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6,2006 07:15

臺灣的社會痲瘋病

痲瘋病在以往的社會中,是被視為最可怕的傳染病,東西方皆是如此。在舊約聖經的時代,猶太人的律法規定,痲瘋病患者經祭司查看屬實後,就被判為不潔淨的人,他要撕碎自己的衣服、披頭散髮,在街路上走動時,還要高喊「不潔淨,不潔淨!」提醒其他人要遠離他。往往路人在躲避不及時,甚至會丟擲石塊來攻擊患者。

痲瘋病患者總是受到社會的隔離與鄙視。在電影《賓漢》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幕,賓漢的母親罹患痲瘋病,在路上遇到一位眼盲的乞丐向她行乞,賓漢的母親縱使已因遭人構陷而貧困兼之罹患重症,仍將身上的一點金錢施捨給這位乞丐。然而,在其他路人恐懼地高喊痲瘋病時,這位乞丐立刻將他乞討的碗口朝下,放棄這些討來不易的錢財,也不敢收痲瘋患者的施捨。也因此,耶穌所行的第一個神蹟就是醫治一位有信心的痲瘋病患者。能夠讓長痲瘋的得潔淨,是耶穌所最被人稱道的神蹟之一。

即使在醫療知識已有長足進步的近代臺灣,痲瘋病患者仍承受過多的誤解而被社會隔離,所以日本政府蓋了樂生院來隔離患者。直到1874年挪威醫師漢生(Armauer Hansen)發現了痲瘋桿菌,二十世紀中期英籍醫師保羅.班德(Paul Brand)揭開了痲瘋病之謎,並著有Pain: The Gift Nobody Wants.(中譯為《疼痛:不受歡迎的禮物》)一書,細說痲瘋病的緣由。被污名化幾千年的痲瘋病終於為是人所認識、了解,世人對痲瘋病的恐懼也因而漸消;同時,為了尊重起見,大家也改稱痲瘋病為漢生病。

雖然蒙冤數千年的痲瘋病已獲得平反。但類似對於痲瘋的恐懼、排擠、隔離,仍不時存在於當今社會中,由社會扮起斷人生死的祭司角色。

趙建銘事件正充分展現出臺灣的社會痲瘋病現象,自從臺開案爆發後,打落水狗的扭曲價值觀沸騰到最高點。之前對趙建銘、趙翊安的種種逢迎、關愛,瞬間轉成惡毒攻擊、誹謗。剛出生的無辜嬰兒成為被攻擊對象,在民主夜市被取名為趙錢孫、趙臺開等等,哥哥趙翊安也不時飽受媒體之騷擾,甚至有還人幫陳幸妤想好離婚的劇本。種種方式,彷彿是以往對待痲瘋病患者一般,先行定罪,並欲將其永遠隔絕於臺灣社會之外。

這顯示出臺灣社會是一個極端病態、缺乏倫理的社會,容易因個別事件而毫無約束地擴大渲染,甚而去否定一個人的種種一切,以社會的集體力量將人逼入絕境。然而,即使他有罪,也僅止於司法的層面,人並非上帝,無權去定他人的罪。相對於政府需要受到法制的約束,社會更需要的是合乎道德、倫理之規範。如果我們的社會不進行更深化地反省,放縱這種自以為義的扭曲心態無限擴張,屆時,社會痲瘋病的受害者,不會只是趙建銘。

本文刊於2006.07.26蘋果日報

  • weichen1980 發表於樂多回應(7)引用(0)文化教育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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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篇文章堪稱韋兄近期最好的一篇
    | 檢舉 | Posted by Richter at July 26,2006 12:37
    與本文無關,你的要求,請到我的〈十八碗半〉重新提出,才算數。
    | 檢舉 | Posted by 小鷹眼 at July 26,2006 13:22
    你的推論實在太跳躍了.痲瘋病人的社會排斥在於疾病的恐懼,對於痲瘋病人外型的嫌惡,這跟趙建銘可能涉入的內線交易及關說,收紅包,逃漏稅可等而化之? 拿痲瘋病人跟堂堂吃香喝辣的趙建銘相比,真不知道你是站在哪一個階級的立場發言?維護誰的利益?

    樂生院的院民面臨拆遷,藍綠兩黨都互推卸責任,你用這種方式來消費樂生院的歷史,消費院民幾十年來的苦難,只是為了駙馬爺開脫,對於迫遷的公平與正義的壓迫,竟然視而不見?
    | 檢舉 | Posted by losen at July 26,2006 23:37
    趙犯法不等於他必須要這樣被蹂躪,
    法律的問題交給司法解決,
    目前臺灣社會對他們一家所作的,
    已經過於扭曲,這是我批判的。

    消費樂生院歷史?
    樂生院歷史=痲瘋病歷史嗎?
    閣下邏輯有待加強。

    我很厭惡青年樂生聯盟的一點是,
    看到黑影就開槍,
    而且自以為義!
    | 檢舉 | Posted by 曾韋禎 at July 27,2006 00:09
    請問版主,此篇文章可否授權轉載於柳春春網站之靜默行動專欄。

    柳春春劇社
    鄭志忠
    | 檢舉 | Posted by 柳春春阿忠 at August 3,2006 13:30
    請自便,感謝!
    | 檢舉 | Posted by 曾韋禎 at August 3,2006 17:24
    感謝!已轉載於柳春春網站,網路文摘專欄。
    | 檢舉 | Posted by 柳春春阿忠 at August 16,2006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