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9,2007

同居 IN 結婚 OUT 同性異性沒差別

跨入21世紀,比利時的婚姻模式打破二元是非題。2001年1月,戀人們除了步入婚姻殿堂和兩人情意相屬的同居方式之外,同性戀和異性戀情侶都可採用「同居」(Registered Cohabitation)。當事人簽署只要「同居契約」(samenlevingscontract/contrat de vie commune)明文規範財務等權利義務,經由公證人認證,兩人生活增添了法律效力。

Antwerpen聖母大教堂

如果妳/你正在考慮、或正在籌備和比利時籍的情人,在比利時境內合法展開兩人生活,強烈推薦參考Van Herreweghe律師寫的《申請同居程序》。除了列出比利時政府公佈的同居辦法之外,並列出法律名詞說明,讓申辦人不會迷失在法律名詞的黑暗叢林裡;此外,最後附註申訴單位,讓遲等不到結果的當事人,能循申訴管道繼續辦理。精通荷法德英四種語文的Van Herreweghe律師,為比利時弗朗德倫Vlaanderen荷語同志雜誌ZIZO寫作此文,可惜只有荷文版本。

到底該用同居或結婚等其他名義,合法在比利時居住,這是屬於情人之間的話題。這篇文章的目的,想要告訴妳/你,在哪裡找到更多比利時外交部和駐外單位提供的千篇一律申請辦法說明。簽署同居契約?結婚?或是用現在的學生/工作等等身份同居?可參考這篇法文比較說明

如果妳/你對家庭生活還有其他問題,不知道該找哪個公家單位,舉凡同居契約、結婚、小孩扶養、分居、離婚、死亡,請看Belgo Pocket的Gezinsleven/Vivre en Famille項目。這是我見過最白話文的說明,如果妳/你還有其他好用資訊,歡迎提供。


超級實用資訊 眨

  • 2007年的同居申請個案....還沒在網路上看到比較詳細的個人紀錄版本

筆記:歐洲發展「同居」政策的由來 墨

1998年,大約同時間,荷蘭、丹麥兩國已經允許非婚姻的同性和異性家庭組成。1999年法國開始施行PACS。西歐和北歐國家在2000年左右,陸續完成同居的相關政策法案。目的為因應1960年代起的結婚率衰退、非婚生子數目上升等家庭人口演變。

圖片 墨

愛好西洋繪畫必遊的Antwerpen安特衛普聖母大教堂Onze-Lieve-Vrouw Kathedraal


Posted by wafelbarocco at 樂多Roodo! │20:33 │回應(0)引用(0)to be 小比利時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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