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2009
強化演習紀律 國軍實施軍法巡迴教育 及免費法律諮詢
徵信社,徵信
2007/04/03 18:17
(軍聞社記者袁靖宇台中三日電)為確保年度重要演習順利成功,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今天在台中成功嶺營區舉行軍法巡迴教育講座,增進官兵法律常識及法治觀念,嚴肅軍紀,有效預防犯罪,利於演訓任務的達成。
軍法巡迴教育講座,上午由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副指揮官李海同少將主持,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軍法官王啟恆中校授課,計有地區官兵百餘人與會。
課程安排重要政策宣導、免費法律服務,以及介紹「陸海空軍刑法」、「刑法」,其內容包括「逃亡罪」、「危險駕駛」罪(酒後開車)、「國家機密保護法」;另也宣導「消費者保護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騷擾防治法」、「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及法律服務作業要點。
課程置重點於貪瀆、盜賣軍品、軍品外流、資安洩密事件及兩性相處的規範,課中還安排了有獎徵答及課後測驗,以及免費法律服務,以提高官兵的參與熱度及了解大家的對於授課內容的理解程度。
軍法官王中校在授課時說,有關貪瀆、盜賣軍品、軍品外流等案件,凡涉案或失察、失職而觸法人員,一律依法嚴辦,絕無寬貸,各單位凡涉及重大資安洩密者,一律依法嚴懲,呼籲官兵勿以身試法。
凡官兵因為疏忽大意或威脅利誘而洩漏機密,或者因為業務主官(管)、保密軍官未盡督導責任,而導致保密工作發生缺失,都要依「國軍官兵(聘雇人員)違犯保密規定行政懲處標準表」處分,情節嚴重者更可以依「國家機密保護法」、「陸海空軍刑法」、「刑法」或「國家安全法」等相關法律究辦。
副指揮官李少將表示,知法守法是軍法教育的目的,以避免官兵因對法律不了解,而不知不覺誤觸法網,軍法的功用就在協助軍隊建立與維持軍紀,軍法常是治標的手段而不是治本之方,平時的軍紀要求、軍法的嚴肅,方能確保戰時官兵成為號令統一的精銳勁旅。因此各級幹部應嚴格遵守與落實要求,以身作則,在軍法的規範與協助下,建立有紀律、有士氣、上下團結的軍隊。
2007/04/03 18:17
(軍聞社記者袁靖宇台中三日電)為確保年度重要演習順利成功,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今天在台中成功嶺營區舉行軍法巡迴教育講座,增進官兵法律常識及法治觀念,嚴肅軍紀,有效預防犯罪,利於演訓任務的達成。
軍法巡迴教育講座,上午由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副指揮官李海同少將主持,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軍法官王啟恆中校授課,計有地區官兵百餘人與會。
課程安排重要政策宣導、免費法律服務,以及介紹「陸海空軍刑法」、「刑法」,其內容包括「逃亡罪」、「危險駕駛」罪(酒後開車)、「國家機密保護法」;另也宣導「消費者保護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騷擾防治法」、「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及法律服務作業要點。
課程置重點於貪瀆、盜賣軍品、軍品外流、資安洩密事件及兩性相處的規範,課中還安排了有獎徵答及課後測驗,以及免費法律服務,以提高官兵的參與熱度及了解大家的對於授課內容的理解程度。
軍法官王中校在授課時說,有關貪瀆、盜賣軍品、軍品外流等案件,凡涉案或失察、失職而觸法人員,一律依法嚴辦,絕無寬貸,各單位凡涉及重大資安洩密者,一律依法嚴懲,呼籲官兵勿以身試法。
凡官兵因為疏忽大意或威脅利誘而洩漏機密,或者因為業務主官(管)、保密軍官未盡督導責任,而導致保密工作發生缺失,都要依「國軍官兵(聘雇人員)違犯保密規定行政懲處標準表」處分,情節嚴重者更可以依「國家機密保護法」、「陸海空軍刑法」、「刑法」或「國家安全法」等相關法律究辦。
副指揮官李少將表示,知法守法是軍法教育的目的,以避免官兵因對法律不了解,而不知不覺誤觸法網,軍法的功用就在協助軍隊建立與維持軍紀,軍法常是治標的手段而不是治本之方,平時的軍紀要求、軍法的嚴肅,方能確保戰時官兵成為號令統一的精銳勁旅。因此各級幹部應嚴格遵守與落實要求,以身作則,在軍法的規範與協助下,建立有紀律、有士氣、上下團結的軍隊。
沒錢打官司 找法扶會作免費法律諮詢就對了
徵信社,徵信
2007/03/16 09:46 記者:【許俊偉/板橋報導】
有句話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過也有人說,法律是保護有錢人,因為沒錢請律師,往往得不到法律的完整保護。不過這些話不再完全正確,有了民間協助,如今法律其實是保護懂得尋求協助的人。
不管有錢沒錢,懂得尋求協助就有法律保護。有錢人請律師,沒錢人就找民間法律扶助單位進行免費法律諮詢等協助,就怕你既沒錢又不知道尋找幫忙。
無奈上述沒錢又不懂找人幫忙的人還不少。免費協助沒錢民眾處理訴訟案件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為了服務廣大北縣民眾,去年底在板橋成立分會,無奈知道尋求協助的民眾似乎還不多,運作兩個多月受理件數未如預期。
板橋分會執行秘書林聰賢說,今年一月僅受理約170件訴訟案件,二月因適逢春節長假不予計算,但本月至今也僅有90件。他說,草創初期難免乏人問津,但好康沒人知實在很可惜,將積極透過調解委員會和公所相關單位來轉介和轉知民眾。
別再浪費民間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協助,只要無資力(通常均是低收入戶)民眾遇到訴訟案件,不妨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幫忙。相關服務內容可洽電:22527778。
2007/03/16 09:46 記者:【許俊偉/板橋報導】
有句話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過也有人說,法律是保護有錢人,因為沒錢請律師,往往得不到法律的完整保護。不過這些話不再完全正確,有了民間協助,如今法律其實是保護懂得尋求協助的人。
不管有錢沒錢,懂得尋求協助就有法律保護。有錢人請律師,沒錢人就找民間法律扶助單位進行免費法律諮詢等協助,就怕你既沒錢又不知道尋找幫忙。
無奈上述沒錢又不懂找人幫忙的人還不少。免費協助沒錢民眾處理訴訟案件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為了服務廣大北縣民眾,去年底在板橋成立分會,無奈知道尋求協助的民眾似乎還不多,運作兩個多月受理件數未如預期。
板橋分會執行秘書林聰賢說,今年一月僅受理約170件訴訟案件,二月因適逢春節長假不予計算,但本月至今也僅有90件。他說,草創初期難免乏人問津,但好康沒人知實在很可惜,將積極透過調解委員會和公所相關單位來轉介和轉知民眾。
別再浪費民間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協助,只要無資力(通常均是低收入戶)民眾遇到訴訟案件,不妨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幫忙。相關服務內容可洽電:22527778。
義務律師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維護冤獄人權
徵信社,徵信
2007/03/29 12:29 記者:詹婉如
台灣一起「襲警奪槍殺人案」震驚社會,但警方急著破案抓錯人,大搞烏龍!被羈押的中度智障者陳榮吉坐了三天冤獄,台灣政府官員立即為此事道歉,並協助陳榮吉請求國家賠償還他應有人權!台灣冤獄人權到底如何維護?國家「冤獄賠償法」又是個什麼制度?
◎陳榮吉案真相大白重獲自由
『抓不對人的烏龍事件,我們表示歉意,相關疏失責任警政署督察室主任早已去調查,這事情一定要懲處。』內政部長李逸洋公開道歉,正式還給無辜被關三天的陳榮吉一個公道,台南縣警察局長還親自登門道歉、警政署公布懲處名單才暫時平息眾怒。
脫掉看守所囚衣,換上自己衣服,這一刻,陳榮吉總算回到他原本生活;回到家,他依照台灣習俗跨過母親準備的火爐吃下豬腳麵線,揮別所有霉運,回想阿吉被關三天的日子,陳媽媽百感交集,她怎麼也想不到自己中度智障的兒子怎麼會跟「襲警奪槍案」有關?
一個台灣再平凡不過的陳家,發生這麼大的事,能在短時間內獲得平反,不擅言詞的陳媽媽話雖不多,但感謝大家的幫忙的詞兒卻沒停過。陳媽媽說:『謝謝多謝,也謝謝各位記者的關心,我在這兒謝謝多謝。』
那三天對陳媽媽而言,是人生中最漫長的72小時,但她知道台灣有句俗話說「天公疼好人」,上蒼一定會保佑無辜的阿吉早日回家,陳媽媽說:『(我去廟裡)求城隍爺說阿吉被人抓去但抓不對人,(希望早點)讓他回來,求平安。』
陳榮吉被警方抓走後,陳媽媽立即向嘉義市智障福利協進會理事長洪界速求助,洪理事長談到當天情況說:『他媽媽在電視上看到就打電話給陳榮吉說,陳榮吉你做了什麼事情,不然電視上怎麼會有你的相片和名字?他們只知道莫名其妙,他們全家就是守著電視在看,他們家裡還在討論我們什麼時候照了那張相片,你可見這個家庭、智障家庭的心酸在哪裡!發生這麼大的事竟然全家還在研究那個相片。』
連同陳榮吉,家裡有兩個人中度智能不足、多重障礙的孩子,一家四口靠陳媽媽當廚工,陳榮吉在工廠做工賺來的錢維持生計,16日晚間,十幾位警察進入陳榮吉的家中,沒出示任何文件,進門就是一陣搜索,這樣突如其來的大陣仗把純僕的陳家人給嚇壞了,最後陳榮吉被帶上警車在警察局羈押了三天。
◎指認錯誤造成冤獄重演
陳榮吉冤獄可以在短時間內平反,跟法律扶助基金會嘉義分會有很大的關係,法扶會成立至今兩年多,一群義務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協助窮人打官司,2006年起更把目標訂為下鄉服務,落實「走進法律正義到不了的地方」理想,希望彌補城鄉法律扶助資源的差距,中度智障者陳榮吉出生於是台灣弱勢家庭,過去遇到如此案件,根本請不起律師為自己辯護,但在法扶會的免費法律諮詢協助下,一切變得不一樣了!
警方抓錯人很尷尬,但為什麼會出這樣的錯呢?法律扶助基金會義務律師張寧洲分析,陳榮吉被關除了警方搞烏龍,檢察官和法官也沒有盡到把關責任,而案件最開端與「指認錯誤」有很大關係,當初警方只依照目擊者的供詞就循線逮捕,之後整個查證過程草率,而且完全沒有採信辯詞。張律師說:『當時有三個目擊證人,被劫車的車主第一次指認時,很明確指認就是他,就是陳榮吉,另外(在場的)員警在第一次也是這樣指認。』
民主國家發生冤獄舉國震動,案發時有人挺身而出為其辯護,結案時政府道歉賠償還其清白,但冤獄人權絕不是國家賠錢了事,而應是檢警調司法體系謹慎辦案,杜絕冤獄。
2007/03/29 12:29 記者:詹婉如
台灣一起「襲警奪槍殺人案」震驚社會,但警方急著破案抓錯人,大搞烏龍!被羈押的中度智障者陳榮吉坐了三天冤獄,台灣政府官員立即為此事道歉,並協助陳榮吉請求國家賠償還他應有人權!台灣冤獄人權到底如何維護?國家「冤獄賠償法」又是個什麼制度?
◎陳榮吉案真相大白重獲自由
『抓不對人的烏龍事件,我們表示歉意,相關疏失責任警政署督察室主任早已去調查,這事情一定要懲處。』內政部長李逸洋公開道歉,正式還給無辜被關三天的陳榮吉一個公道,台南縣警察局長還親自登門道歉、警政署公布懲處名單才暫時平息眾怒。
脫掉看守所囚衣,換上自己衣服,這一刻,陳榮吉總算回到他原本生活;回到家,他依照台灣習俗跨過母親準備的火爐吃下豬腳麵線,揮別所有霉運,回想阿吉被關三天的日子,陳媽媽百感交集,她怎麼也想不到自己中度智障的兒子怎麼會跟「襲警奪槍案」有關?
一個台灣再平凡不過的陳家,發生這麼大的事,能在短時間內獲得平反,不擅言詞的陳媽媽話雖不多,但感謝大家的幫忙的詞兒卻沒停過。陳媽媽說:『謝謝多謝,也謝謝各位記者的關心,我在這兒謝謝多謝。』
那三天對陳媽媽而言,是人生中最漫長的72小時,但她知道台灣有句俗話說「天公疼好人」,上蒼一定會保佑無辜的阿吉早日回家,陳媽媽說:『(我去廟裡)求城隍爺說阿吉被人抓去但抓不對人,(希望早點)讓他回來,求平安。』
陳榮吉被警方抓走後,陳媽媽立即向嘉義市智障福利協進會理事長洪界速求助,洪理事長談到當天情況說:『他媽媽在電視上看到就打電話給陳榮吉說,陳榮吉你做了什麼事情,不然電視上怎麼會有你的相片和名字?他們只知道莫名其妙,他們全家就是守著電視在看,他們家裡還在討論我們什麼時候照了那張相片,你可見這個家庭、智障家庭的心酸在哪裡!發生這麼大的事竟然全家還在研究那個相片。』
連同陳榮吉,家裡有兩個人中度智能不足、多重障礙的孩子,一家四口靠陳媽媽當廚工,陳榮吉在工廠做工賺來的錢維持生計,16日晚間,十幾位警察進入陳榮吉的家中,沒出示任何文件,進門就是一陣搜索,這樣突如其來的大陣仗把純僕的陳家人給嚇壞了,最後陳榮吉被帶上警車在警察局羈押了三天。
◎指認錯誤造成冤獄重演
陳榮吉冤獄可以在短時間內平反,跟法律扶助基金會嘉義分會有很大的關係,法扶會成立至今兩年多,一群義務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協助窮人打官司,2006年起更把目標訂為下鄉服務,落實「走進法律正義到不了的地方」理想,希望彌補城鄉法律扶助資源的差距,中度智障者陳榮吉出生於是台灣弱勢家庭,過去遇到如此案件,根本請不起律師為自己辯護,但在法扶會的免費法律諮詢協助下,一切變得不一樣了!
警方抓錯人很尷尬,但為什麼會出這樣的錯呢?法律扶助基金會義務律師張寧洲分析,陳榮吉被關除了警方搞烏龍,檢察官和法官也沒有盡到把關責任,而案件最開端與「指認錯誤」有很大關係,當初警方只依照目擊者的供詞就循線逮捕,之後整個查證過程草率,而且完全沒有採信辯詞。張律師說:『當時有三個目擊證人,被劫車的車主第一次指認時,很明確指認就是他,就是陳榮吉,另外(在場的)員警在第一次也是這樣指認。』
民主國家發生冤獄舉國震動,案發時有人挺身而出為其辯護,結案時政府道歉賠償還其清白,但冤獄人權絕不是國家賠錢了事,而應是檢警調司法體系謹慎辦案,杜絕冤獄。
徵信新聞:河南省也要培養合法的「職業討債人」了!
徵信社,徵信
發佈時間: 2007-04-02來源:東方今報
新華網河南頻道4月2日訊 東方今報報道:(記者 夏友勝 通訊員 胡春玲)河南省也要培養合法的“職業討債人”了。
3月31日,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信用徵信職業培訓項目(河南)河南培訓機構在該局正式成立,將在河南培訓商賬管理師、信用分析師、信用評估師、信用調查師和商務調查師等5個新職業。
去年4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確立這5個職業培訓新項目。我省將於4月中旬正式開班培訓,合格學員將拿到全國統一職業崗位證書。
信用服務行業領域包括信用調查、信用評級、信用擔保、商賬管理與追收等。商賬管理師和過去的討債人有啥區別呢?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商賬管理師和討債人雖都是為客戶去要賬,但前一個公開後一個“地下”,前者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採取電話催賬、法律手段追收等,後者多采取威脅、毆打等暴力手段等
發佈時間: 2007-04-02來源:東方今報
新華網河南頻道4月2日訊 東方今報報道:(記者 夏友勝 通訊員 胡春玲)河南省也要培養合法的“職業討債人”了。
3月31日,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信用徵信職業培訓項目(河南)河南培訓機構在該局正式成立,將在河南培訓商賬管理師、信用分析師、信用評估師、信用調查師和商務調查師等5個新職業。
去年4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確立這5個職業培訓新項目。我省將於4月中旬正式開班培訓,合格學員將拿到全國統一職業崗位證書。
信用服務行業領域包括信用調查、信用評級、信用擔保、商賬管理與追收等。商賬管理師和過去的討債人有啥區別呢?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商賬管理師和討債人雖都是為客戶去要賬,但前一個公開後一個“地下”,前者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採取電話催賬、法律手段追收等,後者多采取威脅、毆打等暴力手段等
(外遇)嫖妓或賣身 都犯通姦罪
徵信社,徵信
中時電子報 2007/05/02 記者:王己由/新聞分析
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中的通姦罪,是在處罰已婚者和非配偶者發生性行為。從通姦罪的構成要件,在於有沒有性器接合的姦淫行為,故與配偶以外的人通姦,不論是丈夫花錢嫖妓,還是妻子應召賣淫,都觸犯通姦罪。
刑法二百卅九條的通姦罪,是處罰有配偶者與人通姦。法定構成要件有兩個,依法條字面解釋,通姦罪的構成要件,第一是有配偶者,再來就是要有與人通姦的行為。
所謂的有配偶,在我國不承認同性婚姻下,目前指的是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一男一女。至於通姦,依法條規定,通姦的對象得是「人」,且這個人指的是異性。
再者,雙方還得有性器的接合,也就是說口交、肛交或是愛撫等行為,都不構成通姦罪,一定要有性器接合或插入才算。司法實務上,就有通姦男女被查獲,辯稱在床上「蓋棉被純愛撫」,因缺乏姦淫積極證據,最後獲判無罪的案例。
如果是同性出軌,在國內還未允許同性婚姻下,既然同性不可能有婚姻存在,自然也不會有妨害家庭的問題。加上通姦罪,是定在刑法十七章的「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下,婚姻,以目前的規定,既然是一男一女才能締婚約,同性間怎可能有性器的接合?因此,即便配偶是雙性戀,和同性間有親密行為,也不構成通姦罪。
王姓應召女,在婚姻關係期間賣淫,雖然和嫖客僅止於金錢交易,也觸犯通姦罪。
中時電子報 2007/05/02 記者:王己由/新聞分析
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中的通姦罪,是在處罰已婚者和非配偶者發生性行為。從通姦罪的構成要件,在於有沒有性器接合的姦淫行為,故與配偶以外的人通姦,不論是丈夫花錢嫖妓,還是妻子應召賣淫,都觸犯通姦罪。
刑法二百卅九條的通姦罪,是處罰有配偶者與人通姦。法定構成要件有兩個,依法條字面解釋,通姦罪的構成要件,第一是有配偶者,再來就是要有與人通姦的行為。
所謂的有配偶,在我國不承認同性婚姻下,目前指的是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一男一女。至於通姦,依法條規定,通姦的對象得是「人」,且這個人指的是異性。
再者,雙方還得有性器的接合,也就是說口交、肛交或是愛撫等行為,都不構成通姦罪,一定要有性器接合或插入才算。司法實務上,就有通姦男女被查獲,辯稱在床上「蓋棉被純愛撫」,因缺乏姦淫積極證據,最後獲判無罪的案例。
如果是同性出軌,在國內還未允許同性婚姻下,既然同性不可能有婚姻存在,自然也不會有妨害家庭的問題。加上通姦罪,是定在刑法十七章的「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下,婚姻,以目前的規定,既然是一男一女才能締婚約,同性間怎可能有性器的接合?因此,即便配偶是雙性戀,和同性間有親密行為,也不構成通姦罪。
王姓應召女,在婚姻關係期間賣淫,雖然和嫖客僅止於金錢交易,也觸犯通姦罪。
廣東禁包二奶 震撼台商
徵信社,徵信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07.05.31
大陸廣東省準備立法,把「包二奶」列入犯罪行為,凡已婚者與他人同居,恐將面臨嚴重處罰。不少廣東台商獲悉後的第一個反應是,「台灣人也在法律規範範圍內嗎?」
這項「包二奶」條款,是包裹在保障婦女權益的一項法令中。新華網報導,廣東省日前把「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提案立法的廣東省人民代表指出,這項立法能維護婚姻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依照廣東省草案修改稿規定,凡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人同居,妨害一方或者雙方婚姻家庭關係的人,都是違法行為。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程經楚解釋,違反規定且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將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行政處罰;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共場所禁非法搜查婦女身體
修改稿還規定,禁止用戀愛、徵婚、招聘的名義,或者使用其他方式玩弄女性;禁止工廠、超市等單位,非法搜查婦女身體。
大陸貪官包二奶情況嚴重,儘管高層下令整頓,卻難以改變民間觀感。日前大陸網路還流傳一項「全國包二奶大賽」,選出九位包二奶的「冠軍官員」。
其中,原江蘇省建設廳長徐其耀,擁有146位情婦榮獲「數量獎」;原海南省紡織局長李慶善撰寫性愛日記95本,獲得「學術獎」,大陸網民極盡嘲諷之能事。
不過最令廣東台商擔憂的是,未來台灣人「犯法」,是否也要比照處罰?一位廣東台商說,台商包二奶陋習已久,雖然不像一些大陸官員動輒牽涉重大貪污案,但若是境外人士也要受罰,那麼打擊面實在太大了。
手機傳送黃色簡訊也算性騷擾
廣東省計劃立法禁止包二奶;四川省則在草案修改稿嚴令禁止性騷擾。四川省的草案修改稿規定,在工作場所對婦女實施性騷擾造成損害,單位或僱主存在過錯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草案還將語言、文字、圖像、信息、肢體行為等形式,都納入了性騷擾範圍。
另外,透過手機傳送黃色簡訊,也算性騷擾。不過,性騷擾成立的前提是,被騷擾的女性是否願意接受這些行為,如果女性不反對,就不能構成性騷擾。如果反對,就是性騷擾。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07.05.31
大陸廣東省準備立法,把「包二奶」列入犯罪行為,凡已婚者與他人同居,恐將面臨嚴重處罰。不少廣東台商獲悉後的第一個反應是,「台灣人也在法律規範範圍內嗎?」
這項「包二奶」條款,是包裹在保障婦女權益的一項法令中。新華網報導,廣東省日前把「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提案立法的廣東省人民代表指出,這項立法能維護婚姻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依照廣東省草案修改稿規定,凡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人同居,妨害一方或者雙方婚姻家庭關係的人,都是違法行為。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程經楚解釋,違反規定且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將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行政處罰;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共場所禁非法搜查婦女身體
修改稿還規定,禁止用戀愛、徵婚、招聘的名義,或者使用其他方式玩弄女性;禁止工廠、超市等單位,非法搜查婦女身體。
大陸貪官包二奶情況嚴重,儘管高層下令整頓,卻難以改變民間觀感。日前大陸網路還流傳一項「全國包二奶大賽」,選出九位包二奶的「冠軍官員」。
其中,原江蘇省建設廳長徐其耀,擁有146位情婦榮獲「數量獎」;原海南省紡織局長李慶善撰寫性愛日記95本,獲得「學術獎」,大陸網民極盡嘲諷之能事。
不過最令廣東台商擔憂的是,未來台灣人「犯法」,是否也要比照處罰?一位廣東台商說,台商包二奶陋習已久,雖然不像一些大陸官員動輒牽涉重大貪污案,但若是境外人士也要受罰,那麼打擊面實在太大了。
手機傳送黃色簡訊也算性騷擾
廣東省計劃立法禁止包二奶;四川省則在草案修改稿嚴令禁止性騷擾。四川省的草案修改稿規定,在工作場所對婦女實施性騷擾造成損害,單位或僱主存在過錯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草案還將語言、文字、圖像、信息、肢體行為等形式,都納入了性騷擾範圍。
另外,透過手機傳送黃色簡訊,也算性騷擾。不過,性騷擾成立的前提是,被騷擾的女性是否願意接受這些行為,如果女性不反對,就不能構成性騷擾。如果反對,就是性騷擾。
(法律)違反風俗 外遇契約無效
徵信社,徵信
法條常識
台中發生妻子簽協議同意丈夫外遇又反悔的案例,律師黃鼎鈞認為,刑事上,妻子可能因事前約定或事後寛恕,影響追訴權。但這名妻子當下反悔,不代表「永遠」同意,後來丈夫再偷腥,妻子還是可以提告追究丈夫通姦刑責。而且在民事上,這種同意外遇的契約,因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會被法院認定無效。
夫要求履行恐敗訴
律師刑建緯指出,外遇本來就是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行為,因此夫妻雙方簽契約同意對方外遇,這樣的契約內容違反《民法》「不得違反公序良俗」規定,所以案例中的丈夫如果打官司要求妻子履行「同意外遇」契約,將會被法院判敗訴。
黃鼎鈞還提醒,《通姦罪》是告訴乃論,有六個月時效,夫妻知道另一半外遇後,超過半年時效未提出告訴,將不再受理。而夫妻雙方簽契約,約定容忍對方的婚外情,也會影響追訴權,因為《刑法》規定「對通姦罪者,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也就是說,只要夫妻間有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的協定,即不得提出通姦罪告訴。
記者鄧玉瑩
法條常識
台中發生妻子簽協議同意丈夫外遇又反悔的案例,律師黃鼎鈞認為,刑事上,妻子可能因事前約定或事後寛恕,影響追訴權。但這名妻子當下反悔,不代表「永遠」同意,後來丈夫再偷腥,妻子還是可以提告追究丈夫通姦刑責。而且在民事上,這種同意外遇的契約,因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會被法院認定無效。
夫要求履行恐敗訴
律師刑建緯指出,外遇本來就是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行為,因此夫妻雙方簽契約同意對方外遇,這樣的契約內容違反《民法》「不得違反公序良俗」規定,所以案例中的丈夫如果打官司要求妻子履行「同意外遇」契約,將會被法院判敗訴。
黃鼎鈞還提醒,《通姦罪》是告訴乃論,有六個月時效,夫妻知道另一半外遇後,超過半年時效未提出告訴,將不再受理。而夫妻雙方簽契約,約定容忍對方的婚外情,也會影響追訴權,因為《刑法》規定「對通姦罪者,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也就是說,只要夫妻間有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的協定,即不得提出通姦罪告訴。
記者鄧玉瑩
受家暴又生重病 母親怕丟臉不願離婚 花樣少女兩度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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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 2008/6/18
梅梅徘徊在流花湖邊,曾想終結年輕的生命。
東方網6月18日消息:“我這輩子最大的心願,就是我媽能不再辛苦,能過上富裕的生活,所以我不能因為我的病而拖累家裏,你們如果看到我媽,請她不要傷心,就說我很開心,我以後再也不用受疾病的折磨,我終於解脫啦!”
“我好想好好地活下去,但我真的好痛苦,我那麼辛苦地努力,但我卻總看不到我的將來,找不到我的出路……”
——梅梅遺書摘錄
梅梅(化名),19歲的花季妙齡,兩次自殺未遂,她的自殺不是因為被騙,也不是為情所困,而是她認為“死是對家、對她自己最好的選擇”。
前日下午,已在廣州飄蕩了4天的湛江女孩梅梅徘徊在流花湖岸邊,這是她第二次選擇輕生,幸運的是好心人挽留了她的生命,而後,我們才聽到了下面的這段故事——
“我爸打我媽,我哥打我,天天如此,真希望父母離婚。”
“我爸打我媽,我哥打我,天天挨罵,日日挨打,我真希望父母離婚,我不願回家……”家庭暴力是湛江老家留在梅梅心中最深刻的烙印。19歲的梅梅有一個哥哥,3個弟妹,作為家中最大的女兒,洗衣、做飯、料理家務成為她的“職責”。梅梅說,比自己長3歲的哥哥性格粗暴,不僅弟妹怕他,連母親都忍讓他的粗暴行為,“他找不到襪子,上來就是一腳,嫌飯菜做得不好吃,隨手就是一拳,我去鄰居家看一會電視,被他叫回來就是一頓毒打,他每次叫到我的名字我都心驚膽戰。”
父親喜歡賭錢,對家裏的事不聞不問,“一不開心就打母親,都毫無緣由的,而且揮著鋤頭,拿著菜刀,劈頭蓋臉地就打起來……”在這樣的生活重壓下,母親無數次在女兒面前哭訴,她不想活了,“有一天夜裏,我正在睡覺,母親闖進我的房間,拿著一瓶農藥,哭著說我死了都是被你爸爸害死的!我嚇得直哭,連忙去搶她手裏的農藥。生活得這麼痛苦,他們為什麼不離婚?!”採訪中,梅梅多次表達希望父母能夠離婚的願望,“可他們那一代人覺得離婚是丟人現眼的,怎麼打都不離。”
“汗流浹背地天天跑廁所,我真恨不得就睡在廁所裏。”
梅梅說,她最終下定決心選擇自殺的原因是“身體有病,我不想拖累家人”。小學六年級的時候,梅梅被查出患有甲亢,而且時常夜不能寐,15歲外出打工,3年的打工生涯中,梅梅的病情愈加嚴重,甲亢致使左眼發生變形,眼球向外突兀鼓起,“晚上睡覺這只眼睛都閉不上,失眠更加嚴重,幾乎夜夜無法安睡。”此外,一個新的病症讓梅梅更加苦惱不已——尿頻、尿急,採訪過程中,梅梅未敢喝一口水,卻隔幾分鐘就要跑一趟廁所。
在梅梅準備投湖前留下的遺書中,她最後的願望是請好心人在她死後“把自己身體上能賣的器官全部賣掉,錢全部留給我媽。”
“我不想死,可我覺得死是最好的解脫,”在梅梅看來,她的死不僅可以減輕家裏的經濟負擔,同時也幫助自己逃離了苦難的生活,耳邊不會再有打罵聲,夜裏不用再忍受失眠的折磨,不用再汗流浹背地天天往廁所跑,“恨不得睡在廁所裏。”
“我媽不停地哭。那時我想,為了她我得好好活著。”
2008年春節過後,梅梅第一次試圖輕生,她喝了農藥,後被送院搶救過來,“我媽在旁邊不停地哭,說我為什麼這麼傻。那時候我想,我得好好地活著,不為自己,也得為了我媽。”此時,醫生診斷梅梅已患有嚴重的抑鬱症和強迫症,出院後的幾個月來,梅梅幾乎沒有睡過一個整晚的覺。
為了“好好地活著”,梅梅做了很多努力,要強的梅梅還曾試圖出去做水果生意,一方面想分散注意力,一方面是想多少賺一點錢,“我真的不想成為累贅。”
在梅梅看來,母親是有些重男輕女,偏心眼兒的,“從小就是這樣,哥哥要幾十元買收音機,媽媽借錢都要給他買,我要2角買支筆都不給。哥哥辦養雞場賠了1萬~2萬元,她都不說一句,我賣水果不到1個月就賺了1000多元,可她還是說我不行,讓我別折騰了。”
梅梅為了向母親證明自己的能力,推著三輪車,走山路,到各個村去賣桔子,無論烈日當頭,還是大雨滂沱,她堅持了一個月,終因疾病纏身,體力不支而放棄。
“我偷偷跑到廣州,我想知道我的病還能不能治好。”
“為了活”,梅梅做的很多努力都沒有奏效,她一次次地承受著絕望帶來的打擊。6月12日,她拿著媽媽給她去湛江買甲亢藥的200多元,偷偷跑到廣州,去南方醫院諮詢醫生,“我想知道我的病還能不能治好。好心的醫生沒有收我的診費,大夫說讓我入院治療,也許1年後病情會有好轉,可住院一年對於一個窮困的家庭來說,是多麼不可能的事情,我不想回家,這樣下去,我還是死路一條……”
在經過好心人的勸說後,梅梅答應不再尋短見,先回湛江老家去,結束在廣州流浪的日子。對於未來,梅梅說:“只要身體好了,將來開家內衣店,一定很賺錢,不過眼下就好想衝個涼,我好幾天沒洗澡了。”
東方網 2008/6/18
梅梅徘徊在流花湖邊,曾想終結年輕的生命。
東方網6月18日消息:“我這輩子最大的心願,就是我媽能不再辛苦,能過上富裕的生活,所以我不能因為我的病而拖累家裏,你們如果看到我媽,請她不要傷心,就說我很開心,我以後再也不用受疾病的折磨,我終於解脫啦!”
“我好想好好地活下去,但我真的好痛苦,我那麼辛苦地努力,但我卻總看不到我的將來,找不到我的出路……”
——梅梅遺書摘錄
梅梅(化名),19歲的花季妙齡,兩次自殺未遂,她的自殺不是因為被騙,也不是為情所困,而是她認為“死是對家、對她自己最好的選擇”。
前日下午,已在廣州飄蕩了4天的湛江女孩梅梅徘徊在流花湖岸邊,這是她第二次選擇輕生,幸運的是好心人挽留了她的生命,而後,我們才聽到了下面的這段故事——
“我爸打我媽,我哥打我,天天如此,真希望父母離婚。”
“我爸打我媽,我哥打我,天天挨罵,日日挨打,我真希望父母離婚,我不願回家……”家庭暴力是湛江老家留在梅梅心中最深刻的烙印。19歲的梅梅有一個哥哥,3個弟妹,作為家中最大的女兒,洗衣、做飯、料理家務成為她的“職責”。梅梅說,比自己長3歲的哥哥性格粗暴,不僅弟妹怕他,連母親都忍讓他的粗暴行為,“他找不到襪子,上來就是一腳,嫌飯菜做得不好吃,隨手就是一拳,我去鄰居家看一會電視,被他叫回來就是一頓毒打,他每次叫到我的名字我都心驚膽戰。”
父親喜歡賭錢,對家裏的事不聞不問,“一不開心就打母親,都毫無緣由的,而且揮著鋤頭,拿著菜刀,劈頭蓋臉地就打起來……”在這樣的生活重壓下,母親無數次在女兒面前哭訴,她不想活了,“有一天夜裏,我正在睡覺,母親闖進我的房間,拿著一瓶農藥,哭著說我死了都是被你爸爸害死的!我嚇得直哭,連忙去搶她手裏的農藥。生活得這麼痛苦,他們為什麼不離婚?!”採訪中,梅梅多次表達希望父母能夠離婚的願望,“可他們那一代人覺得離婚是丟人現眼的,怎麼打都不離。”
“汗流浹背地天天跑廁所,我真恨不得就睡在廁所裏。”
梅梅說,她最終下定決心選擇自殺的原因是“身體有病,我不想拖累家人”。小學六年級的時候,梅梅被查出患有甲亢,而且時常夜不能寐,15歲外出打工,3年的打工生涯中,梅梅的病情愈加嚴重,甲亢致使左眼發生變形,眼球向外突兀鼓起,“晚上睡覺這只眼睛都閉不上,失眠更加嚴重,幾乎夜夜無法安睡。”此外,一個新的病症讓梅梅更加苦惱不已——尿頻、尿急,採訪過程中,梅梅未敢喝一口水,卻隔幾分鐘就要跑一趟廁所。
在梅梅準備投湖前留下的遺書中,她最後的願望是請好心人在她死後“把自己身體上能賣的器官全部賣掉,錢全部留給我媽。”
“我不想死,可我覺得死是最好的解脫,”在梅梅看來,她的死不僅可以減輕家裏的經濟負擔,同時也幫助自己逃離了苦難的生活,耳邊不會再有打罵聲,夜裏不用再忍受失眠的折磨,不用再汗流浹背地天天往廁所跑,“恨不得睡在廁所裏。”
“我媽不停地哭。那時我想,為了她我得好好活著。”
2008年春節過後,梅梅第一次試圖輕生,她喝了農藥,後被送院搶救過來,“我媽在旁邊不停地哭,說我為什麼這麼傻。那時候我想,我得好好地活著,不為自己,也得為了我媽。”此時,醫生診斷梅梅已患有嚴重的抑鬱症和強迫症,出院後的幾個月來,梅梅幾乎沒有睡過一個整晚的覺。
為了“好好地活著”,梅梅做了很多努力,要強的梅梅還曾試圖出去做水果生意,一方面想分散注意力,一方面是想多少賺一點錢,“我真的不想成為累贅。”
在梅梅看來,母親是有些重男輕女,偏心眼兒的,“從小就是這樣,哥哥要幾十元買收音機,媽媽借錢都要給他買,我要2角買支筆都不給。哥哥辦養雞場賠了1萬~2萬元,她都不說一句,我賣水果不到1個月就賺了1000多元,可她還是說我不行,讓我別折騰了。”
梅梅為了向母親證明自己的能力,推著三輪車,走山路,到各個村去賣桔子,無論烈日當頭,還是大雨滂沱,她堅持了一個月,終因疾病纏身,體力不支而放棄。
“我偷偷跑到廣州,我想知道我的病還能不能治好。”
“為了活”,梅梅做的很多努力都沒有奏效,她一次次地承受著絕望帶來的打擊。6月12日,她拿著媽媽給她去湛江買甲亢藥的200多元,偷偷跑到廣州,去南方醫院諮詢醫生,“我想知道我的病還能不能治好。好心的醫生沒有收我的診費,大夫說讓我入院治療,也許1年後病情會有好轉,可住院一年對於一個窮困的家庭來說,是多麼不可能的事情,我不想回家,這樣下去,我還是死路一條……”
在經過好心人的勸說後,梅梅答應不再尋短見,先回湛江老家去,結束在廣州流浪的日子。對於未來,梅梅說:“只要身體好了,將來開家內衣店,一定很賺錢,不過眼下就好想衝個涼,我好幾天沒洗澡了。”
打算訴訟離婚 擔心財產分老公
徵信社,徵信
自由時報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雅虹與先生結婚三十幾年,先生在20年前離家後就不再聯繫;最近先生在外負債累累,走投無路,竟然回來要與雅虹離婚,但要求現金500萬,不然就要賴在家裡不走。
雅虹非常生氣,不願意跟先生協議離婚,她想採取法院訴訟離婚,不過因為在民國66年時,雅虹買一棟房子,名字是登記在她名下,若將來可以成功訴訟離婚時,她先生有權分配房子一半的財產嗎?因為雅虹只剩下這棟房子以及些微存款,孩子也都長大,她想為自己的後半輩子打算,該怎麼辦呢?
賴淑玲律師詳解:
夫或妻在結婚後所取得的財產,只要不是「無償取得」的財產(例如:繼承、接受贈與、或其他類似不勞而獲的財產),在扣除各自在婚姻期間累積的負債之後如果還有剩餘,就稱之為「剩餘財產」。將夫妻兩人各自的「剩餘財產」相減之後產生的差額,應該由夫妻平均分配,這就是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雅虹在婚後買了房子並且有存款,這些就是雅虹的「剩餘財產」;而先生只有負債而沒有財產,所以沒有「剩餘財產」可言。換句話說,雅虹的全部財產就等於是全部的「剩餘財產的差額」,因此,依照法律的規定,先生看起來似乎確實有權利要求平均分配。
不過,法律為了公平起見,同時也規定:倘若這種「平均分配」的結果,在夫妻間將造成明顯的不公平時,其中一方也可以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對方的分配額。在這個案例中,先生離家二十多年,對家庭及子女都沒有盡到責任,子女都是由雅虹獨自拉拔長大,先生從來不曾負擔家計及家務,但是先生卻在二十多年之後打算坐享其成,要求分配雅虹一半的財產,對雅虹顯然極為不公平,因此,雅虹應該可以請求法官判決減少或免除先生的可分配金額。
自由時報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雅虹與先生結婚三十幾年,先生在20年前離家後就不再聯繫;最近先生在外負債累累,走投無路,竟然回來要與雅虹離婚,但要求現金500萬,不然就要賴在家裡不走。
雅虹非常生氣,不願意跟先生協議離婚,她想採取法院訴訟離婚,不過因為在民國66年時,雅虹買一棟房子,名字是登記在她名下,若將來可以成功訴訟離婚時,她先生有權分配房子一半的財產嗎?因為雅虹只剩下這棟房子以及些微存款,孩子也都長大,她想為自己的後半輩子打算,該怎麼辦呢?
賴淑玲律師詳解:
夫或妻在結婚後所取得的財產,只要不是「無償取得」的財產(例如:繼承、接受贈與、或其他類似不勞而獲的財產),在扣除各自在婚姻期間累積的負債之後如果還有剩餘,就稱之為「剩餘財產」。將夫妻兩人各自的「剩餘財產」相減之後產生的差額,應該由夫妻平均分配,這就是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雅虹在婚後買了房子並且有存款,這些就是雅虹的「剩餘財產」;而先生只有負債而沒有財產,所以沒有「剩餘財產」可言。換句話說,雅虹的全部財產就等於是全部的「剩餘財產的差額」,因此,依照法律的規定,先生看起來似乎確實有權利要求平均分配。
不過,法律為了公平起見,同時也規定:倘若這種「平均分配」的結果,在夫妻間將造成明顯的不公平時,其中一方也可以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對方的分配額。在這個案例中,先生離家二十多年,對家庭及子女都沒有盡到責任,子女都是由雅虹獨自拉拔長大,先生從來不曾負擔家計及家務,但是先生卻在二十多年之後打算坐享其成,要求分配雅虹一半的財產,對雅虹顯然極為不公平,因此,雅虹應該可以請求法官判決減少或免除先生的可分配金額。
October 31,2009
偵破何○豐暴力介入南投縣竹山鎮農會代表、理事選舉涉嫌恐嚇、組織犯罪條例及貪污治罪條例案
何○豐等人利用縣議會民意代表身分,幕後插手操控南投縣竹山鎮第十六屆農會選舉,對現任農會會員以暴力恐嚇並妨害被害人自由行動,扣押不利於己之選舉文宣,圖謀自己安排支持之人選,能順利取得理事之席次,並順利推選獲得理事長及遴派總幹事之席位。何某為達其目的,對於不配合行事之現任總幹事陳○三,以排擠鏟除為快,於97年間十二月間假藉其權勢,召集己派之農會現任理事,召開臨時會並全程在場監督會議之進行,藉端罷免總幹事陳0三,並徵信社對不同立場反對罷免總幹事之會員施加威嚇,以惡勢力強逼農會總幹事下台,進而幕後操控農會之運作。何某帶同手下王OO,於97年12月間駕車自竹山鎮追逐被害人至雲林縣並將之攔下,隨後假藉權勢扣押被害人印製之農會選舉文宣,防止對手散發選舉文宣對其造成不利影響。何某指使其手下恐嚇不願配合行事之會員代表,強逼被害人支持其所推派之人選,於98年2月底,何某見農會代表當選人出爐,其所推派之人選,當選席次少於對方派系,竟假藉權勢徵信藉口以對方當選理事資格不符為由,要縣府撤銷對方代表當選資格,並使理事選舉日期延後ㄧ周,以遂其獲得勝選之目的,強勢蠻橫作風亦使縣府難以抗拒。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本局偵六隊四組及台中市、南投縣警察局等八十餘名檢警人員,於本(3)日至南投縣議會、南投市、竹山鎮等地實施搜索、拘提並傳喚農會理事長沈某及農會理事等人到案詢問,所涉及不法案情刻深入偵查中,何○豐及王○聰等二嫌目前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轉徵信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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