竄獎勵金發放 署澎副院長緩刑四年

三年前曾偽刷國民旅遊卡遭緩起訴,又被檢調查出涉嫌竄改主任人員績效指標及評估標準表,來對特定對象超額發放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而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和褫奪公權各2年的行政院衛生署澎湖醫院副院長盧尚斌,日前經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處有期徒刑二年四月,減為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四年,並向國庫支付新台幣五十萬元。
但因法院判決結果相對檢方當初的具體求刑顯得有些輕判,因此盧尚斌低調回應說不會上訴;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巡龍則表示是否上訴,尊重承辦檢察官吳志中決定。
至於代管署立澎湖醫院的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院長吳清平則表示,署澎副院長盧尚斌一審並未被褫奪公權,在公務人員懲戒法規內還不構成停職要件,是否該有行政懲處還要由三總總院來評估。
起訴書指出,從1999年7月1日起即擔任署澎副院長的盧尚斌(49歲),明知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澎湖醫院獎勵金績效評估委員會設置暨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醫院的主任人員績效指標及評估標準表直接由院長核定,但卻在前任院長李源芳、徐永年未曾授權下,以立可白塗抹方式,將兩任院長分別在2003年7~9月、10~12月直接核定的主任人員績效指標及評估標準表變造,然後交當時的人事室主任許志輝重謄,導致醫院會計和出納不查,溢發6萬4,385元給藥劑科主任蕭平陣和檢驗科主任陳聰安等,並短發1萬614元給素來不對盤的政風室主任洪兩傳等。
但盧尚斌出庭時雖坦承有變更,但強調是不知相關行政手續,所以見李源芳院長2003年10月調職前,就直接將9月績效填妥評定送人事室,且徐院長2003年底也是如此,恐有損主管權益,才會更改。
法官認為,盧尚斌長期擔任副院長,說不知無權更改,很難讓人採信,根本就是未謹守本分,且犯後還不坦承犯行很不應該。但是考量盧尚斌無前科,且其所為並非發放超額獎勵金,只是影響個別員工權益增減,加上檢方只查出被告長達八年餘,僅查有這兩次變造犯行,所以認定為偶發之單一事件,不認為是檢方起訴書所指有偽造習性,因此無宣告褫奪公權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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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情於理,副院長盧尚斌是對澎湖醫療方面貢獻很大的好醫師..........
真可惜!
是哪種可惜?還有怎樣的醫療貢獻?願聞其詳。
為什麼不是醫療人員的公務人員可以領獎勵金阿?真奇怪?
他是個醫師好嗎!?
你沒去澎湖醫院看過病?
這時代好人難做,想幫大家爭取一點福利,就必須要透過種種管道,祝福他早日當醫院的院長,或是當縣長為大家更改的制度,醫治這生病的社會。
樓上的~~
好笑~~
基本上,他夫妻倆,在澎湖大病院,對澎湖病患的醫療貢獻有口皆碑.
現在連副院長都沒的當了,還當院長咧!
徐永年此名子很熟,現是否為台中署立醫院的院長,若是那也奇怪了,其最近也好像為溢發獎勵金的事情,現都要求員工退回92年獎勵金,連退休的都要討回,且都沒明細只說算錯了(金額有上千萬)請退回,其醫院制度真的太好了連此那麼大的金額都會錯,不知有否內幕,我合理的懷疑,為何人家有罪,其醫院就可能沒罪呢?希望知道詳情的人告知