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5月27日

街頭鬥毆 利刃斷肌腱

澎湖縣昨天凌晨發生街頭鬥毆事件,兩派人馬酒後互看不順眼,當場在馬路上互毆致4人受傷,其中蔡姓男子左手臂疑被利刃砍斷肌腱,跑了1百多公尺因血流過多不支倒地,送醫仍在觀察中。

【新聞摘自:】聯合報記者肇瑩如/澎湖報導

Posted by upupph at 樂多Roodo! │10:19 │回應(3)引用(0)讀漏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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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不治!對他對社會比較好!
順便清除多餘的東西!
Posted by DAD at 2009年06月4日 10:36
很多人,打罵嫌犯,尤其是新聞媒體報導,或主編者的論述,看起來很正義,但真的是這樣嗎?大家要正視這樣的言行.........
法制比人制上軌道,國家社會才會更進步,也才是人民之福.
Posted by 假正義 at 2009年06月4日 13:18
法制比人制上軌道???
所謂「法制」是以立法來建立制度,所謂「人『治』」是以人的意志為本位來『治』理。
Posted by 是人『治』,不是人『制』 at 2009年06月4日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