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5,2005

玻璃娃摔死,同學判重賠

中午邊用餐邊看報紙,看看這些新聞覺的很沮喪
救人一命,卻因不具醫師資格而要被判刑
救狗,卻要被罰鍰1-5萬元
而好心幫人的同學,卻判重陪

天呀,我們只看到心越黑的人 .. 越有錢與勢
是不是愈不守規矩的人,愈能拿取到自己要的..
我們的社會真的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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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好人難做!玻璃娃摔死  同學判重賠
 
黃錦嵐/台北報導  2005-08-25  02:30         
 
罹患先天全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五年前,在學校由陳姓同學抱往地下室上體育課時,因天雨路滑,摔跤多處骨折致死,顏家訴請學校、陳姓同學等人連帶損害賠償,一審原判顏家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昨日改判顏家勝訴,可以獲得三百卅三萬餘元賠償。
 
高院的判決相當特殊。法官認定應負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有兩組,一是景文高中與陳姓學生,另一是陳姓學生與他的母親。顏旭男的父母可以向上述兩組之一,請求連帶損害賠償,顏父可以求償一百九十二萬三千餘元,顏母可以求償一百四十一萬四千餘元,合計共三百卅三萬餘元。

景文疏忽侵權  摔跤害命有過

高院改判陳姓學生或景文高中應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是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二項。

法官認定,景文高中因為疏於設置保護殘障設施,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生損害顏姓學生,應負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

陳姓學生也應負擔過失侵權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如何妥適照顧殘障人士,是相當專業的工作,陳姓學生並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本案發生在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顏旭男就讀景文高中二年級,當天上體育課因天雨,上課地點改在地下室,陳姓同學熱心的抱送顏旭男到地下室。豈料,樓梯濕滑,兩人都摔倒跌落,顏旭男因顱內出血,兼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教師無罪定讞  學生保護管束

案發後,顏家控告白姓體育課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檢察官據以起訴白姓教師,但法院判決無罪定讞。至於陳姓學生,經送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

顏家另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要求景文高中、陳姓學生及其監護人(母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給付合計七百多萬元。

台北地院去年四月一審判決顏家敗訴。法官認為,陳姓同學是基於熱心、同學愛,且經顏旭男同意,才抱他下地下室,因天雨路滑才雙雙摔落,並無故意或過失可言。

至於學校方面,法官認為,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沒有想到,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

顏生的父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高院民十三庭昨日廢棄一審判決,改判顏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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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不知該說什麼,只能說:真的是好人難作吧!!
從小我們在課本及老師的教導下,要..熱心助人、熱心公益
課本中用不同主題想要帶給孩子們愛心的觀念
當天真的孩子們真的去執行的時候,卻受到這樣的懲罰...

那我將來是不是也要教育我的下一代小孩 --> 在學校裡不能太熱心
這樣的判決,給社會及學生們什麼樣的感覺...

其實~學校及老師責任更大吧!!
尤其是老師.明知有殘障同學.是不是應該事先就作好預防呢??
例如:上課位置不要讓殘障同學不方便進出或什麼的、結果卻是同學的熱心竟付出慘痛的代價

當然若自己的小孩發生不幸,作家長的一定很難過
但......難道沒有人情可講嗎??

唉~這樣實在沒什麼道理
如果那位同學平時就以欺負殘障同學取樂的話,那我覺得這樣的判決太輕;
但那位同學..是平常就一直很照顧這位殘障同學的人,這份情不應該還嗎??
結果是以讓陳同學不敢再熱心助人兼賠償一筆為數不少的金錢這種的方式來作為報酬

只能說社會生病了、台灣的法院是怎麼了..真的是太沒天理了


 


Posted by yam_vtaiting at 樂多Roodo! │12:46 │回應(4)引用(1)【 心情 ... 記事 】
樂多分類:日記/一般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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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10407
引用列表:
前幾天看見新聞媒體報導以及很多的部落格在討論[玻璃娃摔死,同學判重賠] 這則新聞時,感到很痛心,心中和絕大多
玻璃娃娃事件之失衡的報導【Cara's Life】 at August 30,2005 14:47
回應文章
看到這則新聞時我也很傷心...
我生氣的是"顏家"的人怎麼可以厚顏無恥!!

我媽常跟我說,如果騎車在路上看到有車禍發生時,千萬不要去幫忙,不然會被反誣告說是我們去撞人家的。

因為我爸媽在我小時候曾經騎車經過看見有人車禍受傷,肇事者跑掉了,我爸媽好心停下車去幫忙受傷的路人送醫,反而被誤賴是我爸媽撞的,還賠了醫藥費用。

所以現在他們都教我們不要停下來,騎走之後在打電話叫救護車來就好了,也不要留姓名啥的!

唉~遇到這樣的事真的很悲哀。
Posted by cara at August 26,2005 10:46
關於這個新聞,我看到了另一種說法,所以引用了妳的這篇文章,希望妳也能來看看我寫的那篇~謝囉~
Posted by cara at August 30,2005 14:48
dear cara~

凱莉想說的是~人在做天在看,孰是孰非大家都看在眼裡
面對這樣的悲劇..我想我們能做的應該不是只有批評、憤怒、跟收起助人之心吧?
看到很多人都說以後不再幫助殘障人士,凱莉覺得好難過,如果這是一個教訓..
除了痛批其中充斥的弊病,我們還能從中獲得些什麼吧?
至少凱莉覺得從這件事中,了解了玻璃娃娃的脆弱
以後幫助殘障人士的時候..凱莉會問清楚再行動
而不是從此視而不見or吝於伸出援手
有人吃飯噎死..所以我們不要吃飯?
有人出車禍被撞死..所以我們不要在馬路上行走?
不管誰對誰錯,這個社會最不需要的就是冷漠
希望大家在憤怒之餘,不要丟棄你的愛心
不要讓這個事件的傷害無限擴大..........

Posted by kelly at August 30,2005 22:46
這世界真沒天理
熱心助人是好事
只要我們擁有一
科真誠的心就對
自己有交待了
Posted by eji fnggh at October 8,2005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