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9,2006
並非基督教都敵視同性戀
臺北市府首開先例,尊重同志人權,並且編列預算舉辦同性戀活動。這樣的心態與做法,著實令人肯定,也是北市府八年來少數令人稱道的政策。
然而,這樣的措施卻在保守的教會界引起強烈的反彈,更透過極偏差、扭曲的有色眼鏡,徹底踐踏同志人權。什麼同志是愛滋病毒散播溫床、同性戀婚姻將導致亡國滅種、同志帶有原罪、同志可經矯正導引回來,種種毫無常識又可怕的言論紛紛出籠,彷彿中世紀的獵巫行動一般,迫使同志毫無生存空間。
然而,這樣的措施卻在保守的教會界引起強烈的反彈,更透過極偏差、扭曲的有色眼鏡,徹底踐踏同志人權。什麼同志是愛滋病毒散播溫床、同性戀婚姻將導致亡國滅種、同志帶有原罪、同志可經矯正導引回來,種種毫無常識又可怕的言論紛紛出籠,彷彿中世紀的獵巫行動一般,迫使同志毫無生存空間。
會有這樣的看法,主要是這些保守派的基要主義教會對聖經之絕對服膺,相信聖經的每個字句,但這卻是不正確的信仰態度。聖經有其時代性,同時反映出猶太人特有的傳統、歷史觀,拘泥於字面意義並不適合。當法利賽人墨守成規地指責耶穌及其門徒在安息日作工,違背摩西律法。耶穌回答,大衛當年飢餓時也吃了神殿理的陳設餅,以及羊如果在安息日跌落陷坑是否就不拉牠上來?以此譴責法利賽人不知變通。若是這些教會如此執著於聖經的字面來敵視同性戀,那亞伯拉罕、雅各都娶了好幾個老婆,是不是代表多妻制正確?進一步說,是否連豬肉都不能吃?因為豬是不潔淨的。如果聖經的種種規範,在現代的社會都無法嚴守的話,為何在指責、批判他人時,還要自以為義,高舉聖經,假上帝之名,行歧視之實?
為了因應現代文明之變遷,教會界在1870-1930年間發展出「自由神學」,堅持「基督教神學必須確認並積極參與在宗教與文化之間不可避免的互動裡。」的信念,並從中影響了普世神學、第三世界神學、神況化神學……等多元化的神學發展,不斷地對信仰提出反省與回應,讓信仰更能順應時代之變化。
在台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可說是唯一深受普世神學思潮洗禮的教派。所以長年來積極投入社會關懷、政治改革。對於較爭議的倫理、性別議題,也採較開放的態度。即使尚未能完全接納同志,但也有不少牧師為同志利益奔走,教會對同志的態度也正面許多。長老教會在1996年面對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成立所帶來的衝擊,於該年成立同性戀研究小組,之後移交給新成立的研發中心繼續研究,分為神學、醫學、社會學三個面向來看同志議題。並於2004年完成一份《「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以開放的態度,作為台灣教會界主動懷抱同志的起點。這樣的態度,比起基要派教會一味以偏差、歧視的眼光來踐踏同志人權,要來得健康多了。也顯示,並非基督教會都敵視同性戀。
聖經加拉太書提到「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裏,你們都成為一體了。」基督徒應該學會在生活中彼此接納,而非放任偏狹的教條主義去歧視與自己不同的人。這樣是不會讓人在基督徒身上看到基督那種無私的愛。
本文刊於2006.08.29蘋果日報
為了因應現代文明之變遷,教會界在1870-1930年間發展出「自由神學」,堅持「基督教神學必須確認並積極參與在宗教與文化之間不可避免的互動裡。」的信念,並從中影響了普世神學、第三世界神學、神況化神學……等多元化的神學發展,不斷地對信仰提出反省與回應,讓信仰更能順應時代之變化。
在台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可說是唯一深受普世神學思潮洗禮的教派。所以長年來積極投入社會關懷、政治改革。對於較爭議的倫理、性別議題,也採較開放的態度。即使尚未能完全接納同志,但也有不少牧師為同志利益奔走,教會對同志的態度也正面許多。長老教會在1996年面對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成立所帶來的衝擊,於該年成立同性戀研究小組,之後移交給新成立的研發中心繼續研究,分為神學、醫學、社會學三個面向來看同志議題。並於2004年完成一份《「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以開放的態度,作為台灣教會界主動懷抱同志的起點。這樣的態度,比起基要派教會一味以偏差、歧視的眼光來踐踏同志人權,要來得健康多了。也顯示,並非基督教會都敵視同性戀。
聖經加拉太書提到「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裏,你們都成為一體了。」基督徒應該學會在生活中彼此接納,而非放任偏狹的教條主義去歧視與自己不同的人。這樣是不會讓人在基督徒身上看到基督那種無私的愛。
本文刊於2006.08.29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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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OJ這篇值得參考:偽裝的道德,可休矣。
Posted by judie5
at August 29,2006 08:15
謝謝judie姐化身傳聲筒:) 知道有這篇文章真的很高興。
不過我認為即使是「對聖經之絕對服膺,相信聖經的每個字句」也不應該會出現用疾病來攻擊弱勢的作法。這很明顯是其自身的歧視,還拿聖經來當擋箭牌。聖經究竟有沒有明確提到同性戀或同志,這真的是很見仁見智,但即使有一天所有的神學也都說同志是罪,也不應該拿愛滋病來做文章。
整本聖經給我們的信息何嘗不是要坐在最小的弟兄身上,可是這些民代跟牧師神父正在落井下石。也許我的用詞有些情緒化了,可是想一想,不這樣說,到底要怎麼指出他們的問題呢?
而接納同志,或是為同志的處境發聲,也無須「自由神學」背書。那本身就是「好撒瑪利亞人」的精神與實踐。韋禎說得好,「基督徒應該學會在生活中彼此接納,而非放任偏狹的教條主義去歧視與自己不同的人」。一起加油!
不過我認為即使是「對聖經之絕對服膺,相信聖經的每個字句」也不應該會出現用疾病來攻擊弱勢的作法。這很明顯是其自身的歧視,還拿聖經來當擋箭牌。聖經究竟有沒有明確提到同性戀或同志,這真的是很見仁見智,但即使有一天所有的神學也都說同志是罪,也不應該拿愛滋病來做文章。
整本聖經給我們的信息何嘗不是要坐在最小的弟兄身上,可是這些民代跟牧師神父正在落井下石。也許我的用詞有些情緒化了,可是想一想,不這樣說,到底要怎麼指出他們的問題呢?
而接納同志,或是為同志的處境發聲,也無須「自由神學」背書。那本身就是「好撒瑪利亞人」的精神與實踐。韋禎說得好,「基督徒應該學會在生活中彼此接納,而非放任偏狹的教條主義去歧視與自己不同的人」。一起加油!
Posted by OJ
at August 29,2006 09:03
OJ說的好,
也感謝JUDIE的告知,
我這篇最主要的目的,
其實是希望社會上有更多人知道,
教會界還有不同的聲音存在。
而不是享有媒體發言權的部分教會就能代表上帝發言。
而且他們此番發言實在太誇張了。
也感謝JUDIE的告知,
我這篇最主要的目的,
其實是希望社會上有更多人知道,
教會界還有不同的聲音存在。
而不是享有媒體發言權的部分教會就能代表上帝發言。
而且他們此番發言實在太誇張了。
Posted by 曾韋禎
at August 29,2006 09:10
在此推薦閱讀長老教會「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http://www.pct.org.tw/rnd/),歷經四年研究完成,雖未觸及教會立場宣告,但起碼對一些在醫學、神學及社會情境制式的認知、斷章取義的結論,有一些扳正的功能。
這份報告書雖未表態,但給於人權的尊重,認同其選擇,沒有一手按著聖經做工具、一手指責同性戀。我最喜歡神學部分倫理學的解釋,對過去大家固定引用特定經節、以上帝之名譴責同性戀的經文,做重新解釋,釋放同性戀者被加諸的罪名。
這份報告書雖未表態,但給於人權的尊重,認同其選擇,沒有一手按著聖經做工具、一手指責同性戀。我最喜歡神學部分倫理學的解釋,對過去大家固定引用特定經節、以上帝之名譴責同性戀的經文,做重新解釋,釋放同性戀者被加諸的罪名。
Posted by 小鷹眼
at August 29,2006 10:58
I have no problems accepting brothers and sisters in sin (because I am in sin as well). Christ did that and he commanded us to do that when he sat with the tax collectors and others in sin. But Christ also hated the sin (be it homosexuality, unbelief, greed, etc.)... This is a tough one.
Posted by Joe
at August 29,2006 11:29
By the way, thanks for the link to 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 above. Very good read.
Posted by Joe
at August 29,2006 11:30
不說其他的,就一件事,在實質上,宗教的行為的確呈現了另一種人類的自私!
Posted by SadRose
at August 29,2006 14:19
恩
也盼望接納/寬容/解放
落實在真實的肉身相遇
概念性的談論 太多了
自詡解放自由的概念性談論
更是多的誇張
他們的殺傷力
也許 比真正保守的勢力 還要更為虛偽傷人
也盼望接納/寬容/解放
落實在真實的肉身相遇
概念性的談論 太多了
自詡解放自由的概念性談論
更是多的誇張
他們的殺傷力
也許 比真正保守的勢力 還要更為虛偽傷人
Posted by ermite
at August 29,2006 15:02
ermite說到了核心
也就是「肉身相遇」
有時覺得掌握發言權去大聲疾呼一些什麼
總比親身陪伴來得還虛空
謝謝ermite的提醒
也就是「肉身相遇」
有時覺得掌握發言權去大聲疾呼一些什麼
總比親身陪伴來得還虛空
謝謝ermite的提醒
Posted by OJ
at August 30,2006 07:15
不時會來這裡拜訪,從這裡的文章受益很多。但是有些不同意見,忍不住浮出水面‧‧‧‧
我也不贊成部份教會人士對同性戀偏狹的反應和歧視,但是我反對用編列政府預算舉辦同性戀活動。〈基於同樣的原因,我也反對編列政府預算舉辦佈道會。〉
對於不同的價值觀〈甚至宗教〉,政府的角色,應該只是「反歧視」、不應用編列預算的方式來贊助吧?
我也不贊成部份教會人士對同性戀偏狹的反應和歧視,但是我反對用編列政府預算舉辦同性戀活動。〈基於同樣的原因,我也反對編列政府預算舉辦佈道會。〉
對於不同的價值觀〈甚至宗教〉,政府的角色,應該只是「反歧視」、不應用編列預算的方式來贊助吧?
Posted by zwartedoos
at August 30,2006 08:48
有關編列政府預算來辦活動,似乎可以從幾個方面來想。如果是以「反對編列政府預算舉辦佈道會」(主張政教分離?),那麼「基於同樣原因」反對政府編列預算在同志活動,想必認為「佈道會」跟「同志活動」的性質是接近的。我比較不解的是這裡「同志活動」跟「宗教活動」有什麼關係呢?(好像唯一說得通的,仍是以「道德」/「反道德」視之。但這樣是否恰當呢?)
如果同志活動被視為弱勢(或許現在平權概念是優勢,但是在傳統價值與社會資源上,如有善空間等等,同志應該還屬於弱勢),那麼編列預算在同志活動,與編列預算在原住民、女性活動上,是不是還算接近,還算合理?
zwartedoos提到這裡因為有「不同價值觀」的爭議。的確這是個重點。可是就像女權一樣,現在也是被視為有爭議的,畢竟也有多數人認為女性主義「太招搖了」。但如果政府編列預算在女權運動,大家的想法又是如何?
我想到得是德國的一個女人節嘉年華。這裡就竟有沒有政府編列預算在裡面?其他國家政府對於同志活動的態度又是怎樣,也許有待我們去瞭解。不過當然,最終還是需要回到我們自己的處境來談。
如果同志活動被視為弱勢(或許現在平權概念是優勢,但是在傳統價值與社會資源上,如有善空間等等,同志應該還屬於弱勢),那麼編列預算在同志活動,與編列預算在原住民、女性活動上,是不是還算接近,還算合理?
zwartedoos提到這裡因為有「不同價值觀」的爭議。的確這是個重點。可是就像女權一樣,現在也是被視為有爭議的,畢竟也有多數人認為女性主義「太招搖了」。但如果政府編列預算在女權運動,大家的想法又是如何?
我想到得是德國的一個女人節嘉年華。這裡就竟有沒有政府編列預算在裡面?其他國家政府對於同志活動的態度又是怎樣,也許有待我們去瞭解。不過當然,最終還是需要回到我們自己的處境來談。
Posted by OJ
at August 31,2006 08:17
Dear韋禛:
在當代的倫理議題中,同性戀大概是最困難的一個議題。因為連同性戀的定義都還有爭議的情況之下,更不用說這還有釋經、神學上的爭議。
我欣賞並支持我們以開放的態度來討論這個議題。抹黑、污名化同性戀者的行徑固然令人厭惡,不過容我提醒,即使號稱「開放」的觀點,也都是a viewpoint而不是the viewpoint。總會的同性戀報告確實有很多貢獻,研究小組在過程中也承受了很多壓力。但這還是a viewpoint。
總會同性戀報告中關於聖經神學的部分,至少還不能夠說服我。它提出的觀點的確很吸引人,也解決了相關議題與傳統釋經觀點上的矛盾衝突,然而,我質疑的是,這樣的解經方法(文化進路的解經),對其它的議題是同時一體適用的嗎?
(如果所有的釋經過程都訴諸文化,那這太危險了。這似乎暗示著聖經比人要有限的多了。)
特別是在討論倫理議題時,每一個表達都應盡量準確。這一點,我從OJ身上就學習了很多。如果我們所支持的想法,還不是那麼成熟,或還不到「定論」的時候,是不是在表達上可以留下空間,我想這時我們自己也在走向,或至少開始走向「開放」了。
在當代的倫理議題中,同性戀大概是最困難的一個議題。因為連同性戀的定義都還有爭議的情況之下,更不用說這還有釋經、神學上的爭議。
我欣賞並支持我們以開放的態度來討論這個議題。抹黑、污名化同性戀者的行徑固然令人厭惡,不過容我提醒,即使號稱「開放」的觀點,也都是a viewpoint而不是the viewpoint。總會的同性戀報告確實有很多貢獻,研究小組在過程中也承受了很多壓力。但這還是a viewpoint。
總會同性戀報告中關於聖經神學的部分,至少還不能夠說服我。它提出的觀點的確很吸引人,也解決了相關議題與傳統釋經觀點上的矛盾衝突,然而,我質疑的是,這樣的解經方法(文化進路的解經),對其它的議題是同時一體適用的嗎?
(如果所有的釋經過程都訴諸文化,那這太危險了。這似乎暗示著聖經比人要有限的多了。)
特別是在討論倫理議題時,每一個表達都應盡量準確。這一點,我從OJ身上就學習了很多。如果我們所支持的想法,還不是那麼成熟,或還不到「定論」的時候,是不是在表達上可以留下空間,我想這時我們自己也在走向,或至少開始走向「開放」了。
Posted by 得得的爹
at August 31,2006 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