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為,會先去的是英國。
一直很喜歡英國,不知道為什麼。喜歡口音,喜歡男明星,喜歡那些給我感覺灰灰的照片。
五月初,老闆說,去紐約書展吧,於是就去了。真正的書展時間是6/2~6/5,我並沒有多待(後來怎麼看都是個很不智的決定,尤其是回程時的飛行時間好難熬),回來之後一直拖著拖著。
真是不擅於寫遊記。
給朋友寫的明信片,只記得自己寫了:我想我在哪裡都一樣。然後寫了:知道還會再來。
約莫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