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urce: nytimes.com
紐約時報雜誌的報導議題一向具有前瞻性,該雜誌本週以行動、飲食、發明、學習、生活、行動與建築綠色環保議題教導讀者如何降低碳足跡,推薦對該議題有興趣的讀者詳閱本期雜誌內容,文章之多之廣,大概可以出一本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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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麻煩了」是米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新聞學教授
朴倫先生發表於本週紐約時報綠色專刊的長篇大作,朴倫教授的論點在於行為改變可以透過連鎖效應而相互影響,在這種狀況下,群體意識會逐漸發酵,甚至改變傳統思維,新的道德責任與禁忌可以於文化層面生根,朴倫教授於本文中指出,園藝讓我們了解人類與大自然之間的關係不必然是零和遊戲,唯有太陽猶原照耀,人類依舊計畫、種植、思考與行動,我們就可以在不破壞地球環境前提下找到生存之道。
減碳意識讓二氧化碳成為當今最複雜的貨幣,跨國企業透過提供資金支持其他綠色方案,雙贏的邏輯在於:由於碳減排已是全球議題,在哪裡實施已經不是問題,京都議定書的簽署讓碳交易成為新興金融商品,碳交易體系在二零零六年承擔的市場交易額度高達三百億美金(約合十七億公噸的二氧化碳交易量),碳交易市場隨後也從簽署國延伸至自願參與的企業與個人。
雖說個人參與碳減排交易是件好事,不確定的問題還是不少,例如:如何決定個人碳排放量?一旦決定碳排放量,我們要購買什麼樣的碳補償(此乃牽扯認證團體之衡量標準)?認證團體如何證實其投資方案可以達到碳減排目標?碳信用額度應不應該補貼城市中早已享受稅賦減免的太陽能發電嗎?認證制度只能確認碳未進入大氣層?抑或應該達到永續發展目標?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與其他非營利組織成立的自願碳標準如何為碳信用額度認證?碳認證生意為何是難以理解的市場?
Leafonomics 是叫樹葉經濟學唄,有意思的文章。
樹木可以扮演『碳匯』(儲存可能被釋放至大氣中的碳)角色是眾所周知的事,京都議定書在一九九七年通過時有項附帶條款就是污染者必須以造林之方式抵銷碳排放,以上意指企業可以在其他國家種植樹木以補償碳排放,假如造林是項恩惠,那保育現存雨林呢?其實早在京都議定書簽署之前,政策專家已經開始構思避免砍伐雨林之概念,有一說是,假如不是森林摧毀及其儲碳能力之喪失,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將會減少百分之二十,假如碳污染必須付出代價,一公畝森林應該有與其儲碳能力成比例之市價。
過去數年來,避免森林砍伐已經取得重大進展,這個構想在去年印尼巴里島舉辦的全球氣候會議中成為跨政府協議對抗氣候變遷的主流價值,沒有簽署京都議定書的米國也為這次會議背書,米國國會有不少待審的避免森林砍伐規定,參議院的主要法案是建立可買賣碳排放額度之全國性帳戶,其立法意旨在於提供有限額度讓企業降低碳排放,而非支用該額度,但是假如企業支付該額度,這些額度也要與避免森林砍伐有關,因為這項法案將分派百分之二點五(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二零年期間之總金額約為二百八十億美金)的全國碳排放額度給國務院,國務院再將這些額度分派給其他國家,這些國家則可將象徵避免森林砍伐承諾的額度轉賣給需要抵銷碳排放的企業。
開發中國家一向小心翼翼於避免森林砍伐方案,情勢雖已有所轉變,不過對擁有大量森林的第三世界國家來說,抉擇似乎搖擺於森林保育(碳抵銷)與持續砍伐(生質能源)之間,避免森林砍伐市場仰賴政府之穩定運作,最大的障礙還是來自政府本身,所以政府必須經由林業管理才可實踐森林保育之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