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3,2009 00:48
第一爛貨郝龍斌
郝龍斌這位威權屠夫餘虐,總算又為台灣搏得國際能見度。
MSNBC在12月1日的節目中,把郝龍斌列為當日全世界第一等的爛貨,因為他拿著機毛當令箭,把蘋果日報列為十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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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恭喜郝市長揚威國際,大大的露臉,台北市民同感光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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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市民
at December 3,2009 02:02
台北又更進一步邁向國際都市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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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H
at December 3,2009 02:24
版主你對郝龍斌個人有意見沒關係
但是不能因此而是非不分
動新聞大多數民眾看了都覺得不妥
有輪暴的畫面 有拿刀砍人的血腥畫面
這些畫面本來就是限制級的
apple day遊走在法律邊緣
版主身為新聞媒體人 不知去檢討這些不良做法
竟只因反對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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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Jk
at December 3,2009 09:44
樓上的JK請不要轉移焦點
那則外媒的報導在於干涉言論自由
跟壹傳媒該做好分級制度是完全的兩回事
現在大家在譴責的是這種嚴重違反言論自由的事情
每個人都有他的言論自由,你可以自由地對蘋果的新聞以及表現方式 去發表你的不滿,你的不爽,可是這跟台北市政府到底能不能採取現 在做的這些作為去恐嚇蘋果,是全然不相干的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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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Raven
at December 3,2009 10:46
言論自由也不是不能限制 無上綱的
否則蘋果本來要告北市府 為何自知理虧之後卻不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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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JK
at December 3,2009 12:15
動新聞如有違法,針對動新聞處置就好了,跟紙本的蘋果日報何干?報紙上的條碼有違法嗎?不要拿不相關的事湊在一起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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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cc
at December 3,2009 13:39
不好意思,在此留言卻跟主題無關.因版主是記者所以在您板上留言,望能引起更多人注意.
昨晚馬在宜蘭爲呂的"老人迪士尼樂園"政策背書,但"迪士尼"是美商迪士尼公司的註冊商標(註冊號數第92396號),馬跟呂明顯違反商標法,侵害迪士尼公司商標權,嚴重者負有刑事民事責任.雖商標法是採告訴乃論方能成案,但素以哈佛法學博士自居的馬總統竟知法犯法,視智慧財產權如無物,實不可取.更屬無品.
一個略懂商標法的小百姓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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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TMAN
at December 3,2009 14:45
蘋果不是自知理虧而不告了,他們是怕黨國一體會否決申請中的新聞台(現在已知雖撤告還是被否決了,可見惡奴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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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鏡
at December 3,2009 1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