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4,2006 14:55
兒童節談臺灣的兒童環境
我們團契一直都很關注於兒童議題,2005年至今,就有3次專講與兒童相關。分別是:
2005年2月26日,廖碧英女士專講「兒童與婦女人權」。
2005年5月07日,王美恩老師專講「漫談兒童福利」。
2006年4月01日,李麗芬小姐專講「虛擬社區的兒少保護」。
在這裡將這幾次的專講內容整理上來,讓大家了臺灣的兒童面對的環境是如何。前二次的記錄,以陳世昱當年寫在電子報上的記錄為藍本。第三次的,由本人簡述(晚上補,算了,等我們電子報出來再貼)。
2005年2月26日,廖碧英女士專講「兒童與婦女人權」。
2005年5月07日,王美恩老師專講「漫談兒童福利」。
2006年4月01日,李麗芬小姐專講「虛擬社區的兒少保護」。
在這裡將這幾次的專講內容整理上來,讓大家了臺灣的兒童面對的環境是如何。前二次的記錄,以陳世昱當年寫在電子報上的記錄為藍本。第三次的,由本人簡述(晚上補,算了,等我們電子報出來再貼)。
兒童與婦女人權
廖碧英女士是台灣婦女事工的開創者之一,當年與高李麗珍牧師娘等人一路從開創彩虹、婦女救援到勵馨等機構,曾任青輔會秘書、民進黨婦女發展部主任、臺灣婦女展業協會委員,以及勞保局總經理。是一位相當傑出、勇敢、堅毅又有行動麗的女性,同時也是一位偉大的母親。
廖女士起初在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當義工,有次幫高牧師寫信去澳大利亞為漁民被扣留一事抗爭,澳洲就給了三萬澳幣,就從這三萬澳幣開始,作臺灣漁民的救援事業。
之後廖女士關懷都市雛妓的問題,為文揭發原住民兒童人口販賣之事,甚至這些小孩在在台北這種首善之區,竟是被黑道控制,而難以與外界接觸。此故,總會在1986年發展出了彩虹專案,就是針對雛妓問題。並且在1987年成立婦女救援機構,之後為了安置被營救出來的兒童,而成立了勵馨園,是為勵馨基金會的前身。
他們當初為了接近雛妓,還要找人偽裝成嫖客,藉機進去與雛妓深談,從中去發覺整個人口買賣的犯罪結構。有時候把小孩救出來,還要躲避保鑣的巡視與攻擊,甚至要把小孩藏在計程車的座位底下。
因為這些實地接觸研究的經驗,廖女是這群人提出許多有援助方案,但在台北市的市政會議被否決掉。有位官員覺得很看不下去,私下來訪勸廖女士協助發聲以爭取翻案通過經費;於是在1987年臺北市通過全臺灣第一個都市原住民的經費預算。
而在社會運動人士的奔走之下,我國終於在1995年通過了兒童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簡稱兒少條例),規定學齡兒童三天以上未到校,老師就有義務要向政府機關通報,而醫院若發現兒童青少年有相關損傷亦須通報。此法因為累積了了許多實務經驗,即使在今天,仍可說是相當進步的一部法典。
接著,廖女士提及性工作者是否有工作權?如何維護?即使在北歐等性開放國家亦只有性工作者本人可以除罪化,其他依附在性工作者之上的剝削體性都算有罪。而另外有趣的是,我國內政部在民國49年有個正式公文說娼妓非營利事業,故不用繳稅。
性工作者除罪化的概念來自於低收入、落後地區,為維持生存機會又無其他工作方式可謀生者。泰國、菲律賓的社工人員對她們所作的事情是保護她們的身體健康,避免因知識不足而受到疾病侵害,更提升其語言能力以增加工作機會。
在今天,反而是社會崇尚奢華風氣,加上性工作者提倡工作權的概念,導致青少女產生“援交”的行為,除了倫理教育失敗與社會價值觀淪喪之外,網路發達及政府因應太慢皆是原因,應從網路提供端去管控,而非由家長自行設法。
漫談兒童福利
王美恩老師是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的副執行長,同時是真耶穌教會內湖教會的執事;英國諾丁漢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行政碩士。回國後先在兒福服務五年後轉至高醫任講師五年,之後再回鍋兒福並以豐富的學經歷升任副執行長之職。
王美恩老師以輕鬆的語調首先問及大家對於社工的看法。一般人常搞不清社工與義工的分別,其實社工主要是在為了社會的所謂中下階層的福利而努力。當社會採取所謂『市場理論』的觀點時,會認為那些中下階層的人就是因為不夠努力才會生活品質不佳,但後來出現了『人道主義』的觀點後,大家會開始去思考是否是因整個社會的結構才造成這些人的生活不好。於是陸續便出現了許多慈善團體,演變為如今所稱的『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企業體』合稱社會體的三大部門。
此次的主題主要會放在一些兒童福利相關的案例。
首先是『兒虐』。這其實是個相當隱諱的議題,被揭發出來的只是冰山的一角,甚至在一些特別的生活圈中還會將這個視為平常。作為一個非營利組織,在1990年時就設法將國外的兒童保護法律修法,故『兒童福利法』在當時即以超快速度的三個月即通過,而政府亦依法設置兒保中心、廿四小時兒童專線以保護國內兒童。
另外家扶中心自四十年前即將美國最新的觀念默默帶進來臺灣來實作,而立法之後,政府的支持也讓兒福保障更加完備。而這一兩年表較多的是因失業壓力引起的兒虐事件。
另外一個業務是『收養』。站在兒童的立場去看收養這件事,其實應該要經過社工機構事先適當的評估才對,才能讓兒童本身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臺灣國內的收養做的其實還有很多問題,每年有超過一百個身心障礙的兒童仍然必須透過國際收養的方式才能找到適合的養父母得以快樂的成長,國內願意並能夠收養這些兒童的家庭實在不夠,顯示這方面我國仍遠不如先進國家。
臺灣曾思考過是否要禁止國際收養來表示我們國內自己有能力能照顧問題家庭的孩子,但後來看到育幼院糟糕的情形還是放棄了,不如還是讓孩子到國外去接受真正有愛心且有能力的父母養育而快樂的長大。這種現象的確是極為諷刺的。
還有對於『身世告知』這個觀念在國內實行的也遠不如國外的好,更有甚者鄉下地方目前還有些違法的買賣孩子行為在進行著!
從在做收養的業務時就發現臺灣有販嬰的行為,有很多孩子在許多場合都可能被偷走,於是兒福結合了許多廠商代言及宣傳來幫忙找孩子,透過眾多『線民』之助,找回率高達六成以上。
然而,現在這個時代兒童失蹤案件雖然少很多,取而代之的是青少年逃家!由此可看到社會變遷的情形。
從高風險家庭服務、收養業務,從前的失蹤兒童協尋網路到如今的青少年逃家問題處裡,兒童福利在做的就是去突顯社會上一些很奇怪的現象出來,讓社會大眾得以看到並反省思考究竟我們要給孩子一個什麼樣的世界。所以兒童福利其實涵蓋了一個很廣的範圍,其中心精神就是『給孩子一個更好的物質、精神世界』。
而今還有另一個問題─少子化。為何如今大家都不想生孩子了?除了經濟的壓力之外,目前社會及教育的亂象也是相當令人對為人父母卻步的原因。
廖碧英女士是台灣婦女事工的開創者之一,當年與高李麗珍牧師娘等人一路從開創彩虹、婦女救援到勵馨等機構,曾任青輔會秘書、民進黨婦女發展部主任、臺灣婦女展業協會委員,以及勞保局總經理。是一位相當傑出、勇敢、堅毅又有行動麗的女性,同時也是一位偉大的母親。
廖女士起初在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當義工,有次幫高牧師寫信去澳大利亞為漁民被扣留一事抗爭,澳洲就給了三萬澳幣,就從這三萬澳幣開始,作臺灣漁民的救援事業。
之後廖女士關懷都市雛妓的問題,為文揭發原住民兒童人口販賣之事,甚至這些小孩在在台北這種首善之區,竟是被黑道控制,而難以與外界接觸。此故,總會在1986年發展出了彩虹專案,就是針對雛妓問題。並且在1987年成立婦女救援機構,之後為了安置被營救出來的兒童,而成立了勵馨園,是為勵馨基金會的前身。
他們當初為了接近雛妓,還要找人偽裝成嫖客,藉機進去與雛妓深談,從中去發覺整個人口買賣的犯罪結構。有時候把小孩救出來,還要躲避保鑣的巡視與攻擊,甚至要把小孩藏在計程車的座位底下。
因為這些實地接觸研究的經驗,廖女是這群人提出許多有援助方案,但在台北市的市政會議被否決掉。有位官員覺得很看不下去,私下來訪勸廖女士協助發聲以爭取翻案通過經費;於是在1987年臺北市通過全臺灣第一個都市原住民的經費預算。
而在社會運動人士的奔走之下,我國終於在1995年通過了兒童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簡稱兒少條例),規定學齡兒童三天以上未到校,老師就有義務要向政府機關通報,而醫院若發現兒童青少年有相關損傷亦須通報。此法因為累積了了許多實務經驗,即使在今天,仍可說是相當進步的一部法典。
接著,廖女士提及性工作者是否有工作權?如何維護?即使在北歐等性開放國家亦只有性工作者本人可以除罪化,其他依附在性工作者之上的剝削體性都算有罪。而另外有趣的是,我國內政部在民國49年有個正式公文說娼妓非營利事業,故不用繳稅。
性工作者除罪化的概念來自於低收入、落後地區,為維持生存機會又無其他工作方式可謀生者。泰國、菲律賓的社工人員對她們所作的事情是保護她們的身體健康,避免因知識不足而受到疾病侵害,更提升其語言能力以增加工作機會。
在今天,反而是社會崇尚奢華風氣,加上性工作者提倡工作權的概念,導致青少女產生“援交”的行為,除了倫理教育失敗與社會價值觀淪喪之外,網路發達及政府因應太慢皆是原因,應從網路提供端去管控,而非由家長自行設法。
漫談兒童福利
王美恩老師是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的副執行長,同時是真耶穌教會內湖教會的執事;英國諾丁漢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行政碩士。回國後先在兒福服務五年後轉至高醫任講師五年,之後再回鍋兒福並以豐富的學經歷升任副執行長之職。
王美恩老師以輕鬆的語調首先問及大家對於社工的看法。一般人常搞不清社工與義工的分別,其實社工主要是在為了社會的所謂中下階層的福利而努力。當社會採取所謂『市場理論』的觀點時,會認為那些中下階層的人就是因為不夠努力才會生活品質不佳,但後來出現了『人道主義』的觀點後,大家會開始去思考是否是因整個社會的結構才造成這些人的生活不好。於是陸續便出現了許多慈善團體,演變為如今所稱的『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企業體』合稱社會體的三大部門。
此次的主題主要會放在一些兒童福利相關的案例。
首先是『兒虐』。這其實是個相當隱諱的議題,被揭發出來的只是冰山的一角,甚至在一些特別的生活圈中還會將這個視為平常。作為一個非營利組織,在1990年時就設法將國外的兒童保護法律修法,故『兒童福利法』在當時即以超快速度的三個月即通過,而政府亦依法設置兒保中心、廿四小時兒童專線以保護國內兒童。
另外家扶中心自四十年前即將美國最新的觀念默默帶進來臺灣來實作,而立法之後,政府的支持也讓兒福保障更加完備。而這一兩年表較多的是因失業壓力引起的兒虐事件。
另外一個業務是『收養』。站在兒童的立場去看收養這件事,其實應該要經過社工機構事先適當的評估才對,才能讓兒童本身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臺灣國內的收養做的其實還有很多問題,每年有超過一百個身心障礙的兒童仍然必須透過國際收養的方式才能找到適合的養父母得以快樂的成長,國內願意並能夠收養這些兒童的家庭實在不夠,顯示這方面我國仍遠不如先進國家。
臺灣曾思考過是否要禁止國際收養來表示我們國內自己有能力能照顧問題家庭的孩子,但後來看到育幼院糟糕的情形還是放棄了,不如還是讓孩子到國外去接受真正有愛心且有能力的父母養育而快樂的長大。這種現象的確是極為諷刺的。
還有對於『身世告知』這個觀念在國內實行的也遠不如國外的好,更有甚者鄉下地方目前還有些違法的買賣孩子行為在進行著!
從在做收養的業務時就發現臺灣有販嬰的行為,有很多孩子在許多場合都可能被偷走,於是兒福結合了許多廠商代言及宣傳來幫忙找孩子,透過眾多『線民』之助,找回率高達六成以上。
然而,現在這個時代兒童失蹤案件雖然少很多,取而代之的是青少年逃家!由此可看到社會變遷的情形。
從高風險家庭服務、收養業務,從前的失蹤兒童協尋網路到如今的青少年逃家問題處裡,兒童福利在做的就是去突顯社會上一些很奇怪的現象出來,讓社會大眾得以看到並反省思考究竟我們要給孩子一個什麼樣的世界。所以兒童福利其實涵蓋了一個很廣的範圍,其中心精神就是『給孩子一個更好的物質、精神世界』。
而今還有另一個問題─少子化。為何如今大家都不想生孩子了?除了經濟的壓力之外,目前社會及教育的亂象也是相當令人對為人父母卻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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