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 月份文章 顯示方式:簡文 | 列表

2005年11月5日

異言堂@中時寫假球事件之普通部落客

小說家朱天文的說法,台灣歐吉桑吳念真對近些年搞得這座美麗島嶼狗屁倒灶樣樣來的知識份子們,口鼻並用所下的生動評語是:「哼,知識份子?!

基本上以現今媒體環境混亂的狀況來看,將「知識份子」替換成「新聞媒體」,我想一點也不會讓人感到突兀。現實經驗裡,我也確實不只一次在相關的部落格或論壇討論區裡看到,不曉得是求好心切還是怒急攻心,每每出現「這樣的笨蛋媒體有不如沒有」,或者更素直一點,直接指名道姓詛咒某單位某人「去吃味道不好的東西」諸如此類言論。 ...繼續閱讀

Posted by waylim at 23:06回應(2)引用(1)異言堂

異言堂@中時寫假球事件之結構性錯誤

然有點錯愕,但也不會意外到讓人覺得實在太有創意,中時體育中心主任吳清和主導,從上個月底正式爆發開的寫假球事件,在其貼出單方面(因為回應功能被關掉了)的《感謝與說明》,並在文末加上編輯的附註,與吳清和溝通同意關閉個人部落格之後,暫時落幕了。 ...繼續閱讀

Posted by waylim at 23:05回應(2)引用(0)異言堂

2005年11月4日

閱讀唯物主義@搜書架

女子高生》大島永遠

  以後如果看不到這麼爆笑的GL(?)該怎麼辦啊!

喔,我當然相信女神蓓兒丹蒂不需要大便嗯嗯,涅吉老師手中那本花名冊學生名冊從未移作他用。

但是,除了女神和魔法師之外,這個世界也的確存在隨便用水沖一沖就放在上課的書桌一整個暑假都不管的骯髒泳衣,和使用後讓~嗶~嗶~不曉得會呈現何等力學狀態的曖昧胸貼,以及使上述尋常元素轉變為歡樂奇觀的我們通常稱之為「青春」的這種奇妙東西。

看著《女子高生》裡展現的另類青春女力,心中總會湧現一股「以前班上那位安靜的巨乳美少女,或許不是在腦內吟情詩才面頰緋紅吧」的蛋蛋哀愁。

櫻蘭高校男公關部》TV版動畫

  以後如果看不到這麼清新的BL(?)該怎麼辦啊!

原本對於那種少女漫畫式的夢幻漂移畫風小在意,發現劇情激歡樂之後才整個鬆懈大心(至於動畫人物線條其實頗結實)。

不,這部動畫不僅僅只是腐女們~嗶~嗶~時的消耗品,其中還蘊含了男子漢心靈深處無法言說的陰性渴望,以及同性情誼中的「不小心把大加農夾進雙腿」的內心掙扎。

不,躍動的肌肉,揮灑的汗水,這些都是表面的假象,我們永遠不會曉得在籃球場上的休息空檔,自己的背影曾被多少束專注帶汁的目光給透射過(誤)

第一次感受到,喜歡的作品被改編成同人糟糕本,那種要癢不癢,要碎不碎的徘徊無力。環王子治斐公主,在我的心目中,你們永遠都是穿著鋼鏈內褲鐵壁短裙的(遠目)



大逃殺》高見廣春

  之前是看淫妲三代的推介才決定入手,不過我更想弄到的是已經斷版的漫畫...雖然推介文章有些地方看得霧煞煞,但可以確定小說裡應該有我感興趣的東西。就像文章講的,如果只是殺人其實很單純。剛剛看電視上的乳頭重建手術可能還讓我更害怕一點。

書折到了,而且是以離奇的方式折在書頁中間部位。從前很討厭這種事情,我是無法想像自己的書會出現髒污或者狗耳朵。不過那時候根本沒在閱讀就是了。

但蔡康永說他讀完一頁書就撕掉的故事,到現在還是讓我感到很不可思議。西西說的文化廁紙應該不是這樣定義的吧。





甜蜜寶貝》羅蘭.賈噶

  書是配合著少女的寫真。 那個纏繃帶獨眼少女當然讓我想到綾波零。其實書裡還有另一個著冬季深藍色長袖水手服的女孩更符合那種萌的氣息。不過我也許可以理解為什麼編輯選了這個叫Yoko的女孩而不是Lililan(看吧,連名字都很夢幻)當封面。

Yoko是更具普世性的。真怪的形容詞。總之一個非常美麗,卻無法讓人聯想到性的女孩,並不適合本書的宗旨。結果這只是我的猜測,我根本還沒開始讀這本小說。





你不相信的事》張惠菁

  讀完那篇寫父親的文章後,我就知道這次不會像《告別》那樣,保持兼具深刻與輕盈的書寫了。是這樣嗎?真討厭。

無意間發現自己開始收集張惠菁,幾乎同一時間也在二手書店入手了她在大田出的《活得像一句廢話》。這樣加起來就有五本囉。還有另外兩個是駱以軍和唐諾。

喜歡她這次的照片,很好看,如果說有所謂的女人味這種東西,那就是這個了。溫柔卻不軟弱。要是三十歲的女人都可以長出這種味道,那我會希望全世界的女人都變成三十歲。我是說二十歲以上的...





惡女書》陳雪

  聽說楊照寫了一篇很奇怪的序。連陳雪自己都這麼認為。所以我唯一可以想像這麼多年後新改版依舊用他的序,可能是小說家想證明一個有經驗的書寫者,是不會輕易讓他的作品裡出現死喻的(或者根本就不允許?)。

一篇一點曖昧感都無法把持住的小說,比不進行前戲的性愛更糟糕。啊,那真的很糟糕哩。 所以女人和女人之間,總是充滿著前戲吧。





郊區佛陀》哈尼夫‧庫雷西

  我是抱著拯救的心態買下這本書。我幾乎可以確定兩年前我在同一家二手書店就看過這本書(絕對是同一本),而且幾乎每次去都會拿下來翻一翻。這的確是很神奇的一件事不是嗎?人與書的邂逅?相當噁心但我喜歡。

作者的父親是巴基斯坦人,母親是英國人。很熟悉吧,前陣子的倫敦地鐵爆炸案。小說本身也是類似的題材,寫七零年代英國社會裡的各種矛盾。

書的封面設計其實頗討喜,有種媚俗的美感。神奇的一部分。






光榮用語百科》Shibusawa Kou

  書原價680,六十塊入手。早些年據說可以喊到一兩千塊(謎),查到最近的(今年)奇摩拍賣也有三百。是的,就是炫燿。我以自己的窮酸為榮,就像少女們以自己的無羞恥心為榮一樣。

這本書剛好見證了KOEI光榮的...污錢史。你要不要猜猜看那些原版”磁片”當時賣多少錢。保證比我的窮酸和少女們的無羞恥心更光芒燦爛。




未完成,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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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ylim at 6:51回應(1)引用(0)動物園附設圖書館

2005年11月2日

不爽道相報@我是自由部落客,我不讀中國時報!!


 破
例貼轉載文,沒辦法,人家磨出來的刀,使起來硬是麻利多了。






* * * * *


I'm a Free Blogger, I Don't Read China Times 》 by CCLu


  本來想的題目是 "Free Bloggers Don't Read China Times",不過 bloggers 的特色就在於大家的主體性,沒有人有權利替別人發言,所以我只替自己講話就好。



幾天過去,中時依舊中時,吳清和也依然吳清和。吳清和當然沒有道歉,中國時報也沒有任何處置。

靠著幾位熱心網友提供資訊,我把先前沒有處理到的資訊補充一下。

關於 Sean McAdam 到底說了些什麼,署名 jsoccer 的網友也去信詢問,在回信中 McAdam 說:

I NEVER said that Lidge couldn't pitch, or that he indicated anything close to this to his manager or pitching coach.

對照早先台灣野球網署名 ctsox 的網友 的 post 來看是一致的,結論只有一個:

『中國時報體育中心主任吳清和先生捏造當事人發言以強化自己文章論述。』

是人都有立場,沒有人是真正中立的,記者也不例外。但是身為記者,他們的本分是忠實的將他們接受到的資訊透過文字或影像傳達給閱聽大眾,而不管那與他們自己的立場是否相符。今天在這樣一個只是很簡單的翻譯文章裡,他可以假造資訊,試問我們以後要如何相信這個記者?如果打開報紙後必須一字一句推敲,這個記者說的是事實還是他又說謊了,這種報紙能夠看嗎?如果每個媒體都這樣,那我們要如何了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我們可以容忍也必須容忍不同意見,這是民主社會的特色,更是 bloggers 的特色。但是,我們對於記者說謊造假是不應該容忍的。吳清和主任捏造球員發言,同時還謊稱那是 The Providence Journal/ESPN 記者 Sean McAdam 所說,這已經完全不能被接受了。

先前我以為那只是 blog 文章,後來在其他網友留言下發現他不只在 blog 裡面發表,那是他在中時 10/22 A20 運動天地版的特稿。以記者身分具名在報社下面的 blog 發表的文章是否應該適用一般的新聞倫理規範,也許還有討論空間(我個人認為應該等同看待)。不過現在不必傷這個腦筋了,這篇文章是在中國時報上刊登的。(為什麼他拿薪水寫的東西在 blog 裡面一魚兩吃?)

媒體要得到閱聽人的信任就必須要說真話。吳清和先生在自己的報紙特稿中造假,而又未見中國時報做出明快處置(也許不會有任何處置?),我們還有必要相信這樣一份報紙嗎?

今天看到吳主任的同事江世芳也在自己的 blog 裡面發言,形式上是勸吳清和先生認錯,實際上是希望大事化小。他對吳說:

『你犯了一個錯誤。但是這是所有記者都會犯的錯誤,包括國外記者或資深記者,報社同仁誰不深切知道,記者犯錯要盡量避免但是犯錯幾乎是等於天職,只因為我們沒有時間像學者那樣仔細查證修訂每一個字眼,我們必須盡快滿足讀者的貪婪。也許你寫得太快(記者誰不是寫得快吃得快呢?),也許你同時在處理兩篇文章把另一篇的印象轉到這一篇來,也許你腦中只是一時出現某種畫面而你竟然把它寫出來了卻沒有注意─這些錯誤,我全部都犯過,而且不只一次。』

看到這一段我無法形容我的錯愕。從什麼時候開始,捏造事實成為記者常犯的錯誤,而且還可以大方的承認了?這位江記者到底知不知道大家在批評的是什麼?吳先生先前犯過許多可笑的報導或評論錯誤,我從來沒有像這樣連續三篇文章批評過。理由很簡單,記者能力不夠跟操守不夠是兩個不同層級的問題。New York Post 和 New York Daily News 的記者我也常罵,Fox 和 ESPN 的播報員更是幾乎從來沒有得過一句我的好評價,但是他們都沒有越過吳先生越過的這條線。先前已經提出 2003 年 The Bee 的棒球記者的判例,請看看人家用什麼樣的道德標準在對待體育記者的報導。如果這是國外記者常犯的錯誤,我不相信現在美國還有報社能夠找到記者。的確,每一家報社都有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New York Times 也有 Jayson Blair 案(我必須補充說明,Blair 案是遠較吳清和先生這篇文章來的嚴重的 journalistic fraud,詳情請看連結所指向的 Wikipedia 文章)。但是,被踢爆後沒有處理的外國媒體有哪一家?

我實在很難想像居然有人能夠說這是所有記者都會犯的錯誤。這不是細節報導錯誤,這是拿著別人的稿子在面前翻譯還編造情節,更張冠李戴說這是原作者所說。我還沒有批評吳清和翻譯整理別人的稿子卻沒有說明原作者的貢獻,這樣一棒打下去不會被打到的在台灣寫作 MLB 的體育記者恐怕一隻手可以數完了。

我決定杯葛這樣一份報紙,而我的武器就只是這個 blog 而已。如果你也支持的話,請你把這些訊息傳達給你的朋友。

我是個自由且免費的 blogger,我不看中國時報。





【延伸閱讀】

誰在散佈謠言》BY timojazz ...繼續閱讀

Posted by waylim at 7:47回應(2)引用(0)運動百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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