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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vacuumorange-熱血，唉。</title>
<link>http://blog.roodo.com/vacuumorange/archives/cat_505497.html</link>
<description>近期內終於對自己的BLOG下定決心進行大改造。持續施工，完工日期未定。</description>
<language>zh-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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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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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流浪者之歌</title>
	<description><![CDATA[
			伸手狂挽挽不回那歲月
明天記得我的會是誰
今晚又枕著月光入睡
為流浪的心蓋上棉被

沒有盡頭的陽光太炙熱
在光明面前無處隱藏
文字與狗安慰了零碎漫長
卻逃不了時間綑綁我原地回想

不被承認的異鄉我撿拾自己的影子
紙城堡守護所有疲憊和想望
承認吧　有點勉強

在被驅逐之前　驕傲的離開
在被遺忘之前　驕傲的遺忘

流浪者之歌　握著默默的樂觀
流浪者之歌　我還有一個願望
流浪者之歌　被犧牲也不流淚
流浪者之歌　不為人知的勇敢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伸手狂挽挽不回那歲月<br />
明天記得我的會是誰<br />
今晚又枕著月光入睡<br />
為流浪的心蓋上棉被<br />
<br />
沒有盡頭的陽光太炙熱<br />
在光明面前無處隱藏<br />
文字與狗安慰了零碎漫長<br />
卻逃不了時間綑綁我原地回想<br />
<br />
不被承認的異鄉我撿拾自己的影子<br />
紙城堡守護所有疲憊和想望<br />
承認吧　有點勉強<br />
<br />
在被驅逐之前　驕傲的離開<br />
在被遺忘之前　驕傲的遺忘<br />
<br />
流浪者之歌　握著默默的樂觀<br />
流浪者之歌　我還有一個願望<br />
流浪者之歌　被犧牲也不流淚<br />
流浪者之歌　不為人知的勇敢<br />
<br />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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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vacuumorange/archives/948578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vacuumorange/archives/9485785.html</guid>
	<category>熱血，唉。</category>
	<pubDate>Sun, 19 Jul 2009 23:18:0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蘇案的反省。</title>
	<description><![CDATA[
			證據會說話，歷史也會說話。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證據會說話，歷史也會說話。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vacuumorange/archives/4254747.html">(繼續閱讀...)</a>
		]]>
	</content:encoded>
	<link>http://blog.roodo.com/vacuumorange/archives/4254747.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vacuumorange/archives/4254747.html</guid>
	<category>熱血，唉。</category>
	<pubDate>Sat, 06 Oct 2007 23:55:0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島國殺人記事》</title>
	<description><![CDATA[
			今天去看《島國殺人記事》，跟蘇建和案有關的。

 這邊可以免費看《島國殺人記事》！好看！


看到很多司法荒繆的地方，包括漠視無罪推定的原則，漠視有利被告的物證和人證。
以及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為了維護體制的持續運作，而不願認錯，以人命當祭品的司法。



紀錄片播放完畢後進行了討論，關於刑求、陪審團制度是否應該引進，很多人表達了意見。


我聽到很多聲音是：「我知道現行的制度A有問題，但是B也已經在別的地方實行並證實有問題，
所以我不贊成B的引進。」


我認為這很荒繆，存在於他國的B制度的問題對你而言是問題，
但實際存在於我國的A制度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不用解決了嗎？
或者你認為B不可行，那可行的方法是什麼呢？在你反對B的引進前你有想過嗎？
如果不引進陪審團制度來制衡專斷司法不可抗拒的力量，那什麼又是你認為的好方法呢？
那在你還沒有看到你認為適合的方法之前，你就打算什麼都不做，
把問題丟回給現行制度自行解決嗎？

有個人的說法更讓我覺得莫名：
「我對陪審團的資格審核有疑問，如果讓12個不知道是『哪裡來的意識形態』
（後來有人補充了如宗教或人權...）主導審判的話，我認為不客觀。」

嗯，所以現行的司法、法官、檢警，你就認為是既專業又客觀的？

『哪裡來的意識形態』，更讓我啼笑皆非。
這句話彷彿是在說，有某種絕對正確的意識形態適合執法，
另一些意識形態會擾亂司法，不利於正義的伸張一樣。
彷彿法官他們是一種不食人煙煙火，不會有偏頗的意識型態的人種。



當然我不能假設，也無法證實，現行制度中的法官，到底是不是有偏頗的意識形態，
但是，就蘇建和一案，我看到司法體系漠視物證人證，漠視檢警需自行舉證證明嫌疑者有罪的義務，
只是就「可能」刑求而來的自白書內容，反反覆覆的要人們相信這份自白書是他們有罪的證據。


自白本來就不能當作唯一的證據，不然我們要鑑識科幹嘛？


如果說，檢警和法官都知道物證不足（沒有蘇三人的指紋、毛髮、分泌物、現場沒有多人行凶的腳印等等等）
，甚至有多人證實被告三人不在場，等等有利被告的事實，
依然從1991年到2000年的一審再審都是判死刑，2006年判無罪，
後來突然跑出失蹤多年的物證菜刀，然後2007年又再判三人死刑。


這樣沒有證據卻又反反覆覆的司法，公信力何在？



唯一確定的真兇王文忠已處死刑，第一次口供即自白一人犯案，在檢警漏夜偵訊之後，
第三或第四次的口供才出現蘇建和三人。
究竟是「突破心防」供出共犯三人，還是被刑求威脅編出三人...？

蘇建和三人被捕之後，只有在汐止警方的漏夜偵訊中承認犯案，
之後便一次都沒有承認，指控警方刑求。
在真兇王文忠死前，司法或檢警都沒有給予他們對質的機會，又是為何？

唯一一次對質是王文忠和親弟弟王文孝對質。
王文忠口供中僅指出弟弟把風，並未殺人。
而這次對質中，王文忠第一次咬定弟弟的朋友蘇建和三人涉案，
被王文孝憤怒的反駁一次再度質問時，便沉默一陣，承認其三人未涉案。
這其中沒有疑點？
現場明明只有採集到王文忠一人的指紋，一把兇器，兩列腳印。
檢警只因死者兩人被砍傷79刀，就斷定非一人所為，這推理到底根據為何？



如果憑著一人口供毫無證據就可咬定三人涉案，判處死刑，
這樣的司法下一次伸出的魔爪可能就在我們左右。



蘇建和等人被捕時都只是19、20歲的年紀。
一個案子拖了十幾年後，他們的人生再也不同。

紀錄片裡，訪問了蘇建和，他談到自己被刑求時，遭警方電擊下體，燒焦後又被塗抹綠油精時，
他激動到無法再敘述下面的話，無法再描述自己的感覺，想說話卻一直顫抖，只好低頭抹了一把臉，
試圖再繼續說話，卻依舊顫抖得發不出聲音。


我想我了解這種感受。

那種沒有犯錯卻遭受到殘忍對待的感受。
那種一想到就憤怒、憤怒卻無力改變、說不出話來的感受。



沒有證據證明警方刑求，所以汐止警方獲得不起訴處分。
沒有證據證明蘇三人犯案，司法卻毀滅了這三個年輕人的大半生。

如果，蘇所言為真，姚人多教授說的話真的很有道理：「司法不只是會犯錯，甚至會犯罪。」
對無辜的人進行各種慘絕人寰的虐待來訊問，這樣的警方難道不是犯罪？
讓這樣的警方逍遙法外的司法，難道不是共犯？

當然這一切都必須建立在蘇三人沒有涉案的假設裡。
（然而就算涉案，我依然不認為刑求是合法、合人權的，刑求就是犯罪。）


我加入連署並不是在要求蘇三人被判無罪，
我只是希望司法能夠秉持專業和良心還給無辜的人一個清白，
雖然那也補救不了他們的人生什麼。



莊林勳的文章寫到出獄後，自己的願望只是養一條狗，夏天可以帶它去海邊散散步...


希望更多人的連署，會讓這樣一條幸福的狗出現。
希望更多人的連署，能夠對台灣的司法做出改變。


蘇案平反大隊的網站，裡面有連署書和一些各方法律學者的意見。
（不過當然都是pro蘇的，要連署的人可以自行看看再判斷。）


以下是連署的四點訴求，我覺得就算不是為了救援蘇三人，依舊對台灣司法和人權有重大意義。

一、死刑案件應採最嚴謹的刑事訴訟程序，最高法院針對本案應舉行言詞辯論庭、公開審理。

二、法官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法則，不得依高等法院違法認定的錯誤事實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有罪。

三、為終結以刑求手段不當取供，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警訊時應強制律師在場。

四、為終結法官專斷，應儘速通過《法官法》，以建立法官評鑑與淘汰制度，確保司法公正性。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今天去看《島國殺人記事》，跟蘇建和案有關的。<br />
<br />
 <a href="http://tinyurl.com/2h4rcs" rel="nofollow">這邊可以免費看《島國殺人記事》！好看！</a><br />
<br />
<br />
看到很多司法荒繆的地方，包括漠視無罪推定的原則，漠視有利被告的物證和人證。<br />
以及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為了維護體制的持續運作，而不願認錯，以人命當祭品的司法。<br />
<br />
<br />
<br />
紀錄片播放完畢後進行了討論，關於刑求、陪審團制度是否應該引進，很多人表達了意見。<br />
<br />
<br />
我聽到很多聲音是：「我知道現行的制度A有問題，但是B也已經在別的地方實行並證實有問題，<br />
所以我不贊成B的引進。」<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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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很荒繆，存在於他國的B制度的問題對你而言是問題，<br />
但實際存在於我國的A制度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不用解決了嗎？<br />
或者你認為B不可行，那可行的方法是什麼呢？在你反對B的引進前你有想過嗎？<br />
如果不引進陪審團制度來制衡專斷司法不可抗拒的力量，那什麼又是你認為的好方法呢？<br />
那在你還沒有看到你認為適合的方法之前，你就打算什麼都不做，<br />
把問題丟回給現行制度自行解決嗎？<br />
<br />
有個人的說法更讓我覺得莫名：<br />
「我對陪審團的資格審核有疑問，如果讓12個不知道是『哪裡來的意識形態』<br />
（後來有人補充了如宗教或人權...）主導審判的話，我認為不客觀。」<br />
<br />
嗯，所以現行的司法、法官、檢警，你就認為是既專業又客觀的？<br />
<br />
『哪裡來的意識形態』，更讓我啼笑皆非。<br />
這句話彷彿是在說，有某種絕對正確的意識形態適合執法，<br />
另一些意識形態會擾亂司法，不利於正義的伸張一樣。<br />
彷彿法官他們是一種不食人煙煙火，不會有偏頗的意識型態的人種。<br />
<br />
<br />
<br />
當然我不能假設，也無法證實，現行制度中的法官，到底是不是有偏頗的意識形態，<br />
但是，就蘇建和一案，我看到司法體系漠視物證人證，漠視檢警需自行舉證證明嫌疑者有罪的義務，<br />
只是就「可能」刑求而來的自白書內容，反反覆覆的要人們相信這份自白書是他們有罪的證據。<br />
<br />
<br />
自白本來就不能當作唯一的證據，不然我們要鑑識科幹嘛？<br />
<br />
<br />
如果說，檢警和法官都知道物證不足（沒有蘇三人的指紋、毛髮、分泌物、現場沒有多人行凶的腳印等等等）<br />
，甚至有多人證實被告三人不在場，等等有利被告的事實，<br />
依然從1991年到2000年的一審再審都是判死刑，2006年判無罪，<br />
後來突然跑出失蹤多年的物證菜刀，然後2007年又再判三人死刑。<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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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這樣沒有證據卻又反反覆覆的司法，公信力何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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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確定的真兇王文忠已處死刑，第一次口供即自白一人犯案，在檢警漏夜偵訊之後，<br />
第三或第四次的口供才出現蘇建和三人。<br />
究竟是「突破心防」供出共犯三人，還是被刑求威脅編出三人...？<br />
<br />
蘇建和三人被捕之後，只有在汐止警方的漏夜偵訊中承認犯案，<br />
之後便一次都沒有承認，指控警方刑求。<br />
在真兇王文忠死前，司法或檢警都沒有給予他們對質的機會，又是為何？<br />
<br />
唯一一次對質是王文忠和親弟弟王文孝對質。<br />
王文忠口供中僅指出弟弟把風，並未殺人。<br />
而這次對質中，王文忠第一次咬定弟弟的朋友蘇建和三人涉案，<br />
被王文孝憤怒的反駁一次再度質問時，便沉默一陣，承認其三人未涉案。<br />
這其中沒有疑點？<br />
現場明明只有採集到王文忠一人的指紋，一把兇器，兩列腳印。<br />
檢警只因死者兩人被砍傷79刀，就斷定非一人所為，這推理到底根據為何？<br />
<br />
<br />
<br />
如果憑著一人口供毫無證據就可咬定三人涉案，判處死刑，<br />
這樣的司法下一次伸出的魔爪可能就在我們左右。<br />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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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蘇建和等人被捕時都只是19、20歲的年紀。<br />
一個案子拖了十幾年後，他們的人生再也不同。<br />
<br />
紀錄片裡，訪問了蘇建和，他談到自己被刑求時，遭警方電擊下體，燒焦後又被塗抹綠油精時，<br />
他激動到無法再敘述下面的話，無法再描述自己的感覺，想說話卻一直顫抖，只好低頭抹了一把臉，<br />
試圖再繼續說話，卻依舊顫抖得發不出聲音。<br />
<br />
<br />
我想我了解這種感受。<br />
<br />
那種沒有犯錯卻遭受到殘忍對待的感受。<br />
那種一想到就憤怒、憤怒卻無力改變、說不出話來的感受。<br />
<br />
<br />
<br />
沒有證據證明警方刑求，所以汐止警方獲得不起訴處分。<br />
沒有證據證明蘇三人犯案，司法卻毀滅了這三個年輕人的大半生。<br />
<br />
如果，蘇所言為真，姚人多教授說的話真的很有道理：「司法不只是會犯錯，甚至會犯罪。」<br />
對無辜的人進行各種慘絕人寰的虐待來訊問，這樣的警方難道不是犯罪？<br />
讓這樣的警方逍遙法外的司法，難道不是共犯？<br />
<br />
當然這一切都必須建立在蘇三人沒有涉案的假設裡。<br />
（然而就算涉案，我依然不認為刑求是合法、合人權的，刑求就是犯罪。）<br />
<br />
<br />
我加入連署並不是在要求蘇三人被判無罪，<br />
我只是希望司法能夠秉持專業和良心還給無辜的人一個清白，<br />
雖然那也補救不了他們的人生什麼。<br />
<br />
<br />
<br />
莊林勳的文章寫到出獄後，自己的願望只是養一條狗，夏天可以帶它去海邊散散步...<br />
<br />
<br />
希望更多人的連署，會讓這樣一條幸福的狗出現。<br />
希望更多人的連署，能夠對台灣的司法做出改變。<br />
<br />
<br />
<a href="http://www.hsichih-trio.url.tw/rewrite.php/tags-%E9%80%A3%E7%BD%B2.html" rel="nofollow">蘇案平反大隊的網站，裡面有連署書和一些各方法律學者的意見。</a><br />
（不過當然都是pro蘇的，要連署的人可以自行看看再判斷。）<br />
<br />
<br />
以下是連署的四點訴求，我覺得就算不是為了救援蘇三人，依舊對台灣司法和人權有重大意義。<br />
<br />
一、死刑案件應採最嚴謹的刑事訴訟程序，最高法院針對本案應舉行言詞辯論庭、公開審理。<br />
<br />
二、法官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法則，不得依高等法院違法認定的錯誤事實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有罪。<br />
<br />
三、為終結以刑求手段不當取供，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警訊時應強制律師在場。<br />
<br />
四、為終結法官專斷，應儘速通過《法官法》，以建立法官評鑑與淘汰制度，確保司法公正性。<br />
<br />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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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vacuumorange/archives/4236407.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vacuumorange/archives/4236407.html</guid>
	<category>熱血，唉。</category>
	<pubDate>Thu, 04 Oct 2007 02:21:5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Ya~ Now I am an oxfam fan...繞口令(樂施會)</title>
	<description><![CDATA[
			　　
「如何理解貧困？如果貧困僅僅是缺錢的話，就簡單多了。
很少有人分析貧窮背後的原因，現在全國都在反思，
參與性扶貧規劃的制定就是反思的結果。」

 vacuumorange:一般的慈善團體沒有這麼明顯的政治訴求..吧 @.@　03/29 05:31
 vacuumorange:從我的觀點來看　它是跟傳統慈善團體不同的組織　 03/29 05:32
 vacuumorange:因此我特別po上來　XD　因為覺得它　很酷捏 yo~　03/29 05:32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br />
「如何理解貧困？如果貧困僅僅是缺錢的話，就簡單多了。<br />
很少有人分析貧窮背後的原因，現在全國都在反思，<br />
參與性扶貧規劃的制定就是反思的結果。」<br />
<br />
 vacuumorange:一般的慈善團體沒有這麼明顯的政治訴求..吧 @.@　03/29 05:31<br />
 vacuumorange:從我的觀點來看　它是跟傳統慈善團體不同的組織　 03/29 05:32<br />
 vacuumorange:因此我特別po上來　XD　因為覺得它　很酷捏 yo~　03/29 05:32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vacuumorange/archives/1333545.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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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vacuumorange/archives/133354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vacuumorange/archives/1333545.html</guid>
	<category>熱血，唉。</category>
	<pubDate>Wed, 29 Mar 2006 07:50:1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高麗棒子 與 海珊</title>
	<description><![C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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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img src='http://www.oxfam.jp/about/images/measure_tape2.jpg' style='border:solid 2px solid white'><br />

		<a class="acontinues" href="http://blog.roodo.com/vacuumorange/archives/1328601.html">(繼續閱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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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id>http://blog.roodo.com/vacuumorange/archives/1328601.html</guid>
	<category>熱血，唉。</category>
	<pubDate>Tue, 28 Mar 2006 06:05:03 +0800</pubDate>
</item>
</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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