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2009

偕服務生開房 廚師妻跟在後 (外遇抓姦)

徵信社,徵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3/today-so12-2.htm



偕服務生開房 廚師妻跟在後



自由時報 2008/10/0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一名廚師與餐廳外場服務生發生婚外情,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就「出包」,廚師妻子跟蹤到賓館得知姦情,憤而報警「抓猴」,2人開門時衣著整齊,但妻子根據垃圾桶裡衛生紙團未乾的「殘跡」控告2人妨害家庭。



警方調查,27歲朱姓男子在北市西區一家海產店當廚師,2個月前餐廳錄取20歲長相清秀的李姓女子擔任外場服務生,朱對李女展開追求,雖告知其已婚身分,但一再保證快要和23歲楊姓妻子離婚了,李女受其感動,同意和朱交往,上週五颱風夜前夕,兩人一起至萬華康定路某賓館開房間。



朱姓夫婦感情不睦已久,近來朱妻更察覺丈夫形跡詭異,經常接電話時刻意閃避她,直覺老公有外遇,颱風天又突然表示會晚點才回家,朱妻聯絡丈夫友人都不知其丈夫下落,更讓她起疑,趕在餐廳打烊前,搭計程車至餐廳外「埋伏」,準備跟蹤丈夫的車,果然看到丈夫開車到路口接李女上車,奔赴西門町的賓館。



楊女在賓館外躊躇多時,還是決定至派出所報案,由員警陪同,至賓館套房外敲門「抓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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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猴抓到「雅美蝶」 法官:叫床不算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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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nownews.com/2008/10/02/11462-2343972.htm



捉猴抓到「雅美蝶」 法官:叫床不算通姦



NOW news 2008/10/0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要「捉猴」的太太請注意,聽到欲仙欲死的叫床聲還不夠,千萬記得「有圖有證據」。據悉,新竹市萬姓男子偷吃,太太接獲「線報」前往林姓情婦家中抓姦,雖然從房門外聽到女方叫床的呻吟聲,不過進門之後見到萬男僅著內褲,而林女當時躲在廁所,出來後衣服都穿好了。法官表示,現場並沒有「性器官交合」的證據,叫床聲僅能代表興奮,因此判決萬某與林女妨害家庭罪無法成立。



法官解釋,無論是叫床聲或呻吟僅是代表人類興奮的情緒,主要是因為大腦受到性刺激,本能發出聲音,要發出叫床聲有很多種可能,不一定要性器官結合,從性幻想、前戲愛撫等行為,都有可能發出具備性快感的聲音。



據報導,萬妻與兒子帶著徵信社人員、管區員警組成「抓猴特攻隊」,當天上午在林姓情婦家外面等待時機「攻堅」,約莫10點多時,屋內發出女子激烈的「叫床聲」,萬男的兒子「凍未條」想撞門而入,結果沒撞開,反而讓萬男知道被抓姦了,於是先穿上內褲擋門,讓林女則躲進廁所內更衣。



林女事後否認雙方有性關係,她表示正在幫萬男按摩,並反控萬妻等人私闖民宅,而且非法盜錄住宅內的隱私。而法官指出,由於是萬某主動開門,所以並沒有沒有私闖民宅問題,而萬妻在現場錄下來的畫面,是屬於私人蒐證,依法可以當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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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妻伴遊 澎湖消防局小隊長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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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6/today-so6.htm



找人妻伴遊 澎湖消防局小隊長免職



自由時報 2008/10/06



越籍新娘老公指控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消防局前虎井小隊長李明和,被當地翁姓漁民檢舉指控與其越籍新娘有染,同時還因而懷孕前往馬公某婦產科墮胎,昨日消防局召開考績委員會,李記二大過免職;李聞訊後大聲喊冤,並表示將申訴到底,維護個人工作權益。



懷孕墮胎?出遊被拍



消防局昨日罕見發出聲明稿指出,虎井里翁姓漁民在今年2月25日首次檢舉,只表示李姓小隊長與其妻經常私下聊天,並於當日協助其妻至機場購票離開澎湖,而翁姓漁民所要求的是希望李能提出說明,解釋為何協助其妻離開澎湖疑竇?同時翁更表示他深信其妻與李不會有不正常關係發生,隻字未提有關墮胎及長期不正常關係等問題。



李明和質疑仙人跳



由於無具體事證可資佐證李涉及不法情事,但為避免再有類似事件發生,因此消防局翌日就將李調地服務,並於3月6日局務會報中,宣導所屬同仁不得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如有涉及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以正視聽;10月1日翁某再度提出投訴,4日並送交光碟片等證物,因此消防局立即成立調查小組徹查,並於昨日迅速召開考績委員會,將李處以二大過免職處分。



針對消防局給予記兩大過免職處分,李昨日也表示,翁提出的光碟並無任何床上畫面,只是兩人攜手遊玩的畫面,坦承有付錢請越籍新娘伴遊,並未發生不正常關係,卻遭到免職處分太過嚴苛,將申訴到底,同時李也懷疑翁涉嫌以辦理身分證為手段,要脅其妻作偽證,並提出50萬元遮羞費要求,疑似仙人跳手段,認為案情並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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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電信新貴!昔求婚登報道歉 今旅館偷情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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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nownews.com/2008/10/05/11490-2345418.htm



花心電信新貴!昔求婚登報道歉 今旅館偷情被逮



NOW news 2008/10/05



為了求婚砸下100萬元買報紙半版廣告,這是一名電信新貴的大手筆!當初為了讓小他19歲的女友嫁給他,這麼浪漫的舉動還一度造成話題,只是時隔才一年多,現在男主女角撕破臉,因為妻子受不了丈夫花名在外,於是報警抓人,當年是登報求婚、現在卻是外遇而鬧上媒體版面。



在警員和徵信業者陪同下,一位女子手拿DV捉姦,見到房內的男子一開門就一擁而上。看到大陣仗,男子表情很驚恐,雖然這對夫妻並非人人都認識,但其實他們的婚禮曾一度讓外界很注目。



深情款款牽著女主角步入會場,當時任職威寶電信資深副總的彭集友,斥資千萬舉辦豪華婚禮,迎娶小他19歲的美嬌娘陳芷婷,兩人結婚時還出動威寶董事長許勝雄證婚。會這麼轟動就是因為當時彭集友曾大手筆砸下百萬,連買兩天報紙半版廣告向女友求婚。回顧2006年12月13日登報道歉時,彭集友說,「我將來會做得更好,所有的承諾,請她相信我。」



當時會這麼大費周章,是因為當初彭集友因為常常去夜店,惹得女友陳芷婷不滿,決定離開他,彭集友於是砸大錢刊登致歉聲明,說自己做了背叛、對不起她的事,還承諾用自己的生命發誓,不再犯錯,不涉及聲色場所,還會將名下財產無條件過戶給她,要女友答應嫁給他。2007年4月6日婚宴當天,陳芷婷說,「那一次本來鬧得很兇,他也展現他的誠意,我也看到了他的報紙,而且他都這樣做了,所以我真的很感動。」



只是時隔一年多,彭集友故態復萌,照樣出入聲色場所,帶女人回家,甚至更換家中門鎖,不讓她進門。氣不過丈夫花名在外,陳芷婷報警捉姦,上個月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要求支付400萬元贍養費。這樣的結局對照昔日兩人親密模樣,顯得格外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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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結婚感情薄弱 婚後外遇判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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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8100300230,00.html



相親結婚感情薄弱 婚後外遇判賠百萬



中國時報 2008-10-03 【蕭博文/台北報導】



 鄭姓醫師與楊姓女子相親結婚,兩人交往半年即互訂終身,但因感情基礎薄弱,鄭姓醫師婚後八個月後即出軌偷腥。楊女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並要求鄭某賠償精神撫慰金一千萬,法院認為楊女索賠過高,判決鄭某應賠償楊女一百萬元。



 楊女與鄭某於九十三年間結婚,不料婚後八個月,鄭某便開始與許姓女子多次相約出遊,還在住處及全台各地旅館通姦,讓她承受極度痛苦,不僅控告鄭某通姦、訴請離婚,還提出一千萬的民事賠償。



 鄭姓醫師則表示,與楊女是相親認識,兩人交往半年只見過幾次面就結婚,感情基礎相當薄弱。鄭某還說,楊女在蜜月期間每到一個景點就瘋狂購物,他勸楊女好好遊玩,兩人意見不合,埋下婚姻不幸的種子。



 承審法官認為,鄭某婚後八個月即違反婚姻忠實義務,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後,判決鄭某應賠償楊女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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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誘禍」…教授失業 女助理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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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sina.com/udn/000-000-000-000/2008-10-08/01087454292.html



偷情「誘禍」…教授失業 女助理判賠



聯合新聞網 2008/10/08



  已婚大學洪姓教授與羅姓女助理發生婚外情,羅女事後告他性侵,洪以羅女“男歡女愛無拘束”示愛簡訊,佐證是女方誘惑他,獲不起訴;洪妻不甘家庭被毀,丈夫丟了工作,向羅女求償,新竹地院判羅女賠償五十萬元。



  五十七歲洪姓教授原在一所國立大學機械系任教,前年九月他的實驗室招聘助理,卅五歲羅姓女子十五日上班。不料接下來的婚外情,讓女方賠了夫人又折兵,男方也丟掉工作。



  十月間,羅女向校方指控洪在面試時對她“性暗示”,並到她家以要錄用需獲得他的信任為由,要求脫光衣服互相檢查,她只好依從;洪姓教授前年九月廿日出差,又帶她到烏來溫泉汽車旅館,強脫衣褲性侵害。



  洪姓教授後來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羅女並向他求償一百萬元。



  洪姓教授反駁,羅女面試後主動邀他晚餐,餐後傳簡訊“於公與您互動會低調謹慎,於私男歡女愛無拘束”;還邀他去她家,除有親密接觸,給他表白信寫著:“今天彼此更加了解後,沒有後悔,讓彼此都能達到愉悅,我是成年人,自己做什麼很清楚…。”



  洪姓教授說,性行為是兩情相悅,事後女方傳簡訊說,“您不用煩惱多慮,自己在玩火,該消失時我會消失…。”



  檢方表示,羅女對被性侵過程說法不一,旅館人員也未發現異狀,羅女事發一個多月才向校方指控洪對她性騷擾、告對方性侵害,有違常情;且簡訊內容顯示羅女與洪姓教授發展親密關係的意願甚明,因此洪獲不起訴,羅女的求償案也被法院駁回。



  羅女官司敗訴後,洪妻反控她妨害家庭,並“援例”向她求償一百萬元。



  洪妻指出,羅女破壞她家庭,還反控丈夫性侵,丈夫雖獲不起訴,卻失去教職,她的家庭陷入困頓,她只好外出謀職,因此求償精神慰撫金一百萬元。



  羅女未出庭辯駁,新竹地院日前裁定羅女須賠洪妻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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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戀結婚 簽卡保證不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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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555464.shtml



網戀結婚 簽卡保證不劈腿



【聯合報╱記者游文寶╱桃園縣報導】 2008.10.13



「我保證在婚姻期間,不會腳踏兩條船,如果被發現感情不忠,願被公布劈腿犯行,並賠償一百萬元……。」桃園縣楊梅戶政事務所昨天為楊聖祥、溫詩玲這對新人辦結婚登記,新郎簽下「不劈腿」保證卡,還特別邀請作家吳若權見證。



擔任行政助理的溫詩玲,在網路線上遊戲和工廠技術員新郎楊聖祥相識,經過三年多愛情長跑,決定步上紅毯。



廿四歲溫詩玲說,結婚前在吳若權「若有所思」部落格上,發現版主在網路上大力提倡男女交往或結婚,最好簽署「不劈腿」保證,她覺得「很有道理」,建議男友楊聖祥這麼做。楊聖祥一口答應,「不管有沒有簽這個保證卡,我都絕對不會劈腿」。



新郎楊聖祥在「不劈腿」保證書中保證:和被保人溫詩玲婚姻期間,絕對會專注一份愛,不會腳踏兩條船,不會和第三者發生有害彼此感情的事;如果在這段期間,被對方發現感情不忠、和第三者搞曖昧或發生性關係。經查證屬實,同意公布劈腿犯行,提供一百萬元做為補償,兩人分手絕不糾纏。



吳若權說,他在網路上做過民調,高達九成以上網友不敢簽「不劈腿」保證卡,楊聖祥與溫詩玲是他推動「反劈腿」行動,第一對簽保證卡的新人,因此特別到場見證。



【記者呂開瑞卅桃園縣報導】新人結婚,新郎簽下「不劈腿」保證卡,法界人士表示,這並沒有契約上意義,只能算是對妻子許下愛的承諾,沒有什麼實質保障。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范振中指出,民法上的契約行為不能違背公序良俗,「劈腿」是婚外情的違法行為,是法律不許可的事,原本就不應該做,「劈不劈腿」都不能拿來當做「契約」的標的。



日後如果遵守承諾當然沒有問題,如果違背許諾,是另一個違法的通姦問題,不是「不劈腿」的保證可約束,或拿當初簽下的保證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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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衛生紙 驗出DNA 妻大陸偷腥 台商回台告成了(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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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8101100137,00.html



乾衛生紙 驗出DNA 妻大陸偷腥 台商回台告成了



中國時報 2008/10/11【蕭博文/台北報導】



 楊姓台商妻子與廖姓台商有染,兩人在廣州市場公然「車震」,事後楊某從車上找出五團沾有可疑精液的衛生紙,相隔半年後才將證物帶回台灣提告,檢方明察秋毫,還是從早已乾涸的衛生紙上採集到廖姓台商的DNA,認定兩人確有通姦,提起公訴。



 據刑事局表示,凡走過必留痕跡,精液乾掉只是融入衛生紙之中,DNA結構未破壞,不需特別保存,就算放上好幾年也一樣驗得出來!



 妻大陸出軌 攜回證物驗DNA



 這起通姦案發生在中國廣州地區,戴綠帽的楊姓男子與妻子長年在此經商,因而結識同在廣州打拚的廖姓台商。但廖姓台商卻不顧朋友道義,與楊妻暗通款曲,頻頻相約出遊,進而發展婚外情關係,楊姓台商查覺有異,暗中委請當地徵信業者跟監。



 去年五月十一日晚間,徵信社狗仔隊發現楊妻駕駛丈夫所有的轎車接廖某出遊,兩人將車停在廣州新華市場旁的巷口,大膽地在車上就玩起「車震」來。隔日又意猶未盡,再度相約到旅館偷歡時,被楊某會同公安破門抓姦,但當時兩人僅衣衫不整共處一室,並無通姦證據,公安僅製作簡單筆錄後飭回。



 確定留有精液 檢方提起公訴



 事後楊某在轎車上,意外找到五團沾有可疑精液的衛生紙,去年底,楊某趁返台洽公時將這五團「寶貴證物」帶回,正式提起告訴。檢察官在今年年初將證物送請調查局鑑定,發現其中兩團衛生紙上確實沾有廖某精液。



 檢方同時參照中國公安製作的筆錄記載,兩人確實於深夜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加上出遊照、沾有精液的衛生紙等證據,認定兩人有姦情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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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通姦雖除罪 台灣仍可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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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8101100138,00.html



大陸通姦雖除罪 台灣仍可追訴



中國時報 2008/10/11【蕭博文/台北報導】



 楊姓台商的妻子與人在大陸通姦,為何要千里迢迢將沾有第三者精液的衛生紙帶回台灣提告?法界人士分析,因為大陸地區通姦除罪化,楊某告不成妻子;但我國仍視大陸為「領土」,因此國人在大陸犯罪,台灣法律一樣可以追訴。



 據了解,因為大陸不罰通姦,當初楊姓台商是在徵信業者的「指點」下,以懷疑妻子到賓館「賣淫」為由報案,才說動當地公安出門執法。



 但法界人士提醒說,大陸法律雖然普遍主張通姦無罪,卻並非人人的配偶都可隨意「沾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五九條規定「明知為現役軍人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想要與對岸人士發展婚外情,最好先問問對方另一半的職業再說。



 法界人士表示,台灣與大陸國情特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明確規定,大陸地區乃指台灣地區以外中華民國領土,所以國人在大陸犯罪,仍應受我國處罰。



 法界人士認為,楊姓台商應了解我國對大陸通姦仍有追訴權,才會跨海將證物帶回台灣提告。此外,採台灣司法途徑控告通姦,也將有利於日後進一步向法院訴請離婚。



 由於世界多數國家都已將通姦除罪化,如果通姦地點發生在大陸以外的其它國家,台灣管不管得著呢?答案是「無法可管」。



 因為依刑法規定,國人在國外犯罪,除了外患、內亂等特定罪嫌外,必須符合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地亦罰之的條件,才能適用我國刑法處罰。但我國通姦罪本刑最多一年,所以不論當地處不處罰,都不符台灣法律的要件。



 以鄰近的日本為例,日本在二次大戰後已將通姦除罪化,若一對台灣夫妻旅居日本經商,而妻子卻在日本與人通姦,丈夫即使返台提告,勢必會被檢方以行為不罰為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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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吻14次!夏姿小開擁空姐喇舌 和元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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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1-apple.com.tw/latest_news/index.cfm?Fuseaction=RnewsArticle&RArtID=29100&ShowDate=20081015



狂吻14次!夏姿小開擁空姐喇舌 和元配離婚



蘋果日報 2008/10/15



夏姿小開王子豪婚後桃花不斷,之前才因為在夜店把E奶辣妹,和強拉紅衣女上車事件,和老婆王加佳吵到一度要離婚,最後在跪求老丈人原諒後,兩人才合好如初,但才安分一個多月,立刻搭上長榮航空空姐陳竹萱,兩人在大街上忘情擁吻,2分19秒中,王子豪深吻14次,最長達10秒。



根據最新一期《壹週刊》報導,王子豪毫不避諱的在大街激吻陳竹萱,先親了右臉又親左臉,還直接伸出手摸陳女屁股,還用力往他下體摩蹭,顯然慾火已經高漲。王子豪對陳竹萱似乎動了真情,不但會到陳女新莊家中接她,經常同進同出,大方十指緊握宣示戀情。陳女也跟同事炫燿,王子豪就是她的男友,還表示為了追求她,王子豪還帶她出國旅遊、慶祝情人節,還說王子豪已經對王加佳提出離婚,她很快就能嫁入豪門。



慣性外遇 逼迫離婚



陳竹萱一開始面臨王子豪追求初期,其實身邊有一位同居四年、目前從事金融業的徐姓男友,當年徐姓男友高調進行機場求婚記,還一度在網路上獲得八萬人次的點閱率,只是後來因為王子豪的介入分手了。而王子豪也向王加佳提出離婚,甚至以王加佳有自殺傾向、精神異常為由,爭取王家金孫的監護權,但卻不打算支付王加佳任何贍養費。王加佳對此不回應,表示「關於我婚姻的問題,沒有公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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