到本團契專講,這是本人任內最後一次外邀的專講,非常棒的一次。
本週講員林綠紅自輔仁大學哲學研究所畢業後,即投入婦女運動團體的工作,曾任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總幹事、女書店經理、台北市議員徐佳青辦公室主任。目前為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講員林綠紅一開始就問在場人士,台灣的兩性環境好不好?他在婦女團體時,曾去校園擔任兩性平等辯論比賽的評審,對於台灣兩性環境,當然正反意見兼具,不過這並不是這麼絕對的問題,要看從哪個角度來看。
現在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就讀的林綠紅,特別注意法規的問題。例如現在遇到家暴,大家都知道有113可以撥打。此外,還有更具強制性的保護令,保護令可以限制施暴者的距離、居所,且他還要擔負贍養義務。當初在通過此項法案時,就曾引起極大的爭議。
當年鄧如雯殺夫案,撼動社會,讓大家去反思「法不入家門」的傳統觀念。尤其家庭內的權力弱勢,主要是婦女、小孩、老人,他們可能受到傷害,而需要公權力的介入。又如當年尚未有家暴相關法案時,曾有部紀錄片,描述士林的一間菜刀舖,丈夫與妻子爭吵時,常常拿起菜刀就亂丟,妻子常因此受傷住院,但也只能用刑法傷害去處理。即便現在有家暴法,但是邱小妹妹一案,也顯示此法的落實,有待商榷。
又如婦女工作權,2000年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禁止職場性別歧視。禁止職場性別歧視常見的有,性騷擾、同工不同酬、懷孕條款、生理假問題。林綠紅因擔任北縣兩性平權委員會的審議委員,親自接觸發現,至今懷孕歧視仍是非常普遍,尤其是在懷孕期間若是離職,就立即損失勞保下的種種權益。在同工不同酬方面,平均而言,女性薪資低於男性1萬元,這如果考慮到未來的老年給付額,差異就非常大了。
台灣已婚婦女的在職率,在2006年達48.38%,已是歷年最高,但仍遜於日、韓之數字。在日、韓,畢業以及小孩上國小時,是兩波就業高峰;在台灣,畢業是個高峰,結婚三年後就慢慢遞減,未曾攀升。難道女性真的喜歡帶小孩?如果考慮到保母費的問題,平均1萬5到1萬8之間,如果是生了兩個小孩,婦女通常就直接離職帶小孩了,因為台灣婦女平均薪資約在2萬7左右。所以形式上不能予以歧視,實質上,婦女也會為了托嬰需要,選擇離職。
還有年齡或是名額之限制。海巡署當初招考時,就設了女性名額限制,被考試院糾正。即便職場環境不利女性,也是該列出條件,而非限制性別,況且,職場條件不利於女性的部分,不能作為阻卻女性進入的藉口。郵局也是,因認為女性送信會怕狗追、信太重、又要走危險山路,所以限制女性錄用名額,經抗議後,也改採條件限制。還有身高歧視,去年警大研究所招生,一位女考生只差1公分,而且他考的組別以後又不走警務路線,身高設限很不合理。更何況,許多警察進去時的體能狀況合於條件,之後未必符合,也沒一個檢測的機制。所以這位考生也懷疑警大校長身高縮水了,就隨身帶著皮尺,要去量校長身高。而這項規定後來也取消。
目前的家暴,女性受暴就佔了80%,性侵案件,女性受害也佔90%,女性無論如何,仍是最大的受害弱勢。
以往的民法,就有很多奇怪的規定,冠夫姓、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甚至有男性鑽此漏洞,自己偷偷設籍在外婆家,然後以妻子不履行同居義務訴求離婚,法院因此寄的幾張傳票都寄往丈夫之住所,妻子當然不知情,遂被判離婚。之後就修法為,住所必須是雙方同意。還有父權條款,孩子的監護權為父親,讓很多婦女不敢離婚。之後,婦權團體蒐集了10萬份連署,聲請大法官釋憲,被宣判為違憲,此法也不得不作修正。2000年也修改夫妻財產制。就連被強調公正、平等的法律,在以往就充斥著嚴重的性別意識。
林綠紅投入女權運動後,第一次走上街頭是為了爭取職業災害保障的秋鬥遊行,提出了工殤的訴求。第二次就是1997年12月21日,因彭婉如命案而走上街頭。社會運動的力量,催生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這兩法可說是拿彭婉如、白曉燕的血換來的。
最重要的是,婦女應直接參與決策,所以婦女權益委員會也應運而出現。現在的觀點是訴求性別主流化,表現在兩方面,婦女的觀點以及性別意識。尊重多元觀點的性別認同。
例如大眾運輸,婦女佔使用人口的多數,就必須考量婦女觀點。任何公共政策必須作性別影響評估、性別統計。
林綠紅接觸的實例是低收入戶的認定問題,這對單親媽媽很不利。喪偶的要列計婆家財產,離婚的要列計娘家財產,這些財產通常是單親媽媽無法支配的,因此單親媽媽一直希望只列計格人及小孩的財產,不過這尚未通過。
陳編譯問,現在還有哪些面向要去加強?
林綠紅認為,老年女性的問題很嚴重,就人口結構來看,人口老化後,只剩老年女性,需要長期照護。廖碧英在勞保局任內,讓離職後的婦女,之前年資可以累計,算給婦女多了一點保障。此外,婦女健康、更年期問題、醫病關係等,也是需要加強的。性產業的問題,目前尚無共識。外籍配偶也是未來的一大重點。
羊肉爐認為聖經中的猶太傳統,對女性很不尊重。
張仁和牧師坦言,聖經中的父權觀念很濃厚,但也是有強調母子關係的,不過常常被忽略,至少一般人禱告都會說「天父上帝……」美國聖公會牧師Wesley Ariarajah面對姊妹們質疑保羅書信中的強烈父權思想,所以仿保羅的口吻,寫了《離經叛道:保羅婦女觀新解》一書,雅歌出版社出有中譯本。現在的文學觀點已經是以讀者為中心,讀者要自己重作詮釋,不可直接受字句之束縛。
林綠紅說他有次參加一位姊妹的婚禮,結果聽到有人告訴新娘,丈夫要作妻子的頭。當場滿桌女性主義者差點吃不下。
陳編譯問,女權運動的論述基礎與現實上有何落差?
林綠紅說台灣女權運動是承自美國1970年代的第二波婦運,有強烈的自由主義脈絡,從當年《婦女新知》雜誌就可一窺。
至於落差,以通姦除罪化為例,在南部並未獲支持,不是說南部不懂這些理論,而是對於很多婦女來說,刑法是保障他們有離婚權的一項工具。另外是外籍配偶是否適用家事事件處理辦法,或是外籍看護工是否適用勞基法。不過這樣一來,會讓台灣的女性更加辛苦,因為難以聘到家庭幫傭,產生了兩難之矛盾。還好,身心障礙團體也反對,因為一旦納入勞基法,身心障礙人是會面臨請不到看護的危機。婦女團體也因此暫實不用面對這個矛盾。此外,現在的社算經費都是一次撥足,每年要去考核,若是對實務不清楚,也很難找出問題癥結點。
正律師問,婦運在教育有無著力?他接觸過的很多案例,很多婦女跟本不清楚自己的權益有哪些,鬧到律師這邊都很嚴重了。
林綠紅說,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都有規範中學必須開設相關課程。不過大家平常都一幅事不關己的模樣,不夠積極,且受傳統觀念極大的綑綁。曾有位丈夫去中國做生意,騙太太說先辦假離婚,他會比較方便,太太受騙,簽下離婚協議書,丈夫也因此不用負任何責任。還有一些刻板印象造成的悲劇,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策劃的一本書《擁抱玫瑰少年》,就是述說一位具有女性特質的少年葉永鋕,在2000年4月20日,被發現陳屍於高樹國中的廁所。顯示台灣社會仍然缺乏對性別的尊重。
本人回應,今年度團契的專講是扣在兩個主軸,認識台灣、關懷弱勢,這也是緊扣我們的信仰告白以及聖經的教導。在關懷弱勢方面,有原住民、客家人、兒童、婦女、九二一災民等議題,希望藉此讓大家體會在台灣,仍有這麼多值得關心的。
同時,聖經是本於猶太傳統,父權觀念過重,我們不可像基要主義般,拘泥於字句,而忽視的聖精要傳遞給我們的訊息。
講員林綠紅一開始就問在場人士,台灣的兩性環境好不好?他在婦女團體時,曾去校園擔任兩性平等辯論比賽的評審,對於台灣兩性環境,當然正反意見兼具,不過這並不是這麼絕對的問題,要看從哪個角度來看。
現在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就讀的林綠紅,特別注意法規的問題。例如現在遇到家暴,大家都知道有113可以撥打。此外,還有更具強制性的保護令,保護令可以限制施暴者的距離、居所,且他還要擔負贍養義務。當初在通過此項法案時,就曾引起極大的爭議。
當年鄧如雯殺夫案,撼動社會,讓大家去反思「法不入家門」的傳統觀念。尤其家庭內的權力弱勢,主要是婦女、小孩、老人,他們可能受到傷害,而需要公權力的介入。又如當年尚未有家暴相關法案時,曾有部紀錄片,描述士林的一間菜刀舖,丈夫與妻子爭吵時,常常拿起菜刀就亂丟,妻子常因此受傷住院,但也只能用刑法傷害去處理。即便現在有家暴法,但是邱小妹妹一案,也顯示此法的落實,有待商榷。
又如婦女工作權,2000年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禁止職場性別歧視。禁止職場性別歧視常見的有,性騷擾、同工不同酬、懷孕條款、生理假問題。林綠紅因擔任北縣兩性平權委員會的審議委員,親自接觸發現,至今懷孕歧視仍是非常普遍,尤其是在懷孕期間若是離職,就立即損失勞保下的種種權益。在同工不同酬方面,平均而言,女性薪資低於男性1萬元,這如果考慮到未來的老年給付額,差異就非常大了。
台灣已婚婦女的在職率,在2006年達48.38%,已是歷年最高,但仍遜於日、韓之數字。在日、韓,畢業以及小孩上國小時,是兩波就業高峰;在台灣,畢業是個高峰,結婚三年後就慢慢遞減,未曾攀升。難道女性真的喜歡帶小孩?如果考慮到保母費的問題,平均1萬5到1萬8之間,如果是生了兩個小孩,婦女通常就直接離職帶小孩了,因為台灣婦女平均薪資約在2萬7左右。所以形式上不能予以歧視,實質上,婦女也會為了托嬰需要,選擇離職。
還有年齡或是名額之限制。海巡署當初招考時,就設了女性名額限制,被考試院糾正。即便職場環境不利女性,也是該列出條件,而非限制性別,況且,職場條件不利於女性的部分,不能作為阻卻女性進入的藉口。郵局也是,因認為女性送信會怕狗追、信太重、又要走危險山路,所以限制女性錄用名額,經抗議後,也改採條件限制。還有身高歧視,去年警大研究所招生,一位女考生只差1公分,而且他考的組別以後又不走警務路線,身高設限很不合理。更何況,許多警察進去時的體能狀況合於條件,之後未必符合,也沒一個檢測的機制。所以這位考生也懷疑警大校長身高縮水了,就隨身帶著皮尺,要去量校長身高。而這項規定後來也取消。
目前的家暴,女性受暴就佔了80%,性侵案件,女性受害也佔90%,女性無論如何,仍是最大的受害弱勢。
以往的民法,就有很多奇怪的規定,冠夫姓、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甚至有男性鑽此漏洞,自己偷偷設籍在外婆家,然後以妻子不履行同居義務訴求離婚,法院因此寄的幾張傳票都寄往丈夫之住所,妻子當然不知情,遂被判離婚。之後就修法為,住所必須是雙方同意。還有父權條款,孩子的監護權為父親,讓很多婦女不敢離婚。之後,婦權團體蒐集了10萬份連署,聲請大法官釋憲,被宣判為違憲,此法也不得不作修正。2000年也修改夫妻財產制。就連被強調公正、平等的法律,在以往就充斥著嚴重的性別意識。
林綠紅投入女權運動後,第一次走上街頭是為了爭取職業災害保障的秋鬥遊行,提出了工殤的訴求。第二次就是1997年12月21日,因彭婉如命案而走上街頭。社會運動的力量,催生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這兩法可說是拿彭婉如、白曉燕的血換來的。
最重要的是,婦女應直接參與決策,所以婦女權益委員會也應運而出現。現在的觀點是訴求性別主流化,表現在兩方面,婦女的觀點以及性別意識。尊重多元觀點的性別認同。
例如大眾運輸,婦女佔使用人口的多數,就必須考量婦女觀點。任何公共政策必須作性別影響評估、性別統計。
林綠紅接觸的實例是低收入戶的認定問題,這對單親媽媽很不利。喪偶的要列計婆家財產,離婚的要列計娘家財產,這些財產通常是單親媽媽無法支配的,因此單親媽媽一直希望只列計格人及小孩的財產,不過這尚未通過。
陳編譯問,現在還有哪些面向要去加強?
林綠紅認為,老年女性的問題很嚴重,就人口結構來看,人口老化後,只剩老年女性,需要長期照護。廖碧英在勞保局任內,讓離職後的婦女,之前年資可以累計,算給婦女多了一點保障。此外,婦女健康、更年期問題、醫病關係等,也是需要加強的。性產業的問題,目前尚無共識。外籍配偶也是未來的一大重點。
羊肉爐認為聖經中的猶太傳統,對女性很不尊重。
張仁和牧師坦言,聖經中的父權觀念很濃厚,但也是有強調母子關係的,不過常常被忽略,至少一般人禱告都會說「天父上帝……」美國聖公會牧師Wesley Ariarajah面對姊妹們質疑保羅書信中的強烈父權思想,所以仿保羅的口吻,寫了《離經叛道:保羅婦女觀新解》一書,雅歌出版社出有中譯本。現在的文學觀點已經是以讀者為中心,讀者要自己重作詮釋,不可直接受字句之束縛。
林綠紅說他有次參加一位姊妹的婚禮,結果聽到有人告訴新娘,丈夫要作妻子的頭。當場滿桌女性主義者差點吃不下。
陳編譯問,女權運動的論述基礎與現實上有何落差?
林綠紅說台灣女權運動是承自美國1970年代的第二波婦運,有強烈的自由主義脈絡,從當年《婦女新知》雜誌就可一窺。
至於落差,以通姦除罪化為例,在南部並未獲支持,不是說南部不懂這些理論,而是對於很多婦女來說,刑法是保障他們有離婚權的一項工具。另外是外籍配偶是否適用家事事件處理辦法,或是外籍看護工是否適用勞基法。不過這樣一來,會讓台灣的女性更加辛苦,因為難以聘到家庭幫傭,產生了兩難之矛盾。還好,身心障礙團體也反對,因為一旦納入勞基法,身心障礙人是會面臨請不到看護的危機。婦女團體也因此暫實不用面對這個矛盾。此外,現在的社算經費都是一次撥足,每年要去考核,若是對實務不清楚,也很難找出問題癥結點。
正律師問,婦運在教育有無著力?他接觸過的很多案例,很多婦女跟本不清楚自己的權益有哪些,鬧到律師這邊都很嚴重了。
林綠紅說,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都有規範中學必須開設相關課程。不過大家平常都一幅事不關己的模樣,不夠積極,且受傳統觀念極大的綑綁。曾有位丈夫去中國做生意,騙太太說先辦假離婚,他會比較方便,太太受騙,簽下離婚協議書,丈夫也因此不用負任何責任。還有一些刻板印象造成的悲劇,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策劃的一本書《擁抱玫瑰少年》,就是述說一位具有女性特質的少年葉永鋕,在2000年4月20日,被發現陳屍於高樹國中的廁所。顯示台灣社會仍然缺乏對性別的尊重。
本人回應,今年度團契的專講是扣在兩個主軸,認識台灣、關懷弱勢,這也是緊扣我們的信仰告白以及聖經的教導。在關懷弱勢方面,有原住民、客家人、兒童、婦女、九二一災民等議題,希望藉此讓大家體會在台灣,仍有這麼多值得關心的。
同時,聖經是本於猶太傳統,父權觀念過重,我們不可像基要主義般,拘泥於字句,而忽視的聖精要傳遞給我們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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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是"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Posted by cstr
at December 12,2006 08:53
這是你任內最後一次?
真是對不住
因為當天小女音樂會
特助又跑到市議會去
我們家總要有大人去(阿公現在被歸為小孩)
不然 我非常想聽說
真是對不住
因為當天小女音樂會
特助又跑到市議會去
我們家總要有大人去(阿公現在被歸為小孩)
不然 我非常想聽說
Posted by 小龍眼
at December 13,2006 20:20
我訪問過一位信奉基督教的老師,訪談的內容是有關性別平等教育和現實教學的衝突,他/她提到一個很有趣的話題,例如在談同性戀的話題的時候,這樣的議題在基督教裡面是負面居多,老師對於給予同性戀應有的尊重和權利感到很掙扎,所以他/她都是一兩句帶過去就算了,點到就算有講到,另外,在基督教裡面,提到權杖的性別話題,所以這位老師篤信家中還是要由男性來掌權,但是要用理性和愛來表現對權力的負責,因此在他/她的教學當中,對於男女平權這種東西,他/她也是點到為止o
性別平等是一種觀念,老師的觀念,家長的觀念,社會人士的觀念不改變,就算在學校推行性別平等教育,最終只是流於形式而已!
性別平等是一種觀念,老師的觀念,家長的觀念,社會人士的觀念不改變,就算在學校推行性別平等教育,最終只是流於形式而已!
Posted by bristol2002
at December 22,2006 00:53
Posted by 曾韋禎
at December 22,2006 07:48

請問教會可以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嗎?
Posted by 李小姐
at December 2,2008 2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