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6,2006
20%緊箍咒 節稅過頭白忙一場
客戶小趙夫婦倆都是精明的生意人,小趙是一家建設公司的負責人,太太則經營一家生意還算不錯的精品店。兩夫婦的年所得都很高,平常更有會計師幫著做節稅規劃,小趙夫婦都是數百萬年薪的高薪族,但每年繳的稅卻跟薪水族表哥老張差不多。小趙夫婦是「節稅達人」。一個周末的下午,小趙夫婦請幾個朋友一起喝下午茶、聊聊近況。
政府實施的最低稅賦制,小趙夫妻言談之間,不免也顯露幾分擔心。小趙嘆了口氣:「真能這麼簡單就好囉。」我問小趙,是不是過去太會節稅了,現在,反而因為最低稅賦要實施,節稅效果都被最低稅賦的殺傷力給蓋過了。
以前,小趙跟太太,不但懂得做生意,更會買股票、基金,年收入數百萬元根本是家常便飯。小趙說,他們倆夫婦每年其實都應該要繳40%所得稅,不過,因為收入中有很大筆的免稅所得,像是股票買賣收入等等。即使課稅所得太多時,會計師也會叫他們捐點錢之類的,既做善人、又節稅,一舉多得,才能年年都不必繳太多稅。
小趙對最低稅賦也有點研究,小趙的會計師也跟小趙說過,等到最低稅賦實施之後,有一種人絕對甩不掉最低稅賦的糾纏,就是該繳超過20%的所得稅,卻利用各種手段,譬如像賺取證券交易所得這種免稅收入、或利用捐贈方式降低租稅賦擔水準的人。不管多會節稅的人,最後都要繳至少20%的所得稅。
在旁一直插不上嘴的老張終於有機會說話了,老張問: 「為什麼一定要用繳20%的稅做標準呢 」小趙跟我異口同聲的告訴老趙: 「因為個人最低稅賦的稅率是20%。」
我補充說,每個人的年所得淨額合計一些政府指定的免稅所得或扣除額,還原算出的年收入超過600萬元,就要申報最低稅賦。年所得超過600萬元,只代表負有申報義務,不一定要繳最低稅賦的所得稅。我說,只有像小趙那樣,本來該繳40%或30%的所得稅,因為太會節稅,實際繳稅率低於20%的時候,才要補足差額稅款,按20%來繳稅。
這下老張想起前一陣子財政部長林全說過的話,林全說,民國92年台灣前40大頂尖收入的高所得者,竟然有八個人的繳稅額是「零」,這些年收入上億的人,可以一毛稅都不繳,不就是靠著神乎其技的節稅手段嗎。
正是這些太會節稅的人,讓政府不得不實施最低稅賦。老張問,是不是最低稅賦實施之後,台灣再也不可能出現高所得者、零稅賦的案例?這一問,在座沒人敢直接答覆,被封為「節稅達人」的小趙慢條斯理的說,至少他有心理準備,以後即使節稅也要懂得節制,否則可能會白忙一場。
舉例說明:如果你以前每年所得稅淨額是500萬
那每年繳稅金額為500萬 x40% -65萬(累進差額) =135萬
可是你可能是高科技業,其中每年分紅配股與與面額還差500萬,但這在以前不用報稅(以往只用面額10元報稅) 另外還利用未上市上櫃股票賺錢,每年賺個500萬 (未上市未申報,股票交易將依所得75%課稅),所以在最低稅負制中,列入稅基的總金額就是500+500+350=1,350萬,稅額算出來是(1,350萬 -600萬免稅額) x20% =150萬
對不起!你的綜合所得稅135萬比最低稅負制180萬低,所以你必須繳150萬才行,其實就是把以前多數有錢人節稅的方向通通列進來算,如果所得稅繳很少,但最低稅負要繳的多,就以最低稅負制的金額繳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