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24日

林投公園整修 暫時封園

  澎湖林投公園擁有美麗的黃金沙灘與人工造林,年代久遠風華不再,交通部觀光局澎湖風景管理處即日起暫時封園關閉,將注入新生命全面整頓,打造主題性、親水性、機能性的多元化遊憩園區。

  位於澎湖湖西鄉林投村的林投公園是澎湖早期唯一的綠地,政府投入造林,第一批共植了9萬多株木麻黃,這兒也成了澎湖唯一的觀光公園。
  為了展現林投公園最美麗的風貌,澎管處爭取編列經費大肆整建,將以林投公園為出發點,結合隘門、林投、尖山這綿延3公里長的黃金沙灘海岸線。
  工程預計120天,首期工程改善入口廣場及停車場區域的動線與景觀,配合現有地形,塑造斜坡地景,強化入口意象。
  澎管處指出,規畫改造重點將園內舊有設施減量、步道動線改善、設置聯絡棧道,現階段礙於經費有限,工程計畫將分期進行。
  澎管處也表示,林投公園擁有的豐富林園與清澈海水、黃金細白沙灘,這都是澎湖最驕傲的天然資源,未來林投公園改頭換面,更增加親水性,提供遊客接近沙灘、海水、陽光的場所,變身澎湖最浪漫的新旅遊景點。
【新聞摘自:】中國時報記者陳可文/澎湖報導

Posted by upupph at 樂多Roodo! │10:07 │回應(35)引用(0)讀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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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為什麼過去可以成樹成林,現代就要多些人工設施。

根據經驗,公部門經費越多,設計的就越多,人工設施也越多,人工設施越多,公部門會沾沾自喜,以為....很美。

大家就等著看結果吧!
(版主能有設計成果表現圖嗎?澎管處不敢公佈嗎?怕什麼?)
Posted by 沙灘會不會哭泣 at 2008年07月24日 11:52
好ㄝ
Posted by 阿格利 at 2008年07月24日 13:28
我覺得老是批評人的人,你們到底為澎湖做了些什麼,滿口仁義道德,只出張嘴,任何有意義的事情,從你們嘴裡說出來都變成~~,真是吐不出象牙啊!!
Posted by 肉鬆哥 at 2008年07月24日 15:04
批評...?
安心...!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風景管理處,會把林投公園,建設的比以前更綠。
Posted by 安心 at 2008年07月24日 15:59
看看過去澎湖觀光景點設施設計真的只有官員自覺得美,真不知他們出國考察觀摩都看了些甚麼!就算批評公部門也沒錯阿,因為他們眼光與美學真的都沒長進是事實!不去破壞與汙染;保有原本自然風貌與生態才是真正ㄉ建設!增加過多人工設施只會造成生態浩劫而已。
Posted by 路過 at 2008年07月24日 20:35
林投公園連隘門沙灘
己經越來越爛
樹一直被砍
水泥地越來越多
Posted by 真是爛的建設 at 2008年07月24日 21:47
聽說我ㄇ澎管處萎大ㄉ御寄症操刀,設計越多綁越多,小頻果應該查一下,是否有東西是全宇宙買不到只有他買ㄉ到等等類似弊端,我有空也會注意找到不法一定檢舉,大家一起為澎湖建設加油
Posted by 你是我.....ㄉ眼 at 2008年07月25日 09:07
有證據或資訊,您可來信本不落格信箱:upupph@gmail.com
或若要向蘋果爆料,可直接將信E給駐地記者:penghu@appledaily.com.tw
Posted by 版主 at 2008年07月25日 13:30
還是小頻果好,不怕強權勇敢給它追追追,一有相關資料就給它站出來舉發,還給澎湖乾淨ㄉ工程品質,壞蛋給它滾出去
Posted by 建設是好ㄉ at 2008年07月25日 14:24
本縣有太多需要正義人士舉發檢舉爆料的公務單位及人員
這樣才有乾淨的澎湖.快樂島嶼
我來首先發難!20-3號縣道路的施工品質真的可以驗收過嗎(懷疑)?一下子坑坑洞洞.蘋果查查!
Posted by 大家踴躍報料吧! at 2008年07月25日 15:15
樓上講的是203縣道吧!但不知指的是哪一段,有無更具體證據或內容。不然,建議直接跟公共工程委員會全民督工檢舉即可,副本也可抄送監察院和法務部等相關單位。
其實,我一個人的能力有限,面對這樣比較『空泛』的指摘,我雖然認同,但也心有餘力不足,不知從何查起。
倒是我要公開點名澎湖檢調應該多加油,尤其包括各機關政風人員和調查站,擁有調查權,又領高薪的他們才是最該努力的。像現在包括公共工程品質等讓人詬病,甚至懷疑幕後另有原因,我想跟這些人大部分都尸位素餐有很大關係。畢竟,貓睡著了,老鼠才有機會作怪。
所以,大家雖然一堆馬路消息,但是卻少見職責所在的檢調或政風機關辦出任何成績來。可說大案辦不了,小案又懶得辦。請各位網友不要太倚重蘋果,如果沒有大家有證據的爆料,我也難神通廣大到如此。
但我最想的,還是專挑大鱷(惡),像專司司法第一線的這些檢調或政風人員本身行為不正,只領高薪不做事,或包庇置之不理的,我覺得大家有資料就給我鎖定(除非已有十足把握,否則最好直接給我不要公開),等我能打下幾個後,吏治就清了,不是嗎?效果也遠勝過去查這些有的沒的弊案。
Posted by 也想查的蘋果 at 2008年07月25日 19:00
那種田裡的咾咕石牆變成生硬又加油漆的怎麼辦? 唉...不對就是不對,還要分大事小事嗎? 那些可惡的牆從來強加在居民身上的吧!!自以為很美!?我看是污錢吧!!這些談不上是政客的公務員到底是怎麼選來的?!
Posted by 原鄉人 at 2008年07月27日 01:03
知道為什麼公部門的建設喜歡入口意象的設計嗎?
...入口意可以讓很多人,看到少些人的名字,
...入口意象可以設計多些置入物,利潤還不錯,
...入口意象最容易看到表面功績,

入口意象莫名奇妙,
入口意象過度設計,
入口意象喧賓奪主,
入口意象假超過真,
入口意象俗不可耐,
入口意象時空錯置,
...入口意象是帝制封建立碑的現代版,

省下入口意象的經費可以做的更實際...
澎湖自然景點,常有人工的入口意象,粗糙...濫設計...
歐美國家,或日本,很多入口意象常常是不起眼的牌子,很協調,也不會覺得突兀...

景點,公園,館室,機關學校,社區村落.......有必要都設計雞肋入口意象嗎?
那一種設計者,最喜歡有入口意象的調調.....
入口意象很表面.....
澎湖很多地方的入口意象.....真的很那個雷!
Posted by 沒內涵的入口意象 at 2008年07月28日 09:49
敬告你是我的眼
我是郁國麟本人
不必隱涉 你誹謗我沒關係 不要牽扯到澎管處
我從不主導設計 從市公所到縣府我只有擋惡意綁標 一向幫營造廠解決技術上問題
有何意見應該先求證 只要看你的發表 知道是指郁國麟本人 就涉及公然誹謗
限你三日內更正道歉 若執意惡性不改 我一定提出告訴
Posted by 郁國麟 at 2008年07月29日 10:55
雖然是使用諧音,
為文者主觀上【所謂主觀是指行為人本人的意思與動機】
有誹謗的意圖【所謂誹謗是指:萎大ㄉ御寄症操刀,設計越多綁越多,】;
而且,諧音是否能使不特定人知悉所指何人,這是關鍵。
普通非工程界的少年人或許不知,
但公務機關、營建工程界從業人員通常一見即知所指為「郁技正、郁國麟」這個人,
如此,為文者之行為已該當法定「公然」誹謗的構成要件了。
◎郁國麟堪稱公眾人物,在公領域方面去「評價」他是O.K.的,例如洪棟霖常被眼紅的人罵到臭頭一樣。
然而,可受公評與誹謗之間還是可以區分得開的。
設計得合不合用可以評價,有引用具體表象足使人產生合理懷疑是否綁標也可以評價。
但是,在不討論具體個案事件,卻「概括」去「評價」而足生詆毀名譽者,就是誹謗。
◎順便改錯字:
隱涉....
本字好像是應該用「影射」才對吧。
不過,使用「隱涉」也相當有趣吧。
Posted by 眼睛脫窗了 at 2008年07月29日 12:12
這案子起頭(聽說),你也有澄清的機會(我從不主導設計 從市公所到縣府我只有擋惡意綁標 一向幫營造廠解決技術上問題),畢竟也只聽說,當然如果你沒幹這檔勾當,我是一定道歉,真是對不起害到你,當然我也會去了解這案子,畢竟大家都是希望澎湖好不要把澎湖弄得烏煙瘴氣,
Posted by 給郁國麟 at 2008年07月29日 14:11
引述《 當然如果你沒幹這檔勾當,我是一定道歉, 》
你這種說法不合法理,有點像小學老師在嚇唬小學生....若不是你作的,那會是誰?你說呀,你說呀....
依法理,指責者應負舉證責任。
這如同檢察官負舉證責任,而非由被告自證無罪。
被告只有在證據對己不利時,才必須要提反證。
如果指責者只有『空泛』的指摘,根本不用理會,吃慶糜等你即可。
引述《 畢竟大家都是希望澎湖好 》
就是像你這樣滿口仁義道德,只會作表面功夫,澎湖怎麼會好?
◎給你反省的機會,你卻不知該把握住,還在耍嘴皮子,看你怎麼掰?
◎道歉要具備誠意,是否有誠意的參考檢驗標準是,由不特定第三人來觀察之。
◎郁國麟他或許另有可議之處,但那是另一層面的設問,
也就是我所所說的《 在公領域方面去「評價」他是O.K.的 》,
當然你要有能力去找出公領域方面具體事件的議題,還得要你有犀利的批判能耐。
像你這種三腳貓的功夫,兩三下就涉及誹謗,澎湖不被你弄得烏煙瘴氣那才怪ㄋ。
Posted by 你才烏煙瘴氣 at 2008年07月29日 15:35
甲機關委託H建築師設計
招標發包後由乙廠商得標
施工時才發現有綁標情形
H建築師協助乙廠商訪價
介紹丙分包廠商高價供料
文澳加油站前有白布橫聯
那就是被綁標的廠商哀怒
H建築師連名帶姓上白榜
甲機關澎湖縣大府也帶雖
Posted by 綁標實例 at 2008年07月29日 15:39
給你最後一次具名道歉的機會
有前題的〈如果你沒幹.....〉這不算道歉,你只要舉出一個我服公職時介紹的設計師與材料商進公部門綁標,我立即放棄二年後就可領月退的資格辭職,如果沒有請以本名正式道歉,否則2008/07/31中午12時地檢署見。
為我也為曾被以訛傳訛受污蔑的公職人員討公道。
Posted by 郁國麟 at 2008年07月29日 16:09
澎湖沙灘建設最終結果就是"餵蚊子"
看隘門沙灘廁所旁那棟建物最後生意有做起來嗎?
今年輪到時裡囉..
再2年輪到林投ㄌ...嗚嗚
Posted by 惡性循環 at 2008年07月29日 17:05
郁國麟請息怒
要控告別人之前先讓自己處於冷靜狀態
程序重於實質
讓我們先來討論討論一下訴訟程序可乎

1. 想告人隨時都可以告人,限三日內不是程序要件,只是一個緩衝機會。
你大人大量給他緩衝機會,因此你遵守諾言而行,是有法理上的必要性。
2.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3. 所以,今天始日不算入。所指三日內以 2008/08/01為末日之終止。

◎像H建築師這種綁標行為令人痛恨,該情形的細節你也相當清楚。
你一向協助廠商排除被綁標,如今反過來被人誣衊綁標,情何以堪。
澎湖小地方,眼紅別人學歷好、資質好而故意詆毀的人,たさん です

◎建議
像那種三腳貓,不值得你大人大量花時間陪他玩,退休前趁年青,趕快考個牌照。
退休後當技師簽證,更能提升澎湖工程品質,也能清閒遊山玩水,無憂無慮過活。
Posted by ◎ at 2008年07月29日 17:17
たさん????
很多=たくさん
たさん=??,多=た,產=さん
故,たさん=多產
如果這裡要表達的是「多產」那麼後接「です」是正確的。
但是這裡應該是要表達「很多」的意思,如果是,則要接ある或いる。
不過,形容「這種人很多」,似乎是用「おおい」比較適宜吧?
Posted by 沒有搞錯 at 2008年07月30日 02:12
(我從不主導設計 從市公所到縣府我只有擋惡意綁標 一向幫營造廠解決技術上問題)你遵從此意行政當然好,(真是對不起害到你)也說ㄌ,你無法接受我也沒辦法,上法院你應該不是第1次,(有前題的〈如果你沒幹.....〉這不算道歉),或許我講ㄉ有誤,故如果你沒幹當然我ㄉ道歉是一定有誠意,那如果你有ㄋ,照樓上一大堆人說你是正義ㄉ,你要控告我也沒辦法,那我也不需再回應
Posted by 不需再回應 at 2008年07月30日 09:53
厚友~
過子時還不睡覺,很傷肝臟咧。
關於日語的用法,等我下班查一下字典,之後才回應你。

在此,我想提出一個和解方案。
1. 在時限內具備誠意上網道歉。
2. 被訴人向社會扶助機構捐款。
Posted by ◎ at 2008年07月30日 10:01
我打字比較慢
送出時才發現已有人回應說不需再回應
就當作我沒提過這和解方案吧
你們自己慢慢玩吧
Posted by ◎ at 2008年07月30日 10:07
既然如此應該不必等到8月1日,你最好把我參與此案設計綁標的證據準備好,今日中午下班時我送狀紙至地檢署。
Posted by 郁國麟 at 2008年07月30日 11:33
法律再怎麼規定總離不開法理
所謂法理就是法律要遵守理性
一個人不小心觸犯了法律規定
可能是犯罪行為或者民事侵權
只要你循著合理通常生活經驗
要該當犯罪的構成要件則很難
雖無刑事責任頂多是民事侵權
講了那麼多
進入主題吧
1. 機會
就訴人給被訴人一個緩衝機會
被訴人自己回應拒絕因而抵消
2. 主觀
權益要由自己提出主張來維護
自己的主張當然是自由的主觀
3. 客觀
想要勝訴就靠自己所提的主張
是否能說服別人接受就是客觀
在法庭上當然是由法官來判斷
然而
決定提告或挨告要先沙盤推演
先參考別人專業與客觀的見解
息訟止紛保護自己乃先決關鍵
◎評論
郁國麟接受了我所提示的見解
心中存在有等到8月1日的概念
可見得郁國麟很重視客觀意見
之後被訴人堅持己見鑽牛角尖
如此演變下去其結果可想而知
Posted by ◎ at 2008年07月30日 14:00
變態的網蟲,像阿婆的纏腳步,沒完沒了,很長..很臭..很臭...
Posted by 天啊! at 2008年07月30日 14:11
這是你的言論自由
我不會告你
也不想告你
因為沒有勝訴的機會
所以我根本就不告你
Posted by ◎ at 2008年07月30日 14:14
奇怪ㄟ....樓上很多人寫ㄌ一堆法學
那到底是要告誰阿?又不知其人姓名?
莫非此部落格會將回應人資料透露出去?????
Posted by 可怕 at 2008年07月30日 16:06
一點也不可怕
仔細看前後文
就可知同一人
若要人不告....除非己莫為
想告
只要法院、檢察官或警察局來公文....依法查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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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 Posted by ◎ at 2008年07月30日 14:00 】
只要你循著合理通常生活經驗
要該當犯罪的構成要件則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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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依循合理生活經驗而為....就不怕挨告
為了怕你看到枯燥無味的法律....會覺得無趣
所以我才會說要回歸生活經驗....請自我反省
Posted by ◎ at 2008年07月30日 17:06
一點也不可怕
違反常規者自己的心魔才可怕
違規照相桿藏起來讓你找不到
你會覺得很可怕那是你的問題
找燈桿不如看燈號指示就對了
明天有空再談
Posted by ◎ at 2008年07月30日 17:35
不滿含沙射影 郁國麟憤提告


△任職於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技正郁國麟昨日前往澎湖地檢署申告(見圖)有人在網路上散佈不實言論,意圖損壞其個人清譽,進行毀謗,使其服務機關形象連帶受到波及。

郁因不滿有人於七月二五日署名:「你是我的眼」,在澎湖不落格上發表:「聽說我們澎管處萎大的御寄症操刀,設計越多綁越多…」等言論;郁認為該論述已直指郁身為公職人員有觸犯貪瀆等情,且指郁所服務之機關有弊端,郁認其已嚴重毀損當事人名譽。

經過郁登網要求該著文者道歉,孰料,對方卻回應稱:「如果你沒幹這勾當,我是一定道歉」,並於稍後又再以「不需再回應」留言,毫無悔意。

郁認為,被告未曾深入瞭解言論中所提「林投公園整建案」之有關設計圖等情資,僅憑揣測即網羅他人涉案罪嫌,已涉及毀謗告訴人與污辱官署,於是堅決提出告訴,要求檢察官能依法維護其個人權益,動用公權力將此等網路蟑螂查出,偵查起訴以匡正社會善良風氣。(圖/文 吳清池)

記者:吳清池報導 / 2008/07/31 12:00:00
Posted by 要告了 at 2008年07月31日 00:23
澎湖時報都還沒報導,澎湖不落格就有看登吳記者的第一手資訊,真讚!
Posted by 澎湖不落格快於澎湖時報 at 2008年07月31日 09:20
引述《 小頻果應該查一下,是否有東西是『全宇宙買不到』只有他買ㄉ到等等類似弊端, 》
【 Posted by 你是我.....ㄉ眼(現在簡稱被告)at 2008年07月25日 09:07 】
這一句『全宇宙買不到』話,我曾在某一名公務員的口中聽過。究竟是他心存成見?或者轉述說說就算?
目前為止我僅合理懷疑而已,不想冒然向被懷疑為被告者求證。看到黃燈他不想停,想闖紅燈自己負責。
Posted by ◎ at 2008年07月31日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